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與鷹派對撞在即?——急獨急統疑雲】徵文文選
中国国民党,中华民国与“大一统”观念
— 与程惕洁先生探讨“大一统”观念
文/探春
有幸读到程惕洁先生第二度回应两点心的文章《“大一统观念”,需要讨论》。笔者觉得,此文的一些观点,颇有重加澄清的必要。
首先我必须声明,“大一统”是一个中性概念,“民主共和”则是值得追求的褒义概念。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是极权暴政,“中华民国”则代表的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华人民主的典范,这都已不证自明了。
这四个概念,两褒,一中性,一贬——我想,不管“中华民国”的含义如何(代表大中华民国还是台湾地区),对这四个概念的认定,笔者和程惕洁先生还是有着充分共识的。只不过,程先生似乎对“大一统”的认定,偏向贬义而已——这也是程先生定义的“大一统”。笔者以为,只要将这个“大一统”换成“国家统一”,那么其就更能显出其中性色彩。
程先生认为,“大一统”是“儒家文化的特色之一”,对此我不能苟同。
众所周知,秦始皇开启了中国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也就是大一统的历史。这个开创,恰恰是以否定乃至毁灭儒家作为理论前提的——它既打碎了横向的分封制,也埋葬了纵向的等级君主制。孔子所说“兴灭国,继绝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都是“秦制”的对立面。至于秦汉以后董仲舒开启的“儒术”,那早已不是先秦真正的儒家了。叔孙通、公孙弘、董仲舒所开创的所谓“新儒学”,也并不为后世赓续“道统”的儒者所容。硬说“大一统”是儒家文化特色,还不如说是“法家文化特色”来得准确。“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恰恰是对“大一统”的否定——《诗经》这句话乃是在描绘周朝封土封臣的封建制。如果是大一统集权的话,那么不仅“王”会被“帝”取代,“臣”也绝对不可能再有“率土”的待遇了。
此外,程先生认为,“大一统观念随着地理知识扩展”,从而出现了“天朝和蛮夷,中原和边陲”,对此笔者亦无法完全认同。
阅读《尚书·禹贡》和《汉书·地理志》我们即可知晓,“亡国”与“亡天下”的区别,很早便已厚植在中国人的观念之中。王朝虽然以某个皇帝家族和皇权为象征,但在皇权这个现实权威之上,仍有一个更高的权威象征如天道、天命等等。而这个天命所照应的“天下”概念,远在秦汉“大一统”完成之前便形成了。
古人很早便有一个超越现实政区的“天下观”,此“天下观”至迟在战国诞生的《禹贡》之所谓“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就已确立了。在这个“天下”范围内,哪怕政权更迭,哪怕南北分立,但这个范围仍旧是稳定的——南北朝时期,南北各自编纂的史书,仍旧是把天下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的——南方称北方为“索虏”,北方称南方为“岛夷”,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仍然把“天下”视为一个整体来叙述。
中国人自古便形成了一个超越性的、广大的文化和政治地理范围,这个范围是两千年来甚少变动的——尽管它的精确疆域和国界,要到近代以来被迫形成对外防御圈后才开始清晰起来。易言之,“天下”所映照的中国“国家统一”区域,是无法简单地用程先生所理解的“大一统”来概括承受的,也绝不简单是“大一统”观念的演进所造成的。中国作为“天下”,自有其文化和地理观念的传承系焉。
准此,逊清退位诏书那一句“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便更有其深意存焉——“古圣”必定是早于秦始皇的古圣,而“天下为公”则一定是“天下的统治权力、福利都属公有”,绝不可能是“大一统之下的财产公有、权力私有”。而“天下为公”,正是孙中山先生和中国国民党念兹在兹的建国理想。试问,这个“天下”,究竟可以解释为“大一统”,还是“大中华民国之固有疆域”呢?
我不由得想起《中华民国宪法》第4条的“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以及《增修条文》序言的“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中国国民党浴血创建中华民国,激进推行民主宪政,勉力维护宪政体制,所追求的都是中华民国这个“天下”的国家统一。她不仅是远迈秦汉专制集权大一统之前的那个“天下”,更是那个推进地方自治、重赋小共同体活力的“天下”。天下为公,天下之权力属于公有;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的财产乃是天下人所私有、且神圣不可侵犯,此之谓也!
当然,对于程先生“大一统王朝势力压倒一切”、“没有民间社会生存壮大”的说法,我极表赞同。程先生有关一体化/全球化的论述、“民主共和”与“大一统”的关系乃是扬弃和否定的观点、中共匪帮恢复“大一统”的判断,本人亦极表赞成。我也赞同并感谢程先生对于国民党与“大一统”的评论。不过,如果因为反对“大一统”,而附带反对中华民国的国家统一,乃至默许台独,就未免太超过了。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台湾都属于中华民国的领土,没有中华民国,台湾何以卓立于世界?台湾如果公投独立,那也需经过合法程序,当然,这已是本文以外的问题了。
葛剑雄先生大著《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有这样一段话,我愿意将其引述,以为本文收尾:
昔日天下的历史完全证明,在统一政权中产生的消极因素和社会弊病的根源并不是统一本身,更不是统一带来的和平安宁和经济繁荣,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说是用什么制度来实现统一,如何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同样,分裂社会中存在的积极因素也不是分裂带来的,更不是战争和破坏所能造成的,而是冲击、削弱了旧制度的结果,是外力迫使中央集权制度暂时或局部解体的副产品。
同样的,笔者下面的这段话,程先生谅必不致反对,就让笔者以此结束本文的讨论:
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下达成的统一,不仅可以消除以往“大一统”产生的消极因素和社会弊病,更能在《中华民国宪法》所奠定的地方自治制度下,获致以往“分裂”所蕴含的积极因素。早已实现民主共和的中华民国与“国家统一”,合则两利,分则两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一统”,则是狼狈为奸,互相洗白。我们宁要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的分裂,也绝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治下的统一。独立是联合的前提,宪政下的联合是独立的保障。我们追求联合,但绝不惧怕分裂。
兩點心:臺灣的出路在中華民國:http://www.yibaochina.com/FileView.aspx?FileIdq=6565
程惕洁:“大一统”观念,需要讨论:http://www.yibaochina.com/FileView.aspx?FileIdq=6569
兩點心:反驳邦聯者的錯誤觀點——對程惕洁《“大一统”观念,需要讨论》的回應:http://www.yibaochina.com/FileView.aspx?FileIdq=6590
程惕洁:对“大一统”观念的再认识 —- 兼答两点心的反驳:http://www.yibaochina.com/FileView.aspx?FileIdq=6625
編者按:本刊所發表文章均不代表本刊觀點;本刊鼓勵各種正反意見熱烈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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