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仲兵
继近期蚂蚁“双响”上市哑火之后,正值马云们一手打造的“双11”嘉年华当天,再引爆“大午事件第二季”。
二事件看似无关且面相稍异,但“民”字头的基本底色和共性,特别是大午这个更加纯粹的“民”字招牌,则很难不让人联想民营经济的未来走向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定性,是一如既往,还是重新解读?
事件也必然牵动本已紧崩的舆论神经,不得不在“马议”之后“梅开二度”,在更广、更深角度开始探讨更多与事件相关的宏大命题。
鉴于当下并无完全公开的官方信息管道,专、律、媒人士唯有结合现有各主媒和自媒报道,分别分享事发过程和最“新”动态,并对案情走向进行分析和推演,提出如下问题:
一、事发多日,为什么尚未推出正式的对外信息发布和协调机制?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二、是单部门执法,还是多部门联合执法?
三、是单一事件执法,还是多事件合并后的预设性执法?
四、是地方执法,还是上级统一协调执法?
五、事发当时,是否存在过度用警?
六、事发当中,是否存在过度查封?
七、警情通报中的“寻衅、破坏”二罪是指向公司法人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八、异地执法的目的是为强化执行力,还是为回避当地政民矛盾,体现相对公平?
九、工作组第一时间高效接管企业有无必要?是否对经营(包括消费者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罪的事实主体和相对方仍未明确,是否默认吃瓜者从可资想像的多起“我认为”的事件中进行主观联系?
十一、二罪指控坊间多有疑问,盖因其弹性较大,不知未来罪名是否更改,从轻拟或从重?
十二、结合当下国内外形势和经济发展状况,是否应在更高层面给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适度宽松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造血”功能?
十三、大午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未来的处理是否应从大局着眼,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共赢?
一段时间以来,伴随着中央三令五申保护企业家(主要是民营企业家)的政策、讲话等,同期同步发生的企业家涉刑案却不断增多,甚至频发因涉黑涉恶导致财资罚没、亲友连诛、人财两空和事业清零的惨剧。
如此结局,或许看似顺应民意,乱世重典,铁拳出击,但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也是不得不承认的铁的事实:一些错不违法,法不至罪,罪不及刑的常态化案件,也被打造成所谓“第一案”一类的重案、铁案。如此种种,除部分罪刑对等外,也有部分或为满足“打黑”指标,或为充实财政困难,也不排除个别个人的私欲。
这一现象说明,法律政策有被误解和走偏之嫌,故既应引起广大草根出身的民营企业家群体对外部性风险的高度重视,及时修正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更应引起决策层的关注和警惕,除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也有必要紧急召令基层,规范执法和用警;更要反思当下明显过度的“回头看”执法,是否有违法不溯及既往的谦抑性原则?打造公平公开的司法审判机制,增强舆论监督,也刻不容缓。
做为社会风向标的“大午事件第二季”,比马云事件更具代表性,对其处理原则和结果,将会引发更多与之有类似经历的草根企业家的关注,对经营风险进行评估,或已成应有之义。而企业家内心所向,很大程度上将决定今后草根创业的创、守、去、留问题,也将决定国民经济基本盘的活力和潜力。
基于发展共赢的良好愿望,希望从轻处理大午事件,或以教育警示为宜,以期给社会和市场充足的信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