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素质与社会民主”的问题在中国已经争论很久了,其实这个问题并非属于中国的特有问题。人类从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中,似乎都出现过专制者与民主推动者就公民素质问题的争论,或者更准确地说都出现过专制者借公民素质问题以阻止实行民主的说辞。

耐人寻味的是,在二战之后,一些国家被一分为二,如德国分成了东德与西德,韩国分成了北韩与南韩,中国分成了中国大陆与台湾。作为分隔之前的同宗同族同文化的民族,在分隔后分别建制成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而号称领先人类历史的进步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其统治集团却无不祭起了“国民素质低而不适宜推行民主”的幌子。这种幌子事实招摇着一个荒谬的悖论:一则是号称建设着领先于时代、处于历史前沿的社会高级形态——社会主义,一则又以国民素质低而声称不能实行人类先进文明的民主。如果说国民素质低不能实行民主,那么素质低就能搞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肯定是社会主义统治集团非常不好回答的问题。

其实人类近半个多世纪来的经验已经证明,同时分化的同宗同族同文化的民族,因为推行民主与实行专制的制度不同,而在几十年后出现了巨大差距,且不是社会发展的高级形态的社会主义超越了资本主义,而是被称为落后腐朽的资本主义远远超越了社会主义。可见同样素质的民族因为制度的不同而在短短几十年会出现发展的巨大差别,结果是那些同样的一个民族分隔后,推行民主的远远超越了不民主的。由此可见民族素质说是个伪命题。

对于这个“民族素质与民主”的伪命题,历史的实践经验不仅早将其击打粉碎,学界理论也早将它驳斥得体无完肤。尽管如此,一些极权国家的统治集团仍然顽固坚持这种说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极权社会中常常还有许多人因为信息的封锁与长期浸淫的欺瞒,而居然相信这种陈词滥调。

对于稍有历史常识与稍能思考的人都不难发现,素质说是一种民族自贱的说教,是严重的有辱民族尊严,有损国格人格的论调,因而对于任何稍有民族自信意识的人都是不能接受的。在此我不想就公民素质与实行民主的问题再作什么学理上的陈述,而是就我亲身经历的几件事谈点感受。

民主当然有着很丰富的内涵,但选举无容置疑是民主中的内核,而任何抽离选举的民主肯定是伪民主。选举其实根源于人对好坏事物的本能判断,事实上只要是正常人就应该具有这种基本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只要是正常人就天然具有选举的能力。同样可以说任何正常人在一生中应该都经历过这样那样的选举。就我所亲历的选举来说,我最不能忘怀的有几个片段。

一、分田到户

1980年秋天,记忆中大概是中国农历的十月,有一天晚上,我所在的生产队召开大会,所有能参加集体劳动挣工分的人(即15周岁以上的人)都被要求出席该会。会上队干部宣布了要分田到户的决定,并且说这是公社(当时的乡叫公社)要求必须执行的。对于割资本主义尾巴运动有着深刻记忆的村民,在听到此消息后保持了长久的沉默,最后还是在队干部要求逐一表态下,村民才在陈述对大集体生产的留念下,纷纷表态服从分田到户的决定。也就在当晚村民考虑分田事大,就议定要在原来队干部的基础上增选一个专门负责分田地与分生产队资产的工作组,并且当时就采取提名与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将工作组成员选了出来。平日队中有点文化,办事较公允,较得村民信赖的几个人被选到了工作组中。

我记得那天晚上的会开到了很晚,整个会场充满了肃穆,大家议事时虽然都是你一言我一语,但非常有条理,一件一件事地讨论,然后再一件事一件事地表决通过。一百多人的会场没有吵闹,甚至都没有争执。只是偶尔在某事上出现分歧时,村民互相交换着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者将不同意见记下来再交给村民表决。那些表决通过后的条款被抄到一张大的红纸上,就变成了接下去分田地应该遵守的规则。

随后的几天,队中的田地就由每户出一个劳力组成的丈量队前去统一丈量核算,再一一根据田地的远近、肥瘦、灌溉情况分成了几十份。每户根据人口确定可以得到几份。田地的最后确认方式是通过最原始的抓阄。这样就使得分田地时,谁也不能确定自己最后会得到哪一份。于是在评议每份田地时,大家都充分考虑到各方因素,搭配上尽量力求均衡。

如此,全队事关每个人生计的土地与财产就在短短半个月分清,期间没有出现什么大的纷争。全队选出来的工作组也只是义务地为大家处理了分田地中的一些事,他们没有从中谋到任何额外的好处。我们那个自然村当时有四个队,其他各队情况基本相似,而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我们周边方圆几百里分田情况也基本如我队一样顺当地操作。让我多少年后回头想起这件对农村极其重大的历史性分田改革时,我感触特别深的有几点:其一、那些没有多少文化,许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太会写的人,在面临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分田大事时,他们没有各自从自己的要求与愿望出发,来争抢那些曾经的集体财产,而是首先认识到要选出一个大家信赖的工作组,由他们主持分田大事。可见村民有选举代表的意识;其二、村民选举出的工作组成员都是些平日办事公允、有公信力的,那些往日在生产队私心重,不太守规则的人,不会被选入工作组中。可见公民有选举代表的能力;其三、公民对选出的代表所委以的职责也非常明确,那就是执行分田,在分田中对一些争执问题进行调解与裁决,组织召集各种分田的相关活动。可见村民有明确授权代表的意识及其授权的边界意识;其四、村民事实上对事关分田根本性的重大事项仍然保守着参与、监督及最终决定权。如在丈量田地、评议份额、抓阄定夺等等方面,村民最终要表决通过,而不是由分田组说了算。可见村民有监督意识,并且也有监督的技术。

由这些普通村民参与分田的相关活动,我们可以看到被认为中国文化素质最低的群体,他们有着很成熟有效的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以达成他们期待的公平与公正目标的意识与方式。事实证明中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那场普遍分田到户,全国基本都是农民自己妥善处理了,而这种处理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恰恰就是农民的民主意识,是民主使那场声势浩大的农村变革得到稳妥的实现。

二、选班干

如果说上面那场波及全国的农村土地分田到户的改革,还让一些人对民主与素质问题心存疑虑,那么我们任何上过学的人,无不经历过选班干的活动(除了近年来有些地方学校也采取老师委任班长外,应该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中小学仍然还是学生选举班长)。我们应该深刻记忆着我们自己从小学到中学的整个学习成长过程中,每学期一次的那种热闹而激动人心的全班选举。

我记忆中从小学开始每个学期开学后全班第一件大事就是选班干。选班干通常在老师的主持下,通过学生自己提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或者采取举手表决形式,最后以得票(或举手数)多少来就决定谁将成为班干。我印象中从小学到中学,学生选举上都是将班上品学兼优的学生选为班干,而从来没有出现品学兼劣的学生被推举为班干的。记得我在高中的时候,有一年班上有几个较跳皮捣蛋的学生不愿意让老师与班干来管,于是在选举班干时他们曾跳出来要自己担任班干,并且说自己如何能管理好全班。这个事当时的确让老师也有点为难,担心这些人真担任班干后,是否能管理好同学。而那几个同学当时也还鼓动了一些学生赞同他们。这一度都曾让老师对那学期是否还选举班干产生过犹豫。但最后还是通过学生投票选举来决定。记得选举当天,那几个人还临时发表了演讲,希望大家投他们的票。但由于他们的一贯表现,最后投票时大多数同学还是没有将票投给他们。原因非常简单,就是这些同学平日的表现让同学们对他们没有信心。

从小学我们六、七岁到中学我们十几岁这个人生成长过程的班干选举中,我发现没有出现过什么选举错失的问题,每一次同学的选举都会自然地将班上那些学习好、品德优,能带领全班团结向上的学生选为班干。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其一、善恶判别是人性中固有的天性。在孩子的成长中对这些美丑、善恶就有着朴实但直接且准确的判断,并且孩子们懂得择善去恶。由此可以说选择能力是人的天赋能力;其二、大多数人是有大局与群体意识的,在事关群体整体与长远利益上,他们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其三、民主选举与人的素质在孩子们的选举中证明,任何人都具有民主选举的能力。

三、律协直选

2008年秋天,北京一批律师根据有关律师协会的章程依法提出了对律协负责人的直选要求。应该说人类至今还没有哪个团体能比律师协会中的会员更掌握法律,更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也就是说这个团体的素质应该是人类中最高的一部分。如果说民主选举与公民素质那么紧密相连,那么在这个群体中采取民主选举肯定是最合适的,也是最不会出现问题的。而相反如果这个群体都不能实行民主选举,即这个群体的素质都不足以承担民主选举的话,那人类就没有什么团体可以信任民主选举了。

然而这样一个高素质的团体中的成员,依法提出对本协会负责人通过直选产生,居然最后不被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允许。不仅如此,一批热衷推动直选的律师还被吊销了执业资格。这就出现一个让人费解的问题:一方面当局一再强调民主选举与国民素质相关,因为中国国民素质低,所以民主要缓行;另一方面作为国民素质中最高的团体——律师协会,律师依法要求直选时,却也被阻止,并且遭到吊销执照的报复。

由律协直选的夭折,我们可以看到国民素质与民主选举的荒谬与欺诈,它直接揭开了以国民素质低来拒斥推行民主选举的专制实质。

中国今日国民素质是否适合民主选举,从我切身的见证可以得知:中国国民完全能够信任选举!而以国民素质而拒斥民主选举,这不仅是剥夺公民的选举权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污辱国民人格与国格的问题。因此力推民主选举,是力证中华民族不低于世界其他文明民族,是捍卫中华民族尊严,是最大的爱国!
(《民主中国》)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3831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