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笠 華盛頓報道

  2015年7月30日

  繼上周藏維蒙漢代表聯合致信國際奧委會籲請勿將2022冬季奧運會主辦權再交中共政府以後,國際奧委會昨日復函與公開信聯署者——時值公佈最後決定的前兩日。

  國際奧委會在復函中表示,2013年底開始的「奧林匹克改革2020計劃」於「奧林匹克憲章」基本原則第六條中重申了聯合國人權宣言第2條和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關於反對歧視的內容;基於該原則,去年定稿的2022冬奧會「主辦城市合同」也加入了反歧視條款。

  據奧委會復函介紹,在2022年冬奧會主辦權的評估過程中,評估委員會就環境保護、囚犯待遇、媒體和互聯網自由、示威權、司法和選舉制度等問題諮詢了獨立第三方意見,並同時向兩個候選城市(阿拉木圖和北京)提出尊重「奧林匹克憲章」及「主辦城市合同」的要求。日前,兩個候選城市均回應以承諾。其中,北京給出的保證涵蓋了人權、示威權、媒體和互聯網不受限制的自由報道權、勞工權、拆遷和環境保護。綜合這些承諾以及中國大陸舉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和2014年青年奧運會的經驗,國際奧委會相信中共政府一旦獲得舉辦權,將「盡一切努力」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

  儘管復函再三强調國際奧委會是一個强烈反對體育運動中所有歧視的組織,它同時又聲稱國際奧委會是一個體育組織,不是世界政府,不能干涉主權國家的法律。

  接此回函後,公開信聯署者立刻發表了聯合聲明。其中,作爲漢族代表的楊建利博士在聯合聲明中尖銳地詰問:「我們當然知道國際奧委會不是世界政府,我們從來也沒有設想國際奧委會會執行國際法,對中國等國家的人權侵害者採取司法行動,這是連聯合國都做不到的事情。但是這不能成為奧委會不按照自己的憲章在決策中促進人權保障的口實。在中國人權狀況比北京2008年奧運會時更退步的情況下,再次授予北京舉辦權是不可思議也不可接受的。世界,特別是國際奧委會,是否準備被中國政府再騙一次?請問國際奧委會,你有什麼理由相信中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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