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学者刘向的《新序-杂事》中有个“叶公好龙”的故事:叶公子高貌似好龙,服饰、酒器、房屋无不雕刻龙形图案,结果“天龙闻之而下”,叶公一看到真龙时,却“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文章作者给的结论是“叶公非好龙也,好非似龙而非龙者也”。

  近日在媒体上看到官府打算以法设立“抗日战争”和“南京大屠杀”相关公祭日的消息,于是联想到过去的几十年里,一旦临近这些“纪念日”,几乎所有大陆的报纸、电视、网络、电台……都在进行相关事件的“回顾”和“纪念”。是不是这样铺天盖地的“纪念”还远远不够,所以官府现在打算通过法律设立相关的“公祭日”?

  我不反对设立“公祭日”,但是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下,却不得不担心这“公祭日”流为叶公的“非似龙”,抑或根本无需“流为”,而明明根本就是?

  说到纪念“抗日战争”也好,“南京屠杀”也罢,我们的目的当然不是做给谁看的,更不是宣扬仇恨,而是反思我们为什么会被侵略,我们应如何避免这些因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同时感谢昔日不惜生命换来今日之和平的无数先贤勇士们,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和平。可是我们反观过去几十年的“纪念”,是真的得到了预期的效果,还是走走“形式主义”而已?

  不说其它的,我们单说感谢抗战英雄这一点。看看近年来媒体上报道的新闻,2011年腾讯新闻转载“羊城晚报”文章《抗战老兵无医保退休金,求助相关部门遭拒》报道抗日英雄杨根奎的处境,称“九十高龄的杨根奎,没有医疗保障,没有退休金。老人有8个子女,目前和小儿子一起居住。全家有六七亩地,以种地和外出打工为生”。同年一月腾讯新闻刊文《82岁新四军敢死队老兵抗强拆记》,昔日抗日英雄刘太香老人晚上11点多“因发高烧在老伴和女儿的陪同下去医院打吊针”,结果凌晨回家,房子正被强拆,于是报警,结果“已经整整48分钟”警方才到现场,而派出所距事发地“才500米”。2013年《大河报》刊文《别让他们带着委屈离去》,92岁抗战英雄朱柯信瘫痪在床多年,其大儿媳对记者说“俺爹现在都92岁了,房子拆迁了,就住在这个废弃的道班里,前几天人家还来撵俺走,不让住了”。同年“凤凰网”转载“中新网”新闻《九旬抗战老兵公厕旁“蜗居”30年,最想去台湾看看》介绍了93岁抗战英雄陈士麟的毗邻公厕生存环境……

  例子我不想多举了,能“有幸”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抗战老兵,也不过是冰山一角。过去几十年我们一直纪念“抗战”,电视上国家领导人也常会出现在一些“烈士陵园”,悼念死者。可是我们如果一边感怀逝去的抗战英雄,另一边却忽视、无视,甚至于无情的欺辱这些活着的、垂垂老矣的抗战英雄,那么这种所谓的“纪念”不是很荒谬、很无耻么?

  “公祭日”设立与否,本身不过一个形式,没什么对错。关键在于,后人能否从中得到启示与借鉴,避免覆辙重蹈。但是“抗战老兵”的问题,让我深切的感受到,政府官员以及共产党员确实很有必要好好重温那段历史。至于人民——当所有身处大陆的抗战老兵,无需任何媒体关注就可以得到政府应当给予丰厚的嘉奖和尊重,当大陆历史教科书可以直面国民党在抗战方面的历史功绩,当人民不再为看病、住房、孩子上学发愁、流泪时,我想:无需官府大老爷们费神,很多人会自发“公祭”的。反之,当老百姓还在为看病、住房、教育等问题发愁,当很多官员还在忙着用权力给自己谋财谋色,你就是用枪逼着他们“公祭”,又有几人是发自内心的呢?所以结论是:当下环境搞“公祭日”,无异于叶公的“非似龙”,形式而已!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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