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连下8份拆迁通知书,要求居住在爱民区西林路的8户居民短期内搬迁,其中,残疾人张立金被要求三日内搬走,否则法院将强制拆迁。这份2009年12月23日发出的(2010)牡行执字第二号通知书称:“牡建拆管行裁字(2009)第080号行政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故予以立案执行。限你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动搬迁。逾期不予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你承担拆迁的全部费用。”张立金认为,三天时间,找房子都找不到,法院的要求完全是强人所难。

拆迁争议地段是牡丹江市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以棚户区为名的商业开发项目,但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对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存有争议,拆迁方也未实际向该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为达尽快拆迁的目的,拆迁方多次采取停水、停电及流氓砸窗户等恐吓手段,为此,被拆迁人曾向牡丹江市建设局提出裁决要求,但牡丹江市建设区未将裁决结果告知该区居民,无奈之下,张立金等居民于2009年12月初用特快专递信件向当地法院提出法律诉讼(有邮寄凭证),可是,法院不仅谎称没有收到起诉书,反而加快了配合拆迁方强拆的步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诉讼期间,一般不得强拆居民房屋。

据了解,牡丹江市之所以在年底突击强拆上述8户房屋,是因为有传闻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即将废除,废除该条例后,拆迁方的补偿成本将会提高,为此,当地法院不惜罔顾张立金等居民正在起诉的事实,以一纸执行通知书强迫居民在天寒地冻中搬迁。

张立金等居民认为,他们无法接受这一所谓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法院的蛮横再次激怒被拆迁户,他们表示将会誓死捍卫家园。(议报公民记者宁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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