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期)


三、拉萨起义与人权问题

  三十年前,英勇的拉萨起义被中国殖民政府镇压下去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人民谴责中国的残暴行径,要求联合国维护博国人民的基本人权。于是,在一九五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的多数通过了关于博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依据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以及《联合国宪章》确定的关于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原则,强烈谴责中国当局队博国的侵占并由此剥夺博国人民的基本人权的罪恶行径,呼吁尊重博人民的基本人权及其特殊的文化和宗教信仰。此后,联合国在一九六一年的第十六届大会、一九六五年的第二十届大会都将博问题列为大会的正式议程,并且通过了专门决议,不断地谴责中国当局侵略行径,反复重申《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原则,多次呼吁尊重和维护博国人民的包括民族自决权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然而中国当局对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全世界人民的正义要求置若罔闻,肆意践踏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为集中表现的世界基本的正义原则与国际法准则,以“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翻身解放”为幌子,掩盖了民族矛盾,转移了博民族人民的視线,以“反封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为借口,对博民族的经济生活方式、文化形态、精神生活方式等等社会的一切方面实行了全面的民族同化政策——强行将博民族汉族化,毁灭和扼杀了一切博民族自身的东西,剥夺了一切按照博自身面目存在和发展的权力和自由。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铁蹄下的博民族的日益觉醒,博人民再次举起了独立和主权的正义旗帜,以和平游行示威的形式要求中国当局奉还它们从博民族夺去的独立和主权。但是,中国殖民当局玩弄一切最下流、最肮脏、最卑鄙的政治小丑的手法,有意安排他们的人员混进和平游行队伍,故意挑起事端,做出过火的暴行,然后栽赃于和平游行队伍,以便于用暴力甚至军事暴力镇压手无寸铁的和平游行者。面对中国当局的这种残无人道的暴虐罪行,世界许多国家的议会、政府、团体以及进步组织、主持正义的著名人士等后集会,通过博问题的决议、宣言,并联名致函中国当局领导人,抗议和谴责中国当局肆意践踏和剥夺博民族人民的基本人权。然而中国当局却厚颜无耻地以“西藏事务纯属中国内政,别国无权干涉”作为挡箭牌,并且无耻地辩解什么它们在拉萨所犯下的罪行“与人权问题不相干”,企图开脱自己的罪责。同时却又抓住人权问题中属于个体人权问题的个别内容大做文章,企图以此掩盖人权问题中最根本的前提——整体人权问题,转移人们对整体人权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使人权问题纯粹个体化。并且以此为前提,把博的人权问题推到什么“封建农奴制”背景下,以人民个体在某种具体制度下曾经受过的苦难来掩盖现时状况下作为整体的民族所失去的生存权、发展权而正在遭受的苦难。在它们看来,这样既可以堵国际舆论的嘴巴,继续混淆视听,又可以反驳达赖喇嘛领导的博国流亡政府,还可以分化瓦解博民族内部的统一意志,继续达到它们利用一部分博民族人民去打击另一部分博民族人民,以便从中渔利。这就是中国殖民当局惯用的企图一石三鸟的反动策略。

  因此,中国当局的反动阴谋必须彻底揭穿驳倒。这就需要从理论上阐明什么是人权问题?博问题(即“西藏问题”)是不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博问题与人权问题的关系是什么?社会问题与民族问题;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在博国当前首要的、紧迫的和最基本的问题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下面分别阐述这些问题。

  首先,什么是人权问题呢?所谓人权问题,就是人作为人的资格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这种最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全人类不分性别、族别、国别、政别的共同享有的生来就平等的权利,所以是“天赋人权”。它包括生存的权利和自由;民主地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的权利和自由,等等。而人总是属于某种民族,人类个体总是作为某个民族整体的成员而存在。因此,整体的地位和命运直接规定着各成员的个体的地位和命运。因此,人权问题本身就包含了个体人权和整体人权,是个体人权和整体人权的二重性。民族的整体人权也就是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它包括任何一个整体民族按照自身固有的本质特征而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整体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权利和自由;整体民族共同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的权利和自由;当自身整体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甚至被剥夺时,自卫以致为重获自己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自由而集会结社,英勇奋斗,直至政治独立、经济自主、文化繁荣,重新以平等的资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一个民族及其国家,当它们在追求和维护上述这些自己民族的基本的整体人权时,同时也就是在维护其它民族及其国家同等地享有上述整体的基本人权。

  由此可见,人权的二重性中,民族的整体人权是最基本的前提基础,由此前提基础之上才能产生真正的名副其实的个体人权。如果民族的整体人权一旦丧失,就表现为整体民族丧失了按其自身的本质特征生存和发展的一切可能,沦为被压迫的民族。而当整体民族一旦丧失了自决权,处于被外国奴役和压迫的状态时,其成员的个体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呢?一个被压迫被奴役的民族,它的每个成员个体不能自由地讨论自己民族的命运和前途;不能自由地学习和传播自己民族的文化;不能自由地运用和发展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及其学校;不能自由地谈论自己民族的真实的历史和现实地位;不能自由地利用和保护自己的自然资源;不能自由地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含着眼泪还得装笑脸,受着苦难还得说“过上了幸福的日子”,忍着心灵上流淌的血还得“感谢恩人”,********请问,这里还有什么人权?!一个在人格上被扼杀了的民族,其成员个体还有什么人权呢?!可见,民族的整体人权是个体人权得以建立的前提基础,只有在这一前提基础具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讨论和追求个体人权。同样,当整体民族的每一个成员个体都鲜明地意识到自己的人权被剥夺的现实,从而也鲜明地意识到自己民族的整体人权丧失的现实,就是恢复和追求自己民族整体人权的开始。如果没有每个成员对个体人权的强烈渴望,那么,民族的整体人权的尊贵就不会被每个成员所认识,因而丧失了的民族整体人权也就难以重建。可见,个体人权是整体人权赖以恢复和重建的支点。而且,任何一种个体人权始终是某一整体人权的具体体现的方面,整体人权就是通过每个成员个体人权中得以保存、得以建立、得到証明的。所以,个体人权和整体人权互为因果,相互促进,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人权的二重性就是人权问题本身。正因为如此,1966年联合国大会公开签字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中,都把“所有民族均享有自决权,根据此种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从事其经济、社会与文化之发展”作为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地规定下来,从而使民族自决权成为两个“国际盟约”的立论基础和前提条件。这样一来,民族自决权不仅作为人权问题理论的根本加以规定,而且将人权问题中的民族自决权作为国际法的根本内容之一,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了。这是人权概念在现代国际反对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各民族平等自决的伟大历史潮流中的深化、扩大和进步。进而,1977年召开的第三十二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第130号决议的第(e)款中对反殖民主义革命的观点作了明确清晰的阐述:“在联合国体系内解决人权问题时,对寻求解决由于下述情势引起的对各民族和一切个人的人权的大规模和公然的侵犯,国际社会应给予或继续给予优先权。这些情势是:种族隔离、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占领、对国家主权和民族统一以及领土完整的侵略和威胁、拒不承认民族自决权和每个国家对其财富及其自然资源的全部主权”。这样,反对任何形式的殖民主义和殖民政策,争取各民族的自决权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正义斗争,作为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已经以国际法的法律规定下来,从而使上述斗争中的人民、民族作为国际法的主体而确立了神圣的地位。这是人类正义事业的伟大胜利,也是未来人类进步的伟大趋势!

  其次,博问题(即所谓“西藏问题”)是不是中国的内政问题?这一点只要我们实事求是地从博民族自古以来作为独立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实体的历史事实出发就可以得到明确的答案。在本文第二部分中,我们已经通过对博民族自身历史的主要线索的考察,批驳了所谓的“自古领土”论,否定了所谓“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弥天谎言。只要稍微能够克服领土扩张欲望导致的理智失衡状态,那么对这个问题是不会有什么异议的。因为,博本身的历史和博与中国之间的真实的国间关系都是清楚明白的。因此,整个博域上中下三大区域都既然从来不是什么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那么,博问题也就不是什么中国的内政问题,那么,博问题与人权问题之间的关系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通过对历史的反思,使我们理解到,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后对博国的全面入侵直至占领,其第一块基石就是压在博民族人民的基本人权上的;其第一个谎言的“论据”就是建筑在剥夺博民族的整体人权基础之上的。因此,中国当局对博民族人民的第一步罪行也就是剥夺了、践踏了、扼杀了博民族的基本人权,包括整体人权和个体人权。也正体因为如此,所以国际正义的第一个呼声;联合国关于博问题的第一个决议和呼吁也都是以保障和维护博民族人民的基本人权为最高问题的。三十多年来,由于共产党中国对博国全面的入侵和占领,迫使博国合法政府流亡国外,几十万同胞背井离乡,流落他邦;在博国本土上强制推行全面的民族同化政策,使博民族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政治国家发展进程在博本土上中断;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博文化发展进程在博本土上中断;博的民族经济、博的宗教、博的整个正常的历史发展线索在博本土上遭到扼杀,被拦腰砍断,插进全面汉化的过程******请问,哪里还有什么基本的人权可言?

  近几年来,中国反动当局动用它们的特务耳目人员,混入拉萨人民正义的和平游行队伍,由他们摸清和平游行的组织情况,同时让他们掺杂在和平游行队伍中,并叫他们做出过火行为,大搞打、砸、抢、烧,为反动当局镇压和平游行提供口实,达到镇压目的后,又以“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为功,“宽大释放”、“立功受奖”,这一切都是中国反动当局一手导演而玩弄的反动把戏。其目的是:一可以摸清和平游行队伍的情况;二可以弥补从正义的和平游行队伍中抓不到足以动武镇压的借口;三可以混淆国际舆论的視听;四可以为当局的暴力镇压提供辨解和掩饰罪行的“依据”;五可以造成和平游行队伍内部的猜疑和不信任,从而瓦解内部意志,达到分化瓦解的目的;六可以引起不明真相的广大博民族人民和世界人民对正义的和平游行的怀疑。足见其反动当局的用心良苦!于是乎,真正制造暴行的却逍遥法外甚至立功受奖,而真正的正义的和平游行者却遭到残暴的镇压!同时,反动当局在宣传上虽说“少数分裂主义分子”,而在实际上镇压摧残的却是广大的博民族人民,绝不是什么“少数”。这就是中国政治的反动伎俩。

  这一切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对博国入侵和占领的每一个步骤、强制同化的每一个方面、中国当局在博土地上犯下的每一个罪行,哪一个不是直接与人权问题相干!它们在博国本土上的每一步都是直接践踏人权,却还扬言什么“与人权问题不相干”;它们对博民族实行汉化的每一个方面都是直接在扼杀作为博民族的整体人权,从而也就在本质上、事实上扼杀作为博的博民族人民的个体人权,却还宣扬什么“没有比中国更关心西藏的人权了”;它们在博国本土上犯下的每一个罪行都是对一个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的肆意侵害,因而也就是直接对《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一系列世界正义的人权原则的公然挑衅,是对人类普遍的最基本的正义原则的粗暴践踏,是对人类公认的国际法的蔑视和侮辱,却还装模作样地叫嚷什么“别国无权干涉中国内政”,等等,够了!如此强权真理,如此强盗逻辑,如此流氓无赖,在当今世界上唯中国当局而外哪里还有?!这简直是对崇尚正义、人权、独立、平等、民主和自由的世界伟大时代的莫大亵渎!

  最后,依据上述博民族自身创造的历史和人类普遍遵循并不断追求和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原则及其国际法准则,我们可以逻辑地得出如下的必然结论,这就是:博民族三十年来所经历的并不是什么“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剥削阶级的革命”,也不是什么“百万翻身农奴获得解放,走上社会主义幸福天堂”,恰恰相反,在实质上是把整个博民族(包括“剥削阶级”和“翻身农奴”)都同时被推到了灭亡绝种的边缘。这个结论既不是捏造的,也不是危言耸听,只要我们从理论上理解社会革命与民族革命的界线,并且同时理解实践生活中博民族所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着的现实就可以明白。

  这里所谓“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剥削阶级的革命”是一种社会革命的范畴,而社会革命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民族的国家主权是独立的,是在独立的民族以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作为基本前提和最高原则下,国内人民对本国社会进步的方式的选择,其革命的内容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其革命的方式和革命后的社会仍然是按照本民族的本有特色进行的。二所谓民族革命则是指丧失独立和主权,被外国外族占领、奴役和压迫的民族反抗压迫,寻求民族解放,重建独立主权的革命。这种革命要求被压迫民族内部不分阶级、等级和阶层的最大限度的团结一致,以民族利益为最高原则。其革命的内容就是推翻殖民政府并涉及与殖民相关的一切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两种革命的关系是:民族革命是最基本的条件,只有完成了民族革命,以独立的国家自居的民族才谈得上社会革命。而当被压迫民族遭受压迫时根本谈不上社会革命。就是一个国家的进步的社会革命,当它超越国境,强加于别国时,其社会革命的性质转化为非正义的侵略性的,实质上变成了一种反动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当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时侯,欧洲封建势力联合起来企图阻止和绞杀法国进步的社会革命时,拿破仑率军英勇抗击欧洲“神圣同盟”的进攻,捍卫本国社会革命的成果,世界历史公认拿破仑的战争是正义的,拿破仑本人也被誉为正义的卫士。但是,当拿破仑率领他的军队越过他的国境线去“解放”别的民族和国家时,世界历史也同样公认是非正义的,拿破仑的后半生也就是一个侵略者的后半生了。社会主义革命即使是最进步的社会革命,也只能在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进行才是正义的。如,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当它的实际步骤局限于俄国范围时,才是正义的,进步的。(至于它的基本原则超出国界,被其它国家和民族自觉采纳则是另一回事)。中国的革命也同样如此。试想:如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浩浩荡荡,“百万雄师”过太平洋,开赴美国本土,动员和组织美国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去推翻美国的“资产阶级政府”,然后“赐”给美国人民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美利坚民族的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请问:这会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吗?会是一种进步吗?美国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否会有一种“解放感”、“幸福感”呢?从中国的角度看,它当然认为自己是进步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会把它的行为说成是进步的,正义的,说成是帮助美国无产阶级获得解放,帮助美国人民消灭反动腐朽的资本主义制度,让美国人民过上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但是,从美国人民的角度看,他决不会感到自己获得了解放,决不会认为自己过上了幸福生活,而是强烈地感受到失去民族独立、国家主权的滋味,猛烈地燃烧起民族反抗的怒火。那么,博民族的现实正是假设的美利坚民族的遭遇。这就是“社会革命”与“民族革命”的区别。中国当局历来就是靠混淆这两种革命的界线,抓住“阶级”划分这根稻草不放,用“解放百万农奴”来掩盖它民族侵略、民族压迫、民族同化的实质的。

  世界上任何一个作为独立国家的政治实体的民族都自然地同时面临多种矛盾,总是处于矛盾的集合体中,因而也就必然地需要根据特定时期的特殊问题去把握当时的最主要的矛盾,然后集中全部力量去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我们博国也同样不例外。三十年前,我们博国政府也同时面临着多种多样的矛盾:如阶级矛盾、教派矛盾、地区矛盾、等级矛盾、僧俗矛盾、官民矛盾、民族矛盾,等等。随着中国当局入侵的日益逼近以致于开始入侵征服,一切矛盾中,民族矛盾已经上升到国家民族存亡的关头,这时其它矛盾都退居到次要地位,而反抗中国入侵,保家卫国,结成全博坚不可摧的团结力量就是博全国最大的统一意志的政治问题。然而,由于当时特定的条件,很多人甚至相当有名望、有地位、有势力的人们却仍然深陷在他们各自眼皮底下的教派矛盾、地区矛盾、阶级矛盾之中,未能及时地以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于是给中国入侵当局提供了一个非常便利的条件。中国入侵当局充分地利用了这些矛盾,打着“解放百万农奴”、“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耀眼的旗号,拉拢收卖部分上层人士和利用民众中的一部分不懂历史、没有文化、没有思想的人去打击另一部分,实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采用“以博攻博”的反动策略,欺骗和怂恿博民族人民去反对、推翻代表自己独立主权的博中央政府,而入侵的中国殖民当局却以“恩人”、“救星”、“解放者”自居,坐收渔人之利。博民族中的有些人则各抱各的希望和目的,有的用老眼光企图投靠中国当局使自己的教派得到扶持;有的想借助中国当局来排除宿敌、异派势力;有的想借助中国使个人进身得利,等等,于是全不顾本民族整体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中国殖民当局也就借助这些人在博国得手成功之后,便翻脸不认人,疯狂地毁灭博民族文化、捕杀博民族知识仁人、封闭毁灭各教派寺院、疯狂掠夺人民、寺院财产和自然资源、全面实行殖民地奴化教育,连那些积极投靠中国,出卖博国利益的“爱国主义者”们都不能幸免。十世班禅和平措旺杰成为中国殖民当局的街下囚达18年之久就是典型例证!

  三十年来,中国殖民当局就是靠“阶级斗争”这根救命稻草,才使它们安稳地占有了整个博国。今天,中国殖民当局仍然继续利用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来企图掩盖它们民族侵略、民族压迫、民族征服的事实。它们把博人民争取恢复自己的独立和主权的正义斗争故障歪曲为“少数曾经拥有对农奴的生杀予夺权的人想恢复自己失去的天堂”,“企图复辟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等等来继续欺骗和愚弄博国人民、中国人民、世界人民!

  中国殖民当局三十年来在博民族人民的心目中努力塑造的是非黑白界线的标准就是:只有服从中国当局的统治,博民族的劳动人民就能“当家作主”,博民族社会就会进步;只要恢复独立主权,博民族劳动人民就会“重新沦为牛马”,博民族社会就会是“黑暗野蛮”。但是,中国当局自己致力于塑造的这个“标准”正是中国自己的实际行动剥掉了其华丽的外衣。老一代的博民族人民(包括曾经被誉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有共产主义觉悟的革命干部”、“优秀的中共党员”的博民族中人)通过三十多年的比较,已经深深地理解到黄鼠狼给鸡拜年的真实用意;新一代的博民族人民也正是从中国当局三十多年来所致力于的奴化教育中,却以反向性成熟起来,从中国殖民当局遮遮掩掩、欲盖弥彰、捉襟见肘的历史表述中觉醒起来。在这样的时代,中国殖民当局的骗局只能靠强权统治、军事镇压来维持。然而,这样的时代,面对这样的人民,这样的骗局究竟能维持多久呢?因为,任何一个博民族人民的任何一种为博民族的真正繁荣发展而从事任何一项事业时,都首先碰到的是失去独立主权、遭受压迫的事实,这一事实到处都成为博民族人民前进和发展道路上的第一道障碍!

  这就是说,只有当一个独立的政治国家实体的民族作为独立地存在的时侯,也就是以自身的整体人权的尊严主宰自己的命运的时侯,才可以有效地讨论自己的社会问题,讨论自己的发展问题,也因而才能有效地讨论和解决人的个体人权问题。而当一个独立民族丧失自己独立的整体人格和整体人权,其首先的任务是义不容辞地团结起来去恢复和重建自己独立的整体人格和整体人权。因为,当整体民族还在遭受外国的奴役和压迫时,是根本不可能去严肃地讨论什么社会问题和建设发展问题的。在这种时候,全体民族的共同义务就是:从整体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团结一致,共同对外,反抗侵略和压迫,驱逐入侵者、殖民占领者,重建自己独立的政治国家实体,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才讨论自己的社会问题,选择自己的社会形态,决定自己的建设法展问题。如果整体民族还在遭受外国的奴役和压迫,处于整体人权丧失的地位时,还要去讨论什么“藏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问题”,这就是一句空话;建设什么“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也只能是欺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和发展”的只是殖民统治者的需要;“团结、富裕、文明”也只是殖民统治当局所需要的“稳定局面”,并不是按我们博民族的需要。

  是的,我们博民族是要按照当今世界的道德水准解决博人民的个体人权问题,但这只有在博国恢复自己的整体人权以后才有可能;我们是要按照博民族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文化根系发展博民族的社会文化,但这只有在博国完全恢复自己的独立和主权的地位以后才有可能;我们是要按照博民族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政治国家传承基础上建设文明、进步、民主、幸福的国家体制,但这只有在博民族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真正能够自己选择自己的未来的时候才有可能。凭什么中国政府来“关心西藏的前途”?凭什么中国政府给博国人民强加某种社会形态?凭什么说恢复博国自古以来拥有的独立和主权就必然是“复辟黑暗的社会”?博民族及其国家实行“黑暗制度”还是实行“光明制度”是博人民恢复自己的独立和主权地位以后的内政问题,是博人民自己的事情,与中国政府有什么相干!

  综上所述,三十年前拉萨人民的英勇斗争及其前后整个博民族广泛的反抗斗争,近几年来拉萨人民再次表现出的历史主动精神,都是为着维护和重建自己自古拥有的最高人权:整体民族的自决权。因为,以拉萨人民为代表的整个博民族深深地记得自己的祖先,清晰地认识自己的祖国,也深深地理解:只有在至高无上的博的整体人权之下,才有我们每个成员的名实相符、引为自豪、扬眉吐气的个体人权!


四、拉萨起义与人类的新纪元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已经看到整个博域(所谓“西藏”和“其它藏区”)从来就不是什么中国的领土,因此,博问题(即所谓“西藏问题”)也就根本不是什么中国的内政问题。因而,中国当局在整个博土地上不管以任何形式存在,不管实行如何的“怀柔政策”,都掩盖不了侵略、占领、征服的事实,改变不了非正义的性质。

  那么,这不是与中共的中国当局历来标榜的“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相矛盾吗?是的,的确是矛盾的,理论上的社会主义,实践上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这就是中国当局的实质。

  稍微有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人都知道: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及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以独立民族为前提的。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弗`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一个大民族,只要还没有民族独立,历史地看,就甚至不能比较严肃地讨论任何内政问题”。紧接着列举了意大利、德国、匈牙利的例子来论证上述结论。然后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的国际运动,无论如何只有在独立民族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到了1893年,恩格斯逝世前两年的时候,作为一切共产党人的行动纲领的第一个政治的和理论的宣言的《共产党宣言》意大利文出版时,恩格斯写了一篇序言《致意大利读者》,在文章中恩格斯总结了1848年欧洲革命中,使意大利、德国和匈牙利免除由外族统治和压迫的耻辱,“重新获得独立”的意义时写道:“由此可见,1848年革命虽然不是社会主义革命,但它毕竟为社会主义革命扫清了道路,为这个革命准备了基础”。这里所说的为社会主义革命准备的“基础”即是重建独立的民族国家。这就表明了,独立的民族国家是社会主义革命及其由此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基础。紧接着恩格斯这样写道:“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与自觉的合作”。这一思想正是恩格斯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四十五年来所经历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独立运动实践的总结中对《共产党宣言》基本原则的补充。马克思也早在1870年谈到爱尔兰问题时写道:“英国工人阶级解放的先决条件是把现存的强制的合并,即对爱尔兰的奴役,变为平等自由的联盟——如果这是可能的话,或者完全分离——如果这是必要的话。”(着重号是马克思自己加的。——引者注)。请看,恩格斯表达的是:被压迫民族的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解放,其先决条件是使整个民族获得独立,即使独立后建立资产阶级政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也必须站在民族运动的前列为之而斗争。因为,这本身毕竟为社会主义革命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民族独立。马克思表达的是:压迫别的民族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要想获得自身阶级的解放,其先决条件是促使自己民族的统治阶级放弃对别的民族的压迫让受自己民族的压迫的民族获得独立和解放,才能使自身获得解放。在这个理论原则上,马克思的名言是:“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恩格斯的名言是:“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作为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开创者,对他们的遗嘱执行人提出的忠告就是这样。

  列宁在伟大的十月革命前夕就强调地指出:“社会主义取得胜利以后,必须实行充分的民主,因此,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也就是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无论在目前、在革命时期或革命胜利以后,社会主义政党如果不用自己的全部行动来证明自己一定要解放被奴役的民族,并且在自由联盟——没有分离自由,自由联盟便是骗人的鬼话——的基础上同它们建立关系,那就是背叛社会主义。”可以说,在民族问题理论上,列宁的上述理论观点同时在实践中作为政治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准则,是马克思恩格斯遗嘱的最好的解释和执行。因此,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理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根本原则和实质,因而也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是各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理论武器,也因而才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独立和解放的曙光,是人类社会新的纪元的开始。因此,全世界进步人类对社会主义寄予了莫大的希望。

  然而,社会主义的实践却让进步人类感到失望。列宁逝世以后,列宁的关于让遭受旧俄罗斯帝国侵略、征服和占领的各民族获得独立,成立新的政治国家的理论被抛到了九霄云外,斯大林以形式上“自愿”而实际上非常强制的手段迫使刚刚获得独立和解放的各民族共和国“加入”苏维埃联盟,并且在各个领域实行大俄罗斯化。各加盟共和国虽有“共和国”之名,实际上不过就是俄国的一个省份。从此,封建的大俄罗斯帝国的大俄罗斯主义在“社会主义各民族兄弟般友爱”的华丽外衣下得到了合理合法的延续和发展。从而使被压迫民族争取独立和解放的斗争也具有了新的形式和意义。在中国,自从中共一走上执政的地位以来,由于民族问题和领土问题上,在潜意识中深沉浓厚地保留着大汉族主义一统天下的观念,不但没有废除和消灭以往历代反动政府的那种民族压迫的政策,反而使其臻于完善,并且披上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外衣;它不但没有给被压迫民族赋予直至政治独立的民族自决权,反而在“民族平等”的空洞口号下,把本来不属于中国的也强行宣布为中国领土,然后对这些民族地区打着“解放”、“支援”的旗号实行全面的大汉族掠夺政策和同化政策。这种掠夺和同化的方面、掠夺和同化的内容、掠夺和同化的手段等等一切方面,连以往的历代反动政府都望尘莫及,甘拜中共的下风。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中共执政的中国当局一开始宣布社会主义制度的时侯,就已经背叛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核心。于是,社会主义实践的本身就这样抹掉了人类新纪元曙光的光彩,重新乌云密布起来。

  这是为什么呢?仅就中国而言,这是因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严格说来并不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在当时的中国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只有汪洋大海般的小生产者和流氓无产者为社会基础及其建筑其上的封建专制政府和庞大的官僚买办机构及官员群。在这样的社会前提基础上,中共领导的中国革命仅仅不过是汉民族长期以来不断遭到失败的反抗异族统治和压迫,重建汉家皇统的不同形式罢了。因此,当中共领导中国人民去反抗异族侵略和压迫时,它是进步的,正义的,因而也才得到了世界人民和正义力量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所以才取得了胜利。但是,历史和现实反复地证明,当中国宣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时,既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历史前提(它的社会还停留在纯粹的封建和殖民地的社会里,本身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没有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它的生产力极端落后,几乎没有现代工业的基础);更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它的国家制度还是纯粹的封建专制再加上军阀买办的政治,几乎没有民主因素)。因此,它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等等一切方面都远比资本主义落后。在这种基础上,中共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部努力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理论及其由此阐述的社会主义原则硬行嫁接到落后、反动、低下的封建帝王专制的腐朽老树上,使其在马克思主义掩饰之下,以其“社会主义”的形式重新发芽、生存、蔓枝。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不过就是中国历代封建专制王朝与近代军阀称霸相混合基础上挂起社会主义的招牌而已。这种封建专制的“社会主义”,使几千年来中国固有的“天下中心”、“唯我独尊”的封建帝王专制霸权观念的濳在意识支配下的扩张霸权心理及其流氓无赖的政客手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并由此掩盖它自身固有的和不断追求的肮脏的一面,从而更加强化了它的虚伪性、欺骗性、鼓惑性和残暴性。

  因此,中国的现存制度不但不是比资本主义制度先进,相反,比资本主义制度落后,甚至反动;它的所谓“公有制”既不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有制,更不是社会普遍的公有制,而是国家官僚集团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不但没有超越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在实质上是从人类社会进步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程度这个逻辑基点上往后倒退。(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进步意义,同时也严厉地批判了空想的、粗陋的共产主义所主张的倒退到平均私有财产的理论)。建立在这种所有制结构基础之上的整个上层建筑都是以官本位的政治社会结构。所以,它们所标榜的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是由官僚及其专制偷换了“人民民主”这个概念,从而在事实上变成了官僚专制专政。尽管它标榜推行的是“真正的民主政治”,然而它们的所作所为却在无可辩驳地证明这种“真正的民主政治”才是最虚伪的,它从根本上厌恶甚至敌视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反动。正因为如此,中国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和知识仁人从来都不过是官僚们权力斗争的筹码,并没有享受过真正的公民人格的民主权利。中国国内的知识仁人的任何一种形式的人道主义呼声被视为异端邪说而遭到批判;任何一种形式的民主要求都被宣布为图谋不轨而遭到镇压。这正如恩格斯早就说过的“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当国内民主备受压制的时候,怎么能对外实行民主政策呢?”

  反过来说,当对外强行占领和压迫着别的独立主权的民族时,对内怎么可能实行民主政策呢?因此,中国最广大的人民要想争得自己名副其实的民主自由,就必须在国内建立彻底的民主制度,对各被压迫民族赋予真正的自决权,坚决抛弃掉大汉族主义一统天下的梦想。否则,任何保留大汉族特权(包括对别的民族的统治权、压迫权、掠夺权等等)的企图都会使汉民族自身成为丧失民主、失去自由的民族。因此,中国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国内政治社会革命的斗争,只有同各被压迫民族争取民族自决的斗争结合起来,才能最后地粉碎中国的专制政治,使中国人民和受中国当局压迫的其他民族同时获得真正的解放,都同时争得真正的民主和自由,从而也才会都同时真正跻身于世界现代国家之列。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三十年前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及其前后整个博人民反抗中国殖民当局的斗争本身所具有的无可辩驳的正义性质。其所以说这种正义性质是无可辩驳的,就因为:

  首先,是依据博自己本身创造的历史,维护几千年来一脉相承的独立和主权的正义行为。正如上面所论证的,博国自聂赤赞普以来到1950年中共的中国军队占领博国之前一直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有着自己的中央政府及其属下的地方政府。就是在现在,博自己的中央政府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在国外保持着自己本有的历史地位。在中国尚未全面占领之前,即1950以前的藏文史料中从来没有以中国为“中央政府”,博政府为“地方政府”的任何记载,就是在汉文史料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就连长期滞留中国的第九世班禅的继世第十世班禅却吉坚赞,在1949年给中共刚刚执政的中国领导人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电文中,也没有把中国和博的关系说成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而是表达了前世和自己“二十余年来,为了博的领土主权之完整,呼吁奔走,未尝稍懈”。这里,班禅说的是“为了博的领土主权之完整,”用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语,就是指整个“藏族地区”作为独立国家的领土主权之完整,藏文原文是:“Bod rgyal-khab kyi mnah-khong bdag-dban hri-po”并没有说“为了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显然,他表达的是在中国建立新的国家政府之际,博也在领土主权完整统一之前提下获得独立和解放的希望之情。然而,中共领导人的复电中却把班禅电文中的藏文原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翻译成汉文时篡改成了“中央人民政府”,然后反过来把班禅对中国新政府成立的美好祝愿说成是“热爱祖国”,“愿意成为******中国大家庭的一分子”并且把班禅吹捧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可见,中国当局采用偷换概念、暗渡陈仓,然后强加于人的卑劣手段,强行吞并一个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所以,所谓的“西藏”和中国的关系写成“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仅仅是从中共及其执政府的文书里才开始的。它们基于此,将过去历代政府尚且不敢直接把博国变成中国的领土,不便直接占领全博说成是“治藏政策失误”、“治藏不力,等等。这就是中共的反动逻辑下强行推演出来的罪恶结论。因此,拉萨人民以及整个博民族抗击中国当局的非法占领,要求恢复自己固有的独立和主权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行为。

  其次,是在客观上捍卫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阐明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原则的革命行动。中共执政当局自以为挂着“共产党”的招牌,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满嘴重复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词句,就可以到处招摇撞骗,为所欲为,同时又都必然带有“革命性”、“进步性”。拉萨起义及其前后博民族的广泛的反抗斗争,用实际行动戳穿了中共执政当局的欺骗阴谋,把它们的卑劣伎俩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使全世界人民看清了中共执政当局的“红色殖民”真相。尽管中共执政的中国当局巧妙地利用了博民族内部的阶级矛盾,然后假借解放一方来打倒另一方,从而达到它占有全博的目的。然而,随着时间的延伸,被“解放”的博民族广大人民日益清楚地理解到自己的“解放”意味着什么。全世界人民也日益清楚地理解到中国当局宣称的“社会主义民族平等”的残酷毒辣的内涵。既然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及其“社会主义国家”,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最起码的原则要求,就是在民族问题上绝不能实行丝毫的殖民政策,相反,必须实行彻底的民主,即政治上成立独立国家的民族自决权。而中共执政后,不但没有实行半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原则,甚而至于将有着自己的独立主权的博民族国家强行宣布为中国的领土而武装占领。按照它们的理论认为,所谓“各民族大团结”实际上就是以大汉族的统治压迫特权做为“团结”的基点和核心;所谓“民族平等”就是以大汉族优越感基础之上的“平等”;所谓“建立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实质上也就是大汉族对各民族实行全面同化的关系;所谓“支援民族地区建设”,实质上就是从民族地区疯狂掠夺自然资源;它们所宣扬的“民族融合”也就是要使各民族丧失自身的本质特征而变成汉族。三十多年来的实践不就是如此吗?三十多年来的统治后果难道没有证明这些吗?为了打鬼,借助钟馗,马克思列宁就成了中共执政的中国当局的钟馗。三十多年来,凡是反抗中国大汉族压迫的民族斗争,都蓄意说成是“阶级斗争”,凡是反抗大汉族压迫的各民族志士仁人却被中国当局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阴谋复辟剥削阶级的天堂”,于是挑动本民族的人们来将其扼杀掉。孰不知,从本质上来说,真正反对共产主义理论基本原则、背叛社会主义制度最起码准则,复辟历代剥削阶级民族压迫、民族同化的反动政策的,正是中共及其执政府!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及其前后博民族广泛的反抗斗争,从行动上毫不犹豫地揭露了这一真实的本质之点!

  再次,在本质上是维护人类普遍原则,捍卫《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基本准则的正义行为。因为,反抗异族的侵略、征服和压迫,维护民族自身固有的独立和主权,按照民族自身本有的本质特征来求得存在和发展,这是人类最基本的普遍原则,因而也是全世界人民公认的最基本的人权。现今世界的各民族国家几乎都有过遭受异族侵略、征服和压迫的悲惨历史,同时也都有着自己反抗侵略、征服和压迫的正义斗争的悲壮历史,这其中,中国自身也不例外。但是,中国当局一旦取得自己的独立之后,却反过来作为一个侵略者、征服者、压迫者向一个独立的、主权的民族国家公然的占领、征服、压迫,这在客观上、本质上已经践踏了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从而也就当然地践踏了依据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制订出来的《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原则!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和全博人民一系列的反抗斗争,就是对中国当局向全人类的罪人普遍的正义原则肆意挑衅的正义反击,在本质上是为捍卫人类至高无上的人权原则而向反动的邪恶势力发出的宣战!因为,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作为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高于一切的。无论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国家形式、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阶级利益、不同的民族利益,都必须建筑在符合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价值的普遍原则基础之上,才是有意义的。一切违背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的理论、制度、政策和利益都是有害的,因而也是非正义的,反动的。基于此,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当它为追求自身的独立存在和自由发展而奋斗的时候,在其逻辑上,同时也在实践中,都必须同时承认和尊重其它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存在和法展自由为其先定条件的,因而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为追求和维护自身固有的独立和主权而斗争时,它绝对不能危害其它任何处于正义立场的民族和国家,从而也才能是人类进步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人类正义的理智和人类社会的历史早已同步进入二十世纪的末,而且正在同步指向二十一世纪。这是崇尚独立、正义、民主、人权、和平、发展的世界历史时代。那种以一些民族、国家的丧失、灭亡、奴役作为代价,使另一些民族、国家得到任意的扩张、霸权和任何的特权优惠的时代已经成为人类不幸的过去。时间的不可逆性宣判了任何倒退到以殖民为荣的野蛮时代的企图都将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自己活,也让人家活”,这既是人们之间正常相处的最基本的原则,同时也是民族之间、国家之间正常相处的最基本原则。博民族的正义斗争绝不意味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其它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和主权的危害,绝不意味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民族和国家自由发展的侵犯,恰恰相反,是在承认和尊重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发展自由为其根本宗旨基础上,追求本来就属于自己的独立主权和发展自由。因此,博民族的正义斗争就是全人类普遍的正义原则在博民族现实境遇中的正义呼声,因而是人类进步事业的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见,博民族为恢复和重建自己本有的独立和主权而展开的任何形式的斗争,是依据自己几千年来独立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本身的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自称“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政府在理论上与实践上出现的偏差度的外力矫正,同时更是人类普遍原则的实际捍卫。因而可以说,博民族的英勇斗争将是人类过去的不幸的最后一次清算;同时也是用种种耀眼的假象掩盖下的人类新的不幸——所谓“红色殖民”(一种新殖民主义即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殖民主义)——社会殖民主义罪恶彻底清算的开始。博民族的英勇斗争所要昭示给全人类的基本原则就是:每一个民族的独立存在和自由发展将是一切民族独立存在和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原则将是人类新纪元的基本的也是至高无上的原则。这就是博民族的伟大斗争实践,写在人类世纪之交的伟大旗帜上面的庄严宣言!所以,博民族的神圣斗争也同时代表着人类的未来。


五、拉萨起义与博民族的前途

  三十年前的拉萨起义的确是决定博民族命运的伟大事业决战。正是因为拉萨起义的失败,决定了博民族此后到现在的悲惨命运,这就是:流亡和被奴役。我们完全有理由假定:三十年前的拉萨起义以及当时所有的博民族的反抗斗争汇合在一起取得完全的胜利,那么,博民族的命运就会是另外一种:真正当自己的家,作自己的主的独立自由的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由地描绘自己繁荣发展的蓝图。

  尽管,中共执政当局利用博民族内部的所谓“阶级矛盾”,危言耸听地宣传什么“如果拉萨叛乱得逞”,或者说现在的“分裂主义分子的妄图得逞”,那么,“藏族人民就会重新陷入最黑暗、最反动、最野蛮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尽管,中共执政当局掩着猴子屁股上的烂疮宣扬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使藏族人民生活在幸福的天堂”,“共产党的解放使西藏人民走上了光明的繁荣发展的道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西藏人民完全当家作主了”等等,等等。但是,只要我们作如下的比较,我们就会清楚:究竟在哪种情况下博民族经历着光明?究竟在哪种情况下博民族经历着黑暗?究竟在哪种统治下博民族得到了发展或能得到发展?哪种统治下博民族遭到了扼杀和毁灭?

  三十年前,由于中国政府出兵武装侵占整个博国,博国各地的反抗斗争和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相继惨遭中国侵略军的血腥镇压,迫使博国自己的中央政府流亡国外,数十万计的博民族同胞被迫逃离自己的家园,被抛入难民的行列,流落异国他乡。他们在极端艰难困苦的难民生活中,克服巨大的困难,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而生存下来。在被迫抛弃自己的家园、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博国中央政府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存在了下来,在国际面前博国独立和主权的大旗始终没有倒下来,而且在当代国际政治环境的强力影响下,博政府早已形成了一种坚实的在达赖喇嘛领导和鼓舞下的现代内阁制民主政治。流亡的博民族人民在充分民主的权力下选举自己的代表共同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民主政治的进步和完善与当代国际民主政治的进步状况相适应。同时,在二十六个难民聚居区内创办自己的各类学校五十余所,在1979年在校学生按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各层次综合计算共有12,732人,都是使用博民族自己的语言文字教材。在二十六个难民聚居区内建立各教派寺院145余座,并且在北美和欧洲不少国家中创建各类传播和研究博民族文化及其宗教的机构和寺院、开设博语言文字课程的院校等共有213处。同时,还在流亡中逐步建起手工业中心二十八处之多,使流亡的博人民得到经济自救和互助。如此等等。要知道,这一切都是在博政府及其难民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家园、自己的土地,在异国他乡逐步生存过程中取得的奇迹般的成就。他们一没有领土权,二没有资源权,三没有任何博民族文化积淀的环境作为基础的极端困难条件下完全白手起家的。通过他们长期的艰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生存下来并且发展起来,影响了整个世界,从而使世界上许多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了解了博民族的历史及其文化,对博民族的正义事业寄予了同情和理解,给予了多方面的援助和支持。事实表明,博政府早已不是如中国当局所说的“封建农奴制”,它的民主政治远比中国当局自己的政府还要成熟得多、完善得多、彻底得多。博政府流亡在外,也根本不是如中国当局所说“投靠外国,仰人鼻息”,而是由于中国当局的非法侵占后被迫流亡国外时,博国友好邻邦和国际善良的人民、团体和主持正义的国家政府、国际组织等伸出救援之手,才使他们能够在别人的国上得以生存下来的。中国政府的污蔑和颠倒黑白、抵赖事实真相的手段如此下流,以至于连最起码的事实它都可以置之不顾。

  然而,在中国铁蹄下的博民族本土上,三十年来的历史却是极其悲惨的,极其黑暗的,只要看一看下述铁的事实即可证明这一点。

  自从1950年中国当局武装占领博国到1959年的拉萨起义失败以后,中国殖民当局残暴地镇压了博国各地的武装反抗斗争以后,在长达十多年的“剿匪”中,中国殖民当局以“肃清叛匪”为名,残酷地杀害了数以千万计的博民族人民;与此同时,在实行所谓“土改”、“民改”中,凡是稍有知识的和精明强悍一点的男性博人就被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毫无任何审判手续就惨遭枪杀或投监入牢,甚至很多人连罪名都还没有来得及罗织,就被莫名其妙地抓捕枪杀;有些人作为押解“犯人”的人,到了目的地连同押解者一起被投监入牢;有的村寨以“扫清叛匪”为名,被军队包围后,谁出门谁就遭到枪杀,连妇女、儿童、老人都不放过。当局还在各地开办“管训队”、“劳改队”等等名目不同的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可以摧残人的组织或机构,将活佛、喇嘛及其有知识、有影响的人物被扣上“反革命分子”、“叛匪嫌疑分子”、“同情私通叛匪”等等罪名,被押解集中到这些场所监管起来,强迫非人力所及的劳动量进行所谓“劳动改造”,致使惨死在“劳改场”的不计其数。实际上这就是法西斯的集中营。那时,成千上万的博民族人民,不是死在中国殖民军队的枪口下,就是死在殖民当局在各地的集中营——“管训队”、“劳改队”和修筑公路的地方,等等。因而,在当时博国各地的村寨男性锐减,迫使妇女盘发扶犁,挥斧砍柴,当局却还美其名曰“妇女解放”。不仅如此,殖民当局还对残存的老弱妇幼不放心,强迫实行并村,把边远分散的村寨合并到一起便于监管保押,将边远村寨强迫搬迁并村或放火烧毁,这就叫做“断绝接济叛匪”。1969年,中国内地的群众组织间进行派别武斗,被占领的博地区也同样受到波及。然而,中国当局对博的做贼心虚,立即将博地区的派别武斗宣布为“新叛”,国务院发布命令,调集大规模军队进行血腥镇压,再次大量残忍地屠杀无辜的博人民群众。据当时亲自参与军事镇压的一个中国军人后来曾炫耀地谈道:他所在的那个班曾对一位博妇女轮奸后,将一枚手榴弹塞进生殖器,然后引爆。如此残暴的行径何止数件?!中国殖民当局的某县官员曾对所谓“新叛”进行“平反”时,为说服属下对“平反”的理解,曾列举了该县某乡的一个例子:当一辆汽车载着一个排的中国军人开到这个乡时,善良纯朴的牧民群众穿着大皮袄,手捧《毛主席语录》站在公路两边高呼:“向解放军学习,向解放军致敬!”而这帮军人一下车就不分青红皂白,将这些牧民全部剥掉大皮袄,五花大绑,甩到汽车上拉到县城“管教队”看管起来,要知道那正是高原寒冬腊月时节!那时的县城监狱不仅人满为患,而且将县城机关的许多房子腾出来关押“管教人员”,残酷的肉刑、非人的虐待,使人非死即伤即残。要知道,这都是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这三十多年来,惨遭杀害、关押、批斗、折磨的岂止是“剥削阶级”,其中更大量的倒是“贫下中农(牧)”、甚至曾经是“积极分子”、“爱国主义者”、“革命干部”、“优秀党员”等等。可见,这是一场灭绝民族的“革命”!

  与上述同时,在“反封建”的幌子下,对整个博文化采取了毁灭政策。从五十年代末开始,对各地的寺院进行强迫封闭、扯毁、强迫僧人还俗、经卷佛像焚烧捣毁、寺院金银财宝铜佛铜器及寺院财产悉被强行没收,运往中国(新中国成立时,中国的国库全部被蒋介石运往台湾,中国的大地主大资本家的财产也大部分转移到国外,新中国战后恢复经济建设的全部资金来源于从博国和蒙古“没收”来的金银财宝,远远超过当年满清给外国的赔款);不仅如此,而且使博民族光辉灿烂的建筑艺术、绘画艺术、手工艺术和医药、天文历算等等科学典籍和各地各种形式的历史、地理资料统统被扣上“封建文化”、“宗教迷信”、“四旧”等等帽子全部遭到严重的毁灭;博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也遭到肆意践踏蹂躏。在中国当局占领之前,整个博国有两千余座寺院,到1979年仅剩八座,而这八座也是残缺不全的!反动的殖民当局在对光辉灿烂的博文化进行这种毁灭性摧残的同时,就把博民族宣布为野蛮、落后、尚未开化的民族,于是以“帮助”、“支援”博民族“繁荣进步”的名义,在整个被占领的博土地上强行推行汉文汉语学校,进行奴化教育。致使现在博本土上的博民族人口中四十多岁以下的人中有百分之九十的人不懂不识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那百分之十的人中大多数还是偷偷自学来的。尽管自从八十年代开始对被占领的博民族地区实行所谓“放宽政策”,宗教得到部分恢复,本民族语言的教学也有所实行。但是,这一切仅仅是中国当局为了抵消达赖喇嘛及其流亡的博中央政府在国际上的影响,出于宣传上的需要所采取的临时外交手腕和权宜之计,而绝不是改变它们的同化政策。

  中国殖民当局在对博民族文化进行毁灭性摧残,大肆进行奴化教育同化教育的同时,对博民族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疯狂的掠夺。三十年来中国殖民当局打着“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旗号,在被占领的博土上修筑公路,然后对森林资源、矿藏资源进行疯狂掠夺。除了侵略和掠夺以外根本没有什么建设,因为,到目前为止,整个博地区没有任何重工业,仅有的一点轻工业也是早在中国占领之前奠定的基础上略有扩大而已。而且,这些仅有的轻工业、城镇建设等也不过是为殖民当局自己受益,是它们殖民统治所必需,对博民族的发展毫无意义。整个博地区完全是中国廉价的甚至是无价的原料产地。就连中国当局自己也深知博土地是个飞来之物,能赖多久,实所难料,所以在占有期间就是要刮够,能刮多少就刮多少,同时决不能奠定任何现代工业的基础,这正是中国殖民当局潜意识中的指导思想。所以,它们在朵康地区的森林资源的砍伐完全是毁灭性的;对畜产品的掠夺也完全不顾流动性生产资料的再生机会,高指标、重任务,致使千万计的怀孕母畜也残遭宰杀;许多矿藏资源在生设施很不健全的情况下,既不管生产设施的建设,也不管生态平衡的保护,一味地抢原料。如安多地区的铀矿开采,根本不顾放射性物质对当地人和畜以及生态的伤害,一味地抢夺铀矿原料,完全是强盗的疯狂掠夺。

  如此等等,罄竹难书!这一切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中国殖民当局的滔天罪恶吗?!事实证明:这三十年来,整个博民族生活在法西斯恐怖的阴影中,挣扎在民族存亡线上。如果这一切尚不能算作民族的侵略、压迫、征服、同化,那么,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任何民组侵略、民族压迫、民族征服、民族同化的事实!

  从上述流亡和奴役的两种命运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三个结论,这就是:其一,我们博民族其内在地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其二,在现实状况下确实经历着悲惨的命运,走向毁灭的深渊;其三,只有争得自己的独立,恢复自己的主权,才能制止正在滑向毁灭性深渊的现实,迎接独立存在,自由发展的光明前景。

  说我们博民族其内在地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我们民族这三十年来即使遭受被迫流亡和被奴役同化的悲惨命运,但是始终显示出顽强的自我生存能力:被迫流亡的,即使在被迫抛弃自己的家园故土,离别几千年来博文化积淀的环境,流亡异国他乡的情况下,不仅能够生存下来,而且能够发展起来;不仅在一个根本不存在自己的文化环境的环境里保存了自己文化的根系,而且使这个根系在国际上传播延伸,不断地开拓并且扩大了自己的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面,赢得了世界更多的国家和人民的了解、理解、同情和支援;被奴役的,即使在自己的家园本土上使博民族的文化遭受到中国殖民当局极其残暴的毁灭政策,即使整个博民族遭受到全面的无孔不入的大汉族化,但是,博文化始终在秘密地存在和传承着,对于博人民来说,学习和保存自己的传统文化,就意味着始终掌握着打开自己历史真相的一把金钥匙。中国殖民当局也深知这一点,所以恨不得将博文化几于根绝而后快,一方面无孔不入地推行汉文化,另一方面将博青少年送到汉区读书,迫使从小脱离博文化的土壤。但是,博人民从来就把自己的博文化作为自己民族内在地凝聚在一起的粘合剂,不管走到哪里,只要看见博文字书写和镌刻的文物就肃然起敬;只要看见穿着博服,听见用博语对话,就顿时生起亲切的家人之感,立刻就会成为朋友和兄长姐妹。许多博人在保存、保护自己的文化免遭绝根时甘冒批斗杀头的风险,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正是这种精神,才在那极端恐怖状态下使自己的文化得以顽强地生存和传承下来了。可见,我们民族在极其艰难曲折的悲惨命运下显示了自己惊人的自我生存能力,表明了自己民族是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伟大民族,她不仅能够独立自存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且也完全有能力使自身按照自己自古以来的面目,当今世界的环境里得到发展的自由和自由的发展。

  说在现实状况下我们博民族确实经历着极其悲惨的命运,走向毁灭的深渊,是因为,这三十年来(而且目前仍然一样)我们博民族完全失去了整个民族以独立的人格力量来存在和发展的任何现实的可能。我们博民族一方面被迫流亡,另一方面被奴役和同化,在这样极其艰难的环境里生存了下来,显示了自己无穷的生命力,但长此下去却是令人担忧的,结局是可悲的。因为,任何生命力再强大的事物,当遭到外力强制扼杀时,又如何能够避免死亡呢?我们博民族被迫流亡的,只能借别国领土来暂时生存,而不可能得到充分地永久地以严肃的国家和历史主体的资格得到全面发展,其原因就是这是借来的领土,而不是自己的领土,没有领土权,没有资源权,怎么谈得上现代意义上的发展呢?能够暂时寄居生存,这都是友好邻邦和国际正义组织的人道原则给予的最大同情和援助。无限期长期下去,其结局恐怕只有两种,要么就地加入它国国籍,成为它国公民,要么就是遣返本土。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我们的命运就是一种始终处于难卜祸福的境地,当一些国家的亲华势力一上台掌权博国难民就成为他们政治交易的筹码。被奴役的博本土上的人民无时无刻不是处在民族同化的氛围之中。由于自己的主权被剥夺,从而不能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自己的文化得不到发扬光大而要被强迫接受中国的汉文化;自己不能利用自己的自然资源在自己的本土上发展现代工业,而使资源无偿地被中国殖民当局掠夺。正因为这样,博民族的儿女们不懂自己民族的真正的历史(因为没有这种真正历史的教育机会),只能接受被殖民当局早已歪曲和篡改了的历史;只能殖民当局强制推行的奴化教育、同化教育;只能接受殖民当局单方面的造谣宣传。因而他(她)们对自己民族的文化、自己民族的历史逐渐形成扭曲了的变态心理(相当多的青年虽然能够在这种变态的环境中感愤而觉醒起来,但是更多的人却在麻木中生活,生活中麻木了)。在这里,任何一种按博民族自身的历史的本来面目去学习历史、了解历史、研究历史、谈论历史都是一种“犯罪行为”,而那些按照当局歪曲和篡改了的历史去“学习”、“了解”、“研究”、“谈论”历史的才是“进步的”、“爱国的”,才可以将“成果”列入“评优获奖”的范围。那么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环境里,处在这样的环境里的这样的民族又能在多大的程度上以自己地面目存在呢?又能存在多久呢?要知道,中国殖民当局看重的并不是这个博民族的人民及其文化和历史,而是这一片广袤的领土和丰厚的自然资源。如此看来,作为民族的博其前景当然是非常暗淡的,可悲的,长此下去,只能走向灭亡的深渊!

  说只有重建自己的独立和主权,才能制止正在滑向毁灭性深渊的现实,是因为,这是一个非常浅显的人类普遍可以理解的一个道理。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只有当它独立存在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到作为自身民族的自由发展。我们博民族尽管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在被外界的非正义力量残暴地剥夺独立自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状况下,显示了惊人的顽强的生存能力,但从长远的历史总体发展的眼光来看,我们博民族的这种顽强的生存能力由于遭受不断的阻力、残害、扼杀而逐渐趋于萎缩,这正是中国殖民政府所期望的结局。要想阻止历史的脚步继续滑向这种可悲的结局,避免这种可能的可悲结局变成可悲的现实,就必须也只能使全民族觉醒奋起,坚决果断地恢复自古以来就享有的独立和主权。只有从民族的国家实体上争得独立,真正掌握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政治国家的权力,才谈得上博民族按自己本有的面目独立地存在和自由地发展。三十年前拉萨人民的英勇起义及其前后博民族各地的反抗斗争,正是从实际行动上来证明这一道理的。我们完全有理由作这样的假设,即如果说国际上没有流亡的博国中央政府及其影响,那么,中国当局会对整个博地区实行“放宽政策”吗?宗教场所的恢复、博语言文字课程的勉强开设等都不过是权宜之计,不过是钓达赖喇嘛“这条大鱼”的鱼饵,绝对不是中国当局的什么诚意,更不是它们的必需。同样有理由再作这样的假设,那就是,如果达赖喇嘛真正像中国当局所希望的那样轻易地“钓”回来,那么,所有的“放宽政策”将会怎样呢?因此,博民族的独立斗争决不取决于中国当局对博民族采取什么样的政策上,最根本的则是取决于博民族自身本有的历史及其长远的前途和命运。我们所有的博民族志士仁人都必须思考这个问题,认识这个问题,并由此提出我们的理论,确定我们的路线,制定我们的战略策略,从而才能使博民族真正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己选择自己的未来。

转载自《禁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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