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动用殖民政府时期的紧急法,推出禁蒙面法,试图阻吓示威者参与抗争活动,但禁蒙面法不但没有收到预期效果,高等法院原讼法院法官周家明和林云浩今早(18日)更裁定禁蒙面法违宪。高等法院这项裁定似乎对北京敦促香港三权合作的期望受到挫折。目前未悉港府是否就有关裁定向终审庭提出上诉。
林郑月娥推出禁蒙面法以来,一直受到多宗司法复核挑战,指紧急法违反人权法。高等法院早前处理由民主派提出的两宗诉讼,并在今天颁下判词,裁定紧急法与“危害公安”这部分违宪,以紧急法名义推出禁蒙面法亦属违宪。
申请司法复核一方陈词指出,林郑月娥引用紧急法在10月5日推出的禁蒙面法,不合理地限制和平表达意见的自由,连万圣节化妆都有被捕的风险。有记者工作时被扯下防护面罩,因此警方称会用专业执法的辩词,未能令人信服。
此外,蒙面可以有正当理由,理由示威者跟警方一样有人身安全忧虑,担心被起底,以及遭到雇主秋后算账。
代表政府一方的大律师余若海则辩称,凭常识便知道蒙面有壮胆效果,每当蒙面示威者大肆破坏之后都得以逍遥法外,法治因此有所受损。禁蒙面法即使不能阻吓所有暴力罪犯,但只要能阻吓部分年轻人,令他们不要上街犯法,避免被捕入狱,已足以改变他们一生。政府一方更指,年轻人容易受到他人影响,“只要能救一个就不会嫌少”。
提出司法复核的一方,包括了24个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指出,紧急法已经抵触了香港的小宪法基本法,因为它给予特首“似乎是无限制的权力”,可以绕过立法会而颁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