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些方面来看,中国的司法制度在薄案的审理上有些进步,比如审前的会议,给被告的尊重和辩护的权利,程序的结构化。但是从如下几个方面看,中国的司法程序还是相当落后:第一,法庭还大量使用“听说”的材料当证据。凡是证人在庭外作出的证词,并且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都是“听说”的材料,不得当证据。道理很简单,因为对方无法质问证人,无法确定证词所写的准确和真实性,以及无法判断证人的可信度。在薄案中,古开来和其他几个证人都没有出庭。他们的录音或证言,不可采纳。第二,在有律师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应当参加法庭的调查,不应对证人发表看法,不应当充当律师的脚色去盘问证人。薄熙来自己来盘问证人,看起来很能干和坚强,但是会出大问题。比如,他逼徐明说出薄熙来曾对徐说,薄熙来会记住徐明对古开来和薄瓜瓜的好处。薄熙来听到这个陈述没有否定自己曾那么说过,却说“我问完了。”这就等于他变相承认自己知道徐明对其家属的行贿。这是认罪的表现。第三,薄熙来单独坐在被告席上,和律师完全隔离,这也是中国审判的问题。将被告人放在法庭个的中央并有法警严密守护,这本是有罪推论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在审判过程中,当被告和律师分开的情况下,律师无法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有效帮助当事人,包括帮助被告控制情绪等等。律师和当事人应当坐在一起。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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