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
致各位与中国有业务往来的公司CEO:
作为促进中国宗教自由联盟的一项倡议,我们就愈演愈烈的中国政府利用技术手段压制公民的基本人权的状况致函您。本联盟由多个民间社会团体组成,共同倡导在中国实现宗教自由和尊重人的尊严。
中国共产党正在全国范围内对宗教团体实施控制和迫害,包括“宗教中国化”,被打压的包括藏传佛教、基督教、法轮功修行者、回族穆斯林、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等各种信仰和身份的信教公民。
为了打击互联网自由,中国政府建立了“长城防火墙”,限制信息自由进出中国。中国政府试图通过屏蔽网站和删除可能对其政策持批评态度的社交媒体帖子,来粉饰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形象。许多美国企业被要求在中国本地服务器上存储用户信息,并接受中国安全机构的侵入性检查。中国政府的审查制度和缺乏问责制导致了腐败、数十亿美元的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被盗以及批评人士暴露在政府的报复之下。这种压制性的环境,是对自由市场和防止政府滥用个人权利所必需的信息自由流动的嘲弄。
在2019年5月《监督与人权:促进和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的报告》中,联合国促进和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的特别报告员概述了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关注,他指出:“也许没有任何其他地方像中国这样,无孔不入地使用这些技术对公众进行干涉。” 他在报告中还指出:“据可靠的报道显示,中国政府将人脸识别技术和遍布全国的监控摄像头结合起来,专门根据维吾尔族人的外貌特征来搜查和检索,并记录他们的来往行踪。”1
对于那些与(中共)同谋,提供技术和服务,将整个诺大的新疆维吾尔地区变成遍布秘密拘留中心、到处充满监控的警察管控状态的国际公司,我们毫无保留地表达愤慨!当估计有150万,甚至可能300万维吾尔族男人和女人,被从他们的家中拖到“再教育营”时,一切都无法视若不见无动于衷。在集中营,他们面临着被洗脑和酷刑,中国政府正试图从他们的家园抹去维吾尔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每一丝痕迹。新疆公安厅利用IJOP系统,对来自庞大的闭路电视网络、安全检查站、跟踪IP地址的“wifi嗅探器”、未经同意收集的DNA,面部识别和种族分析软件的数据进行采集和综合。普遍认为,该系统的实施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令人难以置信的侵入性监测的前兆。中国还向叙利亚、俄罗斯和委内瑞拉等目前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出口部分技术,为这些专制的政权输出专制工具。
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呼吁贵公司全面审查在中国的所有业务往来,向中国政府、学术界和商业伙伴公开声明,您不会帮助他们获得或开发直接用于当今最严重的人权侵犯的技术。我们认为,如果今天您能决定在这些至关重要的人权问题上发挥领导作用,那么您的公司就有可能帮助中国社会走向繁荣。
我们请求您采取以下三个步骤,来积极主动地承担在中国市场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
- 制定行动计划,不为中国集中营、安全部队或中国公司提供技术,不做剥夺中国人民基本人权的帮凶;
- 拒绝让中国政府审查您公司的网站或社交平台的内容,拒绝交出敏感的用户信息;
- 与公民社会的利益相关者、技术专家和人权活动人士就上述议题举行战略会议,将他们提供的宝贵意见采纳到您的行动计划中。
美国公司不应该重复过去几代人的错误。您的公司可以通过对人权问题的积极态度,避免被认为是侵犯人权的同谋,并留下在中国提升自由和改善商业环境的佳话。我们敦请您利用您的自由支持和维护中国面临奴役的人们的普世人权。
在您方便的时候,我们联盟的代表愿意拜见您,一起就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进行商讨。
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注1. 《监督与人权:促进和保护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的报告》(预先编辑本),2019年5月28日,12页,第2段。
促进中国宗教自由联盟
宗 旨
我们确信,在中国,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定的国际宣言和法律,公民的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等普世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我们宣布: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是基本的人权,它包括了持有或不持有任何信仰或信念的权利,改变信仰的权利,和拒绝接受被强迫的不同信仰的自由;同时,公民应充分享有的其他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教育和活动等必须受到尊重。
我们宣布:中国应信守其国际法律义务,尊重中国宪法保障的全体公民的权利。
我们宣布:公开谴责任何国家或非国家行为者,以宗教、民族主义、党派忠诚或世俗主义的名义进行的不包容、歧视、迫害、非法拘禁或暴力行为;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者,以及在中国被限制教学、练习、礼拜或遵循宗教传统的其他宗教团体的权利。
我们宣布,促进中国宗教自由联盟将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促进各种信仰和各个族群的宗教自由,并致力于用行动捍卫在中国遭受侵犯和迫害的,任何宗教团体的任何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
Coalition to Advance Religious Freedom in China:
Principle Statement
To affirm that the universal right to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is protected in China through international declaration and law as defined by Article 18 of the 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o declare that freedom of thought, conscience and religion is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 encompassing the right to hold or not to hold any faith or belief, to change belief, and to be free from coercion to adopt a different belief, and that to be fully enjoyed other incorporated rights must also be respected, such as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assembly, education, and movement.
To declare that China should abide by its international legal obligations and respect the rights of all citizens as guaranteed by China’s constitution.
To declare a commitment to publicly condemn any act of intolerance, discrimination, persecution, unlawful detention, or violence perpetrated in the name of religion, nationalism, party loyalty, or secularism by state or nonstate actors, and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religious minorities or other religious communities restricted from teaching, practicing, worshiping or observing their religious traditions in China.
To declare that the China Coalition, based on these principles listed above, will advance religious freedom for all faith and ethnic groups. The Coalition is committed to take action to defend religious freedom for any person, from any community, where it is infringed or violated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