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0日山东临沂拆迁受害人80岁的魏秀芬和70岁的王汝兰接到临沂中院《行政裁定书》称:原告魏秀芬、王汝兰诉临沂市人民政府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该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为妥当。因此裁定由临沂市兰山区法院管辖。

两位老人收到裁定书直呼临沂中院视法律如儿戏,因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第一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案件。“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是我国行政诉讼中的 一个尴尬现象,因为如今地方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让一个区法院去审理高高在上的市政府,法院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面临的行政干预以及审判压力可想而知,后果不言而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两位老人的起诉书是2010年3月19日通过邮局寄到临沂中院的,邮单号码是DC043088353SD和DC043088282SD。

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临沂中院为什么近5个月才做出裁定,法律明确规定该有中院受理的案子他们为什么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以身试法,玩忽职守呢?是谁再为违法办案的法院和法官做保护伞?

据了解此案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2006年7月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将省批10万平方米的拆迁规模扩大到60万平方米,并采用停水;停电;取消退休金;停止工作;公开发文不让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动58个职能部门近千名官员走家串户威胁逼迫老百姓同意“自愿”签字等各种卑鄙手段,开始大规模的暴力强拆,临沂市政府公然违背宪法以红头文件批复强拆74户老百姓的房子。

当两位老人和他们的30多户邻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于2008年1月曾满怀希望的先后向中院递交了100多份起诉书,希望临沂中院能主持公道,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但临沂中院收到他们的起诉书在长达近3年的时间里,既不立案,又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期间他们无数次的到中院催促要求依法立案,未作任何答复,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到济南北京等各有关部门上访,3年来,他们起诉不立案,上访被拘留;截访关黑监狱,饱尝了人世间的辛酸苦辣,多人患上重疾,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30多户100多人流离失所,常年奔波在上访路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由上级各有关部门转回临沂中院,他们欺上瞒下,竟然名目张胆的视法律如儿戏作出如此裁决,法律的尊严何在!谈何“公平”“公正”!老百姓又怎能更有“尊严”的活着!魏秀芬老人的女婿感慨的说:“小时候老师常给我们讲要好好学习,因为还有800万台湾同胞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等待我们去拯救!没想到现在我们却被临沂市政府推进‘水深火热’之中了!谁来拯救我们?”

庄严神圣的法律在临沂竟然成了一纸空文,成了摆设的花瓶,最高法院明确指示:各级法院不得拒绝“民告官”,临沂中院居然置之不理!在权力面前法律已黯然失色竟然显得如此苍白!

临沂市中院电话:0539-8138249

魏秀芬:13954927979

王汝兰:0539-879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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