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平(中国大陆)

人类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暴力反抗史,非暴力反抗这个概念直到上世纪初才由印度的甘地提出,后来被美国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所继承,得到了全世界文明国家的高度赞扬。尤其是,随着近20年来伊斯兰极端势力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恐怖袭击的泛滥,文明国家对暴力更是深恶痛绝,以至于大多数人出于对暴力的恐惧和憎恨已经把恐怖袭击和暴力反抗混为一谈了。他们不知道,恐怖袭击和暴力反抗完全不是一回事。恐怖袭击是恐怖分子企图用暴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目的是想对别人进行奴役,或者是当自己的目的不能达到时,出于泄愤的目的对无辜人群实施无差别的暴力攻击;暴力反抗则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专制政府,当专制政府企图通过政策、法令剥夺人民的财产和自由的时候,人民不得不进行的反抗。1640年英国革命是英国贵族对国王查理一世专制的暴力反抗,1776年美国革命是美国人民对英国专制的暴力反抗,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法国人民对国王路易十六专制的暴力反抗,1911年辛亥革命是中国人民对满清专制政府的暴力反抗。除了专制政府本身,没有人说这些暴力反抗是不应该的,没有人指责这些暴力反抗是恐怖袭击。

警察向示威者近距离开枪(图片来自BBC)

非暴力反抗是指老百姓以签名、静坐、集会、游行示威等方式对政府表示不满,它是一种和平的反抗形式,但不要忘了,非暴力反抗的有效性是以法治为前提条件的,只有法治国家的政府才会理会群众的非暴力反抗诉求,比如对群众所反对的政策、法令及时举行全民公投,专制政府是不会理会群众任何诉求的,他们总是把和平抗议指斥为非法,甚至派遣便衣特务混进抗议群众的队伍之中,故意制造暴力事件嫁祸于人,为武力镇压制造借口。

当然,暴力反抗必然会带来破坏,其过程免不了要伴随打砸焚烧公共建筑、捣毁破坏公共设施、攻击对抗执法警察和反对派人士,以及对其它公共秩序的故意破坏等等。但这种对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共秩序的大范围破坏,不应该叫抗议群众承担责任,这是基于以下理由:

  1. 只有经人民授权建立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专制政府都是通过武力征服夺取的政权,它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反抗非法政府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任何方式!
  2. 专制政府统治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奴役人民。反抗奴役可以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任何方式!
  3. 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都是人民所纳税款建造的,本质上仍然是人民的财产,人民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当他们不愿意让奴役自己的专制政府使用这些财产时,有权以任何方式毁灭它们!

示威者投掷燃烧瓶组织警察推进(图片来自”外来客”)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暴力反抗的正当性,请允许我举一个暴力反抗抢劫犯罪的例子。如果有人遭遇了抢劫,我想没有任何人会谴责被抢劫者使用暴力反抗抢劫犯。这是因为抢劫是一种犯罪行为,暴力反抗抢劫犯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同理,既然非经人民授权的专制政府是非法政府,那么它向人民发号施令就是逼迫,它向人民征收税款就是抢劫,人民可以将专制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视为犯罪!反抗犯罪的正当性还用得着怀疑吗?遗憾的是现在很多人分不清暴力犯罪和暴力反抗之间的区别,不知道非暴力反抗要想作为人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有效工具需要什么前提条件!就在11月初,香港大专学界国际事务代表团(HKIAD)发言人、年轻的邵岚女士接受了德国之声记者蒂姆·塞巴斯蒂(Tim Sebastian)的专访。看完视频,让我感到十分震惊,这哪是什么采访,完全是采访者对被采访者的训斥!采访者蒂姆·塞巴斯蒂是一个五十多岁的江湖老油条,自以为对社会问题有着牛逼的认识,他逼着邵岚女士谴责香港民众的暴力行为,搞得年轻的邵岚女士在镜头面前尴尬不已。如果我是邵岚女士,我就会理直气壮地反问蒂姆·塞巴斯蒂:

“你知道民主政府和专制政府有什么区别吗?

你知道和平反抗要想取得效果需要具备什么前提条件吗?

你敢说1640年英国人民的暴力革命、1776年美国人民的暴力革命、1789年法国人民的暴力革命都是不正当吗?

你会谴责德国人民针对希特勒专制政权的暴力反抗吗?

你说发生了针对平民的暴行?对,确实发生过这类事情,不过请问,你知道1776年美国革命时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支持英国的平民受到革命派的驱赶、他们的房子被革命派付之一炬这个历史事实吗?

如果你在反抗抢劫犯的时候,旁边有人谴责你的反抗行为而不谴责抢劫犯,你会仅仅因为这个是非不分的混蛋是个平民就对他毕恭毕敬吗?或者让我换一个问题吧:假设在你的婚礼上,有一个来宾指着你的新娘对你说:‘这不是某个夜总会的那个小姐吗?她被那么多男人用过,会不会嫌你的鸡鸡太小呀?’请问,你会怎么对待这位来宾呢?你会因为尊重他的言论自由而敬他一杯吗?对不起,塞巴斯蒂先生,我不会尊重这种侮辱别人的言论自由,他们可以躲在家里尽情行使他们的自由权,也可以组织他们自己的团队到另一个场所去发表自由言论,但不要跑到我们群情激愤的抗议场所来行使什么言论自由权!他们应该知道这是在帮助专制政府剥夺我们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不分场所任意指责别人!”

……

我完全赞成德国基尔大学那条古老的校训,它说:“和平是万物中最好的一个。”但是我也绝对没有愚蠢到分不清“奴役下的和平”和“法治下的和平”这二者之间的巨大差别!“奴役下的和平”是征服者强加给被征服者的和平,是被征服者失去反抗能力后不得不接受的屈辱条件,被奴役者只要愿意,随时都有权捣毁这样的和平!人民追求的、人民热爱并甘愿用生命捍卫的是法治下的和平,是人人平等的和平!回想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针对香港回归问题举行的中英谈判期间,因为时任港督彭定康先生打算让香港实行民主制度而遭受了中共的恶毒攻击,在中共的坚决反对下,香港人民痛失了实现法治下的和平的机会,让中共插手了香港的行政权和立法权,但毕竟香港人民从英国的传统中继承了司法独立和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以及言论出版等一系列政治自由。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鼾睡!中共绝不能容忍香港人民保留一点点自由,香港回归仅仅二十二年,中共就置《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香港现状五十年不变的承诺于不顾,公然无耻地宣布《中英联合声明》只不过是一个历史性文件,其效力早已经丧失,现在完全就是一张废纸!中共之所以不断蚕食香港人民仅存的那点自由,就是妄图把一个“奴役下的和平”强加给香港!但历史反复证明,有奴役就不可能有永久的和平!香港人民的反抗,不管是和平的还是暴力的,都是正义的,是为了维护香港的法治传统,是为了捍卫香港人民有限的那点儿政治自由!我完全赞同约翰·洛克的观点:“在这些场合倘发生任何危害,不应归咎于防卫自己权利的人,而应归罪于侵犯邻人的权利的人。假设无辜的老实人必须为了和平乖乖地把他的一切放弃给对他施加强暴的人,那我倒希望人们设想一下,如果世上的和平只是由强暴和掠夺所构成,而且只是为了强盗和压迫者的利益而维持和平,那么世界上将存在什么样的一种和平!当羔羊不加抵抗地让凶狠的狼来咬断它的喉咙,谁会认为这是强弱之间值得赞许的和平呢?”

香港政府一日不举行双普选,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香港政府一日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五大诉求,缺一不可!”这是正义的呐喊,只要还有一个诉求没有实现,香港人民就有权实施暴力反抗!

让反抗的烈火烧得更猛烈些吧!只有经过烈火的洗礼,香港才能迎来法治下的和平!

香港人民的正义斗争应该获得全世界正义力量的支持,也一定会获得全世界正义力量的支持!

向英勇的香港人民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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