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2008年第一期秦晖的大文《专政、民主与所谓“恩格斯转变”》,资料翔实、论述严谨,十分精彩。仅有一处我认为欠周详,就是对“革命”这个关键词的诠释。秦晖说,“承认人民有权反抗暴政”“即有权革命”;美国《独立宣言》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如果政府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利改变它或废除它”)。在秦晖的大文中,“革命”就是“反抗暴政”,“以暴抗暴”,“改变或废除政府”。

我们首先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状:“革命”是个歧义纷繁的多义词。如果以托马斯。库恩的“范式”(paradigm)之有无作为划分“科学”和“前科学”的标准的话,各门社会科学可能除经济学之外,都只能算是“前科学”——建立范式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每个基本概念都要有严格、单义、公认的定义,而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的现状却几乎是恰好相反。在这种不合理想的状态下,我们只能是:第一,“要建大厦,先烧出好砖”, 必须对于自己使用的、词义不统一的基本概念给出尽可能清晰、严谨的定义。第二,这个定义应当尽量不超出习惯用法的范围,尽量避免“横空出世”、“别出心裁”。第三,由于习惯用法是多义的,作者应明确说明自己在这多义中的取舍;第四,当选择的习惯用法实在不够用时,说明作者自己的附加义。

本文并不涉及作者自己对于“革命”的定义,只限于对“革命”一词的习惯用法作最简略的分类。

首先,从词源说,“革命”一词最初是占卜术士预言“命运之突然转折”,从“revolution”的构词法便可看出这一“转折”、“回旋”的含意;用于政治领域时,则专指“用暴力突然推翻统治者”,即今人所称的“政变”。《独立宣言》所言“革命”即此义。美国革命从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改成共和制算不上是实质性的政治变革,基本政制仍然是英国式的自由宪政。是美国人基于联法抗英的立场,夸大了这一“革命”的实质意义。

其次,革命本身并没有方向性,可以往未来革,也可以往过去革。指向未来者为激进革命、左翼革命,指向过去者为保守革命、右翼革命(“激进”也是个多义词,既指目标,多指向未来;也指手段,与“渐进”相对)。照此,英国17世纪的内战和短命的共和创建、法国大革命、十月革命、辛亥革命等属于前者,而美国革命则相反,属于后者,即恢复被当时英王剥夺的“英国人的自由”这一北美殖民地人民自古就享有的传统习惯权利。所以,美国“革命”是既不“彻底”,又是往回“倒退”的,和我们习惯理解的激进革命恰好相反。

第三,左翼革命又有程度(“彻底性”)之别:最不“彻底”的是政治革命,即除政权更替之外还伴随政治制度大规模的、急速的变革。然后是“社会革命”,不仅有以上两点,还要对社会基础建构如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做大规模的急速的变革。更彻底的是“文化革命”,即除以上三点外,还要对文化(观念、信仰、传统、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做大规模的急速的变革。

就当代中国人而言,对革命的理解就仅是第三种含义——左翼的、极端激进的、未来主义(进步主义)的,也就是说,极左的、最彻底的“革命”,而不是秦晖所说的含义,当然就更不是美国式的保守革命。秦晖所说的“革命”,如今叫做“政变”。(转载于《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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