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时期到延安时期再到中共建政,中共的民族理论也经历了不断修订的过程。从早期的照搬苏俄到后来根据中国的情况抛弃民族自决理论和联邦制,而采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中共根据马列主义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概念及谬误

  中国的民族政策自实施以来,包括从改革开放以来,并没有在国内学界引起过多的讨论和争议。主流社会中的学者和普通民众也一致认为民族政策没有什么问题。但进入21 世纪以来,特别是近5、6 年来,对于民族政策的争论突然在主流社会舆论中显现出来,不仅是学者以及个别官员,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普通民众也开始对民族政策激烈争论。主流社会的学者和群众立场一致,认为现有的民族政策不公平、不符合法治、不适应现实,把当前国内部分民族地区社会矛盾激化视为是民族政策造成的,认为中国的民族政策效仿于前苏联,现在前苏联都崩溃了,因此我们的民族政策也必须要变。在此番争论中,主流社会主张改变现有政策的学者基本上都来自民族理论、民族学界以外的从事经济、政治、公共管理等领域,到2011 年,终于有人正式抛出了“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法。提出“与时俱进地推动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在政治、经济、文化、中国的民族社会等各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56 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  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法夺人眼球,但其内容并无太多的新意,之前在2004 年就有学者提出加强全体国民对“中华民族”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同时淡化56 个民族这一层面的政治意识,把国内56 个“民族”这个层面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观点。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们引经据典、满篇的国际经验和数据统计,貌似有理,但其实质是从根本上否定当前民族政策的核心民族区域自治,并以民族政策实现转型的幌子达到最终废除民族政策的目的。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反覆强调构建国族认同,淡化族群(民族)认同,以所谓树立国家意识来要求少数民族消除民族意识。但对少数民族来说,都存在一个不管是国族还是中华民族到底是什么族的疑问,国族不是一个政治口号,它必定有物理载体,毫无疑问,从人口规模、统治资源、社会及文化影响力来说,国族的载体就是汉族,而国族认同的实质和结果只能是汉族认同,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进行一种文化同化的动听说辞罢了。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提出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分来要求在国家享有或在特定区域内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公民不论族群(民族)成分一律平等。这其实是针对民族政策对少数民族的一些所谓优惠而来的。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事实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中国的民族政策是通过对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提升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机会的政策,补偿历史上对少数民族的体制性歧视造成的伤害,以及由于文化(语言)的差异而产生的少数民族在汉族主流社会中生存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和努力。维吾尔族说,如果汉族学生能够用维吾尔语来参加高考,我们同意给他们加100 分。片面强调绝对平等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丛林法则,并不是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更何况在现在的主流社会中,在政治权利、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等各方面真的存在公民一律平等吗?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动辄就用美国的例证,来证明我们的政策有问题,美国的好。的确,我也赞同美国对待少数族裔的政策。但不要忘了,美国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其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基础之上,在美国自由、民主、法治、公正等的制度设计和保障下,才有了其民族政策。中国要借鉴它的民族政策,难道能够脱离开他的政治制度吗?民族政策不可能脱离国家政体而独立存在,只提要学习美国的政策,而闭口不提学习其政治制度,这恐怕不是符合科学的判断。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我认为中国无法采取被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认为是很好的所列举的诸多其他国家实行的民族政策,因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跟谁都不一样,在一些具体的操作措施中,可以借鉴国际的经验,但在民族政策的核心理念和政策路径方面,我们的民族政策只能走自己的道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我们探索出的符合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之路,我们的最佳选择就是坚持和全面落实这一政策。  了解情况的学者都能看出,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论点的提出基本都是基于新疆的情况,但是中国的民族地区不只有新疆,少数民族也不只是维吾尔族。中国的民族地区情况复杂多样,从新疆的情况就提出一个要影响到全国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更不用说这个所谓的转型政策其实根本解决不了新疆的问题。


强制同化违反基本人权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提出要与时俱进以“去标签化”作为处理族群(民族)问题的基本策略,以不断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识。把“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升华为“三个分不清”,以增强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身分归属。这实际上既是对中国少数民族的污蔑,也隐含着对少数民族的制度同化,似乎少数民族只有自己的民族归属而没有国家归属。事实上少数民族的身分认同是表现为多个不同的层次,从部落、家乡到民族再到国家是层层扩散和重叠的。彼此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关系,我是某某族也是中国人,这是中国每一个少数民族都知道的常识。更何况“去标签化”或许可以“淡化”那些我们通过政治建构的如中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但它根本解决不了二代论者们立论的新疆民族问题。因为维吾尔族等并不像国内的不少少数民族是政治建构的民族。从根本上讲,新疆的民族问题我认为实质是种族问题,如汉、维吾尔间的差别和关系如同美国的黑白种族问题一样,基于视觉就可以看出差别,有没有“民族”这个称谓,身分证和个人信息有没有“民族”一项,对于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等根本无所谓,甚至新疆的“民汉”(少数民族与汉族,编者注)差别比美国的黑白差别还大。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者提出不同族群(民族)人口的相互通婚,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某些少数民族族际通婚率低表示不满,要求从制度上引导族际通婚,促进中华民族的一体化进程。在当今开放、进步的大环境下竟然在学术界出现这种赤裸裸的种族同化论,令人难以置信。族际通婚与族际间的特征差别如种族、宗教信仰、语言、文化传统、政治制度以及价值观念密切相关,族际通婚率并不能反映所有族际间的关系好坏。即使按照二代论者同意的族际通婚率是衡量族际关系好坏的标准之一,那么新疆的民汉通婚率低反映出民族关系较差,解决的方法应该是采取措施改善民族关系。但二代论者却提出从制度上引导族际通婚,违反基本的逻辑常识。


民族地方自治权利未落实

  民族政策的实质在建国之初就已确定,那就是少数民族自主管理地方事务,显示出当时我们在政治上的民主,表明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实行政治民主制度,但是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1984 年国家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政策正式通过法律框架予以确认。但此后的很长时间,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由于国家有关部委在权力分配上不愿让步而迟迟未能出台,这之后,政府对民族政策的认识实际上已经开始发生变化。2001 年国家颁布了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开始减少,尽管如此,直到现在,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仍然没有一个出台,反映出民族政策的全面执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思想认识和政策制度障碍。目前国内出现的一系列在民族问题上的矛盾愈加激化的现象,许多人将之归结为是现行民族政策执行的结果。但恰恰相反,我认为正是民族政策的执行不力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因此,我们要做的是推动和促进民族政策依照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框架去切实地实行,而不是要去把原本正确但没有真正落实的民族政策引到错误的方向上。


民族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缩影

  目前国内民族地区的民族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社会问题在民族地区的反映,折射出的是国家存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二代论者回避这一事实,闭口不谈中国社会存在的巨大社会矛盾,反将过错都扣到少数民族头上。认为通过民族政策转型就能够单独解决民族地区的社会问题,这恐怕是缘木求鱼,政治上的幻想。  第二代民族政策论的最大危害是使得各少数民族对国家民族政策的执行和走向产生怀疑,从而会破坏中国各民族间在建国以及后来的发展中所形成的传统良好民族关系,割裂中国多民族社会,少数民族会认为当局是过河拆桥。更会使得少数民族中的精英群体对当局和主流社会充满疑虑和戒备之心,认为所谓的民族交融实际是主流社会对少数民族的同化图谋,从而会做出防御性反应。近年来,不仅是新疆还有其他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尤其是与主流社会同质性较高的民族,正在通过包括语言、服饰、宗教、族内婚等方式拚命构筑自己的民族边界。民族的交融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长期自然形成的过程,任何试图强制性加速这一过程的行为最后都会适得其反,反而会制造出更大的民族间的鸿沟。  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实现的途径可能有多条。中国只能采取适合自己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的政策,但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国家治理的法制化应该是所有多民族国家根本解决民族问题的必由之路,中国也不例外。

(作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转载自《阳光时务周刊》第57期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5616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