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十几万中国特色下“带着镣铐起舞”的律师,都在等待着李庄律师案件的二审开庭。记得,2009年最后一天,就在“律师造假门”当事人李庄身陷牢狱,面临审判,舆论质疑重庆警方构陷律师和运动性打黑的政治动机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转此率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看望慰问了打黑一线干警;接着李庄被当地一审法院强判2年6个月刑期。李庄当庭情绪激动,声称判决是“重庆市‘三大长’(公安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早就商量好的结果”,他为此高呼:“16万中国律师会替我上诉”“时间会把真相暴露在阳光下”,要坚持把案件打到最高院,引爆内地新闻轰动和舆论对立。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曾号称不惜以“自己牺牲”推动法治进步“一小步”的大律师,居然在2月2日的上诉审开庭10分钟时,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当庭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撤回上诉理由。今后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李庄在中国特色的法庭上如此上演“阴阳大逆反” ,转身变脸,判若两人,不仅令其辩护律师始料不及,连李庄的二哥李洪也感到十分意外。社会舆论普遍疑惑,在公诉方并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李庄认罪到底出于何种理由,重庆法槌下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与秘密?
在本月2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李庄是否具有伪证罪的行为和结果仍进行了激烈辩论。中国特色的法庭上史无前例的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上各方质证和盘问证人异常尖锐,检察院在律师盘问控方证人时,声明“反对”至少发生了40次以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理解等各个方面都剑拨驽张,导致中间休庭达8次之多。
庭审中,李庄虽表示认罪,但不放弃上诉,仍然就案情的关键细节进行辩解。他说在做龚刚模律师时发现手腕有伤,而这个伤的来历至今仅有龚刚模自己的口供。李庄说 “受到什么类型的伤,受伤的时间可以精确到7年到12年。去年4月至5月的伤,法医完全可以鉴定出来。而控方不能提供检查报告,对此深表遗憾”。这表明在李庄心里,警方刑讯逼供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此外,当辩方提供李庄与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控方表示,李庄完全可以在这份笔录上,舍弃记录对自己不利的说法。李庄大声辩道:“如果早知道会有今天这个结果,肯定会让龚刚模在上面签字的!”可见这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认罪的态度。还有,李庄此后在对待律师提问与公诉人提问时,刻意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当律师询问他对一审判决的罪名意见时,他一一称事实与指控不符;但当公诉人询问其对一审判决的罪名意见时,他则对每一项指控都回答“属实”,并大声说:“我干的事情就是像你们指控的那样,我这么做就是为了作伪证!我作伪证就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为龚刚模开脱罪责。”其言辞中表现出极强烈的阴阳情绪。
更令人值得关注的是。李庄说,“希望外界不要意会成是二审6名证人证言下,在证据面前,李庄当庭认罪。”而说自己此前就通过有关部门向法院递交了悔罪书。 这分明是在否定控方定罪证据的意义。李庄甚至还在法庭上对证人暴跳如雷,并称自己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这也似乎在向公论披露内内心的痛苦。
李庄辩护人高子程认为,不能以李庄认罪就判定他是犯罪,这跟“李庄说9•11是他策划,我们也不能相信一样”。 他说,李庄认罪的原因,“要么是为了自由,要么是为了立功减刑,要么就是有其他不便的隐情。”他用“黑白性格”来形容李庄,“一只黑白相间的熊猫只有承认自己是狗熊才能获得生存” 此据《北京晚报》的报道,高子程表示:“如果李庄是想用认罪来换取应有的无罪的自由,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将是广大律师的悲哀,也将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针对阴阳李庄当庭认罪之谜,网上热议不断,除了那些五毛言论外,再看几条跟贴:“承认自己的罪行以求得二审改判比一审处罚轻点;如果他的辩护律师能找到反驳控方的切入点,即使我认罪了也不怕,仅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其它证据不足也是不能定他的罪的,这样以博得大家的同情,我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说“我是有罪的”,我是被人陷害的..总之对他都是有利的,可谓用心良苦呀!!!”
“蒲一波都认罪了,为什么李庄不可以认罪,十分理解李庄认罪。李律师,收了钱,目的是为龚说话,保一条命。从现在的情况来说,李庄开创了一条新的捞人的路子:舍已救人。”(只有李庄认罪,龚刚模举报立功才能成立,龚钢模免死保命的合同目的才能现实——本文注)“李庄高人也,捞出一个铁定的死刑犯,太NB了。”“是“讲政治”、“顾大局”的人治战胜了法治!请记住这一天:2010年2月2日,中国大陆法治进程已经倒退到30年前!”“在认罪方面,周正龙可是李庄的老师。周正龙案一审判2年6个月;二审周正龙认罪,改判为“判2年6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3年”。“其实也可以理解——不过是诉讼策略”。
阴阳李庄到底为何变脸?这个问号已吊足了全民的胃口,社会舆论纷纷聚焦重庆法槌下的这个“难解之谜”。对此,北京晚报日前刊文《李庄突然认罪原因六大猜想》流行网络。文章的六大猜想:1李庄确有被指控行为;2出于安全需要考虑;3以退为进争取轻罚;4李庄玩法律为民众普法;5李庄出现精神问题;6李庄被做思想工作。
其实有关本案的所有猜想,都可以在李庄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找到谜底。这个“最后陈述”主要强调了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逐渐认识到,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李庄的这种“最后陈述”竟完全套用国家司法部长和重庆新司法局长此前流行于网络的言论,可见李庄正说反证手法,乃阴阳合一高手。这分明是在向公众直揭本案真相:他正是因为没有“政治挂帅”没“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才被陷罪判刑,进而说明他的认罪根本不是由于法庭上有足够的证据,而是“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当然也包括交易在内的结果。这样的最后陈述,怎么看怎么像是在借自我嘲弄来嘲弄法律。可谓字字玄机,暗揭真相,为以后再讨说法设足了埋伏。这位已被公检法定性,而且也自认为是罪犯的李庄,法庭上居然表现出比优秀共产党员还崇高的道德觉悟难道不是一个绝妙的时代讥讽吗?
在本文看来,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在李庄的内心里从来就没认过这壶酒钱,一向不按常规出牌的李庄,是在借自我嘲弄的方式宣示,自己已被“洗脑”,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而已,因而他才用了撤回上诉理由,但不撤回上诉;宏观上认罪,微观上否定;表面上认罪;实际上辩解阴阳策略。本文所得的这个结论,有以下论据支持。1不放弃上诉;2关键细节进行辩解;3李庄对待律师提问与公诉人提问时刻意采取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4声称不是控方有足够的定罪证据才认罪,而是为政治挂帅,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最后,他称自己“介于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已为如以的反击留足了暗道。
为此本文有理由相信,李庄日后一旦获得真正的自由,必定会选择时机彻底翻案。邓小平都可以低头认罪,“永不翻案”,他李庄为何就不能与这位中共第二代领导人保持一次“一致”?由此看来,重庆法槌下的“最后陈述”不过是李庄在调侃他根本信任法庭的一个宣言。当然能获得从轻发落,则应是李庄的额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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