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行动与个人行动的不同在于,群体行动更难开展,而一旦开始,也更难阻止。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所言:“对密谋的处罚与对个体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分开的,而且,对前者的处罚也更严厉,即便密谋者未能实现其目的。原因在于,如果一个群体存在某种非法企图,事态要比个体拥有同样的非法企图危险得多。”不光在犯罪企图方面是这样。群体能够施加一种迥异于个体的力量,如果这一力量被用来针对一个现存的制度,群体会造成一种别样的威胁。

欲明了这种差异,不妨回顾一下1989年在东德城市莱比锡发生的事情。那一年的年初,一些莱比锡市民开始抗议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抗议常常隐蔽在正在进行的活动当中——如一个街头音乐节,一个展会——因为这样可以聚集一大群人,又不必担心会引起怀疑。抗议起初是小规模的,后来变成了常规性的,每周一都会举行。

开始的时候游行人数很少,政府如果强力阻止,就会显得有些歇斯底里。每周游行的规模都有一点点增长。从政府的角度看,一场小游行不值当使大力气,而到了下一周,游行人员不过增加了那么一点,也不值得去在意。直到9月,东德领导人埃里希•昂纳克才下令给地方政府“把敌对活动扼杀在萌芽之中”,然而,他已经迟了:抗议活动过了萌芽阶段,开始开花结果。昂纳克没弄明白的是,“群众基础”并非由参与者的人数来衡量,而是由知道抗议未受惩罚的人数多寡来确定。历史学家苏珊娜•洛曼把莱比锡抗议形容为“信息级联”(InformationCascade)。每一位莱比锡市民都有一个他们可能加入抗议的限度。当游行每周如期举行而未被干预,意味着把游行当作出气孔获得了一点额外的支持;每一次成功的游行都驱除了市民中更多一部分人的恐惧。

军方常常谈论“共享的认识”(sharedawareness),它指的是许多不同的人和群体了解一种情形,并了解还有谁拥有相同的了解的能力。如果我看到一场火起,并发现你也看到了,也许会更容易协调我们的行动——你给911打电话,我抓起一部灭火器。如果我还要告诉你着火了,或者我不确定你会在火灾面前会有何反应,协调行动就要困难得多。共享的认识使得本来互不协调的群体开始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有效的方式共同工作。

这类社会认识存在三个层面:一是每个人都知道某件事,二是每个人都清楚别人也知道这件事,三是每个人都知道,别人也知道这件事是人人都清楚的。东德的许多人都能够看出政府的腐败和其治下的糟糕生活;这构成了“每个人都知道”的前提条件。慢慢地,这些人还看出自己的大多数朋友、邻居和同事也知道这一点——“每个人都清楚别人也知道这件事”。此时情绪开始四处扩散,但因为没有人在谈论大家都知道了什么,当局也不必用任何正式的方式作出反应。最后,市民看到有人因对国家腐败的了解而展开行动——“每个人都知道,别人也知道这件事是人人都清楚的”。这种共享的认识构成真正的公共行动的必要一步:莱比锡街头的百姓和从住处窗口向外观看的百姓想着同样的事情。

到9月,这样的信息从小群体级联到更大的群体,游行人数增加到上千人。10月,规模达到10万人。到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有40万人走上街头。此时政府意识到自己被将了一军,军队里没有人愿意同这么多的公民作对,在缺乏关键力量的支持、无法发出可信的威胁的情况下,东德政府垮台了。11月的第一次游行之后的第二天,东德政府宣布辞职。两天后,柏林墙开始被拆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不复存在。

莱比锡抗议对抗议者的教训是,抗议者应该用一种当局不太可能干预的方式来举行抗议,并把自己的行动的见证四处散布。如果当局没有反应,这些见证会告诉人们抗议是安全的。如果当局果真反应了,对反应的记录可以用来引发国际上的反对。对于高压性的政府,教训则是另一面的:不要让哪怕是最小的抗议出现,因为抗议会壮大,也不要让任何记录流出。这两种教训在抗议者和被抗议的机构之间促成了一场猫鼠游戏,这一游戏流行至今。像所有包含协调行动的情形,社会性工具也在这场游戏中改变了力量对比。

(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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