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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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晚,我到旧金山,首次见到葛洵、张前进、周锋锁等诸位师友。尚未坐定,他们便说有人冒充我名,发了一些混帐话,明眼人一看便知不是我写的;还调侃说:“恭喜你,因为你是名人,才有人冒充你的品牌。”
我甚是惊讶,几乎不敢相信。有人当即手机上网,让我一读。果然有https://twitter.com/xiaoguozhenlv 以“肖国珍律师”——我惯用的网名(我曾在网上查过,叫“肖国珍”的不止一人,只好加“律师”二字,以示区别),发了四条信息。更有意思的是,把我的网络照片,也挂在上面,以使合理第三人可以确认是我。
粗粗浏览一下信息,恶意毕现,不堪卒读。我问在座朋友:是否需要澄清事实?朋友们一致表示:大可不必理会。
我当时想:
一、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二、连这些从未谋面的朋友也能确信不是我写的,别的朋友尤其是了解我的朋友,应当不会产生误解;
三、如果一有五毛攻击,我便出来辟谣,难免陷入泥沼,不如干脆不理。
近一个月过去,我差点要忘了此事的时候,有朋友电话中对我讲,听说我在大批许志永,我说:“不可能啊。许志永是我尊敬的人,也是我的同道好友。”在具体事件上,也许我与许志永看法未必完全相同,但我认同他的公民理念,及,他为宪政所做出的努力。关于我个人对许志永的推崇,详见我的法律博客 http://faweitian.fyfz.cn/b/496981z 《我为何支持许志永当选人大代表?》)
友人提到好象是网上我发了什么信息,我才想起前情。
现为了以正视听,特将冒充我发布的网页及信息公布,并提出我——真正的肖国珍律师——的意见。希望不致出现“假做真来真亦假”的情形。以下,有下划线者为五毛冒充我所写,其他为我所作。之所以认为是五毛之作,乃是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能从犯罪中获益的,是最大的嫌疑人。正常人用脚趾头也能想出来:是何种人干出此种为人所不耻之事。
声明: 近日网上出现《许志永事件之公民呼吁书》。本人从未亲笔签名或表态支持,也未通过委托书、电话、短信、电邮、微博等任何形式授权委托任何人代我表示支持并参与联名。本人将保留追究侵犯姓名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 近日网上出现《许志永事件之公民呼吁书》。本人已表态支持,并愿意通过委托书、电话、短信、电邮、微博等任何形式予以确认。
二、我不但呼吁释放许志永,也呼吁释放赵常青、丁家喜、郭飞雄、李化平、袁冬、顾义民、刘远东、刘萍、魏忠平、李思华、刘家财、郑酋午等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和参与公民运动而于今年被捕的一百余名弟兄姐妹,呼吁释放刘晓波、王炳章、谭作人、刘本琦等目前在中国大陆被关押的所有良心犯,不管他们被当局以何种罪名拘捕、处刑。
我的一贯主张是:哪怕只有一个良心犯,也已嫌太多。
三、我不但呼吁释放这些良心犯,而且,我很想劫狱,把他们救出来。我尤其想劫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那里关押着我挚爱的十二名弟兄:袁冬、张宝成、马新立、赵常青、丁家喜、孙含会、王永红、宋泽、张向忠、李蔚、李刚、许志永——该看守所里,良心犯特别集中,颇值一劫。我成天在想象着将他们劫出来时,与他们热泪和流地拥抱的情景(当局须知:没有理由因此抓捕我,我没有“唆使”他人,没有犯罪预备,更谈不上未遂既遂;我只是行使表达权,说说我内心强烈的意愿)。
关于许志永,此时此景,有人在搞签名联署保他。我不敢苟同。特别是现在,大家还记得一句老话:打蛇不死反受其害。 要看清许博士到底是什么样的人,要看到他蛇的本质。不要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关于许志永,有人在做签名联署工作。对此行为,我完全赞同;对倡议联署者,我深表敬意;对参与联署者,我引为同道。
二、特别是现在,大家还记得一句老话:打蛇不死反受其害。 要看清抓捕许志永的幕后策划者的无耻无底线,要看到他们毒蛇的本质。打蛇要打七寸,在当前“法治”环境下,我们有理由认为当局不能依照法律与良心办理本案(何况本案之成为“案”,本来就是当局违法所致),而他们最害怕的是民意——这是他们的七寸。
三、所以,我们务必将联署、关注进行到底,以各种方式进行对良心犯进行声援,才有可能对公权构成有效约束,才有可能救出许志永们。
如果我们沉默,如果我们冷漠,才真是亲者痛仇者快。
从法律角度看,许志永被捕后,就是一亿人民都签署呼吁书,效果也应该还是个零。法律应该不受外界的压力干扰。许志永是法学博士,他懂的。如果签署呼吁书就要放人,许志永应该拒绝释放,并且要求依法审理,公民最重要的第一就是守法的精神。我表示非常认同。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一、许志永们被捕,本身就是公权力对法治、人权的践踏。本案是政治案,不是法律案。本案不是许志永个人的个案,它与当局对多达一百余名良心犯进行抓捕的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人权侵犯相关。
二、许志永被捕后,签署呼吁书的效果,可能是个零,也可能是一百分。前者是因为公权力固有的傲慢,置民意于不顾;后者是因为当局对权力正当性来源的心虚、对违法办理本案的心虚,因而当民众压力足够大时,不得不考虑民意对公权力的倒逼。
三、法律应该不受外界的压力干扰。许志永是法学博士,他懂的。是的,他懂。同时,在党天下的大背景下,法律被有权机关滥用,司法被当政者干扰,司法不独立举世皆知。许志永同时还懂得的是:本案中,法律已成专政党的玩物与挡箭牌。冒充我的五毛,动不动以“法律”、“依法”为名,企图与其主子一道陷害许志永等,亦然。
四、如果签署呼吁书就放人,许志永应当开开心心地出来,并为公民力量的成长感谢上苍。他将更加确切地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存于民间,一切普及人权、法治的努力没有白费。
五、如果公权肆意置民意于不顾,继续关押许志永,则他有权要求依法审理。
呼吁释放许志永的联署已超过两百人,我想我也会签名参与的,但我不会签名呼吁释放许志永,我会签呼吁继续关押许志永的签名活动,它应该被关押。
就此,肖国珍律师声明:
本条信息, “它”“他”不分,也不再装作法律人谈法律,混淆黑白。
对此,我只想说两个字:“放人!”因所涉内容,我已著前文辩之,故不再述。
由于五毛对我处心积虑的侵害——侵犯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离间许志永、我及诸网友,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在此处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报案。
敬告北京市公安局:
鉴于:我曾在网上发布联署信息,其后,你们就传唤我,并威胁要以“策划、煽动非法游行示威”之罪名拘留我,我有理由认为:你们有能力查到https://twitter.com/xiaoguozhenlv 中对我进行侵权的人;同时,作为北京市民,作为纳税人,作为中国公民,我不被侵犯此种权利;并,此种权利被侵犯时为我提供救济,是你们的法定职责,请贵局履行该种职责。
敬告五毛及其主子:
以后不要再冒充我了。
且不说你的行为违法,哪怕是从你们的角度考虑:
一、我不是名人,亦无意做名人,冒充我这个非名人似无多大必要;
二、五毛个人从冒充我的行为中,或许获益良多(发出一条信息收到人民币五毛、升官);但你的主子得不到什么好处的,因为大多数人一看便知不是我所写、反而更看清了你们的卑劣;且,你开辟的言论市场上,我的反驳,自信比你写的五毛文字有力多了,我略有赚头。
敬告网友们:
我发此篇声明,不能必然推断出:以后有五毛冒充我时,我有发声明的义务。
我是否发声明,取决于我是否高兴,及,我有无时间精力。
尤其对低等五毛,我没有奉陪之义务,以免让我智力下降。
所以,请您一定自行明辨之,再做判断;如五毛误导您,非我之过,我拒绝为自己无过失更无故意的事件承担责任。
我可以告诉您一条标准,以资判断:凡反宪政反民主反人类反人权的文字,都不会出自我肖国珍之手。
冬雷阵阵夏雨雪,天地相合江水竭,也不能改变我对宪政、民主、人权的向往和追求。
2013年9月13日
作者供稿
驳环球时报《表达异见不能越过法律边界》
肖国珍
近来很长时间,由于电脑问题,信息闭塞。刚才一上网,听朋友说环球时报又发了高论——《表达异见不能越过法律边界》。
阅毕,发现该文纯属恶意混淆视听,还故作清纯状。对官媒已麻木的我,忍不住又要拍案而已。
现愿与球报辩论,希望球报足够自信,不要找你的主子删我的文章;删了也是白删,感谢神赐网络,打破了独裁者对信息的垄断。以下,红色字为球报文字,黑色字为我的文字。欢迎转载。
郭飞雄被刑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之前他坐过牢,并多次遭短时间拘留。他的政治观点很激烈,是国内一些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你的意思是,郭飞雄所涉并非政治犯罪,而是普通刑事犯罪?那么他的罪行是什么呢?是南周事件吗?还是某一个维权个案?哪怕你公布一点事实也好啊。劳驾有司,如果不能对郭飞雄无罪释放的话,请保证审判公开好吗?(在当前政治环境下,独立、公正审判我是不奢望的,我没那么天真,哈;我只想看看,在众目睽睽之下,你们如何表演一幕法治大戏。)
“之前他坐过牢”、被拘留,是为何事由?请公布他为民主自由,如何遭受酷刑(包括但不限于:疲劳审讯,不许睡觉,戴上脚镣,手脚穿插固定铐在木板床上、被警察暴打,被反吊双手悬空)的情况好吗?
“他的政治观点很激烈,是国内一些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
什么叫激烈?标准是什么?他的政治观点是什么?当局是否屏蔽了他的观点与言论?他参与了哪些签名活动?这些签名活动的背景是什么?
感谢球报,通过试图批判郭飞雄而宣传了郭飞雄。请读者诸君在网上查查郭飞雄的言论与行动吧。
“推升他们所做事情的政治意义。”——
政治如同空气,无处不在,何必推升?任是深山最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当局的威权,导致大规模、长时期地侵犯公民权利,而公民有推翻暴政的天然权利,据我看,郭飞雄、许志永们是太温和了而不是“很激烈”吧?对温和派进行残酷打压,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当局在间接提醒人们不必太温和了,而要走另一条道路——学共产党的暴力革命?
“许志永曾被取保候审,经历也很复杂。”
许志永曾被取保候审,是什么原因?为什么他没有被定罪处刑而是取保候审?什么时候被取保候审的?既然已经过了取保候审的期限,说明他在此前的案子中是无罪的、当局当初刑拘他是错误的,你还好意思在这里提?
“经历也很复杂”,意思是两人都复杂,请问,什么叫复杂?用这个模糊不清的词汇,是何用心?他们有什么样的经历?
郭、许等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一般,不及当前活跃的一些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圈子里较为知名。等等——
一、你怎么统计出来“郭、许等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一般”的?
二、从近来的情况看,不管是大V还是郭、许,都是当局要收拾的对象吧。真是覆巢之下无完卵啊。
为何“与当局对抗似乎已成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当局合作,有的是好处,为何他们走上与当局对抗之路?他们是犯傻吗?
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陶醉于自己的“勇敢”里?为何他们“不太可能妥协”?你们的三个自信哪里去了?
反过来说,难道应当陶醉于自己的“卑怯”里吗,如五毛?
“存在这样一个喜欢对抗的异见人群,已是中国社会的现实”——
和谐社会到哪里去了?
对抗的根源是什么?
这个异见人群是怎么产生的?是他们喜欢对抗,还是当局与人民为敌,以维、网、异、地、弱等新黑五类为敌,导致对抗?有什么证据证明异见人群喜欢对抗?我认识的郭、许二人,非常温和理性,对抗恰恰是他们所不愿意的。对抗,不是他们要追求的结果,也不是他们要采取的方式。
喜欢对抗的,是你们的毛太祖,和他的历代继任人,奉行“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尔等是怎样地以斗为乐啊。
说他们是异见人士,一个社会,为何不能有异见?作为社会的主人,为何必须与公仆保持一致意见?只要有人被称为异见人士,就说明这个政府不具有包容性。
他们总是给社会带来触动,也同时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他们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对社会治理实际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是只认自己的价值判断,把与当局尖锐对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为。——
请问他们的哪一点不合法?哪一点于社会有害?他们的价值判断是什么?你有没有勇气将他们的观点刊出?他们对抗的是当局的什么?我帮你说穿了吧,是当局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何对待这些“对抗人士”,中国社会治理显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
你太小看伟大的党了吧。他们的一贯手法就是收买与恐吓。后者包括但不限于抓进监狱、放逐海外、杀头、禁声、株连九族。
别故意把政府与社会混一块:社会是民众的,政府是权贵的。
这有什么难的?宪法中不是规定了“依法治国”吗?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还需要找什么答案?
既然没找到答案,你们凭什么抓人?
他们直接制造了对现行社会治理体系的破坏力,对长期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现行社会治理体系”是什么?是一党专政,是马列邪教的思想一元,是声称不分白猫黑猫却又坚持某种主义,是以人民民主为名实行的政治经济文化垄断。
“长期社会稳定”是什么?是要狼听羊的话,哪怕被送上屠场也不哼一声?是谁在威胁着这个社会的稳定?是郭飞雄许志永这几位书生、还是把人民子弟兵开到天安门广场枪杀人民与子弟的当局?
民间对他们的态度也是复杂的。他们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遭遇很容易得到同情,但了解他们的人中很多也认为他们有些“极端”,并不希望他们“做大”。实事求是说,这些人的社会群众基础并不好,他们的主张容易在媒体上炒作,但与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关系不大。——
民间是指哪些人?谁认为他们极端、并不希望他们“做大”?谁的群众基础好?是一放出官谣便被民间一片倒喝彩声的当局吗?是谁在媒体上炒作,连是否承认普世价值也成了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什么诉求,才“与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关系”大?郭、许所为,哪一点不是为了民权民生?请不要把民生与民权分开(你这也叫实事求是?)。无民权则无民生。房子可以强拆,胎儿可以强堕,财产可以充公,这也是民生?
让这些人改变政治观点几无可能,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某种程度上预留了“异见”或“对抗”的角色。重要的是社会需要确定这个角色的活动空间以及他们行为的法律边界。现在异见人士们宣称他们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他们遭到法律追究时就认为受到迫害。只有通过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法律才能对他们发挥越来越强的威慑力。——
为何“让这些人改变政治观点几无可能”?你的三个自信哪里去了?三个自信早已在民间的一片嘲笑声中轰然倒塌;郭、许的言行是正义的。阳光只能刺破黑暗,而不可能被黑暗吞噬。
“异见”不需预留,“对抗”亦非人赐,它们都是天赋人权,你别假装说是当局所赐——它没这个权力,也没这个意愿。
社会并非多元,权力扩张无边,是这些坚定不移的勇士在坚持自己独立思考真诚表达。
法律边界是什么?除了禁止性规定外,法律并无边界。法不禁止即自由。不只是法律之内有广泛的自由;法律之外,人们更有无限的自由。现在,当局心虚显而易见,独立审判、依法治罪就好了,为何还要“社会的坚定支持”?当局,你的自信在哪里?看来,你也明白,一个郭飞雄被抓,千万个郭飞雄站出来,所以,你承认了:抓捕郭飞雄,没有“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虽然承认得犹抱琵琶。
这是中国的漫长课题,搞行动对抗的异见人士在中国出了一拨又一拨,其中不少后来去了国外,他们的影响力总体看被互联网上新生的舆论反对派分去一大半。至少目前社会对后者形成较高的适应度。但“对抗”仍是中国社会很不熟悉的事物,围绕它的磨合是中国改革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各方需要对此抱以慎重态度。——
中国的漫长课题,是打倒专制和建立宪政,而非其他。
对异见人士,社会有较高的适应度,因为社会本就应当多元;而中国大陆当局,容忍度则为零,因其专制独裁的本性,使得它不只是企图控制人的行为,连人的言论、思想也居然力图控制。
“对抗”,怎么可能“仍是中国社会很不熟悉的事物”?每年数以十万计的群体事件,难道不是对抗?八九六四,难道不是对抗?九八组党,难道不是对抗?零八宪章,难道不是对抗?茉莉花,难道不是对抗?公民运动,难道不是对抗?——如果依球报的说法,连郭、许这样的温和派也算是对抗的话。
对抗性的异见人士也应清楚,中国处在转型和进步的特殊阶段,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有悖社会根本利益,遭到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如果他们的对抗是不顾一切的,他们等于选择了非正常的人生。——
“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有悖社会根本利益”?什么叫“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你能提出定义吗?你可不可以以合法与非法来界定一种行为?懂得什么叫依法治国吗?有任何一条法律把“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规定为违法犯罪吗?既然没有如此规定,凭什么要“遭到法律追究”?
你们的毛太祖说“造反有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理论与大规模杀人行为,与郭、许的温和的宪政主张,何者更激烈?
助天下人爱其所爱,而牺牲了一己幸福,这也是不顾一切?为了正义不畏强权,置个人安危于不顾,这也是不顾一切?你的潜台词是,为了国人的自由与幸福,郭飞雄与妻儿分离多年、许志永不得不离开怀孕的妻子,这种“非正常的人生”是他们咎由自取?亏你说得出来。
也许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注定少不了一些对抗导致的社会代价,但尽量减少这样的代价,比“用对抗改变中国”更应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前者才是中国人紧迫的共同利益。对抗遍布今天的世界,它们带来我们可以看得见的巨大社会痛苦。减少对抗对个人以及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人道主义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对抗是什么?是遍地贪官与普通民众的对抗,是维权与维稳的对抗,是专制独裁与民主自由的对抗,是人治与法治的对抗,是党天下与政治民主化的对抗,是经济自由化与资本权贵化的对抗,是自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马列毛主义与多元意识形态的对抗。专制制度的罪恶罄竹难书,造成六十四年的人道灾难不可胜数,血泪斑斑。郭、许的行为,只不过是力图把一切被罪恶地颠倒的,再颠倒过来,恢复一个清朗乾坤、锦绣中华。这才是“中国人紧迫的共同利益”。
把罪恶当成流行,把正义当成异端,是专制政府惯有的手法。几十年的欺骗,人们已不再相信“狼来了”的故事。别以为中国人傻,他们固然有很多人是看皇帝新衣的成年人,明知而不说,只在心里暗笑。你不要因为他们沉默就以为他们心里不明白;你也不要因为他们沉默,就以为没有天真纯洁的孩子会说皇帝没穿衣服。郭飞雄、许志永就是这样的孩子。他们是自由之子,真相之子。
与皇帝新衣故事里的孩子不同的是,他们知道,别的成年人在假装不知;他们也知道,自己说真话会被皇帝下牢狱,但他们还是要说出来,因为良知,因为正义,因为举头三尺有神明。
2013年9月
作者供稿
附球文原文,以资对照学习:
环球时报
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近日被刑事拘留。由于不久前北京的“维权律师”许志永也被刑事拘留,境外舆论这两天把这些事联系起来,认为中国大陆在搞“斩首行动”。还有外部舆论将郭、许等称为“民运人士”,推升他们所做事情的政治意义。
郭飞雄被刑拘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之前他坐过牢,并多次遭短时间拘留。他的政治观点很激烈,是国内一些政治签名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许志永曾被取保候审,经历也很复杂。
郭、许等人在互联网上的影响一般,不及当前活跃的一些大V们,但在“维权”的特定圈子里较为知名。与当局对抗似乎已成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也像是陶醉于自己的“勇敢”里,不太可能妥协。
应当说,存在这样一个喜欢对抗的异见人群,已是中国社会的现实。他们总是给社会带来触动,也同时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他们做事不是以合法不合法、对社会治理实际有益还是有害为出发点,而是只认自己的价值判断,把与当局尖锐对抗看成道德上的高尚行为。
如何对待这些“对抗人士”,中国社会治理显然尚未找到成熟答案。一方面这些人扮演了比较新的社会角色,他们对一些具体事情的推动不都是负面的。但同时他们直接制造了对现行社会治理体系的破坏力,对长期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民间对他们的态度也是复杂的。他们被拘留甚至被判刑的遭遇很容易得到同情,但了解他们的人中很多也认为他们有些“极端”,并不希望他们“做大”。实事求是说,这些人的社会群众基础并不好,他们的主张容易在媒体上炒作,但与老百姓的切身民生改善关系不大。
让这些人改变政治观点几无可能,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某种程度上预留了“异见”或“对抗”的角色。重要的是社会需要确定这个角色的活动空间以及他们行为的法律边界。现在异见人士们宣称他们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他们遭到法律追究时就认为受到迫害。只有通过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法律才能对他们发挥越来越强的威慑力。
这是中国的漫长课题,搞行动对抗的异见人士在中国出了一拨又一拨,其中不少后来去了国外,他们的影响力总体看被互联网上新生的舆论反对派分去一大半。至少目前社会对后者形成较高的适应度。但“对抗”仍是中国社会很不熟悉的事物,围绕它的磨合是中国改革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各方需要对此抱以慎重态度。
当局需要清楚,拘留任何有一定知名度的“异见人士”都有可能演变成舆论事件,因此每一次拘留都应在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上无可挑剔,判决的量刑亦能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无论谁违法,法律都等在那里,这样就有可能使每一次司法追究都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清晰证明。由于舆论中非理性的情绪很多,这对当局行为的准确性构成紧迫压力。
对抗性的异见人士也应清楚,中国处在转型和进步的特殊阶段,无论他们出于什么目的,过于激烈的对抗行为有悖社会根本利益,遭到法律追究和限制是必然的。如果他们的对抗是不顾一切的,他们等于选择了非正常的人生。
也许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注定少不了一些对抗导致的社会代价,但尽量减少这样的代价,比“用对抗改变中国”更应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理想,因为前者才是中国人紧迫的共同利益。对抗遍布今天的世界,它们带来我们可以看得见的巨大社会痛苦。减少对抗对个人以及对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人道主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