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中共當局對唐荊陵律師的這個判決,其實一點也不讓人吃驚。筆者與唐律師在多年前曾有互動,亦曾合著過文章。在多數人的印象中,唐荊陵律師是一位非常溫和、理性的基督徒、民主鬥士,但在筆者眼裡,看到更多的是他的睿智和洞察力。

唐律師在「法庭」陳詞中提到:「中共轄下任何其他一間法院,都不會是實現正義和自由的場所…… 法律技術論的觀點就很容易成為誤導公眾的工具…… 中共當局所設定的框架…… 這個框架本身與人權普遍和深刻的對立…… 」簡單而又關鍵的幾句話,說明唐律師的思考已經衝破了中共體制表象所展現的幻影。

中共自所謂「改革開放」以來,不斷製造政改的假象,導演一出出左右互搏的大戲,拋出「依法治國」等漂亮口號,販賣虛假希望,確使部分人得以買賬,相信中共即將改邪歸正。「中共政改」,已如同傳銷組織所銷售的偽劣商品,不斷有頭腦不清醒者加入到傳銷大軍中,在中共設定框架的老鼠會內玩得不亦樂乎。

唐荊陵律師的回應鏗鏘而決絕:「5000天告別專制倒計時!」對於中共販賣的虛假希望,唐律師沒有買賬,而是為暴政敲響了喪鐘!

他睿智的看到,在六十多年前,在國民政府時期,我們的國家「參與創立了一系列充滿人類崇高情操和理想的憲章,只是隨即因大陸在內戰中淪陷于共產主義,它們在中國大地落地生根的進程,才告終止」。深刻的洞察力使他不似懵懂者一樣捨本逐末,去追逐所謂的「法律技術」,而是直指其要害——中共是中國民主進程的終結者,是這片土地的侵略者,是祖先血創的亞洲第一民主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淪陷」者。從基督徒的視角來說,可以這樣形容:披在中共身上的美麗紅色華服,在唐律師智慧的眼裡無法遮掩其撒旦的軀體!

那麼,唐荊陵律師所奮鬥的目標是什麼呢?簡單歸納起來,就是和平與民生。

唐律師的理性非暴力主張,確實被很多激進革命論者所詬病,這裡我不想討論其對錯,但我要指出的是,唐律師的非暴力并不等於簡單的「打左臉給右臉」。唐律師推崇的英國牛津大學學者金夏普的研究,將非暴力行動的抗爭形式總結為189種,其中非暴力不合作的形式可細分為5類103種,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只要不是使用槍炮的直接對抗,都屬於非暴力行動。從1965年中國大陸最後的文天祥——覃國卿夫婦殉國以后,可以說中國人民對抗中共暴政的形式再未超越非暴力範疇。我之前並未與唐律師探討過這個層面的問題,我相信唐律師的非暴力不合作主張,一是考慮到熱兵器時代的特殊性,二是作為有信仰者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尊重,而第二點也許佔得更多一些。因為尊重每一個個體的生命權利,所以他才會選擇非暴力這種流血最少、最為和平,也是他所認定的最為現實的抗爭方式,通過發動大規模的公民不合作,以釜底抽薪之術直接擊垮中共暴政賴以生存的物質和精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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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唐荊陵律師製作並傳給筆者的PPT的封面)

唐荊陵律師發起的不合作運動,至筆者認識他的時候,一共有24項,其中有將近一半都是最基礎的民生議題。我們國父孫文為民生下的定義:「人民的生活,社會的生存,國民的生計,群眾的生命。」唐律師的反強拆、反強征、反強制計生、反奴工等,就是要保護「群眾的生命」;反壟斷、反盤剝,就是要保障「國民的生計」;關注疫苗安全、關注精神病濫用、土房運動(不買房運動),就是放眼于「社會的生存」;平等待遇、廢除雙軌制、五八三行動(工人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保證三千元最低工資),就是要增進「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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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唐荊陵律師製作並傳給筆者的PPT的目錄)

從古聖先賢到近代建國先烈,無一不是把民生作為社會運動的終極奮鬥目標。民族的並立、民權的伸張,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全體國民民生的永續增進。從孟子的「七十者可以食肉矣」、「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到先總統蔣公的「生活的目的在增進全體人類之生活」,這個理想已經在中華民國未淪陷區逐步實現了,從民國元老陳果夫先生無錢治病而逝,到今天台灣地區擁有世界第二的健保制度、人人享有退休金…… 唐荊陵律師以公民不合作形式對抗中共暴政,不也就是為了在中國大陸地區實現這個亙古不變的追求與理想嗎?

民國105年1月29日,中共的「法庭」宣判:唐荊陵律師有罪。中共當局用其實際行動向全體國民和全世界宣佈:和平有罪!國民想要民權,就先要泅過一片血污海;民生有罪!剝奪國民想要的幸福生活是中共存在的唯一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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