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杰
中共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会议上,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出了11个要求,其核心内容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中共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确保政权长治久安。中共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是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下面,我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为什么要召开全面依法治国会议?
现在中国内忧外患,内有经济危机、香港和台海局势以及少数民族冲突,外有中美以及中国和西方国家冲突,应该说习近平操心的事不少,为什么他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召开这个会议呢?我的看法是三个原因,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定于一尊。11月18日,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主持召开秘书长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他说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他吹捧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强调共产党对依法治国的绝对领导,表明中国的法治不是西方法治,绝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中国法治就是维护中共政权的刀把子。三是提高亲信爱将陈一新的地位。陈一新发迹于浙江,习近平出任浙江省委书记时,陈受到赏识,调任省委副秘书长,属于大秘的角色。2012年习近平上台,陈一新也连年晋升,2015年出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小组组长正是习近平。2017年,陈调任湖北省委副书记兼武汉市委书记,2018年又出任政法委秘书长。武汉疫情爆发后,习近平派陈一新坐镇武汉。陈一新现为是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负责人。
第二,什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会议公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描述充满溢美之词。它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香港中文大学林和立先生曾指出,早前习近平提倡依法治国时,令外国学者印象深刻,现时应该清楚,习的法治与西方奉为圭臬的司法独立根本是背道而驰,习近平的“法”,是党核心的统治外衣和武器,“法”由中共控制、随意修改和阐释,并以“法”为工具来指挥国家、政府及社会,以“法”为国家令牌。
党刊《求是》杂志,2019年2月16日刊登了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会议上的讲话,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较完整地反映了习近平的所谓“法治”观念,那就是人治、反法治,崇尚中国古代的严刑峻法。习近平说:“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国践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习近平将商鞅治理下的秦国归于“法治”显然是违背常识的,尽管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强大,并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是事实。但支撑秦国强大的商鞅之法是灭绝人性的暴虐之法,与法治没有关系。
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 “弃灰于道者”都要处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商鞅变法制定秦律,尽管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仅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人民就只能生活在恐惧之中。而连坐制度开了株连的先河,人民由宽容忍让而变得互相监督,因恐惧连坐而互相揭发,极大败坏了淳朴的与人为善的民风。人民生活在恐惧之中,即使仓廪实,也难祥和快乐。如果我们把维护秦国强大,统一中国的功劳归于商鞅之法,那么秦朝仅仅存在十五年就灭亡岂不是商鞅之法的恶果?习近平是商鞅的信徒,他所称的“法治”不是现代法治,而是商鞅的严刑峻法。我们可以说,千年前的商鞅是习近平的法律恩师。
第三,中国有法治文明吗?
陈一新对习近平极尽吹捧之能事,但陈一新是个法盲,无意中扮演了高级黑的角色,实质羞辱了同样不知法为何物的习近平。陈一新说,习近平法治思想赋予了中华法治文明新内涵,具有历史的穿透力,标志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成败得失,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弘扬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但陈一新不知道,以“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中华法系在清末慈禧的法制变革中就寿终正寝了,中国法律发展早已开始了现代化转型。中国法律的“出礼入刑、隆礼重法”、“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和“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理念都是典型的人治理念,与现代法律的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权理念格格不入。
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人治,与法治没有关联,中国现代法治思想来自于西方。中国古代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皇权专制制度。皇帝是专制制度的核心,等级特权是专制制度的本质特征。历代王朝所定律典都将此置于突出地位。皇帝超越法律,行政干预司法。从秦始皇到清宣统,皇帝作为古代封建统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力之大,延续时间之长,为世界奇观。中国王朝虽屡经变换,但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状况终无变化。中国古代法律刑罚手段严酷,主要表现在,以严刑惩办对抗统治阶级的犯罪和违反伦理道德、侵害尊亲属的犯罪,以及肉刑的适用,最残酷的是凌迟。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也有合理成分,如亲亲得相首匿,也就是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不向官府告发;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规定显然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但中国古代法律缺乏法治、人权基因,而无法适应世界文明,为此,慈禧清末开展变法修律运动,开启了法律现代化转型进程。从这点来看,习近平的法治理念还不及慈禧太后。
综上所述,习近平召开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的目的在于将所谓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定于一尊,但习近平的所谓法治思想本质就是人治思想,其核心就是共产党凌驾于法律之上,严刑峻法和法律作为中共统治人民的刀把子。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所崇尚的法律至上、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风马牛不相及。习近平和其亲信陈一新对现代法治缺乏基本的认识。中华法制尽管绵延千年,但它一直扮演着维护皇权专制的刀把子,无论立法技术和理念都远不及西方法治,并早已在一百年前就被清朝抛弃。清末法制改革固然因清朝的覆灭而停止,但当时所制定的法律草案即使今天,中国大陆的立法都没有超越。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在民国时期完成,六法全书是民国法律制度的结晶。今年5月中国才颁布民法典,而民国早已在1929-1931已经颁布实施。1949年中共统治大陆后,中国法律现代化进程被打断,尽管邓小平改革开放又延续了法制现代化的探索,但习近平的极权主义时代再次中断这个过程。总之,没有自由民主的宪政制度,中国的所谓全面依法治国和习近平的法治思想都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人治货色。他们在兹念兹的法律刀把子最终会成为他们的噩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