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香港“暴徒”辩护

龚平(河南)

 尊敬的香港法官、尊敬各位陪审员:

 从2019年6月9日开始大规模爆发的反送中运动,迄今已有七个多月了。一开始完全是和平的抗议游行,后来演变成了与警察的暴力对抗,并伴随着堵塞交通、打砸和焚烧地铁站、银行ATM机、人行天桥,甚至发生了殴打、焚烧路人的暴力行为,只因为路人当面对抗议者进行了指责。香港的社会秩序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破坏,昔日和谐宁静的局面已一去不复返了,这种后果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警察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秩序,镇压“暴徒”似乎理所当然。据媒体报道,至2020年1月1日止,香港警方总共抓捕了6276人,虽然有的人被保释了,但面临刑事指控的人仍然不在少数。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为这些将要面临检方指控的“暴徒”进行辩护。

 一、从政府的性质进行辩护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的自然发展极不平衡,有的人聪明、有的人愚笨,有的人强壮、有的人弱小,有的人富裕、有的人贫穷,等等。如果任其自由博弈,则人类社会就会变成一个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人类也就与动物没有任何不同了。令人欣慰的是,人类因为有着远远高于动物的智慧,这智慧不仅能够让我们的身体走出丛林世界,也能够让我们的精神走出丛林世界——这就是建立政府。

人类建立政府(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因此对政府一词的含义要根据语境来理解)的目的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权,二是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主持公道。前两个职能由政府的行政机关履行,后一个职能由政府的司法机关履行,而如何履行这些职责则由人民的代表立法机关说了算。人权又可以细分为三个方面,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当发生恃强凌弱现象威胁到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的时候,政府就必须挺身而出及时加以保护。科学组织社会力量,让强者帮助弱者、富人帮助穷人、预防和控制流行病的传播、防御外敌入侵,以及合理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构成政府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的职能。除了恃强凌弱这种情况必须由政府立即制止以外,人和人之间还会因为利益上的不同而发生纠纷,这就需要有权威机构出面主持公道,因此就建立了司法机关。特别地,由于人在智慧、贪欲、人情方面的天然局限性,政府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保障人权、提供公共服务)的时候难免会犯错或者违法犯罪,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让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保持一定的距离,这就是司法独立的道理,否则,司法审判就成了行政机关自己审判自己,行政机关的错误和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得到纠正。政府的这些职责都由宪法规定了下来,政府必须正确履行这些职责。当然,政府里的公职人员也都是人,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对于过失性错误是应该原谅的,只要及时改正错误就可以了,但是,对于故意违反宪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如果是政府官员个人所为,就必须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政府所为,则这样的政府就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应该被视为非法政府!

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曾经在《致日内瓦共和国》一文中说过:“我希望自己所出生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和人民所享有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个国家机器的一切行动应该始终指向普罗大众的幸福。而只有在人民就是当权者的情况下,这个理想的状态才会成为现实,也即,我希望出生在一个法制健全的民主政体之下。”令人遗憾的是,香港并不是一个法制健全的民主社会,她的全部行政权和大部分立法权都控制在中共之手,人民并没有成为当权者。香港行政和立法当局的一切行为并不始终指向普罗大众的幸福,而是指向中共的幸福,这次修改《逃犯条例》就是香港行政和立法当局为了迎合中共的幸福而启动的。

现行的《逃犯条例》是1997年香港回归以前由中共和英国共同协商制定的, 1987年中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曾经提出过报告,建议内地和香港两地的法院管辖应以“属地原则”处理:“如犯罪者,不论是香港居民还是内地公民,在香港作出犯罪行为,便应在香港受香港刑法检控和审判;如犯罪行为在内地发生,犯罪者,不论是香港居民还是内地公民,须在内地受内地刑法检控和审判。”如果这个建议当时被英国接受了,也就不存在修订《逃犯条例》问题了,可是英国没有接受。1992年英国制定引渡协议及现行《逃犯条例》时,强调“只与司法制度、刑罚制度、人权状况达标的政府建立引渡关系。”显然,这个生效的条例并不排斥香港和其他法治国家之间的引渡行为(包括1996年以后的台湾),排斥的只是类似中国大陆这样的专制国家(司法不独立、警察栽赃陷害、刑讯逼供严重)。该条例得到了中共的认可,成为现行的条例,而且香港回归后二十二年的司法实践也一直贯彻着这个精神,根本不存在什么法律漏洞的问题。2018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和女友潘晓颖在台湾旅游发生矛盾,陈同佳杀害了潘晓颖。事发后陈同佳逃回了香港,台湾当局曾经于3月、4月、7月三次向香港当局提出司法请求,但香港方面以“一个中国”为借口不予合作,在检控陈同佳一案时置其杀人重罪于不顾,只追究他盗窃现金和手机等轻罪,却把责任推到现行的《逃犯条例》上,说是现行的《逃犯条例》不允许把陈同佳引渡给台湾,也不允许香港接受台湾提供的犯罪证据,把一桩单纯的刑事案件政治化了,其目的当然是为修改现行的《逃犯条例》提供借口,以方便大陆警方可以进入香港随便抓人。果不其然,2019年2月12日香港行政当局就露出了狐狸尾巴,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为弥补现行《逃犯条例》的法律漏洞,将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草案,而且法案的公众咨询期一反过去最少一个月的常态,以“极逼切修例”为由缩短为20天。虽然香港行政当局一再声称引渡对象不包括政治犯罪,也从条例草案中剔除了商业犯罪及其他部分犯罪内容,但是在目前中共经常通过偷梁换柱的手法将政治犯罪非政治化处理的现实情况下(比如以寻衅滋事罪起诉政治犯),谁会相信它的鬼话呢?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促使中共下决心修订《逃犯条例》的原因,就是2015年发生的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该书店不听中共招呼,执意要出版揭露习近平荒淫私生活的《习近平与他的情人们》一书,迫使中共违反法律规定跨境从香港绑架书店老板桂敏海回大陆接受审判。该事件曝光后,引起全世界华人舆论的愤怒,让中共大失颜面。为了以后方便去香港抓人又不再爆发类似丑闻,最好的办法就是指使香港当局修订现行的《逃犯条例》。因为香港立法会大部分议员是中共控制的,所以中共想要什么法律都可以轻而易举获得通过。该法一旦通过,香港人民的自由将不复存在! 有鉴于事态的严重性,香港人民才紧急团结起来,掀起了震惊世界的抗议运动。

我们看到,事件伊始,香港人民用最善良的心情选择相信香港行政和立法当局试图修改《逃犯条例》的行为只不过是犯了一个错误。从2019年2月12日香港行政当局宣布修改《逃犯条例》开始,香港人民就于3月31日、4月28日、6月9日举行过三次和平抗议游行活动。如果说前两次游行人数还不够多,不足以反映香港民意的话,那么6月9日多达103万市民(占全市人口的13.7%)的大规模游行抗议就已经充分反映了香港人民反对修改现行《逃犯条例》的意志,香港行政当局就应该知道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如果这个时候香港行政当局立即撤回修例,香港人民还有理由相信行政当局之前提出修例只不过是犯了一个错误,这个错误是完全可以原谅的。如果行政当局修改条例的意愿足够强烈,也可以就修例问题组织一次全民公投,如果多数人赞同修例,则政府就有权继续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而反对者必须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停止抗议活动,如果反对者不尊重多数人的意志进行暴力抗议就是违法行为,人民就一定会支持政府使用暴力进行镇压;如果多数人反对修例,则政府也必须尊重多数人的意志撤回修例。这才是一个合法政府依法行政的正当程序。但是,香港行政当局在得知人民的真实意志以后,不仅不立即改正错误,也不组织全民公投,仍然宣布6月12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妄图强行通过条例的修改,这就是违反宪法的故意行为了!让我们回顾一下政府的第一个职责是什么?是保障人权,即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香港人民认为修改后的《逃犯条例》会使自己丧失自由权,政府就不应该一意孤行坚持修改,政府枉顾民意坚持修改条例,就是故意剥夺人民的自由权,这个时候政府行为的性质就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普通的错误行为变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样的政府就已经放弃了自己的职责,由人民的保卫者变成了人民的公敌!这样的政府被约翰·洛克正确地称为暴政。他认为暴政因为不可能正确履行政府的职责,所以它已经是政府的解体状态,人民有权把它推翻,重新建立一个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责的政府。

 二、从暴力的性质进行辩护

遗憾的是香港政府为了迎合中共的口味在这条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它执意要在6月12日立法会上通过对现行《逃犯条例》的修改,引发了多达213万市民的游行抗议。危机关头,为了不让这个严重威胁香港人民自由的条例得以通过,香港人民包围并冲击了立法会,迫使立法会不得不停止立法活动。香港行政当局宣布冲击立法会的行为是“有组织的暴动”,给香港警察使用暴力镇压抗议群众提供了借口,从此暴力镇压和暴力反抗在整个城市全面升级。

那么,立法会可不可以冲击?从法理上来说是完全可以的,因为第一,香港立法会并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他们是一群约翰·洛克所说的受最高执行者运用社会的强力、财富和政府机构来收买的权力代言人,服务于最高执行者的私人目的,是预先限定选民们选举最高执行者曾以甘言、威胁、诺言或其他方法收买过来的人,他们是最高执行者用来投什么票和制定什么法律的人。第二,正如约翰·洛克所说:“当立法机关力图侵犯人民的财产,使他们自己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成为人民的生命、权利或财富的主人或任意处分者时,他们背弃了他们所受的委托。”由于香港立法会不是人民选举的,并且正在毁灭而不是保护人民的权利,所以这样的立法会也是约翰·洛克所说的政府解体的形态之一。既然中共和林郑当局已经使政府解体,香港就回到了战争状态,这时人民为了重新建立一个能够正确履行职责的新政府,就不仅有权推翻旧政府,而且必须推翻旧政府才能达到目的!约翰·洛克这样说道:“如果人们在完全处于暴政之下以前没有逃避暴政的任何方法,他们就不能免遭暴政的迫害。因此他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享有防止暴政的权利。”香港人民暴力冲击立法会就是当时为了逃避暴政、摆脱暴政、防止暴政的唯一方法!谁能告诉我,当时除了暴力冲击立法会阻止这群伪代表通过修订后的《逃犯条例》外,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停止虢夺人民权利的犯罪行为?难道是像可怜的大陆老百姓那样去立法会门口集体下跪吗?

和平抗议和暴力反抗之间是有边界的,和平抗议只能纠正政府的过失性错误,对于执意要践踏法制侵犯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安全的政府犯罪行为,和平抗议是无能为力的,这个时候人民就必须突破和平抗议的边界开展暴力反抗了!人民如果不想接受暴政的迫害,暴力反抗就是唯一的选择!这个观点也是共产党的祖师爷之一恩格斯提倡的,他在1890年9月《给<社会民主党人报>读者的告别信》中就号召德国社会民主党要在德国政府践踏法制时勇敢地使用违法手段进行反抗,他论证道:“即使在英国人那个最尊重法律的民族那里,人民遵守法律的首要条件也是其他权力机关不越出法律的范围,否则,按照英国的法律观念,起义就成为公民的首要义务。”如果6月12日香港人民不采用暴力冲击立法会,立法会就一定会通过对《逃犯条例》的修订,暴政的迫害就会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这个时候,暴力反抗不仅不再是犯罪行为,反而变成了香港人民捍卫自身权利不得不履行的义务了!由此可见,6月12日香港人民暴力冲击立法会的行为完全是正当的,这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一个道理。如果说在我们遭到歹徒拦路抢劫的时候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为什么在政府充当歹徒抢夺我们的自由权利的时候,我们反而没有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了呢?所以,香港人民暴力反抗政府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这种反抗的本质就是正当防卫!所谓的“暴徒”根本就不是暴徒,他们是捍卫香港人民的自由权利不被暴政夺走的真正的勇士!

也许有人会说,堵塞交通,打砸和焚烧地铁站、银行ATM机、人行天桥,甚至殴打、焚烧警察和路人,这样的行为和反抗暴政有什么关系?这种事即使发生在民主国家也不可能被允许,总不能说不是犯罪行为吧?

我要说:错!对于专制国家来说,与卢梭的愿望相反,在这样的国家人民不是当权者,最高统治者和人民所享有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的,更多的时候是完全对立的,所以人民通过破坏社会秩序的方式暴力反抗政府这种事是经常发生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专制政府会指控说这是犯罪行为,但现代政治理论却证明了这种暴力反抗是完全正当的,是人民逃避压迫和奴役的正义行为,反抗的目的是摆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旧政府的羁绊,以便建立一个能够正确履行职责的新政府,从而让国家走出战争状态。对于民主国家来说,政府也可能犯错,由于有分权制衡机制的约束,政府故意违法以侵犯人民的权利这种现象就会非常罕见,人民保留暴力反抗政府的权利,是为了防止野心家改变政府性质。人民可以原谅政府犯错误,但绝不允许政府违反法律放弃自己的职责、重新把人民置于政府的压迫和奴役之下。民主国家的政府一旦发生这种质变,不仅平民百姓有权进行暴力反抗,警察和军人更应该进行暴力反抗,并且这时的反抗还成为警察和军人应尽的职责,因为保护人民的权利正是警察和军队的职责所在。警察和军人听命于政府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当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时候,警察和军人必须听命于政府,当政府放弃职责违反法律侵犯人民权利的时候,这种服从的义务也就被自动解除,相反,反抗政府以捍卫人民的权利就成为警察和军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了!

暴力反抗专制就是革命!毛泽东不是曾经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作文章”吗?怎么能要求反抗专制的群众彬彬有礼呢?对于手无寸铁的群众来说,只有通过捣毁公共建筑、阻塞道路交通、反击维护暴政的警察和军人才能起到破坏社会秩序的作用,不允许反抗者捣毁公共建筑、阻塞道路交通、反击维护暴政的警察和军人,就等于不承认人民的暴力反抗权,这正是受到约翰·洛克嘲笑的巴尔克莱的观点。一方面巴尔克莱假惺惺地承认人民对暴君拥有自卫权,说“自卫是自然法的一部分,不能不让社会实行自卫,甚至不能不让社会对君主实行自卫。”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说“不过,在实行自卫的时候必须注意的是,他们只能保卫自己,不可攻击他们的君主。”而且说自卫时还要对他们的君主保持敬意!约翰·洛克嘲笑道:“如果一个人在抵抗攻击时只以盾牌挡剑,或用更尊敬的姿态,即手不持剑,以求削弱攻击者的自信和强力,他很快就会无法抵抗,并将发觉这种防卫只会使自己受害更深。这种抵抗方法正如朱温拿尔所设想的作战方式一样可笑:‘当你动手打人时,我听凭你打’”由此可见,按照约翰·洛克的观点,暴力反抗是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的,不光可以捣毁公共建筑、阻塞道路交通,就是刺杀林郑月娥都是正义的!因为暴力反抗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摆脱专制政府的压迫和奴役,什么方法有效就可以使用什么方法。

也许有人会说,6月15日行政特首林郑月娥已经召开记者会,宣布暂缓修例工作,16日又宣布停止修例工作,民众继续上街抗议不就显得蛮不讲理了吗?

我要回答说:不!首先,虽然林郑当局于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6月16日又宣布停止修例,以及后来陆续宣布的自动失效、寿终正寝等等,均不符合法律用语,表明她仍然在坚持她的违法立场,人民自由所面临的危险并没有消除,并且由于她的错误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还没有给出合理的交代;其次,在民众和平抗议的过程中,香港警察使用武力打伤示威群众,是否属于滥用暴力还需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而政府并无此意,而是打算包庇施暴警察;第三,林郑当局一方面包庇施暴警察,另一方面却粗暴地宣布民众出于正当防卫不得不对立法会进行的冲击是“有组织的暴动”,打算秋后算账追究自由捍卫者的刑事责任;第四,此次香港修例风波是由涉台陈同佳杀人案引发的,因此完全有必要纠正行政当局在这个案件上的错误态度,督促它遵守现行《逃犯条例》向台湾方面引渡杀人嫌犯陈同佳,因为台湾是符合现行《逃犯条例》引渡标准的司法实体;第五,鉴于特首林郑月娥对待抗议群众的行为(如拒绝撤回修例、指使警察行凶、污蔑民众的正当防卫为暴动)已经逾越了法律边界,因此她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引咎辞职。第六,由于林郑当局这次违背香港民意强力推动修例以讨好中共的行为,根本原因就是香港人民还没有成为香港的当权者,是统治者和人民的利益不一致的反映,所以香港人民这次抗议运动的诉求由“反送中”向要求双普选转变是完全正确的,是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但这个目标仍然没有实现。

由于以上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香港人民如果就这样停止抗议,眼睁睁看着违法警察逍遥法外,傻乎乎等着警察上门一个个逮捕捍卫自由的勇士,怎么对得起那些已经付出鲜血和生命的同道?所以,继续抗议是必须的,也是完全正当的!只不过要不要采取暴力反抗的形式,完全要根据香港政府的所作所为来决定,如果香港政府尊重法律,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察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暴力的行为,承认冲击立法会是民众为了捍卫自由不得不采取的正当防卫的措施,那么,事态很快就会平息。要不要在法制的轨道下和平解决这场修例风波,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人民只需要记住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帕特里克·亨利的著名演说就足够了:“生命固然宝贵,和平固然甜蜜,但值得用配上枷锁和奴役来交换吗?……我不知道旁人会采取什么措施,至于我,不自由,毋宁死!”

事实上林郑当局根本就没有依法和平解决问题的任何打算,有无数视频证据记录了香港警察存在着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警察装扮成抗议群众、混在抗议群众队伍中向警察、救护车投掷燃烧瓶有意挑起暴力冲突,往被捕的抗议群众背包里塞假“证据”栽赃陷害,对被捕的完全没有拒捕动作的抗议者过度使用暴力,对孕妇实施暴力攻击,攻击正常采访的记者,阻止医护人员对伤者施救,在拘留所殴打被捕者,强奸被捕的女性抗议者,组织所谓的“爱国”群众开展撑警活动,组织黑社会人员暴力殴打抗议群众,抗议期间香港发现的几千具无名尸体一直没有给出任何解释,以及舆论怀疑香港警察中已经混进了许多大陆军警等等!这些事实的澄清,都需要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可是林郑当局却一口回绝了人民的正当要求!俗话说,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林郑当局坚决反对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不正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吗!

由此可见,林郑当局应该对香港社会秩序的混乱承担全部责任,他们对抗议群众实施的暴行就是违法的邪恶行为,他们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旗号镇压人民,实际目的只不过是为了逼迫人民接受暴政强加到他们头上的奴役。香港警察从他们向抗议群众发射出第一颗催泪弹开始,就已经由人民权利的保卫者变成了人民权利的掠夺者,变成了暴政的家丁、帮凶和打手!他们所谓的执法行为就彻底丧失了全部的合法性,变得和流氓、土匪、强盗的恶行没有任何差别了!所以,应该受到审判的不是反抗暴政的勇士,而是林郑月娥领导的暴政当局和心甘情愿充当暴政家丁、帮凶和打手的香港警察!

 三、从证据的性质进行辩护

凡是要指控别人犯罪的,指控者都必须向法庭提供证据,这是众所周知的司法程序的要求。在不算遥远的过去,对证据的可靠性,欧洲可以指神发誓,中国则是要求证人能够经受得住八十杀威棍和双手十指上夹板的考验。请问作为证据提供方的香港警察,你们想要选择哪一种方式来保证你们所提供的证据的可靠性呢?

关于前面我们提到的那些警察涉嫌犯罪的嫌疑,哪位警察可以站出来给法官和陪审员一个合理的交代?警察有没有化妆成抗议者向警察队伍和救护车投掷燃烧瓶?警察有没有往被捕者的背包里塞进假“证据”栽赃陷害?警察有没有对没有任何拒捕动作的被捕者过度使用暴力?警察有没有殴打记者和孕妇?警察有没有在拘留所强奸女性抗议者?警察有没有阻止医务人员救护伤员?7月21日地铁元朗站殴打抗议群众的白衣人是不是警方指使的?香港突然出现的几千具无名尸是不是被警察杀害的抗议者?香港警察队伍里有没有混进大陆军警?

哦,差点忘了,那个路人被纵火焚烧的事是不是你们警察干的?是不是你们警察为了抹黑抗议群众故意导演的苦肉计?

否认?当然是全盘否认!问题是你们凭什么让法官和陪审员相信你们的话?你们的主子中共是无神论,看来指神发誓对你们是不适用的,还是打八十杀威棍和上夹板吧!哪位警官愿意试试?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员,指神发誓和打八十杀威棍、上夹板的做法在现代文明社会当然都不再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科学证据规则。在这次“反送中”运动中,示威者抗议的对象是林郑当局,警察是作为林郑当局的打手和示威群众发生冲突的。这与普通的刑事案件完全不同,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警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因此我们可以信赖警察的公正性,应该接受他们提供的证据。但是,“反送中”运动是一个政治案件,在政治案件中,警察是以行政当局的代理人分身与示威群众发生冲突的,他们本身就是案件的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必须回避的,他们提供的所谓“证据”只有经过独立的机关审查确认才能成为有效证据,这就是人民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原因,可是,这样一个合理的要求却遭到了林郑当局和警方的断然拒绝。这是对法制的公然破坏,难道这样完全丧失了客观公正性的所谓“证据”我们也要接受吗?

前面我说过,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类建立政府的目的所在,而政府正是依靠警察和军队的强大力量来实现这个目的的,因此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自然也就是警察和军人的职责了,不过警察和军人听命于政府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当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时候,警察和军人必须听命于政府,但是当政府放弃职责违反法律侵犯人民权利的时候,这种服从的义务也就被自动解除,相反,反抗政府以捍卫人民的权利就成为警察和军人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了!林郑当局为了讨好中共推动修例,妄图敞开香港的大门让中共的黑手伸进香港为所欲为,把香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完全暴露在中共的威胁之下,这是放弃了政府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定职责,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香港警察不再有服从林郑当局的义务,而应该承担起反抗暴政、捍卫人民权利的义务。可是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大是大非面前,香港警察的表现令人大跌眼镜!香港回归才短短的二十二年,中共通过对香港警察的各种学习、培训、交流活动,以及公开的加官进爵和暗中收买,就让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完全转变成了中共专制政府的家丁、帮凶和打手,表现出对人民的无比的深仇大恨!这一幕将成为香港警察永远抹不掉的历史耻辱!

尊敬的法官、尊敬陪审员,经验和理性都告诉我们,只应该相信品行端正的人提供的证据。我相信凭你们高贵的智慧一眼就能看出,林郑当局和警察之所以反对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这个事实,就已经说明他们真的实施了严重的犯罪,坐在你们面前的这一群身穿制服的家伙就是一伙犯罪分子!难道你们会相信一群犯罪分子向你们提供的证据、以至于让你们同意用这种证据来给任何一个被他们送上法庭的香港公民定罪吗?我认为,政治案件只应该交给政治去解决,法庭只应该审理真正的法律案件。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员,以上就是我为这次“反送中”运动中受到林郑当局指控的所谓“暴徒”的辩护。香港之所以受到世人称赞,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香港的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可是有一种声音却叫嚣着要取消香港司法的独立地位,让她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危言耸听,这个危机正在日益逼近!当这个危机终于爆发的时候,就是对香港法制的彻底颠覆,根本不可能通过和平抗议来挽救,只能用鲜血和生命来捍卫!到时候我们能指望谁来捍卫呢?当然只能指望香港人民当中最优秀、最英勇的自由战士们!这次“反送中”运动中被警察逮捕的“暴徒”不正是香港人民当中最优秀、最英勇的自由战士吗?如果我们现在把他们统统投进了监狱,那就无异于在激烈的战斗爆发之前自断双臂呀!看看今天大陆的黑暗现状吧:政府可以随便闯进私人住宅抓人,可以不按法律规定长期羁押无辜公民,可以强制妇女堕胎和绝育,可以随便殴打沿街叫卖的小贩,可以随便打死无辜平民而不负任何责任,可以随便把访民关进精神病医院,可以想拆谁家的房子就拆谁家的房子,可以把说真话的人以“散布谣言”的罪名投进监狱,可以把只说了共产党一句坏话的人抓进警察局去威胁恐吓,可以随便没收私人的财产,可以随便检查私人的手机和信件,可以随便监听任何人的电话,可以随便删除任何人的文章,可以随便封掉任何人的自媒体账号,可以随便禁止私人之间的聚会,可以随便把人限制在家里不允许外出……!总之,中共有权任意处置别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中共控制了司法,它让法院立案法院才敢立案,它不让法院立案法院就不敢立案,而且一个案子该怎么判,法院也必须听从中共的意志。感谢上帝的福佑,让香港继承了英国司法独立的传统,才没有让自由的火种完全熄灭。不过如果我们掉以轻心,忘记了司法独立的根基源于人民捍卫自由的决心,从而把我们当中最优秀、最英勇的自由战士投进监狱的话,“一国两制”就必定会被“一国一制”取而代之,陪审席上的座位很快就会被撤掉,我们在法庭上将再也看不见陪审员们的身影,法官判决前也必须跑到中共的政法委书记那里去请求指示,中国大陆今天发生的一切人间悲剧就一定会在明天的香港发生!

尊敬的法官、尊敬陪审员,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在此拜求各位一定要替全体香港人民守住这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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