任何一种价值体系,都没有违背常识的资格。尤其是对那些宣称具有“普遍适应性”的价值原则而言。因此自由主义的基石必须建立常识的基础之上,否则其“普适性”与常识发生冲突,那将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譬如常识告诉我们:借债需要还钱。如果有人因欠债不还而收到法庭的传票,然后:我借了债就是偏偏不还,这是我的自由,你公共权力不能侵犯我的个体自由?那么,他这种所谓的“个体自由”只会成为笑柄。

社会学科不象数学或者物理学之类的自然学科,自然学科所面对的对象属于客观范畴,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学科所作用的范畴发生在人与人之间。是以,当某人从某种价值体系出发去衡量甲时,他必须遵循同样的价值规范来衡量乙、丙、丁乃至衡量者自身。这就是所谓的对等原则。在经典数学体系里,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乃是一条无需证明的公理。类似地,在自由主义体系内,对等原则也可以作为一条无需证明的公理而存在。历史上没有一位自由主义大师愿意花多少笔墨去论证这一原则,就象历史那些伟大数学家们视“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为无需论证一样。当大师们的论著在社会上传播开去之后,许多人仅仅接受的是大师们所论述的那一部分,而忘了无需论述的那一部分。就象许多人看到一座恢弘的建筑时,往往忘了其地下的根基。没有根基,再恢弘的建筑都将不复存在。是以,假定我们忘记了作为自由主义根基的那些无需论证之常识性原则,那么一切自由主义都将不复存在甚至南辕北辙。

譬如,自由主义强调个体的价值。关于“个体的价值”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有种种解读。狭义的政治解读方式就是:个体价值不受公共权力侵犯。如果推到广义的伦理层面上,这一概念将变得复杂。个体的价值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毫无疑问,这是自由主义。但是继续衍生下去的话,就可能生出两个问题:究竟是你要去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个体价值,还是他人需要尊重和保护你的个体价值?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一个是利他的,一个是利己的。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依赖于对等原则:你要求他人如何尊重和保护你的个体价值,那么就你应该对等地去尊重和保护他人的个体价值;或者反之,你如何去否定了他人的个体价值,他人对你个体价值对等程度的否定,也就成为合理存在。

单方面地要求他人尊重并保护你的个体价值,而没有想到他人也具有与你同样的个体价值,这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奴役。或者仅仅对他人的个体价值负责,而认为自己这个个体毫无意义,这也不是自由主义,是奴才。

又如,宽容是自由主义中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但脱离了对等原则的宽容将变得一塌糊涂,不再是宽容。因为宽容这一概念同样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概念,究竟是你去宽容别人,还是别人宽容你?凡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概念,都无法摆脱对等原则而单独存在。真正的宽容就是:你如何宽容他人,就享有对等被宽容的资格;如何苛求他人,就应该承担他人对自己对等的苛责。

我们可以想象一番,一个人或者群体,今天指责张三,明天惩罚李四,可是一旦轮到自己的时候,一切又都变成了伟大光荣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评判?这违背了基本的常识,应该受到所有人的强烈反对。或者,一个人或者群体,今天体谅张三,明天帮助李四,对自己却笃求完美,极尽苛严。那么这个人应该受到远远高于常规的尊重。

以上便是对等原则的基本原理,以自由主义之名违背对等原则是荒谬的,它是自由主义大厦的基石之一。这就好比以物理学之名否认牛顿三大运动定律一样荒唐。它无需论证,就象一块恢弘建筑的奠基石,虽然不需要建筑大师去对其进行精心设计,一个普通石匠也可以将其打凿成型,但是没有这粗糙的基石,建筑大师的作品将顷刻崩塌或者根本无法构建。而对等原则远非上述那般简单地对等。对等原则包含着另一个重要内涵:对同样社会问题保持同样的评判尺度;或反之,对不同的社会问题应该使用不同的评判尺度。因为世上纷繁的社会问题不可能是雷同的,因此在现实社会中,只有后半段才具有现实意义。比如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张三和李四同为窃贼,如果两人各偷了一百元,法庭对他们施以不同的刑罚,那是错误的。以不同的标尺来衡量两个同样的事件,违背了对等原则。如果张三偷了一百元,而李四偷了一万元,法庭却对他们施以同样的刑罚,那么可以归为司法腐败。以同样的标尺来衡量两个不同的事件,也违背了对等原则。

我们时常听闻,在民主国家里,人们批评公职人员,有时近乎苛责,公职人员们一丝一毫的错误都会成为各种媒体或者集会上口诛笔伐的对象。因为公职人员是被纳税人供养的,并且他们在竞选时许下诸多承诺,他们在他们的位置上工作并为公共利益服务,同时接受供养。人们完全有资格在感到公职人员工作不得力时向其抛出批评。这是自由主义价值观在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但如果,把空间转换到专制国家,我们也时常发现,人们往往喜欢指责和批评那些站出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比如持不同政见者、公益活动家、慈善教育家等等。指责者们认为这些人没有能够令人满意地完成他们工作,就象民主社会里选民指责行政官员一样。

这严重地违背了对等原则,因为这些持不同政见者、公益活动家、慈善家等等,他们与民主社会里的公职人员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人。这些站出来为公共利益努力,首先他们无需承诺自己将会做到哪些哪些事;其次他们不受民众供养。不仅如此,他们站出来,还必须承受专制当局所施加的巨大压力。在他们承受着巨大压力并为包括谴责者在内的民众争取利益时,他们完全有资格不受谴责。即便他们把工作做得非常糟糕,也有权不受公众抨击。

民间关于借钱有句俗话:借给你,是情分;不借,是本分。这种逻辑同样可以适用于上述情况。那些勇于站出来为公共利益及社会自由努力的人们,他们完全有资格不站出来,而仅仅是象谴责他们的那些人那样,在一旁看着专制社会的碌碌运转而无所作为。因为没有人有资格非要要求任何一个专制制度之下人站出来争取民众的权力和利益,并承受来自专制当局的压力。因此,也没有人有权指责那些站出来的人做得不够好,这样的行为非但不是自由主义,恰恰是违背了自由主义,因为其违背了作为自由主义大厦的基石——对等——这一常识。除非这批评者已经站出来并被公认为做得更成功、更勇敢或牺牲更大。即便如此,按照自由主义的另一原则:慎用权力原则,他也应该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批评权。

因此,当一个人以自由主义之名行事之时,他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一举一动,究竟是符合自由主义,还是违背了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整套完整而严谨的价值体系,在一个自由主义缺失的社会里,一个自由主义者应该象修道一般对待自己的价值观,否则,他和他的价值观都将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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