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中國民主觀察
曾建元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副研究員

   若共產黨不加緊腳步去培植外在勢力來制約自己的權力,我們也就無法保證共產黨不會再次走向衰敗的命運。若沒有普及於社會大眾的民主,黨內民主也將無法持久。並非由後者保證前者的發生,而是前者保證後者。
   
──瓦茨拉夫.哈維爾(Václav Havel)
〈論反對派〉(On the Theme of an Opposition)

  本文所要探討的「民主」,指的是憲政民主或選舉民主制度,在這一制度中,選民自由投票給自由競爭的候選者,將公職交給勝選者職掌,直到任期屆滿,再由自由的選舉來決定該一公職的下一任人選。民主政治的落實需要有法治的憲政環境來維護人民參選與投票的自由意志,不過關於「自由」或民主精神的問題,本文則暫不討論。
  基於本文的「民主」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不是民主國家,無論他們是如何地自我標榜社會主義民主或人民民主,只要人民不能自由組黨,自由參選公職,自由投票,就不是民主國家。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縱有選舉,選舉的結果已經由憲法規定好了,那麼選舉還有意義嗎,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能存在政黨政治和政黨輪替執政。比較特殊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由於實施高度自治,加以有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憲政主義精神資產,香港人民乃擁有自由的選舉,亦有活躍的公民社會與政黨生態,但因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制度的設計,乃使得共產黨能夠控制特首當選人選,親共產黨的建制派力量亦可以穩獲立法會多數席次。澳門特別行政區亦為自由社會,民主制度發展的情形部份類似於香港,也因為特殊的選舉制度設計,使親共產黨的建制派力量永操勝算。然我們要指出的是,港澳民意儘管有其保守的一面,但仍是不歡迎共產黨直接參與當地政治的,因此,共產黨只能通過所謂建制派的親共力量來間接干預。
   儘管政黨政治和自由選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下,尚沒有實現的可能性,但理論上只要共產黨修改「中國共產黨章程〉,允許黨員直接或間接地自由選舉各級黨代表和黨書記,共產黨的黨內民主仍是有可能的。以共產黨黨內民主作為憲政民主的試點,由是成為在體制內推動中國民主化的重要途徑,而受到諸多的期待。
   二零一三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新的局面的開始。就在前一年的年底,中國共產黨剛召開黨的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以投票形式確認由習近平出任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而胡錦濤則代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對十八大提交政治報告〈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並獲得大會通過,這意味著中共全體黨員通過十八大的決議,交付給了習近平領導的新一代領導團隊在未來五年任期裡必須要推動的重大政治任務。而這一政治任務,就明白指出包括「黨內民主」,而關於國家政治體制的改革,則就與國家的民主化問題直接關聯。
   本文擬以二零一三年為時間段,觀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習近平甫出任共產黨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後的第一年裡政治體制改革的動向,兼及共產黨黨國陰影籠罩下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

列寧主義黨國體制永保中國共產黨鐵桶江山
   〈十八大政治報告〉當中,關於黨內民主,對於習近平領導的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指示的任務,主要集中於「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其具體做法包括:「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等。要了解其間的意義,則我們需要對於中國共產黨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體制有一個簡單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繼承自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共產黨。蘇聯共產黨黨創始人列寧(Lenin)係基於革命的需要,為他所領導的政黨發展出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形式與集權的實體的結合。在民主的形式方面,列寧主義主張少數要絕對服從多數,因而認為由民選的最高權力機關來行使國家一切權力,是較之強調國家權力分立制衡的所謂「資產階級民主」層次更高的民主制度形式,因為權力分立制實際上仍然留給反動勢力有干涉國家權力運作和保有特權之權力空間,無法真正落實無產階級的專政,也就是無產階級對國家權力的全面控制。而為了使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的民主代表性充分而普遍,便應當儘量容納各各種社會多元團體的代表進入最高權力機關,當然也要維護無產階級的席次優勢。為免掛一漏萬,最高權力機關的代表人數也就不可避免地膨脹,膨脹到最後,可想而知,根本就人多到沒辦法討論和議決。本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總席次將近三千席,如果一個人發言三分鐘,總共要一百五十個小時才講得完,不眠不休要花上將近七天。而如果真要維持民主審議的形式,則只有依賴會前會將大致的討論方向乃至於可能的結論決定出來,才能提高大會的議事效率
。但列寧主義黨又有集權的實體,要求「下級服從上級」,並且有嚴格的黨紀要求,對於違反黨紀的黨員會施以嚴厲的制裁,最嚴重者為開除黨籍。如此一來,便會發生這樣的情形,即在民主選舉的形式中獲得領導地位正當性的高層,自此便取得對下級發號施令的權力,其領導者的意志,在黨紀的拘束下,乃得以通過最高權力機關的背書與轉換,成為黨國的公共意志,而又進一步鞏固了其領導地位。所以列寧主義黨儘管集權,民主的形式卻是其權力合法性的來源,因此會盡一切集權的力量來完成民主的儀式性活動。由於列寧主義黨亦標榜民主,所以很難否定民主的價值,所以就扭曲民主的意義,宣稱他們的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才是真正的民主,而其證明就是共產黨獲得人民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高度支持。
   由此我們乃可理解,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要在黨內舉辦事先排練好的各級黨代表選舉和大會,目的就是要保證黨內權力的順利轉移,鞏固領導中心,並且使當權派規劃的政策方針成為黨的政綱,拘束全體從政黨員的決策。在黨的各級代表大會閉幕後,緊接著就會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人代會是各級地方團體的最高權力機關,縣級以上人大代表由間接選舉產生,再由其選出行政與司法部門首長,執行各該級人大的立法與決定。政協則是社會賢達的議政機關,各級政協委員由各級政府聘任,對政府提出建言。中共各級黨委則會根據黨中央的政治指示和自身的政治需求召集各種會議,要求在人大和政協中加以貫徹落實,確保黨的執政地位,並使黨的意志成為人民的公共意志。
   
黨內民主──中國民主化由上而下的路徑選擇
   共產黨的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四大基本原則,有學者論證共產黨的領導未必指國家各級政權皆由共產黨執政,共產黨只要在國家意識形態上扮演思想領導的角色即可。但這只是書生之見,現實的狀況是必然要由共產黨執政
。如果只能由共產黨執政,不容許其他政治力量挑戰共產黨,但又要在黨國體制中體現民主政治的精神,則只能讓共產黨的統治正當性提高,也就是讓共產黨更能積極反映民意,統治更能有效回應人民的需求,才能使人民更加地擁護共產黨。
   當前共產黨想出來的進一步提升中國民主化程度的辦法,是從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先展開政治實驗,讓具有民主精神的若干機制在黨內啟動。理論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障的萬年執政黨,只要共產黨黨內允許自由的選舉,同意不同派系自由競爭黨公職,包括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乃至於政治局常務委員和總書記等,則共產黨對於中國國家與社會的控制必將隨之鬆動,當其他政黨或新興的政治力量被允許自由地參與選舉,與共產黨競爭國家民選公職,則中國的民主化也就水到渠成。〈十八大政治報告〉雖然只具體地談到共產黨黨內民主的幾個措施,沒有談到黨內民主建設的終極目標以及黨內民主與國家民主政治建設之之間的關係,至少黨內民主仍是有利於中國國家民主政治建設的大方向的,因而我們還是樂觀其成。
   〈十八大政治報告〉關於黨內民主完善黨代表大會制度的各種具體工作指示的意義和落實情形,我們試著說明如下:
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馬克思主義(Marxism)和國際共產黨運動
原係為聲援西歐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勞動工人遭受資本家剝削的悲慘處境而發生
,所以在政治上保障無產階級亦即工人階級的權益,是共產黨的天職。列寧在俄
羅斯推動共產主義運動,發現俄國還是一個農業社會,農民普遍受到地主階級的壓榨,因此把農民列為無產階級的同盟軍,也是共產黨應當優先保護的對象,毛澤東便掌握了中國農業社會的特性,致力於農村土地改革,因而使中國共產黨受到農民階級的廣大支持,最終能在中國內戰中打敗被視為資本家與地主代言人的國民黨政府。二零一一年十月共產黨中央頒布〈關於黨的十八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便宣示在全國二千二百七十席黨代表的選任中,要增加生產和工作第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的比例,即由十七大的百分之三十提高到三十二,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所佔比例,則要從百分之七十降到六十八。領導幹部佔黨代表七成比例
,整個黨代會根本就成了黨官們自編自導兼自演自娛的政治秀和聯誼大會,基層工農黨員的聲音很難受到重視。
二零一三年二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二千九百八十七席選舉依二零一零年修正之選舉新法完成,實行城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之原則,此即票票等值,無論城鄉,每一席人代約代表六十七萬人。其中來自一線工人,農民的代表共計四百零一席,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十三,較第十一屆上升百分之五,黨政領導幹部代表一千零四十二席,占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較上屆降低約百分之七。這些神奇數字則都是共產黨的政治魔術,因為沒有自由的選舉,從候選人的決定,競選到投票,都是共產黨安排的劇本,只要黨中央預訂好新一屆人大代表的規格,就可以有完美的成品交貨。其實民意代表的階級身分並不一定就能保證其階級立場,重點在於如何讓不分階級的民代都願意支持工農群眾。只要工農
群眾可以自由投票,有意爭取其選票的各個階級候選人,都必將蜂擁爭相為工農群眾代言。
二,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早在一九九八年,中共即已於江
澤民提交的十六大政治報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中就已提出要「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的主張,二零零七年十月,胡錦濤於十七大政治報告〈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爲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中再做宣示,進而於二零零八年由黨中央制定了〈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對全國地方各級黨代會代表的權利與職責,開展工作的方式,履行職責的保障及代表資格的終止和停止等作出規定。到胡錦濤行將卸任總書記之際,全國共有二十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代表任期制的暫行條例或實施辦法,任務沒完成,所以〈十八大政治報告〉再次提醒注意。任期制建立的意義在於使黨代表常任化。黨代會每隔五年召開一次,每次皆應會議需要而選舉黨代表,會議結束後,黨代表的身分即結束。這一制度導致黨的最高權力機關的空洞化,因為如果黨委不召集會議和發動選舉,事實上是不存在黨代會的,這也就表示,黨委是幾乎根本不受黨代會監督的,如果黨代表的任期建立,則理論上黨代表得於任期內隨時要求黨委召開黨代會臨時會,也會因為身分與職責之所在,而會對於各級黨幹部發揮日常的監督功能。也因為如此,黨員會從此找到相對客觀的依據作為理由來檢驗黨代表和幹部在任的表現,用各種方法來影響他們的連任。共產黨各級黨代表於二零一三年陸續完成換屆選舉,這些黨代表均擁有五年任期。
   三,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鄉鎮黨代會原本也是五年召開一次,會議開始
前推選出黨代表,會議結束,黨代表的身分即結束。十七大建立了各級黨代表的任期制,黨代表的身份雖然保留著,其職權卻只能通過黨代會以合議制的方式來實現,而臨時黨代會的召開於事實上有極大困難,因此黨代表監督黨委的功能,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很難得以彰顯。十八大嘗試在鄉鎮一級建立黨代會的年會制
,即每年定期開會一次,得對於鄉鎮黨委進行年度之監督和課責。此乃有助於累積經驗,為鄉鎮人代會年會制的建立奠定基礎,使基層民主得由村,街道一級向鄉鎮提升。目前全國有三千多個鄉鎮已經在試行黨代會年會制。
   四,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各級黨代表的任期制在十七大要求全面建立的同時,縣(市,區)級黨代會的常任制亦在試點進行制度的深化。常任制的意思是至少每年召開一次黨代會年會,對黨委工作進行監督考察。而為有效履行黨代表之職權,在黨代會閉會期間,則可設立黨代會代表聯絡工作機構,此即黨代表工作室,以作為黨代表平日聯絡,反映黨員與群眾民意以及與黨委對口的平臺。截至二零一三年,目前全中國約一千五百個縣級黨代會中,已有約過半數設有黨代會代表聯絡工作機構,三百多個黨代會已經在實行年會制。
   五,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各級黨代會的議程與各項提案,事實上皆由各
級黨委在事前安排,黨代表個人並不能自行提案或參與提案連署,只能依照黨委之指示,依劇本和受分派的角色在黨代會中忠實地演出。若黨代表可以擁有自行提案的權利,特別是可以相當程度擺脫黨委的牽制,則黨代表就可以對黨委及其領導的政府進行監督。〈中共黨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通過後,已允許黨代表十人聯署或代表團,可以就黨的建議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向大會提案,再由大會主席團全體會議審議,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向大會報告審議情況,立案之後,方遞交給相關部門督促辦理,在通常為三個月的一定期間內將辦理計畫和措施書面答覆領銜代表,並原則上在下一次大會召開前辦理完畢。
在共產黨黨國體制下,共產黨黨內的民主建設,當然有助於累積共產黨對於推動中國民主化的經驗和信心,因為共產黨的組織架構,幾乎與國家權力組織架構相一致,黨代表多數亦為人大代表。黨內民主建設模式可以直接套用在各級人大的民主改革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領銜提出〈改革共識倡議書〉即針對〈十八大政治報告〉提出憲政改革的呼籲,主張共產黨依憲執政,以黨內民主推動選舉民主,強調基層選民才是最根本的改革動力,具體開出的改革建議包括共產黨黨代表由黨員直選,縣鄉兩級人代由人民直選,基層民主中之村民委員會與業主委員會由人民直接,以及逐年推動各級人代的專職化。
   目前共產黨的黨內民主建設還不敢觸及黨代表的自由選舉,黨代表絕大多數仍是黨委指定與推舉產生的,所以民主意識和服務意識不高,黨代會年會仍是大拜拜,黨代表的年度聯誼;至於黨代表工作室,則經常因輪值黨代表工作積極性不高,踢皮球心態明顯,以致門可羅雀,功效不彰。至於人代的選舉民主,目前尚無跡象顯示共產黨有心著手思考處理。

反腐打薄,習近平黨政權力一把抓
共產黨的最高權力中心為全國黨代會選出的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根據事前的安排,選出政治局委員二十五名,常務委員七名,由全代會選出的中央書記處總書記則為政治局的召集人。七名常委各有其分管的黨政職務權力,在江澤民和胡錦濤的時代,由於皆為鄧小平所指定接班,在黨內領導威望不足,所以政治局裡呈現的是集體領導的權力均衡狀態,因而政治局常委在分管的領域內形同土皇帝,沒有任何機制可以對其進行監督制衡,這也就導致共產黨的濫權腐敗,以及針對反對人士的鎮壓,在胡錦濤下臺之前,已達到了空前未有,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
胡錦濤的總書記任期雖然在十八大屆滿,但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任期則尚未屆滿,惟胡錦濤宣布辭去黨軍委主席職務,由副主席習近平接任,使習近平得以在就任總書記的同時便得以掌握中國人民解放軍之軍權,這是華國鋒之後歷任總書記所未有的待遇,二零一三年三月,習近平乃依照共產黨原有的規劃,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選舉出任國家主席兼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共產黨內部並沒有建立公開的權力競爭規則,一切依賴高層政治的實力運作來決定,如鄧小平提拔江澤民和隔代指定胡錦濤。江,胡在黨內都沒有定於一尊的權威,因此共產黨乃形成集體領導和派系共治的局面。所幸,任期制的建立,使共產黨內沒有永遠的獨裁者,在每一屆政治局權力屆滿之後,舊勢力為了要延續其既得利益,只能設法在新一屆的政治局委員中安排支持者以避免遭受清算。相反地,新權力班子對異己的整肅,以人民最痛恨的腐敗問題為藉口,將責任歸罪於個人行為,則是最能避免動搖共產黨黨國體制的方式。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習近平在第十八屆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指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由此揭起反腐敗運動。而就在前一年二月,重慶市黨委書記兼中央政治局常委薄熙來才為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舉發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與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等犯罪,七月受命管轄之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對薄熙來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三項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予以數罪並罰。九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薄熙來有罪,十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薄熙來上訴,全案定讞,維持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充公個人全部財產的決定。薄熙來為共產黨左派的領袖人物,共產黨內更曾經有其與前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周永康聯手發動政變的傳聞,無論如何,將薄案限縮在腐敗範圍加以打擊,可以有效管控政治風險。薄熙來的失勢等同於左派的失勢,對十八屆黨中央領導權威的集中有其幫助,而外界更重視的,則是與薄熙來關係密切而失去靠山的周永康的命運,因為周永康勢力如果遭到整頓,共產黨可以將胡錦濤任內諸多國家侵犯人權案件的責任歸咎於其一身,使共產黨有機會平反冤情,與社會和解,重建統治之正當性。
   在胡錦濤時代,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兼任,政法委負責督導全國治安部門工作,因而舉凡情報,治安,警衛,勞動教養,司法,檢察等系統皆聽命於它,但周永康主持政法委時期的政風極差,殘害人權的事件層出不窮,爭議不斷,故而共產黨在十八大後將政法委排除在政治局之外,以利於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的控制,實際上,也使總書記和政治局常委都得以直接過問政法委事務。
   在九月審理薄案期間,由王歧山主持的中紀委對周永康掌控的石油幫系統同步展開整頓,首先對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蔣潔敏以涉嚴重違紀案件,資產高達數百億人民幣為由展開調查,至次年三月,已有超過三百名周永康的親友以及親信被當局拘押以及審問,並已經沒收了價值至少九百億元人民幣的財產,現就等待收網,一舉逮捕周永康,樹立習近平時代的新氣象。
十一月,共產黨召開第十八屆第三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並決定成立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兩個機構,均由習近平領導,前者旨在落實全面深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改革的決定,後者則進一步在政府內部設立相應的國家機構,劃撥原由政法委主持的國家安全事務,由習近平出任主席。習近平在中國人民當前對於政治改革的熱望之中,成為鄧小平之後最有權勢的共產黨領導人,他統治正當性的重要基礎之一顯然就是政治體制改革。但如果他做不到,或者政治局常委又形同一個寡頭專制的統治利益集團,以中國當前的政治形勢,還有其他的方式能有效地來要求共產黨履行政治誠信嗎?習近平要如何運用手中的權力,要將中國帶往何處
,在大權盡交其手中之後,似乎一切只能依賴其良心,這也就使人對於共產黨改革的誠意和可能的成果,滿懷著深深的疑惑。

中國夢?憲政夢?
  共產黨於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內容有關於民主改革者,文字如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總而言之其重點有三:人大改革,協商民主制度化,以及發展基層民主。
各級人大制度之改革方向,可以由共產黨黨內民主建設之方向推想而知,重點會放在強化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各種專門委員會的立法和監督功能,以及推展人代聯絡工作機構建設,這一工作將與共產黨黨代會的改革有所重疊,因為共產黨籍人代在各級人大中均佔絕對多數,但尚不容許人代的自由選舉,以免共產黨以外的政治勢力挑戰共產黨的地位;關於協商民主之制度化,則指強化公民和專家對於各級政府和人大公共政策決定過程的參與,在相當程度上,這反映了人大制度與實際民意的脫節,根本出在人代並非真正民選,所以對於民意代表的角色並不積極從事,因而需要依賴搭建人大和社會的各種對話機制,使人大能反映真正的民意;至於基層民主,則指農村的村民自治和城市的居民自治,要強化村民會議對村民委員會,以及居民會議對居民委員會的監督。對照臺灣的經驗,臺灣對於村,里自治並不重視,人民參與村里自治監督的意願有不高,因為臺灣在非都會區的縣轄鄉鎮市,都會區的直轄市一級即實施地方自治,地方基層公共資源的分配通過地方自治和選舉政治的機制,便可以得到主動的解決,所以人民不必太過於執著於村里一級的基層民主。對於基層社區參與,更多則經由志願性的社區團體進行社區總體營造,而中國由於限制人民結社自由,基層社區公共參與的管道只能導向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惟共產黨的基層黨支部依舊控制著村民委員和居民委員的提名與選舉,黨外的政治力量仍然很難在此對於黨國體制有所突破。
習近平上台之初,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首次提出詮釋中國夢就是關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此一論述在二零一三年三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閉幕式上則不斷重申,六月訪美時甚至對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表示,中國夢和追求民主自由的美國夢相通,而事實上,習近平於二零一二年底就任總書記後,即於十二月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三十週年》大會上,誓言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其中關於社會主義民主的講話,即特別指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這一段講話,宣稱共產黨願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範之下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規模,並且又說,為了「要適應擴大人民民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共產黨將「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民主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這一段講話,對於張千帆等憲法學者提出之〈改革共識倡議書〉頗有鼓勵的作用,但許多人仍懷疑中國夢的內涵是否包括對於自由民主普世價值的肯定和追求,二零一三年元旦《南方週末》新年特刊原訂由評論員戴志勇主稿的新年獻辭〈中國夢,憲政夢〉被廣東省黨委宣傳部長庹震抽版換文,《南方週末》員工發起抗爭,全國騷動,共產黨中央宣傳部書記劉雲山一度下令擴大鎮壓與處分,為習近平所阻。五月,《紅旗文稿》刊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曉青專文〈憲政與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較研究〉,批判憲政觀念為資產階級元素,六月則有陳子明等海內外華人連署〈公民憲政共識〉聲明,批判反憲政言論,更倡導選舉民主。
八月五日至六日兩天,《人民日報》海外版刊出馬鍾成專文〈憲政”本質上是一種輿論戰武器〉和〈美國憲政的名不副實〉,反映了共產黨官方對於憲政的基本立場,於茲顯示中國黨政部門的政治氛圍,乃不利於以憲政主義,有限政府為指向的憲政夢論述,雖然有張千帆等憲法學者起身撰文反駁反憲政觀點,但此後習近平和共產黨黨政官方媒體則已不再談論憲政概念了。

香港人民爭取真普選
   香港於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後,即依鄧小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之理念,在社會主義之國家主體之外,維持既有資本主義制度下之高度自治,而由全國人大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特別行政區之規定,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予以保障。但關於香港一國兩制之地位,形式上雖由全國人大之普通立法所規定,全國人大似乎亦可藉由修法加以變更,實際上香港的高度自治地位乃是緣自於〈中英聯合聲明〉的決定,因而具有國際法上的意義,是中國對於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維護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諾和條約義務,故而〈香港基本法〉乃具有小憲法的性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授權立法,而以獨立法典的形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義務遵守其於〈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中的承諾,維持香港自治五十年不變。
   關於香港之政治體制,〈香港基本法〉規定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行使自治行政權,而由立法會行使自治立法權。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加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第一至五節規定了現行的行政長官產生方式
,由八百人組成之選舉委員會聯合提名與選舉之,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惟第七節規定:「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宣示在二零零七年之後行政長官之產生辦法得由香港立法會以特別多數決議並經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而加以修改。
   立法會議員之選舉方式則規定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自第三屆起,立法會議員分由兩類選舉產生,一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另一則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各三十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第三節規定:「二零零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也宣示了二零零七年以後選舉方式進一歩變動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區關於立法會議員選舉方式變革的決定,只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這意味著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無一如其於特首選舉上之准駁的權力。
   香港特首與立法會議員之產生方式,自二零零七年之後,便可由香港人民自行決定是否加以變更,但因現行的特首選舉方式,只要中央執政的共產黨政府能掌控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便可以保證其所選出的特首人選絕對不會出現反共的泛民主派人士,妨礙共產黨對香港的滲透控制;現行的立法會議員選舉方式亦然,共產黨只要能通過拉攏和收買功能團體,便可以保證這一小圈圈的選舉結果,進而確保親共的建制派人士在立法會中的半數席次,如此一來,只要在人民分區直選的議員中贏得任何一席,建制派便可以取得過半席次,而使共產黨得以間接掌控立法會。香港的民意結構,原本就以反共居於主流,原因在於中國國共內戰期間與戰後,不斷有大量反共的難民湧入;其次則因長期受英國殖民
,在政治意識型態上親近和偏好憲政主義,同情與支持選舉民主,政黨政治,天賦人權,社會契約等普世價值,與以人民民主為名的共產黨黨國體制扞格不入;第三,香港回歸之後,與中國內地交流日益密切,香港的自由法治與繁榮對於共產黨黨政人員和中國各省人民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數量龐大的中國大陸新移民和觀光客加重了香港有限社會資源的負擔,因此也導致香港本地社會對於來自中國內地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全方位影響的日益抗拒。故而一旦允許香港人民普選特首與立法會議員,難保香港不會就此落入反共勢力的控制,因此,共產黨遲遲不願給予香港人民重新檢討特首與立法會議員選舉方式的機會。二零零四年四月
,第十屆人大常委會議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釋,就當中涉及有關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的規定,在原有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三項法律程序之前,再要求另外二項前置程序,即行政長官就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應先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並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予以確定,原來二零零七年以後特首與立法會議員雙普選的立法「三部曲」,驟然間風雲變色變為「五部曲」。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戴耀廷教授投稿《信報》,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題,鼓勵市民及民間領袖以公民抗命的形式表達港人自主權利,提議發起佔領中環行動,論述及策劃期定於二零一三年前半年,運動時間將會在二零一三年七月或二零一四年初夏,希望透過是次運動首先爭取香港特首的普選。三月二十七日,戴耀廷聯合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要求特區政府提出普選方案,目標指向二零一七年實現特首普選。
   約在此同時,十二個香港泛民主派政黨及團體於三月二十一日聯合成立真普選聯盟,二十七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全體加入,形同香港在野聯盟,推舉香港城市大學公共行政與社會學系講座教授鄭宇碩擔任召集人。真普聯呼籲香港政府盡快展開香港政治制度改革諮詢,而普選方案應該以國際標準制訂,需要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針對真普聯初步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三月二十四日在廣東省深圳市與三十多名親政府的香港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舉行座談時,揭示了中共對於香港雙普選問題的立場底線,三個「堅定不移」,包括:二零一七年香港普選特首必定落實,絕無拖延;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如對抗中央就不能勝任;〈香港基本法〉關於普選的安排以及人大委員會的決定已很清晰,香港社會對普選的看法已複雜化。其中「愛國愛港」的要求,則引起外界揣測與不安,顯示中共可能就特首普選於提名程序中建立機制,以篩選出其所認定之「愛國愛港」人選。
   五月九日,真普聯公布了普選特首選舉辦法的初步建議,明白拒絕接受參選人預選或者篩選制,特首應經二輪投票過半數當選。六月,真普聯推出二零一七年特首選舉建議方案以及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二零年立法會選舉的中途及終極普選建議方案,前者建議特首提名委員會委員普選產生,經提名委員會委員八分之一至六分之一提名或五萬名選民聯名簽署,即可參與特首選舉,經二輪投票過半數當選;後者建議於二零一六年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提早落實立法會全面普選,惟如果堅持於二零一六年保留部分功能議席,則要求直選議席數目必須多於功能議席。真普聯建議最少一半立法會議席由單議席單票制選出,餘下一半或者少於一半則由全香港單一大選區的比例代表制產生。真普聯和共產黨的根本歧見於斯浮現,真普聯希望特首納入公民連署提名,共產則希望保留提名委員會之預選機制以便篩選特首候選人。
   十月下旬,佔中運動朱耀明,工黨主席李卓人及真普聯鄭宇碩連袂赴臺,與臺灣社會運動團體進行交流,並與曾經發動百萬人反貪腐倒扁運動紅衫軍的民主進步黨前主席施明德進行會談,二十三日,香港立法會建制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
,批評泛民主派與施明德會面,是試圖藉助臺獨理念推動佔中,挑戰一國底線,把外部勢力引入本港,違背一國兩制原則。次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十三億中國人不答應「港獨」,「臺獨」〉文章,批評香港的「佔中」是推動「港獨」,是玩火自焚。二十五日,施明德回應,佔中勾結臺獨這種說法是「栽贓」,他表示:「民主是普世價值,不知道有誰是『港獨』,他自己也不代表『臺獨』,會見香港佔中行動和臺獨『完全沒有想像空間』」。
   十一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問香港
,明確指出,〈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條文列明,行政長官普選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委員會必須由機構提名。李飛表示,既然是機構提名,提名結果要反映集體意志,就要通過民主程序,有關民主程序有三個要求:第一個是所有提名委員會成員參與提名時的權利是平等的;第二對所有合資格的參與人都可以提名;第三是選出的候選人,能體現是機構提名。李飛對於泛民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無疑已公開表態表示反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建議,提委會在提名程序中接受公民提名。民主黨則提出三軌制新方案,在提名委員會提名,公民提名之外,新增政黨提名一項,其係認為香港有需要推行政黨政治,若特首無理念相同的政黨支持,將難以管治。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認為,民主黨方案與〈基本法〉無衝突,若要尊重提委會的權威性,可以把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交予提委會確認。不過預料政黨提名制亦不會為中共所接受,中共不可能願意讓其他政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有執政的機會,這將會產生有國家權力資源和民意基礎作為靠背的集體性政治力量,而會對於中共絕對和權威性的領導地位有所挑戰。
   共產黨要藉特首提名委員會篩選出愛港愛黨愛國人士為候選人,再讓香港人投票,保證選出的人必然要聽命於他,真普聯則以此不合普選的國際標準反駁,認為提名程序不應由提委會包辦,而應納入公民連署,使泛民主派不愛共產黨的人士有參選的機會;關於立法會議員選舉,重點則在廢除主要為共產黨應聲蟲的功能界別席次,使泛民主派的立法會席次能夠真正反映其得票率。佔中運動的戰線拉長到二零一四年,二零一四年適為一九八九年北京天安門學運二十五週年,兩相激盪,只會更助長真普選運動的支持度。共產黨有意藉民族主義動員,抹黑臺獨與港獨合流,來壓制佔中和真普選運動的氣勢,但果如其所言,臺獨與港獨竟能合作,豈不表示民主的價值能夠跨越國界和國族認同,成為重新連結臺港乃至於中國其他的反共力量,這不正是一種進步?民主如果真能成為團結中國各分離主義的媒介,則豈不表示共產黨的黨國獨裁,才是造成中國分裂危機的主因?
   二零一三年九月,澳門則舉行第五屆立法會議員選舉,任期至二零一七年
,澳門立法會議員共三十三席,七席由行政長官委任,十二席由功能團體間接選出,此已保證了建制派的絕對多數席次,餘下的十四席直選議席,則以改良式的比例代表制選出,總共有二十個候選人團隊參選,民主派的新澳門學社只贏得三席。澳門的選舉制度有利於既得利益,民主派力量極其薄弱。澳門地狹人小,以博彩娛樂業為主要產業,在地緣政治和區域經濟上的影響力不大,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嚴重依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支持,所以當地民主化的前景較為悲觀。

結語
   兩岸在二零一零年簽訂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自此全面地逐步展開經濟貿易合作,繼之又有〈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於二零一三年簽訂。臺灣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中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杯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的出口依賴日益增高,使得臺灣逐漸被鎖入中國。共產黨復扶植利用游走兩岸的紅色臺商對臺灣進行收買,一方面在政治上支持與共產黨友善的中國國民黨,另一方面則將手伸入媒體,企圖影響臺灣輿論,打壓反共的思想和社會力量,使臺灣社會人心因國家整體經濟表現,社會貧富差距拉大而浮動不已之際,更對於自身憲政民主的可能淪喪感到憂心忡忡,對國家前途有著深層的恐慌。兩岸關係的拉近,使臺灣社會對於關係自身發展的中國因素益加關切,而中國之所以令臺灣人民感到不安,主要原因還是過去臺灣在國民黨黨國威權統治下的社會心理陰影尚未褪除,而共產黨黨國體制的專制暴虐,實又更勝於國民黨。越來越多的臺灣人意識到中國的文明化和民主化,才是馴化中國最有效的工具,臺灣長治久安最根本的保障,因而開始也關心中國,以及受到共產黨壓迫的所有中國人民和少數民族的處境。而也有更多的中國人也認識到臺灣的獨特價值,這是華人世界由黨國威權體制經由寧靜革命平穩轉型為憲政民主國家的典範,這一經驗對於同為黨國體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極大的借鑑作用,另一方面,臺灣的獨立存在和民主發展,是鞭策中國走向民主的力量,也是向中國人民證明民主價值的希望之所繫。關心中國民主,使臺灣成為自由的中國人在思想與文化認同上的祖國,也使臺灣成為全球民主秩序與共產專制體制交界上的重要陣地,讓全球的自由人和自由國家都願意珍惜臺灣在華人乃至人類文明上的貢獻,這也才是臺灣不受中國共產黨併吞的終極安全保障。所以如何協助和鼓勵中國走向民主化,並不單純是臺灣人道義上的價值選擇而已,實際上也具有維護臺灣國家安全的現實利益考量。
   總觀二零一三年中國民主表現,我們願意肯定共產黨由黨內民主開展的憲政民主實驗,但也要指出黨內民主的成敗依賴於大眾民主,而要實施民主則必須要容許人民擁有自由,使人民可以自由參選與投票,在黨內亦然。反腐對於穩定習近平領導改革的地位有其重要性,但反腐要徹底成功,最終仍需要有政治上的反對力量從事制衡監督,才能真正事半功倍。我們無法猜透習近平這一代共產黨領導人在反腐之後的政治意向,但當憲政夢的概念從官方論述中逐漸消失,中國民主的前景實在不容我們樂觀。香港的泛民主派各政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真正民主的力量,香港的高度自治乃至雙普選的早日實現,較之臺灣的事實獨立,對於中國內部民主力量的鼓舞和示範作用更大,反之,從共產黨的角度,也應當思考,只有香港的真正民主自由,一國兩制才能發揮其制度的優越性,永久垂範臺灣。
   
   
   
   
   
   民國一○三年四月十日
   太陽花學生運動落幕日中午十二時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職務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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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7 18: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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