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香港的占中运动定义为一场革命,甚至为它取了一个非常诗意的名字 —“太阳花革命”。香港的的占中运动,是“公民抗法”的对法律的不服从运动,远不能称之为“革命”。在占中运动中,香港公民使用太阳伞抵挡警察的胡椒水和催泪瓦斯,太阳伞成为这次占中运标志性符号,但是,从运动发生的起源、过程和性质来看,它不是一场革命,而是“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的社会运动。其实,早在占中活动发起阶段, 2014年9月4日,自由亚洲电台一篇题为《香港公民抗命正式拉开序幕》的文章,就为这次占中活动定下了“公民抗法”的基调。
与革命不同,“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的公民抗法采用“非暴力”手段作为抗争的武器。“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哲学源于美国十九世纪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Philosophy of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一书。《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的中心思想是:我不和你硬干,但也不听你的指使。有人评价说,“这是人类史上所向无敌的最高段数的政治斗争策略,除非不用,用之则无坚不摧,无敌不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失败的案例。”洛约拉大学法学教授比尔·奎格雷说,“历史上最受欢迎、带来变革最大的公民抗法运动都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的。”
“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这个政治理念的精髓,不是不用暴力,而是用被动的“暴力”,这种“暴力”,也可称为“消极攻击”。人类的攻击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攻击,一种是消极攻击(passive aggression)。消极攻击与主动攻击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消极攻击行为不是公开的攻击行为,而是用消极的、被动的、不服从、不合作等方式攻击对手。公民抗法,就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攻击行为”。
公民抗法的目的,是要以“消极攻击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行为”。以被动的抗法行为或有意的不法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和暴力。奎格雷说:“假如在人们从事的非暴力公民抗法运动中,政府作出过度的反应,并且在其中扮演了坏人的角色,这往往成为公民抗法者揭露社会不公正的最佳办法,因为公民抗法的核心就是挑战社会不公正。”
公民抗法是一种合乎道德但不合法的攻击行为;它攻击的目标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具体的人;被动型攻击,目的是激起执法者应用法律手段,采取暴力行为,对示威者采取主动攻击行为。比如,把没有得到集会许可的游戏示威群众抓起来,对示威者发催泪弹和喷胡椒水。因为消极攻击采取非暴力的手段,相比较,政府以暴力手段对付非暴力的示威者,等于把道德的制高点拱手送给了示威者。
虽然公民不服从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但是,公民抗法是因为反抗不公正的法律而不惜触犯法律。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行动理论,既要非暴力,也要不服从。不服从的抗法行动是以非暴力为前提;非暴力是以不服从的抗法为目的。仅仅有非暴力,达不到街头群众运动需要达到的目的。必须有不服从的集体的抗法活动。“不服从”也不是消极的街头运动,而是一个有独特政治诉求的、有严格计划的、并且有统一行动的公民抗法运动。
政府的职责之一,是维持社会秩序。政府必须根据现存的法律—无论是良法还是恶法,对示威群众施行“合法”的暴力,否则,政府就必须面对立法者的问责。公民抗法的群众街头抗争,不是推翻一个国家政权的革命。相反,公民抗法是通过违反不公平的法律的手段推动建立更为公平的法律。西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Charles R. DiSalvo)说,“虽然公民抗法者反对某项法律,但是,他们并不反对法治。相反,为了表示对法治的尊重,他们心甘愿意接受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的惩罚。” 公民抗法,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革命。
在革命的过程中,发起革命的一方,不占据物质供给、组织动员和军事力量的优势,只能追求速战速决。因为,革命追求的推翻政权,改变社会制度的巨大的社会工程,速度是革命的第一要素,革命的目标越快达成越好;同时,革命是一个利益集团推翻另一个利益集团的行动,必然涉及被推翻的集团的负隅顽抗;因此,不流血的革命,不是革命的常态。“天鹅绒革命”或“茉莉花革命”的例子,不能作为典型的革命样板。
革命的结果,往往是推翻旧政权。革命的目的是对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破坏或者重建,革命的目的不是人心改良和社会改良。因此,获得新政权的利益集团,在制度上、法律上甚至是组织上,不可避免要回到被推翻的利益集团的旧的模式。希望通过革命改变制度的方式获得社会制度进步的民众,结果发现,革命后新建立的制度,由于经过暴力革命的洗礼,往往比旧的制度更邪恶、更残暴。
社会变革,不能通过革命完成,而必须从人心的改良开始,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没有经过人心改良、社会改良的运动,革命不过是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有通过柔性的、长期的社会运动,才能一点一点改变人心。通过人心的改变,改变社会中人的行为;通过人的行为的改变,改变社会道德和行为规则;通过道德和行为规则的改变,最终改变社会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任何有志于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的革命家,是不愿意做这方面的工作的。他们只愿意通过“速成革命”,政权更替,轮流坐庄。“皇帝轮流做,今日到我家”。
革命者和社会改良者的目的不同,手段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法律的蔑视者。但革命者谋国不谋法;不谋求法律的改进,而是谋求改朝换代。与革命者不同,社会改良者试图改变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不维护抗争者权利的法律。为了在社会改良找到着力点,他们首先必须对现存的法律提出挑战。“恶法非法”。公民抗法,反抗的是恶法,而不是法律制度;公民抗法,谋求的是社会变革,而非推翻政府。
公民抗法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但不符合现存法律规范。公民抗法是一种通过突破现存法律规范,打破现存法律的社会运动,通过“非暴力不服从”的有效手段,挑衅现存法律,把当政者推到必须维护法律权威的政治困境,不得不对抗法的公民施予暴力—就像香港警察用瓦斯驱散手无寸铁的静坐市民,唤醒社会大多数人的同情心和责任感;社会沉默的大多数,是公民抗法所要争取的对象;争取他们的支持,才能达到公民抗法的目的。
非暴力的公民抗法的面对的必然是政府执法的暴力。公民抗法是一种合乎道德但不合法的柔性行为;政府暴力是一种合法的但是不道德的强力行为。以柔克刚,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无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对群众运动施行暴力,比如,把没有的到集会许可的游戏示威群众抓起来。政府可以动员警察,用合法的暴力制裁“非法”的公民抗法。如果公民抗法以暴力对抗政府暴力,一方面把自己放在了政府暴力的目标上,一方面失去公民抗法的自己的目标。以暴力对抗暴力的结果,无疑是流血。而以非暴力对抗暴力,在互联网媒体时代,将把政府的暴力置于全球的视线之下;以不流血的方式,瓦解政府的权威。
公民抗法是一个长期的不中断的运动,而不是短期的街头暴动。这次香港占中的非暴力抗争,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不必计较一个广场和街道的得失,必须有做持久战的准备。美国的民权运动,始于1956年,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城黑人妇女罗莎·派克丝公然挑战黑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给白人让座这个恶法。罗莎·派克丝遭到逮捕,由此引发当地黑人抵制公共交通的非暴力抗争。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全城5万名黑人,走路上班或拼车上班,拒绝乘坐公共汽车;这场抗议活动持续斗争380多天。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在交通工具上实施种族隔离非法。
1957年,马丁·路德·金参与建立了黑人牧师组织—南方基督教领袖大会,并担任首任主席,直到1968年他去世为止。南方基督徒领袖会议的主要的任务是:连络、团结、发动和组织美国南方数州美国黑人教堂领袖,运用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策略,为美国黑人争取司法公正与民权平等。在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美国的民权运动才没有走向对社会的巨大破坏的方向,以比较理性的公民抗法的方式进行。
公民抗法要有具有理性的领导层。公民抗法的领导人,要拿捏“公民抗法”的尺度,不使它转变失去控制的社会暴力,同时,又要用挑战现存法律的行为,刺激权威,使权威处于“囚徒困境”中—如果不出手镇压,那么,政府的法律权威将被瓦解;如果出手镇压,政府的道德权威将被瓦解。在这个两难的“囚徒困境”中,政府既不能坐视公民抗法运动不管,又找不到“既获得法律合法性,又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对付抗法公民的两全之策。
公民抗法不是权力斗争,也不是谋求行政上即刻改变,而是争取民心的向背。民心改变,社会自然改变;社会改变,政策就会改变。这次“太阳伞运动”提出的要梁振英下台的诉求,显然超过了公民抗法所能够达到的目标。无论如何,梁振英是在既有体制下的最高行政长官。不改变体制,改变一个行政首脑,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说,“不与魔鬼合作远比和好人合作更重要。”公民抗法运动,要有自己的战略目标,不必纠缠在旧体制中谁上台、谁下台这样的技术细节上。在这样的细节上纠缠,只说明公民抗法运动对旧的体制还存有幻想,认为可以通过一二个最高行政首脑的更换改变,因而失去公民抗法的清晰的定位和目标.
公民抗法,争取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有明确的比他们抗拒的法律更高的道德诉求,要占据道德制高点,而不是针对一时一事的短期的街头政治。马丁·路德·金是一个黑人牧师,他对谋求政治地位没有兴趣,他的民权运动,远比当时任何政治家的政治眼界都高。1963年8月,马丁·路德·金组织了“自由进军”运动,带领20多万名黑人向首都华盛顿进军,为全美国的黑人争取人权。8月28日,在林肯纪念堂前,他发表了《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说。他的反对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正义的理念,站在美国政治和道德的制高点,改变了美国的种族歧视政治生态,带领美国走向全新的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
然而,公民抗法,不会一帆风顺。即使是和平的理性的公民抗法,也可能被推向剧烈的暴力甚至社会动乱。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在田纳西州孟菲斯市被暗杀。他的遇刺,引发了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黑人抗暴浪潮,席卷全美125个城市。成为公民抗法走向社会暴力的导火线。正如马丁·路德·金说的,“如果正义不实现,不断反抗的旋风就会动摇我们国家的根基。” 公民抗法的目的,是唤醒人民的良知,从而从认知上颠覆不正义的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失去合法性基础的政府,要么顺应潮流做出改良,要么被社会的良心抛弃。
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唤醒美国人民的良心,也唤醒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良心。在人民和国家领导层的共同的正确的合力作用下,这场公民抗法民权运动,没有被推向错误的方向。美国社会的平等权利,经过这次民权运动,被推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美国在没有改变政体和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取得社会人权的进步。受到梭罗的“非暴力不服从抗争哲学”影响的马丁·路德·金,成功开创了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权运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民权运动,为今天的公民抗法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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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6 15: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