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北美太平洋时间25日),BBC也有报道称孟晚舟认罪。这一天我特意查阅了美国司法部网站,美国司法部公共事务办公室(Department of Justice, Office of Public Affairs)在美东时间24日星期五发出《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承认误导国际金融机构》(Huawei CFO Wanzhou Meng Admits to Misleading Global Financial Institution)的新闻,副标题是“孟纳入延期起诉协议解决欺诈指控”(Meng Enters into 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to Resolve Fraud Charges)[1]。该新闻下面还附有可供下载的美国司法部与孟晚舟签订的“延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 和“附件A 事实声明”(Attachment A Statement of Facts)PDF格式的影印件。
阅读美国司法部的文件后,我个人认为严格地说孟晚舟确实没有认罪,但她签字承认了与美国司法部签订的协议附件A上所罗列的全部事实。这从美国司法部发出的新闻标题上也可以看得出,新闻标题说:“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承认误导国际金融机构”,而不是说“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承认犯下企图欺诈或欺诈国际金融机构罪”(美国司法部对孟晚舟指控的罪名是:企图实施银行欺诈和企图实施电汇欺诈,银行欺诈和电汇欺诈)(Conspiracy to commit bank fraud and conspiracy to commit wire fraud, bank fraud and wire fraud)。美国与其他法治国家一样,尤其是对这种影响很大的案子,司法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件遣词造句是极其严密的。
但孟晚舟案是个特例。产生这种不可思议的不认罪情况,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1、在是否认罪这件事上孟晚舟本人没有决定权。认不认罪这个问题背后涉及到国家的面子,孟是不敢贸然认罪的。一旦认罪,国内文章就难做了,爱国主义的热潮也无法掀起了,她回去后日子也会更难过。并且,她即使不认罪,背后也有国家支撑着,国家手里还捏着谈判的筹码。2、其实孟晚舟与美国司法部的协议内部早就已经达成,认不认罪的问题已由国家事先谈妥。从协议的影印件上可以看出,美方由助理联邦检察官David K. Kessler领衔的共五人在协议上签字(其中一人是电子签名),上方打印的日期是9月22日。因为视频聆讯的原因,孟晚舟和两位辩护律师、一位翻译的签名签在另一页纸上,其中还出了一个小小的瑕疵,这页纸签名的上方遗漏了日期(目前还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因此,9月24日孟晚舟在纽约布鲁克林联邦地区法院通过视频最后出庭时,在法庭上是否需要获得从宽处理已完全没有意义,对司法机关来说,开庭只是履行手续的一道法律程序;而对孟晚舟来说,9月24日的开庭只是一场最终的表演,只要演得不过头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