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凌晨5点,未来中国的法治史应该记住这个历史性的时刻。

  辽宁小贩夏俊峰一案,在持续两年多的网民的抗议声中,在数不清的良知人士跪求“刀下留人”的呼号声中,终竟被中国最高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执行死刑。

  在一个人面临切实的生命危险时,愤而行使自卫权居然还被判处死刑,这的确是当今中国法律的特色。而这种特色和国情,却在令人震惊地挑战着全人类的良知、理性和公理。所以昨天夏俊峰被处死的消息一传出,便激起各地网民的普遍公愤和强烈谴责。因为这种死刑的核准,无关司法,无关公义,更无关人性,而只关乎政权的“稳定大局”。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案发前与妻子在沈阳市区摆摊为生。

  2009年5月16日,他与妻子——张晶摆摊时,被该市城管人员粗暴执法查处,夏的一只鞋都被踩掉了。在夏被带至城管局后,两名城管先后用钢杯、板凳猛砸他的头部,还踢他的下阴,夏在情急之下随手摸出裤袋里平时切香肠用的水果刀奋力反击,导致两名城管死亡。

  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以这两名公职人员为首的十几人对夏进行野蛮执法,而夏不堪遭殴才正当防卫刺死那两名城管,因此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最高法院在复核时也不得不承认,“被告人夏俊峰在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时,两被害人也负有一定责任”。这不等同于承认夏俊峰属于正当防卫吗?然而最高法院却依旧如此枉判,故而无异于昭告世人——“中国法律也随着夏俊峰去了”。

  夏俊峰被抓后,曾遭受刑讯逼供,而在审判过程中,所有能够证明他自卫杀人的辩方证人都不获准出庭。法庭只采纳城管一方的证言,认定夏故意杀人罪。好在此案进入公众视野的这两年中,由于广大公众的普遍关注,社会舆论仍然对夏可能免死抱有极大的期待。




  夏妻——张晶在接受采访时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

  夏俊峰临刑前告诉家人,法院昨天向他宣读了核准死刑通知,但他却拒绝在复核书上签字。张晶转述丈夫的话说,法官在念结果时双手一直在抖,“你看我抖吗?我是正当防卫,我问心无愧!”她说,“他说没有在死刑执行书上签字,他不服,他是正当防卫。他说只要夏家还有一个人活着,即使他死了也要翻案。”

  他还告诉妻子,一审时的一份询问笔录是法院方早就写好的,他是被强迫签的。更令人绝望的是,他当着前来见最后一面的妻子向警方提出请求,希望死前与家人照最后一张合影。可连这样心酸的哀求也被残酷地拒绝了。

  次日26日早上,张晶接到通知,前往殡仪馆领取夏俊峰骨灰时不禁悲从中来,伤心欲绝:“上午还在,下午就火化完了,老天爷为什么这样对我们?”张晶说,自己在最后时刻摸了摸丈夫的脸。双方隔着玻璃,只有一个小小的窗口可以说话。她让夏俊峰低下头凑过来,自己伸出手去,丈夫的脸好瘦,他们已经很多年没有如此亲近过,“我感觉他想吻我一下,我们离得那么近,这道网却把我们永远隔了开来,”而笔者在读到张晶叙述的伤心场面时,也禁不住泪流满面。




  一党专横的中共,把中国的土地、中国的江河乃至的中国的空气,都当成了自己一党独裁之下的私家花园。

  前年有幸去过一次美国,看到不论是在一般城市的马路上,还是名声如雷贯耳的纽约或华盛顿特区街头,都不时可见不同肤色人种在神态轻松地经营着自己的小摊买卖。即使是在严如禁地的白宫铁栅栏外面,也可以看见卷缩在帐篷下的示威者。而从那些高头大马的女骑警脸上,还有全副武装的壮男警的眼神中,可以清晰感知的是,他们并不在意这些有碍观瞻的存在。

  因为他们的城市管理者明白,城市是由建筑景观、地方特色和市民风情组成的人文元素。一个城市街头的多元化色彩,不但不会破坏一座城市的特色风景,而且还会为这座城市增添格外的魅力。就像西欧诸国的街头艺人和纽约闹市的个体画摊一样,这些自由而美丽的街景,反而会给游人带来充满回味的乐趣。而中国的城市看起来,不但许多建筑大而无当、千篇一律,而且繁华闹市的街头鲜有游动的摊贩和摆卖。许多高楼林立的水泥森林,看上去了无生趣,缺少城市的个性之美,无法给外人留下多少想象的空间。所以很多西方的游客这些年来并不大乐愿在中国的所谓现代化新城里久呆,而宁可想方设法去中国的西部如西藏、新疆那些仍然多少保有原生态的所在流连忘返。

  而且,从中国城市管理功能上说,城管这个在交警、武警、巡警等本来就多如牛毛的执法机构并存的现状下,早就应该取缔之。因为它的存在,既没有给城市的治安和卫生带来多少亮色,也没有给人们生活的便利乃至出行时的心情带来多么愉悦的享受。反倒是城管的野蛮执法,一次次刺激着善良市民的心理底线。网民们毫不留情地讥讽这帮形同流氓地痞般的恶棍城管们,说他们只敢欺负本国老实巴交的农民兄弟、城市边缘人,而在最应该耀武扬威的地方——钓鱼岛,却从来看不到他们凶神恶煞的憧憧鬼影。




  奉劝那些高高在上的那些官僚们,你们应该在百度搜索一下“城管”,看看映入你眼帘的是不是一片诅咒、痛骂和谴责之声?

  退一万步说,城管在执法时,他们应该心里清楚,你面对的既不是武装到牙齿的侵略者,也不是你家世世代代的世仇宿怨,更不是大奸大恶的邪恶匪徒,你们有什么必要在抢夺小贩的水果篮、小车小框之余,还要恶狠狠地朝小贩篮筐里的蔬菜、水果踩上几脚,甚至拳脚相向?每当笔者看到此情此景时,不仅心疼,而且百思不得其解。笔者有时换位思考,如果现场的被粗暴袭击者是自己,肯定会奋起反击,否则岂不枉为习总常挂嘴边的“男儿”?

  “如今街头小贩死了,习总还活着”。对新生的 “习李新政”而言,这无疑又是一次制造敌人的杀戮,而对夏俊峰之妻儿而言,更是一次埋下仇恨火种的滥杀。

  平心而论,夏俊峰也自有其防卫过度的罪错,但罪不至死。如果当局虚心引入一些值得借鉴的西方法治文明元素,从而核准判夏无期甚至死缓,那么,民意自然不会像今天这么反弹。而习总的开明形象也将随之赢得民众的正面评价。现在虽然杀死了夏俊峰,保住了体制的威仪,但却因此而失去了许多本来对新政已有正面期待的芸芸众生。难道高层这两年多来一点也看不到,被夏俊峰反击致死的城管,在大多数民众眼里几乎一钱不值吗?为什么同样是生命的消逝,得到的反响却是如此令人唏嘘的天壤之别?这不正说明“朗朗乾坤不可欺,举头三尺有神明”吗?




  夏案至此,毫无疑问已成为一个注定将载入中国转型期史册的公共事件。人们不会忘记昨天的报复性杀戮,就像历史的正义无论过多久也会记住上海那个“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侠客——杨佳一样。

  这次杀戮之所以引起全国性的极大反响,就是因为怒法之不公,民之不幸和国之不仁。夏俊峰案与前几年湖北恩施的“邓玉娇刺官案”的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邓玉娇一案在民众抗议声浪中,胡温政权多少顾虑了民众的反弹情绪,而习总们则显示出更加专横,根本不在乎网络民意的表达,而只一味从维稳的角度权衡。所以在此案的处理上,当局已将中国之特色发挥到了极致。

  在常理上,当一个人在遭受暴徒的群殴、被暴徒往死里打的时候,一个人出于保护自己生命的本能进行殊死反抗,将暴徒打死。这样的人无论是在古代原始社会,还是在当代绝大多数国家,都会被民众和政府视为英雄。在西方很多国家,这样的人甚至还可能获得勋章表彰。所以,这次夏俊峰被枉判死罪,即使是体制内很多曾经为他吁请、替他斡旋的良知尚存者,也纷纷给予了他充分的同情。而且各大媒体、微博的及时跟进,也促使社会各界紧紧追踪此案下一步的进展动向。

  然而,令人绝望的是,官方宣称的“少杀慎杀”之原则,在这个国度里,只对自己人如刘志军、谷开来们尽可当作“法律上的特供”来加以适用,而对利益集团之外的曾成杰、夏俊峰及杨佳们则决不适用。因而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当局的逻辑是,施暴者可以放任,而被施暴者不可还击。于是,草民的命依然贱如蝼蚁,而权贵的命则珍视如重金。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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