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腐败现象也在迅速蔓延,其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实乃前所未有,媒体上不断爆出贪官被惩处的消息,但是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受到法律制裁的村官却十分罕见,这是否意味着中国的村级官员都是廉洁的呢?非也,是由于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贪污受贿,是官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按照现行刑法,贪污受贿的犯罪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委托管理公共财产的人,比如国企负责人,而村官却不在此列,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这样就把村官排除在贪污受贿的犯罪主体之外。

也许有人认为,村官的权力微不足道,所以没有必要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其实不然。近年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公路、铁路的快速发展,土地成了日渐珍贵的资源。而那些村官们恰恰是土地资源的拥有者,一旦土地被占,他们就有丰厚的收入,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对村民进行欺骗、隐瞒,与政府官员沆瀣一气,坐地分赃,将本来应该由村民共享的财富据为已有,而不受法律追究,所以,一朝为官,即日暴富,已成为中国农村的普遍现象,

自从李昌平的《我向总理说实话》问世以后,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视,对农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不仅取消了农业税,而且还给予农村大量补贴,新农村建设更给农村增添了不少财力,这为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由于缺乏监督,村官们敛起财来便肆无忌惮。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村官侵犯的是本村村民的利益,而农民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政府帮助与保护的人,也是现存政权的根基。所以,比起那些位高权重的政府高官来说,村官的贪腐行为更可恶。在山西文水县某村,村长为村民每办理一个低保证,向办证者索要400元,须知,每一个低保户一年的待遇不足800元,他们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特困人群。村长欺骗村民说,这是上级部门收取的。

在山西某村,由于威乌高速(山东威海——内蒙乌海)占地,村主任用瞒报土地面积的手法贪污了国家给的占地款30多万元,而且伙同家族成员将国家给的救灾物资私分。此事被举报到检察院,检察院说:村主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归他们管。

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现实,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底层的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法律却不能给他们提供应有的保护,也没有任何组织能够为他们伸张正义,迫使他们不断上访,这也是今天访民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暴力截访,打压访民已呈常态化,维稳成了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

在现存制度下,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而那些立法委员们或由政府高官转化而来,或由御用学者来担任,没有一位真正来自农民的代表,他们养尊处优,距离农民这个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十分遥远,怎么能够切身体验到农民的生活状况呢?就象中国古代的一位昏庸皇帝面对大批因饥饿而死的百姓时问道,他们没有粮食吃,为什么不吃肉呢?

在广大农村,普遍的现象是:那些最体面、最豪华、最富丽堂皇的住宅,往往就是村长或书记的府邸,这也是当今中国的一大特色。

现在,中国的农民没有任何组织来捍卫他们的权益,法律就成为保护他们的最后一道底线,有意无意之间,这条底线却留下了巨大的缺口,在这个号称法制的国度里,各项法律日趋完善,而面对笼罩着整个社会的腐败大网,反腐的法律却留下黑洞,让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这个责任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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