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当下海内外以“革命”、“共和”、“宪政”等各种名义展开的纪念活动、研讨会、专题文章等纷沓而至。然而,人们对纪念活动的意义,却众说纷纭,体现了大家对历史的认识分歧与情感焦虑。甚至有文章借机否定倡导中国宪政的先行者康有为和梁启超与其维新运动,也有朋友基于康梁在某一时期的某次言论,对其历史地位与进步作用表示质疑。

其实,对历史问题与人物的评价,不同人会因知识结构、资料涉猎与信息占有的不同,而见解不同,这实属正常现象。事实上每个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有其复杂性与多面性;每个历史人物的观点与做法都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这是造成后人认识分歧的一个原因。如马克思既有暴力革命论,又有经济发展论;孙文既主张民权,又有党治思想;毛泽东既不乏民主言论,又颇多独裁意识,邓小平既主张政治改革,又困守保守立场。因此,不同观点的人会引用他们不同时期的不同言论,做出不同的判断。但我们如能客观、公允地看待问题,则不应局限于他们一时一事之论以偏概全,而应把握其在历史上发挥的主要作用、思想脉络的总体倾向和基本立场得出结论,则会更有说服性。

正是从一意义上理解,本文认为康有为和梁启超作为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一直都在鼓吹宪政思想,希望在中国实行像日本那样的君主立宪制国家,这是有史学公论的。中国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的时代,伴随着社会经济秩序与政治结构的动荡,引发了新与旧冲突和无序混乱,使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肇端的近代中国社会,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巨变”。

早期的维新派王韬、郑观应等人已洞察到清政府所谓洋务运动的弊端甚多,戊戌维新时期,康梁等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便开始把目光从器物转向了制度,1895年甲午海战一役,偏居一隅的日本竟能大败大清帝国的北洋水师,令举国哗然。这令不少忧国之士觉悟了“国不在大小,维新立宪则强”的道理。于是,整个社会潮流最终演变为一场以挽救民族危亡的变法图新立宪运动。

百日维新时期开始形成推动宪政化的有组织政治力量。体制内明显开始围绕宪政化问题产生帝党与后党之争,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体制内围绕宪政化取向改革的分歧。戊戌变法时期,体制内的改革派与维新派的合作是推进变法的主要因素。改革力量形成了清帝光绪-——胡南巡抚陈宝箴、学政使黄遵宪——-康有为、梁启超维新派的力量组合,并开始在中国将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付诸行动。康梁等人所提的以天赋人权论和进化论为指导思想的社会改良论,主张对封建的政治、经济、文教、军事等进行全面地思想改造;在政治上要求变君主制为君主立宪制;在经济上主张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文教上要求废八股、兴学校;军事上要求建立新式陆、海军。

戊戌维新运动作为一次救国运动,当时不仅积极影响了孙中山等革命党,更重要的是,影响了皇朝统治者,并从此开启了中国的宪政探索之路。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昭》,开始着手新一论改革,包括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光绪在遗诏中说:“尔京外文武臣工,其精白乃心,破除积习,恪遵前次谕旨,各按逐年筹备事宜,切实办理,庶几九年之后,颁布宪法。克终朕未竞之志,在天之灵,稍籍慰焉。”(《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97)。当时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明确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目标,将推行君主立宪制作为政治纲领:“变政全在定典章宪法,日本如此而成效大著,中国今欲大改法度,可采而用之”。 康有为认为光绪“极明西法,极欲维新”,“力欲变法救中国”“欲大与民权,共参政事”,“亟亟开议院,使公民咸操选举之权,以公天下”。(转引自侯宜杰著:《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20-21页)。

1898年9月28日,北京宣武门外菜市口,血风腥雨,杀气阴森。谭嗣同、杨锐、林旭、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等“六君子”在这里引颈就戮。千古英杰谭嗣同仰天长啸:“有心杀贼,无力回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何等悲壮?戊戍变法运动从最初的舆论宣传,公车上书,到皇帝频下诏令,再到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被迫逃亡海外,光绪帝被囚为止,戊戍变法运动波澜壮阔,可歌可泣。戊戌变法失败后,以康梁为主体的改良派在海外发动了朝野精英中主张体制改变者广泛参与的力量,以君主立宪为纲领,创办了多种刊物,像《新民丛报》、《政论》、《国风报》,极力鼓吹君主立宪。1901年6月,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一文,介绍了世界上现存的君主专制、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三种政体,指出君主立宪最为优越,提出立宪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国也要立宪,任何人都阻挡不住。梁竟然还在新史学方面发出了革命性的呼唤(我在《重读梁启超的新史学——以史学借鉴导出政治变革的理由》一文中有专门的论证)。

1906年,改良派又在上海成立了宪政研究会,以马相伯为总干事,其成员有张謇、郑孝胥、汤寿潜等,以《宪政杂志》为其舆论阵地;梁启超在1907年发起建立了政闻社;杨度在日本则开办宪政讲习会。这是清代上层知识分子希望借宪政来达到自救的运动。这些人的活动也必然影响到那些地方上的督抚大臣,如当时的张之洞、袁世凯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随着清廷内外危机的加深,君主立宪的政治改革成为清统治者不得不接受的现实。然而,当时清廷的预备立宪亦真亦假,满族专权偷梁换柱,极大地伤害了改良派立宪主义路线的政治声誉,致使其中不少立宪派后来倒向了革命党,并由此加速了武装起义进程。

百日维新失败后不久,人们怀着不同的目的和心态,对这段历史的资料进行综合汇编。现有的资料载明:康有为撰写了《康南海自编年谱》(中华书局1992年版),苏继祖撰写了《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资料汇编)第一卷,第337页),胡思敬撰写了《戊戌履霜录》(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第376页,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苏舆编辑了《翼教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梁启超写了《戊戍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初版)和《戊戌政变纪事本末》(原刊《清议报全编》第六集卷二十一,横滨新民社印行),同时还为死难的六君子立了传——《戊戌政变记•殉难六烈士传》(《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233页)。梁的相关著述,就是在阐明维新运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同时也是为了针对袁世凯在《戊戍纪略》中对戊戍变法的歪曲进行辩解。由此开始,后世社会各界对戊戍变法的评论也就拉开了序幕。在20世纪初,暴力革命运动兴起后,维新运动的正义性与合理性受到了武装(共和)革命派的抨击与贬低,而后来的中共苏维埃革命,更是以其特有的“阶级斗争观”,对康梁变法进行否定性的污蔑与批判。特别是,中共建制后的文革十年,对康梁维新大肆诽谤,救亡变成了卖国,维新成了反动。例如戚本禹的《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人民日报》1967年)一文,声称康梁站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反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任意歪曲历史事实,美化帝国主义,说:“戊戍变法的代表人物,他们本身就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统治者,他们改良的目的从来不是也绝不可能是为了人民革命的利益,而是为了更好地剥削人民和巩固他们的统治。”

康梁变法不同于历史上的诸多变法,它不是扭转王朝新旧循环更替的一种传统变法,而是寻求从根本上的制度之变,属于现代中国宪法构建的一部分,并为此做出了巨大的宪法性贡献。在20世纪的中国,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的同时,逐渐走向一种激进主义的武装革命建国道路,然而,我们的国家宪制构造至今也未完成。百年后的今天,大家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继续为争取宪政努力的同时,不应忘怀,更不能贬低康梁变法的历史功绩。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对“共和革命”派与中共“红色记忆”所极力排斥的康、梁维新给以客观、公允、积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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