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昱安:好,我们讲座即将开始,那讲座开始之后就请不要饮食。好,欢迎大家今天来参加我们学权讲座,我们邀请的是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曾建元兼任副教授。讲座开始之前,首先我们邀请学生会长跟我们致词。

陈昱欣:大家晚安,我是学生会长。很开心今天可以看到大家来参加我们今天晚上的学权讲座。学权一直是学生会很重视的议题,以及可能你们自己一定有在外面看到我们摆的学权周,对,然后内容就是包含像我们国家人权、冤案还有转型正义。也希望可以透过今天的讲座,让同学们更了解更多相关知识。非常感谢曾教授今天来我们学校进行演讲。话不多说,我们就邀请曾教授上台。

各位同学好,我叫曾建元,我是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的法学博士,我们在座的陈心怡教授是我的同学,是贵校医学社会暨社会工作学系的教授。所以一来到本地就感到非常亲切,我们是同学,二十几年,快三十年没有见面的同学。

国家不法的判断基准

我今天要跟各位谈的是转型正义的主题。转型正义的主题呢,我不知道现在各位所上的课程里有没有学习到。简单讲,就是说,我们过去的国家存在著不法行为,这不法行为包括行政跟司法,也就是国家权力的运作,它有的是透过司法的途径,有的是行政的途径,造成人民的人权的伤害。在国家民主化后,针对过去国家不法的平反,就是转型正义要处理的内容。

人权包括什么呢?大致上来讲,就是生命、自由、财产,还有那比较抽象的幸福,这是1776年《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宣言》(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还有更早洛克(John Lock)《政府论二讲》(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的主张。古代的西方人他们强调人生而自由平等,都有造物主所赋予的生命、自由、财产、幸福。我们参与国家最重要的目的是干嘛呢?我们不是要受到豢养,也不是要做它的臣子,是要它保护我们这些权利,我们才把权力交给它。所以如果国家侵害了我们的人权,国家就违反了跟我们之间的一种约定的关系,我们叫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基于这样的约定,我们才要参加国家。这样的国家如果无法保障人权该怎么样?那我们就换人做做看,如果政府换不掉,我们就把这个国家推翻,重新来过。这是我们现在的宪法观念、我们的国家观,都是从这一套理论出发的,我们叫社会契约论。

我们《中华民国宪法》就是奠基在这一套,我们叫宪政主义的价值基础之上发展出来的。这跟古代中国或现在我们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宪法观念、国家观念上是完全不同的,是全新的,不是从中国固有文化中产生的,是从西方移植、继受过来的。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是一个帝制的社会,然中国人文社会当中有一个特点,是什么呢?我们把这个先讲清楚,我们就可以开展这个讲题。

中国人面对国家,是把家庭关系放大到我们人民跟国家的关系,这称之为家国同构。家庭关系是什么?父母子女,父母子女不是契约关系而已,父母生下你,他们就要养你,你跟他们的关系不管怎么样,不管养得好不好,生养之恩你总是要报答,要孝顺他们,所以这个关系不是你可以选择的,没得选,你如果要选的话,就下辈子投胎到别的家庭去,所以孝顺父母,父母要慈爱、照顾子女,不是权利的关系,是一种义务,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是一种义务关系。

中国古代的观念是把家庭关系放大到我们人民跟国家的关系,那我们人民变成什么?臣子,为什么叫臣子,为什么叫一个“子”?因为我们的皇上是君父,君子的君,父亲的父,皇上是君父,我们人民是他的儿子,所以当年爱新觉罗.溥仪三岁登基,你看那些老臣跟他跪拜,这位小朋友是他们的爸爸,天地君亲师,这是中国传统伦理观念,所以你跟国家的关系是什么?你一开始就是卑微的,因为它就是你的父母,所以把西方的观念移植到中国的时候,会面临很大的冲击。孙中山当年说,四万万人当皇帝,当时中国清朝的时候有四亿人,四万万人当皇帝,他把人民和国家的关系倒过来,官员都成了公仆,是我们人民的仆人。他把天地的关系扭转乾坤颠倒过来,当然在观念上很了不起,可是在现实社会当中,大家还一直在适应,还在学习。

我们人民跟国家的关系,从传统中国的观念进入到现代国家,当中面临很大的冲击转折。在这过程当中,我们又碰到俄罗斯的苏维埃革命,苏俄的革命创造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现代极权国家模式,他们自称做民主集中制,就是说,他们是实施民主的,他们民主的概念是多数决,所以怎么保证这个政府是基于人民多数的同意呢?它下面有一个集中制,民主集中,集中什么呢?如果你参加共产党,参加革命党,它可不是一般的政党,它是为了要为人类的解放成立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求党员大家要行动一致,我们有崇高的理念,然后要行动一致,建立钢铁般的纪律,要求下级要服从上级,使上级的决定等于是党员大家共同开会的决定。那上级是谁选的?也是我们大家选出来的,可是我们接下来要怎么样?下级要服从上级,所以导致一个结果,就是人一成了上级就不来了,为什么?因为下级要服从上级,所以下次选举的时候,上级就说要选我,这时候你没有自由意志了,变成你必须要选他,你选他,他又是多数当选,所以就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共产党认为这是民主,你看所有共产国家都是这样,它表面上也是有什么人民代表大会,整套都有,可是怎么在上位者永远是习近平?

我们再看,习近平被中国大陆人民昵称叫习大大,“大大”是什么意思?“大大”在陕北就是爸爸,他们的人民把习近平当爸爸在看。各位,你觉得赖清德是你爸爸吗?你叫得出来吗?叫不出来,好啦,那你叫蔡英文,你叫她妈妈,你叫得出来吗?你叫她姐姐,她比较高兴吧? 所以你看,各位都会笑,你看我们台湾跟中国大陆的人啊,现在的国家观念完全不同。

可是我告诉各位啊,以前我们台湾也是这样啊,我们小时候看到蒋中正总统,坐的话要肃坐,站的话要肃立。很有名的作家朱天心,是军人子弟出身,朱天心说他有三个爸爸,一个是他的爸爸,朱西甯,另外一个爸爸呢,是天父,耶和华,他们是基督徒,另外一个爸爸呢,是国父孙中山。国父的形象,在西方的观念,跟我们台湾和中国讲的国父,意义就差很多。西方的国父很多,美国的国父是National fathers,中国和台湾就一个国父。以上是我们谈的国家跟人民的关系,我们要从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出发,来看转型正义。

二二八在中国内战中爆发

我们为什么要谈转型正义呢。《中华民国宪法》是民国35年12月制定通过,36年12月开始实施的。36年初台湾发生二二八事变,年底《中华民国宪法》开始实施,进入到宪政时期。宪政时期之前有一个阶段叫训政时期,训政时期也不是没有法律,它还是有法律,但是,它没有完整的人权保障,因为立法机关立法院不是民选的,是实施民主集中制的中国国民党控制的。宪政时期,人民自由选举产生国民大会和立法院,《宪法》直接保障人权,天经地义。我们台湾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从日本的殖民地地位脱离之后,期待成为新中国的主人,实现台湾人出头天。1945年8月15号,日本投降,放弃台湾主权。8月15号,这个日子很好记,以前有一个油漆厂牌就叫八一五水泥漆,老板是台大化学工程学系校友杨俊彦,他就像你们这样的年纪,被国民政府抓去关。后来自新回来创业,成立化工厂,他做的水泥漆,因他记得台湾人脱离日本的那一天8月15号,所以就把他的水泥漆命名叫八一五水泥漆。八一五之后,台湾脱离日本殖民统治,不管怎么说,至少中华民国的统治秩序进入到台湾来,所以台湾人期待的是什么,是成为这个宪政民主国家的公民。在日本时代我被殖民,我是二等国民,进入到中华民国,我就是国民。

比较不幸的地方是,我们碰到了国共内战,二二八,事实上是在国共内战的背景当中发生,情况恶化其来有自,因为什么,二二八发生的时候,国军打进陕北延安共产党的老巢。当时国共内战已经在打,台湾是特殊的地区,国民政府接收台湾,把台湾当成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不设省政府,也没有省主席,台湾省设立的是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的法律、官制、行政体系不同于其他各省,所有中央政府在台湾的机构,包括国军,通通要听令于台湾省行政长官。这可跟其他的省份不一样,其他省份是什么样,中央政府派驻在地方的机关,还是听中央政府这个系统的,地方政府不能管中央政府派驻的机关,地方政府就管你属下的机关,比如说江西省政府,你就管你江西省的事情,如果是中央政府将电力公司派驻在江西省,它只听中央政府,不会听江西省省主席,可是台湾是特殊的省制。为什么?因为当时国民政府有一个想法,要把台湾跟中国大陆内部的关系割裂,把它分离出来,分离出来有什么好处?共产党不会,因为这边所有的法律实施要听令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指定。你要成立人民团体,要成立政党等等,要得到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的同意,而你若是共产党,我就不同意了。所以它可以保证共产党在台湾只能地下发展。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是合法政党,虽然国共内战在打,其实还是合法政党。因为国共的第二次合作就是针对抗日,所以国民政府是承认共产党的。毛泽东、周恩来都是国民参政会的参政员,等于说是国会议员。共产党在台湾被迫必须要地下发展,所以二二八的事情搞得那么复杂,归根到底,是因为国民政府认为共产党在里面搞鬼,所以后来就把责任推到共产党身上去,这些事实很多,我们不一一述说。

白色恐怖统治的本质是恐怖统治

接下来就是1949年国民党政府在国共内战败退到台湾来,之后就进入到所谓的白色恐怖时期。白色恐怖是什么概念呢?中国的白色恐怖不是从台湾这边开始的,从国民党民国16年清党就开始了。什么叫清党?本来国共合作嘛,后来国民政府宁汉分裂,南京国民政府在蒋中正的领导之下,通过《清党条例》,汪精卫领导的武汉国民政府跟进通过《反革命罪条例》,把共产党员视为反革命分子,抓到的话格杀勿论,而要把共产党从国民党当中清除出去。那一段时间被称为中国的白色恐怖。等到1950年代,国民政府到台湾来之后,以同样的国家的体制来面对共产党。这整段时期,或者整个体制,也是被称为白色恐怖,是这样来的。

白色恐怖的制度下,国家的不法表现在哪里?如果我们以白色恐怖统治来说,我们简单讲,就是,1950年代的那时候《中华民国宪法》已经实施了。你要记得这一点,但《中华民国宪法》因为国家紧急权的实施,部分被冻结了,特别是人权条款。在1949年至1987年白色恐怖时期,台湾社会经历了极为严苛的军法制度。当时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对大量被指控“叛乱”或“匪谍”的民众进行军法审判,据统计约有数千人遭受处决或长期监禁,不仅反映出法律制度的严酷,也揭示了人权保障的缺失。与现代司法制度强调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不同,当时的全国戒严,将平民纳入军法审判,并使总统以三军统帅地位取得军法裁判的最后核定权,而得以借此干预军法,人民的基本权利和最后的司法人权往往无法获得有效保障。这种制度不仅造成社会的恐惧氛围,也让许多无辜民众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现今的宪法与司法制度,强调透明、公正及人权保障,与白色恐怖时期形成鲜明对比,这有助于我们理解转型正义的重要性与时代的进步。

国家应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呢,白色恐怖的统治呢,就是如果你被认为是共产党,你叛乱、谋反,那么这些案件,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第9条规定:“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但是在白色恐怖体制之下,你老百姓就受军法审判。军法审判跟一般的平民审判有所不同,我们一般的司法审判是三级三审,你可以从地方法院,然后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寻求救济,可是如果是叛乱案件,对不起,一级一审,军法当时是一级一审,所以你被判死刑,马上拖出去枪毙就对了,不用再等了,就直接拖出去了。它的审判,也不公开,不像一般的平民审判,所以,它对付所谓叛乱分子的手段是非常严厉的。它更严厉的地方就是在法律制度的设计。我们现在去看过去的白色恐怖主题影视作品,会觉得好恐怖,法律怎么会这样设计呢?举例来讲,你有组织行为,至少判有期徒刑15年到死刑,只要跟共产党有关,不管你多深入到它的组织,反正你沾上边,至少判15年。如果你是它的干部,那就是必死无疑。它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个叫做《动员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一个叫做《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动员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就是把原来《刑法》当中的叛乱罪,加重刑罚,所以只要碰到《动员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跟共产党有关的,或者后来的跟台湾独立有关的,就大概重刑无疑,要嘛就是死刑、无期徒刑,最轻就15年。《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这个法律很厉害,这个设计者,说实在他实在是非常聪明,坏到骨子里,非常坏。各位是医学院学生,坏到骨子里,他的基因,或者脑袋结构跟一般人不同吧。当时是鼓励人民互相检举,你知道它的鼓励方法是什么呢?你如果检举匪谍成功,那你就可以获得检举奖金,你知道检举奖金怎么算的呢?它最早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没收匪谍之财产,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检举人之奖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办出力人员之奖金及破案费用,其馀解缴国库。无财产没收之匪谍案件,得由该管治安机关报请行政院给奖金,或其他方法奖励之。”检举奖金,就是由被检举的人他的财产充公。因为他是匪谍嘛,所以他的财产叫做犯罪所得,或者犯罪工具,全部要充公,其实就是抄家。从他的财产当中,分成三份,一份呢,检举人的,一份呢,是办案人员的,那么再一份呢,就国库,交到国库去。所以呢,这个法律真的坏,坏到什么情形?在当时只要你家里有一点钱的,你很容易成为匪谍,对不对?你就变成肥肉了,然后呢,我可以告诉各位,这还不够恐怖,同一条法律,后面还有一条,它说,因为我们可能会诬告嘛,想说,哇,这个肥羊,大家检举他,把他的财产拿出来分。为了防止大家有这种想法,同一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故意陷害诬告他人为匪谍者,处以其所诬告各罪之刑。”说啊,如果你诬告人家是匪谍,他不是匪谍,你诬告人家,那你就被处以你诬告之罪,就是你诬告人家是匪谍,结果他们不是匪谍,那你就是匪谍。我诬告人家,要分他的财产,结果没告成,变成我是匪谍。匪谍的下场是什么?大概就死掉了,财产就充公了。所以呢,如果你要检举人家,就算没有把握,也非把对方弄死不可,否则的话,就换你自己倒楣了。导致只要有人被检举匪谍,反正不是我检举的,大家就来分嘛,奖金很多嘛,所以呢,就导致当时风声鹤唳,大家互相检举。这个法律的设计非常地邪恶。听说啊,当时参与这个法律的原始设计者,曾经担任过我们的副总统、国立政治大学的校长李元簇。他当年去德国留学,学法学,结果呢,他留学的时候,德国是纳粹党在统治,他就把纳粹的那套法学观念带进台湾来,设计这套法律,实在是非常邪恶。

好,讲到白色恐怖,各位就会想说,共匪一定很可怕对不对,不然,为什么中华民国政府要这样对待共匪,对不对,要虽远必诛,为什么要这样,那我告诉各位啊,如果共匪真的这么可怕的话,那我跟各位分享几个事情。当时台湾的共匪的老大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书记,叫蔡孝乾,是彰化县花坛乡人。他有一个特点,跟日本时代的日本共产党太湾民族支部即台湾共产党有关系。共产党在早期,它的理想,其实是蛮值得人尊敬的,因为共产党主张殖民地的解放、打破阶级的不平等。殖民地解放要透过民族自决,让殖民地人民自己决定,他们要留在殖民母国呢,还是要建立新的国家。1928年台湾共产党成立的时候,是日本共产党请中国共产党共同来协助台湾共产党成立。台湾共产党的党纲第3条,就是台湾人要“建设台湾共和国”。所以呢,日本殖民国家的日本共产党要支援台湾独立,那中国共产党呢,欸,它也要支持台湾独立。为什么,1920年共产国际(Communist International)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补充提纲》指出:“外国的统治阻碍社会力量的自由发展,因此,殖民地开展革命首先就要推翻外国的统治”,支持殖民地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斗争,是那个时候各国共产党人共同的理念。很多台湾人,因为反对日本的殖民统治,就到中国大陆去发展。上海有个大学国立上海大学,他们的校长很有名,后来当过很久的监察委员兼监察院院长的于右任。上大的社会学系,就真的是培养台湾共产党前辈的摇篮,像蔡孝乾、谢雪红,都是这个学校这个系毕业的,瞿秋白是他们的系主任,他担任过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像谢雪红、蔡孝乾这些台湾的菁英,他们到大陆去念书,就考进了上大社会系,而且课业表现很好。像谢雪红就很厉害了,她是童养媳,卖给杂货店主洪喜,那是古代的一种婚姻制度,在养父母家帮佣到长大后嫁给养父母的儿子。她给富商张树敏赎了身,跟著丈夫张树敏到日本神户、中国青岛,打开世面,大开眼界,回台湾后发现张树敏另有妻室,就毅然决然挣脱婚姻,寻求自己独立的人格,把张树敏甩掉,跑到上海。她没有念中学,直接推荐甄试考上上海大学,很强。

蔡孝乾自己是地主阶级出身,和谢雪红出身不同,而有些间隙。但不管怎么样, 他们都是瞿秋白培养出来的第一批台湾共产党领袖,谢雪红则与林木顺被选派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The Communist University for the Toilers of the East named after Stalin)日语班公费交换留学,在莫斯科期间,受到共产国际畀以成立台湾共产党之重责大任。所以后来就在1928年在上海成立台湾共产党。 蔡孝乾没有被选派去苏联留学,但他也是台湾共产党创党的第一代人。战后,台共党人通通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蔡孝乾是中国共产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的书记,是台湾中共叛乱的首谋,他算很坏吧。你看白色恐怖的时候死了多少人,受刑者大概有两万五千多人,死得死,关得关。蔡孝乾书记就是共产党在台湾的头目,应该最坏对不对? 你看他戴什么帽子,中华民国的军帽,他后来当到什么?他投诚后长期服务于国防部保密局和情报局,官至少将,中华民国的少将,司法行政部调查局副局长退休。这么受到重用,难道他是国民党派去共产党卧底的吗?不是,他是投降中华民国,然后被中华民国重用。

还有,蔡孝乾的同伙,有一个叫陈泽民,省工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各位,你知道吗?中国文化大学国家发展与中国大陆研究所的前身三民主义研究所,就是这个陈泽民教授协助创立的,由文大创办人张其昀担任首任所长。陈泽民先于蔡孝乾被捕而投降,任职于调查局,最后也是晋阶少将,转到文大中国大陆研究所专任教职,文大有陈泽民教授暨夫人纪念奖学金。我后来才知道陈泽民教授就是那个陈泽民副书记。他是共产党头头,怎么这样受重用,不是很坏吗?怎么还去误人子弟了呢?最后,后期的省工委委员曾永贤也很有名。曾永贤是李登辉重用的两岸密使,1995至1996年飞弹危机的时候,代表台湾和江泽民谈判的密使。曾永贤是苗栗县铜锣乡那边的客家人,苗栗也是一堆共产党人。曾永贤跟著二哥曾永安在日本时代到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学部留学,思想左倾。战后,他哥哥对曾永贤说要到大陆去发展,曾永贤说那我要回台湾。二二八起义之后曾永贤加入地下党,蔡孝乾被捕之后,地下党重组,曾永贤是委员兼竹南地区支部书记。你知道曾永贤最后下场是什么吗?书记下场多好,他投降后进入调查局至第四处处长退休,在国立台湾大学、国立政治大学兼任教授,李登辉总统重用他,聘为国策顾问、资政,代表李登辉总统到北京去跟杨尚昆、江泽民历任国家主席交涉。为什么派他去,他哥哥曾永安在北京,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也被共产党重视。共产党信任这条线,信任李登辉布下的这条线,因为李登辉也曾是共产党。

那你说,如果共产党这么坏,为什么白色恐怖要杀那么多共产党人,而这些头头都不杀?好,那我告诉各位,这就是白色恐怖非常恶劣的地方,它的最终目的,是制造一个恐怖体制,让人民恐惧而不敢反抗。共产党没有那么可怕,如果那么可怕的话,这些头头不会被国民党政府重用,而且多数放在调查局里面。调查局里面有一个匪情研究室,通通是投诚的,通通被放到里面去。

被判处死刑的,最多的是什么?大学生,最好欺负,生命最脆弱。然后呢,农民。农民什么也不懂,什么《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Capital: A Critique of Political Economy),他字都看不懂,还《资本论》?还有工人。这些工农无产阶级被杀得最惨,因为他们人多,集体行动起来影响很大。校园里面杀学生,学生会乖乖的。其实退学也是一种惩罚,有本事的转学,再念别的医学院也是可以的,不要动辄就把人给杀了,以使让大家乖乖的。农民也乖乖的。政府在台湾推动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就是把富农的土地释放出来给佃农。富农地主当然就不开心,敲杀几个,大家就会乖乖的,农民也会感恩戴德。工人呢,工厂聚集很多工人,工人有了阶级意识,会出来向资本家和统治集团争取基本权益的保障,在《共产党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当中,就建议工人组织工会,进而组织政党,与进步知识分子和职业革命家合作组织的无产阶级政党就是共产党。国民党很害怕工人运动,因为跟共产主义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要避免台湾的工人造反,那我就把台湾的工人群众几个带头枪毙掉,大家就会乖乖的。还有,从中国大陆来的人很多,流亡者、难民等等,可能也有很多共产党人为了要解放台湾,走在第一线上,怀抱著理想壮志。这些人怎么办?这些人不怕死。不怕死,不然就让他们死掉,在台湾消失。反正大陆来到台湾的人,在台湾没有亲戚,我把他杀了,他也不会成群结队出来要来请求国家赔偿或干嘛。外省人大概有百分之四十有遭受匪谍相关的调查,比例很高,台湾本省人比例还没有多少哩!很多外省人被枪杀之后,没有人出来领尸。尸体没有人领,因为他就一个人来台湾。尸体那要丢到哪里去?最多就是丢到台北六张犁芳兰山上的乱葬岗极乐公墓。日本时代的三板桥葬仪堂和六张犁公墓,是民国38年台北市长游弥坚无偿拨给上海上天殡仪馆老板钱宗范在台北开设的极乐殡仪馆经营的。钱宗范曾任上海殡仪公会理事长,有经营殡仪馆的经验,到台湾来,继续在上海的事业。极乐殡仪馆,是战后台北最大的殡仪馆,位在现在台北林森公园长安抽水站,林森公园就是欣欣大众百货公司旁边的那一片公园。被枪杀的政治犯,没有人来领尸体的,就通通丢到那边去善后处理。极乐殡仪馆的工人,把政治犯的尸体也当成只是一般的尸体在处理,没有特别的礼遇,所以在等待认尸期间,会把尸体泡在殡仪馆里的福马林池里,家属要来领,都去池里面捞,看看你有没有认识的,把他捞出来。

我认识嘉义朴子张家女儿张瑛玨。她是五零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进会的前总干事。张家很惨,家里的男丁,从父亲、哥哥、姊夫几乎通通被抓、或者枪杀,只剩下妈妈、女儿。张瑛玨那时才是个中学女生,就千里迢迢,从朴子坐火车到台北,到极乐殡仪馆的福马林池捞尸体,捞出她大哥张璧坤,极度崩溃。张璧坤是台大法学院经济学系学生,也是地下党,我还认识前朴子镇副镇长张荣宗的女儿张秋梧,她曾经 在2011年2月20日 马英九总统出席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常设展开展时当场呛马总统,也呛过蔡英文总统处理转型正义的不当。受难者家属一有国家仪式,就难免会有人情绪激,出来尖叫,他们的心情我们要能理解,人家家里的遭遇,换做你,你该怎么办? 家属呛总统,不是跟马英九有仇,总统代表国家,国家行为的不法,需要总统出面来处理,身为总统,你不能讲说,这又不是我做的。

李登辉总统当年在转型正义平反运动推动的时候,他曾经有一个很大的困扰,这些杀人凶手,要不然就老了,要不然就死掉了,他又说,我也是受害人,为什么要我道歉?不是喔,你是代表中华民国对人民道歉,中华民国是有宪法的国家,不应该这样对待他们自己的人民,不应该有那么邪恶的行为对待人民。如果你要真地针对性精准打击所谓的共匪,为什么让那些共匪当大官,他们甚至也没有坐牢,所以这个就是 白色恐怖的体制,它的本质,就是恐怖体制,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个体制。这是白色恐怖问题的核心。

二二八问题呢,最近也很多人在吵,二二八获得赔偿的,怎么都是本省人?外省人都不管吗?这问题我要跟各位讲。二二八的时候,国军在民国36年3月登陆之后,在台湾进行清乡扫荡。当时台湾有宣布戒严,实施军法审判,被杀的外省人的确很多台湾的流氓干的,这些流氓非常嚣张,很坏,就是欺负外省人,但还有流氓是跟国军合作,带国军去杀害老百姓。杀害外省人的流氓,在国军到来之后,一个都跑不掉,通通受到军法审判。外省人的问题当时就解决了。但是国军滥杀人,一直没有处理,通通把责任推给共产党,共产党在遥远的天边,台湾人去找谁算帐呢?国军清乡是国家行为,涉及不法,责任当然要由国家承担,但也是半个世纪后才解决,台湾流氓欺压杀害外省人,不是国家行为,是自然人的犯罪。二二八外省受害者的案件,法律当年都已经处理完毕了,现在在吵甚么?这些被害的外省人,他们确实没有得到国家赔偿,为什么,因为转型正义追究的是国家的责任,国家要为其不法行为来实施特殊的国家赔偿,台湾人在清乡扫荡的过程当中被杀掉的,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外省被害者,如果是被流氓、暴徒杀害的,不是国家杀他的,其牺牲非出于国家不法行为,所以他就没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二二八的转型正义问题,现在很多人在吵的,外省人跟本省人差别在哪里,其实重点就在被害的行为,是不是出于国家的不法行为,如果是,国家就要道歉赔偿。我们谈转型正义的理论基础,就是从人民跟国家的关系谈起,为什么国家不可以对人民做这些事情,国家不法为什么要得到处罚,为什么要赔偿人民,为什么要跟人民道歉。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的立法漏洞

《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我们追究国家不法行为的时间是从民国34年8月15号开始,就是日本无条件投降那天。从那天开始,到台湾整个解除戒严,包括民国81年11月金门、马祖离岛解除戒严为止。这段时间的国家不法行为,通通要透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相关的这些规定,要对于因为国家的行政不法或司法不法受害的人进行平反。但是这边出了一个问题。我担任过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平复司法不法组的研究员,这个问题的确和我的长官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知道在1945年8月15号的时候,当时中华民国统治的土地,是整个大中国。《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并没有规定说,中华民国政府只赔偿、只平反在台湾地区发生的国家不法案件。它没有规定,它没有这样写,所以只要是中华民国国家不法行为,通通应当要平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因为这条例上只讲时间,没有讲地点。

中华民国形成我们现在的这种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的版图是什么时候,不是1949年10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时候。那时候战争还在继续进行。再过不久就是 10月25号台湾光复暨金门古宁头大捷纪念日。古宁头大捷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两岸还在打仗。所以中华民国现在的这个版图的形成,是一个过程,不是说时间一到,10月1号就是台澎金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的领土,还有哪里呢?各位知不知道泰北不是有一个孤军吗?他们是从云南省逃到缅甸到泰北。这表示什么,1949年10月1号之后,中华民国还有大量的军政人员统治云南,另外还有哪里呢?西康省。行政院最后是由成都坐飞机搬到台北来的。他们原先的想法,是要延续抗战经验,躲到四川省去抗战。但你面对的是中国人,不是日本人,所以四川当地的人民,或者当地的军政人员,“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没有的抵抗的意志。行政院只能丢下多数军政人员,直接迁移到台北,躲到台湾。一堆民国遗民人留在中国大陆就不见了。新疆省也是,新疆省政府最后一任主席尧乐博士从帕米尔高原逃出来,经印度来到台湾。还有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福建、广东沿海有好几个岛,像舟山群岛,在我们台湾北边东海上,舟山群岛最后撤退的是大陈群岛,在1955年一江山战役之后。现在竞选中国国民党党主席的立法委员罗智强,就是大陈岛撤出来的岛民后裔,还有我们现任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梁文杰也是。这都是在1949年10月1号之后,他们才从他们的故乡搬到台湾来。在舟山群岛、新疆、云南、西康、四川、福建、广东等当时中华民国政府还统治的地区,有没有这种国家的不法行为,太多了,太多了,只要涉嫌共产党就枪毙,跟在台湾发生的情形一模一样,现在台湾人可以求偿,大陆人不行,为什么?这个问题也是很有意思,大陆人为什么不能求偿,因为这些地区后来都被中国共产党占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打败中华民国之后,也实施了一个形式上类似于转型正义的政策。他们讲的很难听,把民国的遗民称为国民党的残渣馀孽而宣称要消灭之。所以将所有的财产充公,军政人员如果没有投诚的话,就杀害、消灭掉。因此中华民国留在中国大陆的资产,通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这边就要回到“转型正义”的基本概念。

转型正义的意义是什么?“转型”是指政权转移,政权转移之前的专制政府,它的国家不法行为责任,要透过新的政府,代表人民提出主张,来进行追查或平反。在中国大陆,中华民国资产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收,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转型正义,我们放在中国大陆的环境当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要用它从中华民国接收的资产,去代位赔偿那些曾经心向共产党的人民他们所受到的迫害,或是被共产党新中国统治的人民在国民党统治下所受的迫害。你这个新中国,要用你从国民党政府接收到的财产来赔偿给人民。共产党有没有犯错,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中华民国在大陆对大陆人民的责任,按照转型正义的理论,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承担国家责任来进行赔偿或平反,中共不做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但这就是一个时代悲剧。

还有一块灰色地带,什么呢,就是1949年10月从中国大陆被我们的国军抓来台湾的拉伕。因为国军需要兵源,所以要抓兵,只要年轻人我就抓。其实每个部队多少都抓兵,因为没有兵源,我说我没有受过军事训练,没关系啊,至少可以挡子弹,所以很多年轻人被抓到台湾来当兵。他没有服兵役的义务,你把他抓来,不是跟强盗行为一样吗?这是国家的不法!他运气好的话,就是我们现在看得到的老兵,运气不好的,是什么?就是你到金门去玩的时候,你去看看那个金门太武山国军公墓,就是躺在那边的英骸,古宁头战役死了一堆,台湾是什么样子都没看到,就死在金门。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就是中华民国啊,在中国大陆抓了兵。至少我们知道有抓了兵。其实在舟山群岛,我知道很多人是被怀疑而被枪毙的,那边的人流亡到台湾后,请求中华民国的民主政府主持公道,给予赔偿,国防部给促转会的答复竟是:对不起,不处理。我们只处理台澎金马,其他都不处理。到底不处理的理由是什么呢?我们政府的理由是,资料不齐啊。台湾没有原始资料啊。但这是推托之词,我在促转会当研究员的时候,我就有家属拿出来的当年的判决书,里面有引用当事人系争的判决书而间接证明了该一案件的存在,这样你认不认?国防部还是说这个真假难辨,就推来推去。然后,你在中国大陆抓来的很多老兵,他也提出证据,说我当时被抓,当地的县志等文史资料都有记载,这个还真假难辨吗?怎么真假难辨?有档案、有证人、有证物啊,然就是不认。我知道政府当时的态度,他们担心万一中国大陆的人都来求偿怎么办?他们大概知道,以前国民党在大陆,不见得形象那么好、 做事那么好。这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而是看你要不要解决。这个就是我们转型正义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政府将平反与赔偿对象自行限定于国家不法之发生地在台澎金马者,但在大陆被抓来台湾当兵的,也以最早发生地在大陆而借故置之不理,殊不知国家不法状态持续在台湾进行,被害人也在台湾,却没有机会获得平反与赔偿。这一受难群体因人在台湾,他们也不属于我们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位赔偿的范围,成为历史的一个悬案。

转型正义的四项措施

2010年3月,联合国出版《秘书长指导说明:联合国处理转型正义的途径》(Guidance Note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United Nations Approach to Transitional Justice),指出转型正义的处理,应具备五大要素:调查真相起诉元凶、获知真相的权利、修复、重整组织制度、全国性谘商以促成和解,2017年,我国公布之《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之促进转型正义事项为:“一、开放政治档案。二、清除威权象征、保存不义遗址。三、平复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还原历史真相,并促进社会和解。四、不当党产之处理及运用。五、其他转型正义事项。”

我认为,我们讲转型正义,有四项措施必须完成,才能功德圆满。第一个就是挖掘真相,找出国家不法的真相。真相找出来之后,要去追究责任,谁做的?第二个,就是要平反,对受难者道歉、赔偿,责任追究,究责完之后,这个事情都过那么久了,而且加害者与受难者群体及其后人都还要在同一个国家生活,所以要用宽恕和和解,想办法让受难者的仇恨或者伤害能够得到平复,国家重新出发。你要让加害者跟被害者或者是加害的国家和被害者人民来和解,这样国家才能继续往前走,这就是处理转型正义的四个行为准则:真相、究责、平反、和解。

看看我们台湾,在这四项我们实施了些什么措施。首先是真相。到底当年发生什么事情,受难者为什么死掉。真相追查,我要告诉各位,真相追查首先要靠档案或证据,证据当中重要的是政府档案。当时政府的所有案件,无论透过司法或者军法程序,都有记录。至于其他乱杀的,可能就靠其他的证据,但大部分的国家不法行为或是公务员假公济私的不法行为,算是国家代位负责的公务员重大过失,大部分都有记录。可是我们过去的国民党政府都是把这些国家不法行为列为永久国家机密,永不公开。我家的例子,我爸爸曾群芳当年在台大念书的时候,他就参与组织了中共省工委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台大法学院支部。法学院支部后来发展出法学院学生自治会的常务理事。法学院支部是在二二八之后成立的,原因在于他们不满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之后的种种作为,就想要换个政府来做做看,所以就有很多人参加了共产党。1950年大逮捕之后,参加地下党的同志许多遭到枪决或监禁,我爸爸或许是比较幸运的,他被处决了就没有我。他逃走了。在苗栗新竹的山里面逃了一年半,我爸爸野生求生的技术可能非常强、非常厉害。他最后躲在新竹县北埔乡。各位知道《茶金》那个电视剧吗?就是以北埔那个地方为场景拍摄的。各位有机会应该去那边玩玩。北埔的山里面,有个地方叫番婆坑。番婆坑这种地名,台湾很多,为什么叫番婆坑呢,因为男人都死掉了,只剩女性。 这是赛夏族与客家人的族群战争遗迹,赛夏族的男性大都殉难了,战死了。番婆坑是一个矿村,我爸爸最后躲在番婆坑。那是深山里面的一个山谷,里面曾经躲了很多人。 我在促转会的时候,我曾去找、去申请我爸爸的档案资料,发现竟然是永久机密。我说奇怪,我爸爸是犯了什么天条,怎么会被列为永久机密?美国总统甘迺迪(John Fitzgerald Kennedy )的案子,最近为川普(Donald John Trump)解密,这是刺杀总统的大案子,30年就解密了,我爸爸有比甘迺迪更加严重吗?永久机密?永久机密烧掉就好了,为什么还要保存建档呢?这个国家满奇怪的。我后来一离开促转会,就去函文化部国家人权博物馆请求协助调取案卡,人权馆查出案卡在国防部军事情报局,我向军情局申请,他们回函我才知道被列为永久机密,所以我想到一劳永逸的作法,就是修法把这个永久机密限制拿掉。没有国家的机密是永久的啦,30年就已经过很久了,你30年觉得保密不够,没关系,设密机关可以再申请延长设密再隐藏个50年,50年以上就没有必要设密而应该要通报解密了。我爸爸的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 7、80年前,还在永久机密,不觉得很可笑吗?你要保护谁啊?当年害他的人早就归西,我爸爸也已经过去了。去年年初,蔡英文总统真的拖到任期最后才把《政治档案条例》修正案送请立法院审议。蔡英文总统何以迟迟不愿意面对?全面地面对白色恐怖的问题,我在猜想,她可能心里也有点毛毛的,为什么,因为她爸爸蔡洁生跟国民党关系很好,她是莫名其妙地就参加了民主进步党。像她这种背景在政府里面的人,会觉得机密开放,很多见不得的人与事就出来了。这样好吗?会不会影响到现在的政治与社会安定?民进党怎么领导党国遗绪的国家机器和情治机关?这个问题就丢给赖清德总统,立法院修法时他还没就任总统,才刚当选。《政治档案条例》修正写成这样,就是说,所有国家档案30年解密,如果设密机关要延长,可以,请写报告向国家安全局报告说,为什么要延长这个机密,国家安全局审查通过了就延长,不通过就开放。你知道吗,我们设定机密的政治档案有多少件呢?当中属于永久机密的有多少件?

目前政治档案出土的有13万件,几百万页,永久机密档案共4500件。你是公务员的话,你会为了这些事不干己几百万页的档案去写报告,一件一件写报告给国家安全局请求不予解密吗?你让我写,我事情都做不完,所以这个法律订得很聪明,很符合人性,它这么一订呢,我跟你讲所有的机密全部都解开了, 没有公务员要花这种时间写报告向国安局申请延长机密设定啦,所以,我们的政治档案将会全部公开。你问为什么现在还看不到,是因为太多了,还来不及整理扫描送到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所以就要你当事人去申请,它才得据以优先处理。

我逮到机会,就申请案卡和所有的政治档案。我其实是很好奇,我爸爸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永久机密?打开档案后,真是啼笑皆非,他不过就是台大法学院支部的创始者之一,新出土的案卡记载他第二次自新后住在桃园县桃园镇中正路,职务是干事,但不知是哪个机构的干事。我从不知他住过桃园。爸爸新竹州立中学校学长林希鹏是桃园新农会运动的要角,帮农民向政府和地主争取三七五减租,维护权益。农民大多数不认识字,会被富农、地主欺负,所以林希鹏当时一群热血青年,在四六事件后逃亡的路上,还去组织了桃园当地的农民运动。目前出土的档案并不完全,看不出爸爸地下党工作上的实际作为和危害,这样的资料,怎么会算是机密呢?真是莫名其妙。所以这一现象表示什么,当时设密的那一班人员,并不想自己的草菅人命,日后被看到或被追究。由于不想看到未来有朝一日会出现这种难堪的局面,就干脆给你设定一个长期机密,所以当时我们国家有一大堆一大堆的机密档案,怎么都是密,其实都没有那么严重,小题大作罢了。所以我爸爸的档案,就被设定了最严重的永久机密。现在来看他的叛乱作为,从社会契约论发展出来的国民主权和抵抗权基础,你中华民国那么好, 就不会有人去反抗,《惩治叛乱条例》和《检肃匪谍条例》充满了过度杀戮和引诱出卖的内容,《陆海空军审判法》与其后的《军事审判法》,在程序正义上大有问题,基于革命的动机参加地下党,抵抗国家暴力,目的在追求宪政主义、伸张人权正义,请问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吗?参加共产党组织,是违反了《惩治叛乱条例》没有错,但是这个法律随随便便就加重刑期,滥杀无辜,是恶法,恶法非法。我爸爸参加了组织,同样参加组织的我爸爸的台大同学郑文峰等人就被枪毙了。我爸爸没事,是因为逃亡,之后国防部修正《共匪及附匪份子自首办法》,限期自新,他被我大伯曾培芳从番婆坑找出来,有关系就没关系,我大伯曾培芳是台湾省政府农林厅长徐庆钟的秘书,大伯找到国防部保密局台湾站前站长林顶立指导自白书的撰写,躲过一劫,几年后,爸爸以自首不诚,依旧持续组织关系,再次被羁押,这次大伯是找到我爸台大的老师大法官蔡章麟和前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洪福增律师把这件事搞定,以情节轻微结案。

李登辉总统,他曾是台大农学院支部的地下党人,各位,你看档案管理局的档案目录,你上网去看,用关键字搜寻,打“李登辉”三个字。大家都知道他因曾经参加地下党,民国57年6月被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约谈,在新店接受4个月调查,而后被徐庆钟、沈宗瀚、蒋彦士等农业经济官员营救出来。政治档案有没有李登辉?没有耶,没有?这很奇怪,为什么李登辉没有档案?据说是与他同时被调查而共处一室的司法行政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站长翁文维,在出任法务部调查局长后销毁的,以免影响李登辉仕途。我父亲的永久机密档案如此贫乏,可能也和徐庆钟的关系有关。徐庆钟是李登辉和家父加入国民党寻求保护的介绍人,徐庆钟本是台大农学院教授,受到国民党一路提携,做到行政院副院长。这种国家机密保护制度,真的是乱搞。

线民布建:人民的共业

最近几年还有一个争议。民国60年后,调查局在校园内建立“春风会报”,整合党政部门从事校园布建与监控,校园线民最多时曾达3万人。20多年累加人数可想相当则惊人。促转会于110年委托林国明、汪宏伦、叶欣怡进行研究计画《监控类政治档案开放应用政策规划之研究》而挖掘出1980年代“春风会报”的职业学生线民名单。台中市选出来的立法委员黄国书身分曝光而中箭下马。因为他在国立艺术学院戏剧学系就读时就被调查局吸收,一直到从政担任市议员、立委之后。虽然线民都以化名代号,但档案出来后,他的同学、同事比对场景和人物,就辨识出他本人了。立委范云被监控9年,她在社团或宿舍里面干嘛情治系统怎么会知道,因为她的社团伙伴、室友中就有线民。的确,当年的职业学生,受到党国栽培后,现在很多是大官了。他们不喜欢曾经担任线民出卖同学的事情曝光,面具被揭穿,被同事排斥、排挤,社会议论,所以潜身政府内部反对转型正义。但我其实是对这一情形充满同情的,这是社会共业,我们要共同面对与承担。所谓职业学生或线民,有常态、职业性的,但也有临时性的。把临时性的纳进来,人数不知几何。

举例来讲,我都可能是广义的泄密者或线民,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在东吴大学法律学系读书的时候,从事社团和学生运动,就有调查局台北县调查员黄沛熹来接近我,这是我在台湾省立板桥高级中学的老师高震引见的,我在高中写文章出过事,是高震老师保护我们一群学生的,他对我有大恩情,他说国家需要了解校园的状况,避免误判,请我帮点忙,能说的就说,不想说不说,不会勉强我。我想调查员不找我,也会找别人,倒不如找我,我也可以了解政府在干些甚么。我和黄沛熹第一次见面约在东吴大学城区部毕业生联谊会,我布了一个局,让社团的同学许多人都看到他。黄沛熹是天主教辅仁大学毕业的,他的工作和春风会报有关。他说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现在校园里面学生运动活跃,你提供一些资料给我们政府参考,还可以保护到一些人。黄沛熹是国家考试通过的调查员出身,不是军人,对宪法人权有相当认识,我跟他强调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价值,他都表示认同,只是说政府方面必须对学运有所理解,万一有什么紧急状况突发,才能够正确因应。这话讲得很好听。然后呢,有一段时间,他每个礼拜都到学校里面来找我,约我出去吃大餐,我吃牛排吃到都爬不起来,当然他也吃啊。解除戒严之后某一天,他来找我吃最后一餐,他说我们的编组解散了,因为我们现在解除戒严了。我说那很好。他说我要送你一个礼物,我问你要送什么礼物?“刮胡刀。”我说你为什么送我刮胡刀,他说,我忍受你的胡子忍受大半年了。因为我大学的时候耍帅耍酷,不剪头发也不剃胡子,长得跟野人一样,后来才知道,这大概是我爸爸逃亡时的造型。他忍受我的邋遢半年,所以他最后送我一把荷兰的飞利浦电动刮胡刀。此后我就再没见过他了。他不是坏人,这是他的工作,我理解。我知道我跟他讲的这些东西,他都会写到报告里面去。我很明白告诉他,我不会甚么都让他知道,事实上我是选择性地,一些重大事件,我会多说一点我的角色,把同学的事情揽在身上。后来郑文峰的口供出土,我爸爸曾告诉我,里面有一些是他做的,郑文峰都说是自己做的。我不能甚么都不告诉他,当时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统计学系陈文成教授才从台大研究生图书馆顶楼掉到地上,那感觉很可怕,调查员找到我的时候,我想,我从东吴商学院顶楼图书馆掉到楼下去,我是一个小小的大学生,丢到地上,城区部大家会吓坏,所以我不可能不跟他虚与委蛇。跟我有关的我尽量打在自己身上,反正你要我这条线,你现在不会抓我,但同学做的那些事情的后果,就会比较严重。如果东吴档案全部公开,就说曾建元怎么以前干那么坏的事,没有,他为了避免同学被害,通通打在自己身上,同学就不会有事。但很多人不是像我这样,他都推到同学身上去,去领那个检举奖金。前面讲的《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在民国42年修正,检举奖金改由国库支出,消灭了鼓励人们互相陷害的道德风险。

真相的问题,现在因为《政治档案条例》和《国家机密保护法》的修正,档案全面公开,而可能形成普遍的困扰,那就是在我的爸爸和我这一代,台湾有太多太多的线民。大学是监控重点,所以里面有各个情治机关的布建体系,大学生成为线民,有的基于恐惧,有的受到利诱,有的是被洗脑,因此线民乃深入遍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不论是真线民、假线民,很难分辨,当档案一公开,名字一一浮现,的确会对我们的社会信任与人际关系造成很大的冲击。我觉得我们整个社会应该面对这个问题,如真是不得已的,把事情讲清楚就好。但若是假公济私、落井下石、趁火打劫、从中渔利者,我们应当对这一执法者予以谴责。档案出土后,关于事实的问题,去年才算有机会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无加害人无究责

再来,第二个主题,究责。就是找出谁干的?我们就找最恶劣的好了,当初检举人家是匪谍,要去挨钱,人家明明不是,然后一群人就说,那大家一起来分奖金好了。 这种案子很多。有一个案子,我印象深刻。你看我们现在台海危机,要维持我们在台湾海峡的制空权何其辛苦。不是说中国人民解放军老在我们的领空边缘侵扰吗?以前不是这样,是我们国军的战斗机和侦察机在大陆上空绕圈,甚至都飞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民国40年,民间由台湾省商会联合会理事长黄添梁等人发起一元献机运动,祝贺蒋中正总统连任,大家捐钱,一共买了15架P-51野马战斗机命名商人号捐给国家。我小时候在台美断交后的自强爱国捐款中也有捐款过,当时国家成立了18架F5E战斗机组成的空军自强中队,我有捐过,每个小朋友都要捐钱。黄添梁太有钱了,捐钱献机之举引起党国觊觎,结果被指控借新台币3千元给《公论报》总经理陈其昌要扩大经营鸿运楼餐厅,陈其昌又将这笔钱转手借给省工委会海山地区书记黄培奕。黄培奕于42年投降,供出曾因生计向陈其昌借钱。党国便以黄添梁资助匪谍名义将他判刑并没收财产。其实黄添梁是借钱给陈其昌而不是黄培奕,借钱给陈其昌是商业用途,也无关于资助地下党,结果黄添梁就被依《惩治叛乱条例》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依《检肃匪谍条例》没收财产,包括73笔不动产,而所有白色恐怖案件被没收的不动产总数也才279笔,他一个人就占了1/4。各位同学,你问一下,现在战斗机一架要多少钱?设想我们买现在最好的F35闪电II战斗机一个中队15架,总共要15亿美元,约450亿新台币,哇,这个很多钱吧,对不对?有个捐战斗机的有钱人变成匪谍的话,财产会多到分不完,这样,就让他变成匪谍了吧。黄添梁的土地财产遍布台北市、新北市三重、石门等地,台北市从西门町到中山北路长春路那一带,再到中山区荣星花园一带,这边很多的土地都是黄添梁的。这是一个因献机,财产露白,而惹来杀身之祸的悲剧。那时陷害他的人可能都不在了,但那些人的后代以及这个国家还侵占著他的土地。财团法人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已初步决定先将他原有的鼎兴营区土地还给他的家族。

越晚近的政治案件,加害者可能都还活著,还在当大官。我们发现过什么?美丽岛军法大审的军事检察官林辉煌,在蔡英文总统任内被任命为司法院司法官训练所所长。怎么会这样?他当年参与军法审判,难道不知道这些人是无辜的吗?你看那个美丽岛大审,他们都没有说要主张台湾独立,都没有,都说要回归《宪法》,然后就被判了15年。当时我国受到国际监督,都对美丽岛案被告减刑,不敢处死。军事检察官林辉煌当时的角色,政府有没有正式立案进行调查与检讨?林辉煌自称他曾向军事法庭求情减刑,是真的吗?警总景美看守所虐待刑求政治犯的军官和狱吏,不应当究责吗?有法源对他们究责吗?他知道他当年干了什么事情吗?依法审判、依法行政,真的能作为他们免责的借口吗?

我再举个例子,像纳粹德国把犹太人直接丢到毒气室和焚化炉,他们宣称是依据1935年《维护德意志血源及德意志尊严法》(Gesetz zum Schutze des deutschen Blutes und der deutschen Ehre)、《帝国公民法》(Reichsbürgergesetz),以及依据1933年之《授权法》(Ermächtigungsgesetz)授权空白立法而发生效力的1941 年《最终解决》(Endlösung)政策(犹太人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Endlösung der Judenfrage)。生为犹太人有什么错?国家处罚应是处罚不法的行为,不是处罚种族,为什么我是犹太人,就把我丢到毒气室和焚化炉?执行屠杀犹太人的德国官员总以公务员依法令之行为不罚为由主张依法行政阻却违法而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1945-/1946年的纽伦堡大审(Nuremberg trials)定下一个原则,你这个法律违反了人类的良心/自然法,不论从哪个民族看起来都是非常残忍、罪无可逭的情形时,这种法律,就不能被认定是法律,亦即恶法非法。我小时候看过一本儿童书《安妮的日记》(Anne Frank: The Diary of a Young Girl),是一个荷兰的犹太人小女孩1942-1944年13到15岁间于纳粹德国占领荷兰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期间藏匿时的日记,最后她被德军发现送到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Bergen-Belsen concentration camp)而于1945年4月病死在那里。我看了觉得好可怜,只因为她是犹太人,然后日记还没写完就被送进集中营,等待丢到毒气室和焚化炉。她是一个善良的小女孩,她没做什么事,就因为是犹太人而丧失了生命。这是什么国家?这是什么法律?整个欧洲的犹太人就这样被杀了600万。纽伦堡大审便针对执行这种恶法的人,照样抓去审判,然后绞刑处死,而且终身追究。

以色列是犹太人后来建立的国家,以色列对究责就非常彻底,我记得我在念大学的时候读到以色列曾经有过行动,派遣特工从以色列跑到阿根廷找出纳粹党馀孽犹太人屠杀《最终方案》的执行军官阿道夫.艾希曼(Otto Adolf Eichmann),把他审判后绞刑处死。阿根廷有很多德国的移民,许多纳粹党躲到阿根廷隐姓埋名去,以色列查出来他在哪里,就把他找出来,抓去审判。最近几年传出来的是德国审判了几个年纪老迈达90岁、100岁的老人。这么老还抓去审判和坐牢,当然不会虐待他,但是它表现的意义就是说,如果你国家的法制违反自然法,明显的恶法,你还明知故犯去执行, 你身为国家官员,不要借口依法行政,你在做这个行为的时候,你违背你的良心与人类普遍的认知,还执行这种法律,那你本身也要承担这个责任。所以呢,依法审判或者依法行政,现在都不是从事极端恶劣的国家不法的免责事由。当然有时候有模糊地带,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非常明确、非常明显的恶性行为,就不在宽恕的范围之内。

这个究责,我们台湾是没有。我们台湾在究责是完全空白的。所有当年公务员的名字,你去查政府档案,当时的线民和调查员、通讯员,名字通通盖起来,都查不到 他做些什么或说些甚么,就说依照《个人资料保护法》保护个人隐私。这真是笑话,《个资法》是保护现在的人、活著的人,你怎么去保护死人和官员呢?照这个理来讲,那《明史》、《清史稿》里面的名字都要盖掉,里面不是有很多坏人、昏君奸臣,名字是不是都要盖掉?我们现在的法律是这样子,你去查那些档案,名字把你盖起来的。当然你若是当事人,你还是可以猜,像黄国书就可以猜出来,还有很多的。大部分就是用化名。我们台湾对究责是完全不做。

所以人家就讨论了,白色恐怖这个体制,谁要负最终责任?总统。总统是谁?总统就是蒋中正、蒋经国。这个体制是他们建立的。军法审判有一个特点,最后判决书要戒严地区最高军事指挥官来复核,它才是有效的。二二八的时候是台湾省戒严,所以在台湾的军法审判,是陈仪看的;全国戒严时期军法审判要给蒋中正、严家淦、蒋经国。我爸最好的朋友郑文峰,原来被判无期徒刑,最后蒋中正朱笔一批,改成死刑。蒋总统一个人的决定,就把他处死了,生死就在他一念之间。请问一下,郑文峰这个案子,总统固然有权复核,表示不同意见,但总统可以迳为判决吗?谁把这个判决改成死刑的?不是蒋总统吗?郑文峰的行为有达到死刑程度吗?他有比蔡孝乾的影响力更大吗?没有,他没有杀人犯法,他参加地下党,主持几个支部,那些共产党支部,跟我们的学生会比较起来,我看我们的学生会组织和活动还更优质,就几个青年学生私下秘密活动,可能连枪都不会拿,他们怎么颠覆政府? 这些战后台湾社会最优秀的一代青年,如果国家善待他们,给他们自新,而不是恣意地残杀用以恐吓台湾人民,他们每个都可能是另一个李登辉、许远东、曾永贤。

现在有人讲,我们国立中正纪念堂要不要做除垢的转型处理,我是赞成的。你看毛泽东在大陆做很多坏事,中共对他还是有批判的。在无产阶级中国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由邓小平领头对毛泽东做了三七开的评价,七成功,三成过,建国有功,误国有罪。我们的蒋中正呢?蒋中正也可以啊,他也可以三七开,我们大家一起来算算他责任多少现在都没有处理,把他的黑历史也公布,大家好好地来讨论,从政府的高度。之前我在9月14日于左转有书书店参加了袁红冰教授新书《大悲五卷──华夏唯美之灵的国殇日本文化之魂的守望》的发表会,现场出现什么状况?有一位丘卫邦老将军,中华保台反共复国党荣誉主席,大罢免期间站出来倡议,使大罢免成为台独跟正蓝统派的合作典范,看到国旗和台独旗帜在凯达格兰大道上共同飘扬起来,很感动。老将军是客家人,广东省惠阳县人,他到那个在做多是独派的发表会场合,跟大家讲:“各位,我们今天发起大罢免,是因为有中共因素在干扰我们的国政。中共把手伸到我们国会,所以我们要把中共的在地协力者排除掉,要揪出这些坏蛋”,他话锋一转,说:“我们在发动大罢免的时候,我们要感谢一个人。”这位87岁的老将军,他说:“我们要感谢蒋总统。当年蒋总统带领我们实施白色恐怖,把共产党赶出去,把他们杀掉,使我们今天免于共产党的统治,我们要感谢他。”说著说著,后面就有一半人陆续退席抗议,我也坐立难安。老将军说:“我讲话你们不高兴是不是?那我就不讲了。”气呼呼的。一群人就过去围著他。我听到有一个人很有智慧地安慰他道:“老将军您不要难过,他们并不是不喜欢您,您只是讲话不中听。下面这一大堆人中,有的爸爸、亲戚、朋友,在白色恐怖期间被杀掉、被抓去关,很多都是无辜的。您还要他们感谢蒋总统,怎么谢得出来?他们能够理解就差不多了,不要要求他们感谢和谅解,不要做到这样。”他一听完,说:“有道理耶,从没有人跟我讲过这事。还好我这个90岁的,还有机会认识我们这些独派,大家沟通一下,可以知道你的想法是这样。”我们没有社会不同族群面对转型正义问题坐下来平心静静讨论的场合。所以究责问题,现在还是稀哩呼噜的。

永远无法公平的平反

关于平反,台湾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我们是全世界政治犯平反赔偿金最多的国家,死刑者,原本最多赔偿600万,《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追加到1200万。没收财产的返还呢?我刚刚讲的一元献机运动的黄添梁, 他的财产有没有还他?没有,没有,还没有还他,现在只有鼎兴营区一处准备要还。要不要还他?台北市精华地带中山北路、林森北路,当年的土地不值钱,那是城外,现在是价值连城,那你要赔他当年的价钱,还是要赔他现在的土地?这是很大的争执。《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第11条是以返还原物为原则,不能返还者金钱赔偿,而不动产的返还限于现属公有财产而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者,私人所有者必须归还者则以现住者是当年不法取得者为限,金钱的赔偿则按不同金额依不同的比例逐级给付,黄添梁不动产现值粗估约2亿,超过2亿元未达10亿元之金额,折成10%计算,大概赔偿2千万元。

我还有一个大学学妹,台北市高龄政治受难者关怀协会理事长王玉珊律师.她的阿公王传境,是前新竹县芦竹乡乡长林元枝的二哥,林元枝领导芦竹的二二八起义失败,逃亡期间,得到家人兄弟的接济。王传境被控资匪罪遭逮捕,判12年,田地被没收数十甲。关了8年就因心脏病瘐死在新店国防部台湾军人监狱。中山高速公路南崁芦竹交流道下来整片都是王传境的土地,包括长荣航空大楼等等很多的建筑物在那边。 你说土地都转几手了,很多要不回了,而政府的赔偿和市价何其悬殊,的确,还是有点不太公平。平反的赔偿金,送来的钱再多,都比不上受难者实际的损失,这个就很无奈。我们至少有做到道歉,历任总统自李登辉以下都在道歉,只差加害者。我觉得 台湾在国家的道歉上,做的是可以的。

责任不明,没有道歉,如何和解?

最后就是和解。你不可能叫我们谢谢蒋总统的,怎么谢得出来呢?如果蒋总统跟我们道歉,或者是中华民国跟我们道歉,我们会愿意原谅和和解。我们不应怪罪加害者的后代,要求他们道歉,说对不起。因为当年犯下过失的不是他们,我们身为受难者后人,也不尽然都是受到牵连的。我们现在同一个国家,面对同样的境外敌对势力,我们的确是一起在这里长大,一起并肩作战,社会的和解是有机会的,可是首先要承认错误,要道歉。现在是中华民国政府道歉,但是具体执行那些不法行为的人,不知道人在哪里。找不出来吗?不,很多线索可以找得到。

比如说《江南案》的主犯竹联帮总护法吴敦,最近有《江南案与我的一生:吴敦回忆录》的出版,吴敦啊、陈启礼啊、张安乐这些人,有跟被害者刘宜良(江南)的遗孀陆蓉之道歉吗?有吗?有跟台湾社会道歉吗?他有承认错误吗?没有,他没有觉得他做错事情了。我认识当时主张派遣竹联帮并负责训练指挥他们的时任国防部情报局第三处副处长陈虎门。他在台北市南京西路1号 开了天厨菜馆,北京烤鸭非常有名,到台北可以去吃。陈虎门对他的员工很好,所以那边的服务生,大概是全台北市甚至全中华民国服务生平均年龄最高的,因为她们从年轻的时候就做到现在,天厨菜馆要关门了,她们也会跟著退休。陈虎门当年执行《锄奸计画》,派黑社会竹联帮去美国杀人,他也做到,而后在美国压力下,他被送进监狱。他出狱之后,竟然马上晋升为少将。说实在,陈虎门他没有道歉的意思,他觉得他是为国家除暴安良。他说:“我个人来讲,没有一丝后悔,也不认为我个人有任何错误”。这就需要经过社会对话,这些行为人要知道,国家公务员有哪些事情不能做。我们要重新建立对宪政民主之下国家公务员角色基本正确的认识。

废除永久机密

最后要讲的就是,我们《政治档案条例》和《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之后,我们现在国家是不是还有在布建线民?我们是不是还有调查官还在进行政治侦防工作?有没有?有啊,我们有《反渗透法》,还是要依赖国家安全部门防止中共的渗透。当年白色恐怖时期的监控行动还在不在?都还在啊,调查局也还在啊,所以表示什么,这类机构的存在,并不是国家不法,而是这些机构滥用职权,才会出现国家不法。你怎么如何防止这些机构滥用职权,你就要有很好的法律的管制和人权保障。没有经过审判或者是拿没经过对质的证词就要去定人的罪是不可以的。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不可以有永久机密,只要有永久机密,执法者他就敢上下其手,没就一个公开的压力,他就会以为直到天荒地老都没有人知道他的恶行。所以只要档案30年公布放在我们法律的当中,如果执法者他真的犯了错,纪录上有,30年后看得到,届时档案一公开,我们被他陷害了,可以去找他算帐。30年后,可能人还活著,看他脸往那里摆。“冤有头,债有主”,所以只要档案公开,国家的不法纪录总有一天可以得到追究。

我觉得我们台湾的转型正义,历经了从李登辉总统到现在好几任总统二十几年的努力,我觉得最大的收获、最大的成就,就是我们档案30年公开,而 不再有永久机密档案。所以我们的公务员、从事消灭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他们今后势必更要战战兢兢地纪录他们的工作,因为他们如果做错事情,30年后,纵使法律追诉时效消灭了,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但历史评价会对他盖棺论定。

吴石的争议:两种中国共产党

最近有一部电视剧,《沉默的荣耀》,引起很多话题,在大陆播映,有许多争议。它谈什么问题呢?我们就以这个问题来做收尾。它谈的是我们国防部参谋次长吴石在民国38年前后的作为。吴石把我国《台湾战区战略防御图》、《海防前线阵地兵力、火器配置图》、各防区《敌我态势图》、《关于大陆失陷后组织全国性游击武装的应变计画》等重要情报,透过蔡孝乾先前布下的交通员朱谌之(朱枫)送到大陆去。吴石事发后就被枪毙了。促转会在讨论平反撤销原政治判决的时候,基本上是依照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的认定,补偿基金会以吴石叛乱证据确凿,拒绝补偿,其后促转会与法务部均未撤销其判决,哪怕存在国家司法不法之情事。从当时的情境,可能会觉得说,吴石觉得国民党政府不好,要利用他手上的权力推翻这个国家,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也是一个正义的行为,跟那些大学生、社会运动家、政治运动家、革命家可能是同样的动机。那为什么吴石他不能平反?至少把他的名字刻在我们国家的人权纪念碑上,然后国家给他一个道歉?另外继续排除吴石的理由是,他是我们国家的重要公务员、国军的领导者,他未能尽忠职守,从事出卖国家的行为,国家已经判决他有罪,我们不能肯定这样的行为。对照当下,两岸关系这么紧张,有官员说我就是拥护共产主义,主张属于思想自由,可不可以?当时真的有很多争论。我是国家人权博物馆人权纪念碑录名审查委员,民国112年12月18日上午于国家人权博物馆行政中心一楼大会议室举行之人权纪念碑录名名单第一次审查会议当中,吴石即成为讨论焦点,因为他原本即录名在人权纪念碑上。我对此有所发言,我说这个问题没有结论没关系,等到有结论,大家社会共识凝聚之后再来处理,因为录名是中华民国政府的政治决定。吴石这样的个案,被对岸拿去拍片,在今年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的长假,成为他们国家主推的电视剧《沉默的荣耀》的素材,说吴石他们很棒啊,了不起啊,长期潜伏在中华民国国军里面,最后不幸啊,起义没有成功, 失败告终,多年以后,在北京西山公园树立了吴石和同伙聂曦、陈宝仓、朱谌之他们的雕像。我们台湾很多人都会觉得,共产党证实他是匪谍啊,我们为什么要平反匪谍? 这个问题,出在国家没有把这件事讲清楚。我们并不是要平反匪谍,而是要平反因为国家的不法判决而受害的人。吴石呢,他可能有背叛国家的行为,可是,他的司法上的人权,并没有受到当时司法上的保障,他被刑求得厉害。就这部分,的确,我们要跟他道歉,就是这样,可是并不代表我们肯定他的其他的行为。这一问题我们没有讲清楚,所以这也就引起了现在很多的争论。

我最后要做出一个结论,我们为什么要宽恕、要平反过去的共产党?对现在的共产党间谍,我们有《反渗透法》、《刑法》。要不要追诉他们?这两种共产党可不一样。以前的共产党,是基宪政主义和人民的立场来反抗国家,因为国家就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幸福才成立的。如果这个国家不能保护我们的生命、自由、 财产、幸福,任何人都可以推翻它,甚至都应该推翻它,有权利推翻它。以前的共产党,是从人民的立场,看到以前的中华民国政府倒行逆施,所以要重新拿回人民手上的主权,要透过革命的行为,重建新的民主国家。这说得过去,主要还是因为那时候中共还没建国,中共建国之初,看起来也还没那么坏。可是现在的共产党,他们建国快80年了,中间历经什么“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现在又是六四镇压,国安箝制,难道看不出来吗?它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破坏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幸福的国家。所以你要支援共产党来推翻我们中华民国现在这个民主的国家,跟社会契约论的价值是倒反的,是违背我们的宪政主义的精神,所以你现在支援共产党、推翻中华民国,对不起,你要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制裁。你不是英雄,在这个地方没有什么思想自由,这是民主防卫的观念,不容许有人借由民主来推翻民主。我是用这种观念,来看待今天台湾为什么要平反、甚至纪念过去的共产党,因为今昔这两种共产党不一样。

就不再耽误大家那么多的时间。谨将我对于参与转型正义过程的一些想法,在这边跟各位分享。谢谢。

附录:重点整理(陈昱安)

一、导言与讲座背景

  • 主办单位:学生会,主题为“国家人权与转型正义”。
  • 核心目标:让学生理解“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以及转型正义的理论与实践。
  • 曾建元教授以自身学术背景与家族经历切入,阐述台湾从威权到民主的转型过程。

二、转型正义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1. 什么是转型正义
  • “转型正义”指国家对过去不法行为的反省与修正
  • 涉及国家滥权造成的人民人权侵害,包括:
    • 行政不法(公权力滥用、非法拘禁、行政审查)
    • 司法不法(军法审判、刑求逼供、违法判刑)
  1. 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
  • 国家的正当性来自人民授权。(洛克Locke)
  • 人民交出部分权力给国家,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财产、幸福
  • 若国家反而成为侵害者,便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换人或推翻”。
  • 社会契约论是现代宪政主义与人权国家的思想根源。
  1. 中国与西方政治观的对比
  • 传统中国:家国同构,国家=家庭延伸,人民=臣子。
    • 皇帝为“君父”,人民为“子民”。
    • 关系建立在义务与服从而非权利。
  • 西方宪政:契约性国家,政府为人民服务。
    • 孙中山主张“四万万人当皇帝”,翻转传统权力关系。
  • 因此,《中华民国宪法》虽采西方价值,但社会观念仍在“父权式国家”与“人民主权”之间拉扯。

三、台湾历史中的国家不法与威权统治

  1. 从日治到国民政府
  •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光复”→ 期盼成为“平等国民”。
  • 然而国共内战与行政腐败导致二二八事件,导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不信任。
  1. 白色恐怖的形成
  • 1949年民国政府迁台,全面戒严。
  • 采用《惩治叛乱条例》、《检肃匪谍条例》:
    • 平民受军法审判。
    • 审判一级一审、不公开。
    • “叛乱罪”最轻15年刑、最重死刑。
  • 检举制度恶质化:
    • 被检举者财产充公,三分之一给检举人、一份给办案人员、一份归国库。
    • 导致全民互相检举、集体恐惧、人人自危
  • 设计者参考纳粹法学,体现极权思维。
  1. 白色恐怖的真实目的
  • 并非单纯防共,而是建立恐怖体制以压制人民反抗
  • 高层共谍如蔡孝乾、陈泽民、曾永贤等皆被重用,反倒学生、工农被杀。
  • 受害者类型:
    • 大学生、知识分子:思想犯、言论犯。
    • 农民、工人:集体恐吓对象。
    • 外省流亡者:无亲无故、被杀无人领尸。
  • 六张犁乱葬岗为政治犯埋葬地,象征国家暴力的残酷。

四、二二八与白色恐怖的转型正义问题

1 .  二二八事件的法律区分

  • 国家赔偿以“国家不法行为”为前提。
    • 若被害者死于“国军镇压”→ 国家责任。
    • 若死于“民间暴力”→ 非国家行为,无国家赔偿问题。
  • 外省人被暴徒杀害属私人行为,因此不在赔偿范围内。

2 . 白色恐怖的反省

  • 政府长期以“防共”之名实施恐怖统治。
  • 被害人平反赔偿金虽已发放,但对加害人无究责、公平性有限。
  • 真正应面对的是“国家如何滥权、谁该负责”。

五、《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的范围与争议

 1.适用时期

  • 从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到解除戒严(含金门、马祖)。
  • 未限定地点 → 涉及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的行为(如云南、西康、新疆等地)。
  • 理论上:只要是中华民国的不法行为都应平反
  1. 责任继承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中华民国在大陆的财产 → 理论上应负责代位赔偿。
  • 然而中共并未承担,形成历史悬案。
  • 在大陆被强征来台服役的青年,成为转型正义未解议题。

六、转型正义的四大措施

       步骤                内容                          台湾现况
① 揭露真相 开放国家机密档案、厘清事实 2023年《政治档案条例》通过,30年期满自动解密
② 究责 追究加害者 无人被追究,案件已时效过期
③ 平反 道歉、赔偿、名誉回复 政府已多次赔偿,但象征性修复仍不足
④ 和解 国家与人民的和解 社会对立尚存,尤其在历史诠释层面

七、讲者个人案例:国家机密与家庭故事

  • 父亲曾参与地下党反抗组织,其档案列为“永久机密”。
  • 自促转会研究员离任后才发现:
    • “永久机密”制度荒谬,掩盖国家滥权。
  • 促转会推动后,政治档案开放,揭露出许多历史真相与泄密案。
    • 例如黄国书立委案例、校园监控体制。
  • 反思:“真相揭露会痛苦,但是走向成熟民主的必要代价。”

八、社会挑战与思辨

  • 真相揭露会影响人际与政治关系,但面对才有和解的可能
  • 许多涉嫌加害者仍在世或获高位(如美丽岛军法官案例),引发究责争议。
  • 年轻世代应理解:
    • 转型正义不是报复,而是制度反省。
    • 没有真相,就没有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民主。

九、结语:学权、人权与国家正义

“我们追求的,不只是平反,而是让国家学会尊重人民。”

  • 学权即人权,学生有权参与公共事务与监督国家。
  • 真相与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 台湾的转型正义仍在进行中,重点是制度改革与历史教育,让未来不再重演。

民国114年12月3日8时

新北板桥乔崴莱芬园

注:这是作者民国114年10月16日晚应中山医学大学学生会之邀讲于正心楼0112教室。

作者 曾建元:
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
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暨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客语与客家文化学分学程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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