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

(在“中國各方異見人士國是座談會”上的發言概要,2015年1月20日, 泰國曼谷)

首先感謝會議的組織者。

上個世紀90年代初,“六四”過後不久,參與組織研究和撰寫“聯邦制憲法草案”促使我開始思考民族問題,在過去的二十多年中,我花了相當多的精力推動族群(此處是廣義族群概念,其中包括民族的族群:漢、藏、維、蒙,宗教族群:基督教、法輪功、穆斯林、佛教,以及地域族群: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澳門)之間的對話,迄今已舉辦了九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今年四月將舉辦第十屆。和今天的會議一樣,我在推動族群對話的過程中,並不期望對話從一開始就存在相互理解的融洽氣氛,相反,我注意到,在過去九屆的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中,來自不同背景的與會者常常會產生激烈爭論,甚至有時會為一個最基本的地理名詞的表述產生激烈糾紛。但是,我堅信並逐漸看到一點,那就是不同族群不同意見者之間的對話總是有效果的,對話總是趨向於形成理解、信任與合作,而不是懷疑、提防和對立。所以,我同樣高興地看到今天的會議有不同背景者的參與,我認為,大家能夠坐在一起討論與對話就是一個成績,它來自於人類的理性智慧,也來自於人與人之間相互需要的天性。也許在這個會議上我們這些出席者會產生爭論、辯論,但我們公開表達出自己的想法,試圖相互接近彼此,首先去理解對方表達中的可以理解的部分,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更好的溝通,我想,這樣做的結果會使與會者之間增加相互信任,並為以後的對話形成更好的基礎。

我願意把今天會議的內涵定義為民間政治協商。

在中國,政治協商是一個耳熟能詳的辭彙,這當然要歸功於行之65年之久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機制(政協)亦即中共一直標榜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前不久,習近平在紀念政協65周年大會上說,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我們都知道,習近平所說與中國的現實相去甚遠,在中國,時時處處都是政治脅迫而不是政治協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聽起來很好聽,但是通篇讀下來,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定義無非就是黨的群眾路線的發揚和落實,是一種工作作風。我們講民主首先是指一種政治制度,和工作作風是不同層次的概念。民主制度雖有不同的類型,但是它有基本的定義條件,一個制度必須滿足這些基本的定義條件才能稱的上是民主。就像蘋果雖然種類繁多,但是一個水果必須具備蘋果的生物學定義特徵才能稱為蘋果。你拿一個土豆,無論你說它是“社會主義協商蘋果”還是“中國特色的蘋果”,它仍是土豆不是蘋果。對中國的現實我們必須有起碼的誠實,中國的現行制度是專制不是民主,是與民主相悖的。

任何專制制度的長久持續都會孕育社會崩裂危機,中國也不例外。幾年前,我曾寫過一篇題為“三個中國”的文章,我的基本看法是,“六四”一聲槍響震掉了中共的意識形態外衣,震醒了中共統治階層高度一致的保權意識,使其走向了赤裸裸的實用主義腐敗治國的道路,在“不惜一切代價發展經濟”和“不惜一切代價維穩”雙重政策的蔭罩下,權貴與各界精英肆無忌憚地進行權錢交易、盤剝百姓、歧視弱者,迅速地把中國社會撕裂為權勢者與“屁民”兩個越來對立的階層:分配不公、貧富懸殊,民眾包括生存權在內的基本人權被踐踏,階層間成員身份流動不暢、缺少共同公共政治話語、階層間情感對立衝突日趨激烈。我把這種割裂狀態描述為“兩個中國”。中國社會的民間和官方之間的分野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清晰和固化。

在這樣的割裂狀態下,理論上講,官方對民間的政治脅迫關係確實是可以從官方的協商誠意開始化解的。但是有一丁點政治常識的人都清楚,對獨裁者的這種無條件的期待常常是癡人說夢。在這樣的割裂對立的狀態下,誰能指望,以保江山、中興中共王朝為使命、壟斷政經資源、鉗制言論、以“要麼接受宇宙真理,要麼離開宇宙”的心態對待異議人士的官方,能和民間進行誠意協商?嚴格地講,中國是一個沒有民間政治的社會,而我們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在中國創建民間政治。

我認為民間政治包含兩個主要內容,它們相互交織相互促進。一是,社會各階層各族群各利益群體各意見派別反腐敗、反迫害、反歧視、反壓榨和爭公正、爭經濟權益、爭公民權利的公民運動;公民運動最終將落歸到基本人權的核心議題上而指向以憲政民主為目標的政治變革。再則就是民間政治協商,這是今天我要著重講的題目。

我們常說中共官方並非鐵板一塊,同樣的,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中國的民間也不是鐵板一塊。文革後至今中國的最大變化就是,除了政治以外中國再也不是一個整體一元化的社會了。在過去的三十多年裏,中國社會的經濟利益、價值觀念、精神信仰和文化趣味都出現了分化,由此而產生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和思想流派,所謂的民間左、右之爭就是社會多元化的一個層面。這種社會多元化的現實使得民間政治協商成為必要。

民間政治協商不是民間政治爭鬥,因為在目前的中國,由於官方的政治壟斷,民間的任何利益訴求和價值主張,除非碰巧和官方的一致,均不可能得到自由討論、充分辯論,均不可能以公平競爭的方式進入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中去,不僅如此,持與政府不同政見者還時刻面臨著被政治迫害的危險。令人遺憾的是,在中國不僅僅是民間各派的正常政爭不可能,民間各派之間在官方漏網的那點空間裏的爭論也表現了相當程度的非理性,常常勢同水火乃至相互辱罵,令人看不懂我們到底要爭什麼?

“我們到底要爭什麼”正是我們民間政治協商要回答的問題。無權狀態是我們民間的共同處境,這是我們之間無法進行正常公平政爭的根本原因。我們連最起碼的言論自由都沒有,我們連我們之間的見面和對話都得躲在泰國曼谷的一個角落而不能在自己的國土上堂堂正正地進行。以我所見,我們民間政治協商就是要共同誠實地面對這種悲催現狀並探尋如何改變這個現狀的共識。

所謂無權狀態就是說我們是沒有公民權利的空頭公民,我們沒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罷工自由,我們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們對政府沒有監督權、罷免權,換句話說,我們參政議政的所有管道都被堵死。我們必須首先承認這個現實,不然我們會固守在自己的利益和政策主張中迷失而忘記爭取這些公民權利是我們共同的第一要務。如果說過去三百年的世界政治史證明了什麼,那就是,只有憲政民主才是這些公民權利的根本制度保障。其實,我們要爭的就是一個我們可以進行正常公平政爭的憲政前提,沒有它,任何一派的主張都不可能進入政治過程,任何一派都不可能真正實現自己的政策理想。我在文章“三個中國”裏所說的第三個中國就是結束了割裂的兩個“中國”狀態而實現的憲政民主中國,它是我們民間各派應該共同追求的中國。

我們的政治協商如果進展順利,它將會成為民間各派在基本政治制度選擇問題上尋求共識的過程,因此在這裏我覺得有必要重提有關制度設計的“面紗原則”(也稱無知之幕原則)。面紗原則認為制度的設計者最好對自己未來在這個制度下的角色是無知的,這種無知是對制度公平性的最大保證。獄卒建立的“監獄規則”對犯人來講常常過於嚴格和殘酷而有利於獄卒管治,我們對此不會感到驚奇,假如制定監獄規則的人在未來可能是獄卒也可能是犯人而且對此有理性認識,那麼他制定的規則最有可能兼顧獄卒和犯人的利益而使規則趨於公平。這個原則對我們的借鑒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我們這些準備未來在我們選擇(建造)的政治制度裏進行政爭的民間各派,要有高度的自覺把自己未來的可能的角色、所處的階層和群體從意識中“抹去”或蓋上無知之幕,最大可能地保證我們所選擇(建造)的制度的公平性,因為我們都無法預知自己、後代以及自己或後代所屬的群體(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種族的、宗教的、文化的等)在未來社會中的位置和角色,一個原本的獄卒可能成為囚犯,“你”未來可能是地主,也有可能是一個雇農,可能是健全者也可能是殘疾者,可能成為腰纏萬貫的富豪也有可能成為失業的工人,可能是一個官員也有可能是一個平民,可能是教徒也有可能是無神論者,可能屬於多數族群也可能屬於少數族群,你可能是政治鬥爭(競爭)的勝利者也可能是失敗者……,因此大家都“悠著點”,大家都悠著點的制度化就是憲政民主,用“左”,“右”的語境來說就是,左的政體和右的政體都不應該是我們的選擇,我們的選擇應該是左、右可以公平競爭、左、右政策主張都可以實現的憲政民主。基於此,我曾寫了幾篇文章論述左派和右派是一派、都是憲政民主派的觀點。今天我重申,我們民間是一派,是憲政民主派。

朋友們,我們正在創建著以公民運動和民間政治協商為主要內容的中國民間政治。從某種意義上講,公民運動是通過行動而形成共識,而民間政治協商則是通過形成共識而催生更高層次的公民運動,這樣循環往復,我們會在民間形成促進和操作民主變革的政治力量,沒有這樣的民間民主力量的存在而形成的壓力,官方是不會主動讓出權力和由此衍生的巨大利益的。民間民主力量必須具有持續的生命力才能成為政治行為主體,這一點將以一個民間領袖集團的成形為標誌,這個領袖集團必須具備如下四個功能:1.受到民眾信任,代表民間聲音;2. 有能力局部或整體阻斷現有政治秩序;3.有能力調動國際關注和支持; 4. 有能力和政府進行有效的政治博弈,其中包括政治抗爭和政治談判。沒有這樣的民間領袖集團,我們會失去政治變革的重要機會,在這一點上,“六四”之殷鑒不遠。持續的公民運動將產生代表各利益群體、各價值主張派別的民間骨幹,這些骨幹之間的政治協商將磨合鍛造出民間領袖集團的組織形式、政治能力和政治態勢,這是我期待的、更是我致力推動的目標。

謝謝各位。

《香港仙人掌》和《公民議報》聯合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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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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