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近年来的确有着令人刮目相看的新思唯,这在中共的首脑中还是独树一帜的。前几年他曾经提到过“普世价值”,受到所有渴望抛弃意识形态,堂堂正正做一个大写的中国人的肯定和称赞。近来的“让中国人民活得有尊严”提法又一次受到广大中国人民的关注和青睐。一时间,使得那些原本活得没有尊严的中国人好像看到了人生尊严的希望。

对于温的这句话,我没有找到详细的出处。究竟是“使中国人民活得更有尊严”,还是“让中国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我搞不太清楚。我想,如果是“让中国人民活得更有尊严”,这就有了问题,问题就是作为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的国家领导人感到总是自己有尊严不太好,还是“让”出来点尊严,或者说是给人民点尊严比较合适,那样一来就可能和谐并使社会长治久安了。也就是说,人民的尊严是上边给的或者“让”你有的。试想,这样的尊严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是“使中国人民活得有尊严”,这句话还比较令人鼓舞,因为“使”总比“让”好,前者是一种启蒙状态,后者是一种恩赐观念。使:促使,行使也。尽管我们可以把国家领导人看作是最先应有尊严的人,但他们正在用自己争取到的尊严理念来启蒙国人,你们也应该努力争取国人的权利,行使公民的权利,维护做人的尊严。如果是这样,岂不是两全其美,相得益彰。因为,权力者的尊严和权利者的尊严完全可以互相促进提高了,一个平等自由和民主法治的社会也就自然形成了。同时,对这样争取到的尊严才是真正的尊严。

暂且不论温家宝先生所说得是“让中国人民活得有尊严”还是“使中国人民活得有尊严”。我想谈的是什么是尊严以及我本人和所了解到的中国人有没有尊严的问题。

尊严,应该是有二个方面组成。首先是作为人的功能组成。人都是有形象及其生命的,人有五官,有肉体,有展现他存在的生命力。因此,任何力量(个人的和组织)都不应该无辜的去伤害或者剥夺作为人应有的功能及其权利。中国人对五官传统的说法是有“耳、眉、眼、鼻、口”组成,书有释说:“耳;名为采听官。眉;名为保寿官。眼;名为监察官。鼻为申辩官。口;为出纳官。”按此说,人们的五官就不仅仅只是限于嘴巴会吃饭会说话,它还有着出纳功能,即要活得顺气;眼睛不仅仅是看东西,而且要有监察功能用以到观察好与坏;人有鼻子不仅仅是只用以喘息,而且要嗅出香与臭;人有耳朵也不仅仅是为了听到,而且要用采听功能分辨出是与非;如此,才能使人活得自由并上升到“眉”的保寿功能。签此,我们可以得出:作为人的外在及其功能就是最先天的尊严。“发肤器官,皆受之于父母”,维护个人尊严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是任何个人和组织力量去“给予”的。否则,就是反人类。

其次,尊严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自人类社会进入有阶级及通过阶级斗争产生到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管理状态后,人的尊严就完全不可能再受自然保护了,在无休止的你争我夺、杀伐动乱历史中,尊严也就随着刀光剑影和枪林弹雨而灰飞烟灭。尽管人类社会经过痛苦反思找到一些尽力维护人的尊严措施(如在二战之后成立联合国,发表各种维护人权的宣言),但是,由于各国的传统文化差别,信仰各异,国家确立的政治制度不同,在这个世界上所表现的做人尊严仍然有着(同人不同尊的)千差万别。从而,也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其产生的社会不公正。

囿于篇幅所限,在此,我们无法展开广泛的论证。我只想就我和我的中国做一个简要的历史回顾,并以此看看我们中国人的尊严究竟是怎么回事。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在他们的概念中,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别说让他们了解到远古、中古、近代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60年历史他们也都搞不清除。所以,你要想让他们说出作为中国人在人格尊严所经历过的待遇,恐怕也很难。再加上因为受到的教育问题,对于人格尊严的解读和领悟也很难说到点子上。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只能是简明扼要地用事实来说明中国人的尊严问题。

众所周知,现在中国是用马列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统治的国家。而马列主义是人为的把人区别对待的,具体体现就是把人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和斗争对象,解放初期的“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牛鬼蛇神(走资派、五类分子)等”,直到现阶段的“异异分子、稳控对象”等,无不都是当政者们根据自己的好恶需要树立起来并进行随意侵犯他们的人权和尊严的。我们不妨看看那几十万“右派”的下场,那些“五类分子、牛鬼蛇神”的遭遇,那个为了饿死千万同胞而拍案而起的彭大元帅的下场,那个被莫名其妙整死的国家主席刘少奇,那个因为说真话被割断喉咙的张志新,那个因为不同意用枪炮子弹对付群众而被软禁到死的总书记赵紫阳,。。。。。。包括像我这么一个仅仅因为行使做人起码良心的伤残人民警察为自己的冤假错案告了13年都无人敢于依法处理,更有那些在北京上访申诉的无数访民,试问共和国的领导人和尊敬的温总理:这些人的人格尊严都到哪里去了?!

温总理在答记者问中这样说过:“首先是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赋予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可就在温总理的言犹在耳之际,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以下几起发生在眼前的事例就狠狠地打了温总理一记响亮耳光。

3月22日,河南省睢县一农民找乡长说事时,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制止。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乡长喊来警察,农民被拘留七日。据了解,这位农民是到乡里反映该村土地被非法征用,答应补偿而三年未兑现才找乡长反映此事的。结果到了乡长办公室口渴了,该农民在没有经过乡长同意的情况下,便拿起了乡长的专用茶杯喝水,于是,乡长动怒,便发生了这起只能和封建统治相媲美的“官贵民贱”案件。

另据《大河网》报道:64岁农妇不满镇政府征地补偿,拒绝丈量土地。农妇的儿子说,镇委副书记说母亲是“母老虎”,母亲回骂了一句,当场被几名工作人员带走,至今未归。他们去派出所询问,获知母亲已被拘留了。这又是一起典型的“只需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带有强烈封建主义色彩的案件。

又据《潇湘报》报道:近日,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程寨村一位85岁的老人,在儿子今年1月死后,无人照料,被活活饿死在自己栖身的废墟里。面对村民们对村干部不履行救助责任的指责,村干部的回答是:“谁让他没有儿子。”无奈,村民们凑钱将程保平老人安葬。我不知道如何该对这样一起案件点评,但我隐隐约约觉得,这样的事情别说发生在现代化的西方世界,即使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很难出现这种“狗官”、“昏官”。连2000多年前的封建统治者曾说过“民为贵,官为轻,社稷次之”,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毛泽东更是提倡“为人民服务”,我们对照一下看看,当今共产党的干部哪里还有一点人味?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以人为本”吗?这又如何让中国人“活得有尊严”呢?

以上的案例已经昭告天下:温家宝总理的“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是无法行得通的。因为问题就出在“无法”上,历史上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冤假错案证明了无法,就连刚刚发生的以上那几个小小官员歧视老百姓并动用国家法律制造冤案的案例来看,中国的官员仍然是毫无法治观念。他们想让老百姓有尊严就让老百姓有尊严;不想让老百姓有尊严老百姓连当官的茶杯都不能用,用了你就会被绳之以法让你彻底丧失尊严;不想让你有尊严,他当官的可以张口骂人,你要想维护自己的尊严敢回骂他,等待你的是国家法律的制裁;你要想有尊严就得多生儿子或者生未来能当官的儿子,否则,你就是饿死都没有人问,又何谈还有尊严呢!试想,就这样的政治体制及其产生的官员在无王无法地横行霸道,中国老百姓的尊严又到那里去寻找和得到尊严?!

解决中国人的尊严问题并不复杂,那就是首先要尊重人的各种器官,不仅仅是只让其用以到吃饱喝足,更需要地是使其发挥其价值功能。然后,遵照普世价值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遵循我们的祖先倡导的“凡是人、皆须爱”这一传统美德,按照联合国章程的精神,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及保护人权的各种法律法规,包括切实可行地实践中国现行法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再做不到,那就请执政者彻底放弃人治,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以确保以上的实施。唯有如此,在中国才能够使人人平等,才能使中国的老百姓都活得有尊严。

据说,近来温家宝总理曾有“望星空”的感作,我虽然不知道全文,但我想和温总理和一首《望星空》(调寄《望江南》),并用以结束本文:“望星空,天上无数星,颗颗粒粒在闪烁,奈何阴霾罩朦胧,期盼光明行。”如果能使温总理看到此文,也请和之为幸为盼!

最后,我想借此告诉温总理(包括能够看到此文的共产党领导人),本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丧失尊严者。因为作为一个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终身毁容和双残的伤残人民警察申诉了13年都没有受到国家法律的依法保护,我不知道这仅仅是我个人的尊严丧失还是国家法律尊严的丧失?是我个人的不幸还是国家法律的苍白?是我个人的人身毁容还是国家形象的扭曲?也希望你等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等处于我现在的境况又该如何思索“尊严”二字呢?

当然,更祈求你等的答案!
郭少坤
2010年4月10日星期六
于徐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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