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二月十一日舉行跨部會會議,對不在籍投票的範圍、方式達成共識
,將以國內為主,依擴大參與原則及優先順序實施移轉投票,並確定以二○一二年的第十三任總統大選為實施日期,而內政部長江宜樺則更宣稱,不排除在明年直轄市自治選舉中即開始實施。

所謂移轉投票,即讓設戶籍在甲地者,因工作、讀書的關係,在乙地投票,而可以省下交通費與相關開支。內政部的初步規劃,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初步實施目標是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矯正機關受刑人、身心障礙人士及在外工作者與學生,並明確排除台商與海外的通訊投票。

先前不在籍投票最受國人疑慮的,就是通訊投票的投、開票可能牴觸祕密投票原則的問題,因為每一張通訊票可能都可以查明由何人寄發,而海外通訊投票
,更可能因為通訊票寄發地所在國家的民主水準和友臺程度,而對於我國公民的投票行為產生干擾,以致影響及國內選舉結果。當然,國人最憂慮的,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不在籍投票,這也一度引起民主進步黨宣稱將發動全民抗暴的警告。

我們很歡迎內政部從善如流,排除了中國大陸干預我國選舉的可能性,但國內移轉投票在制度和技術上之是否可行,我們仍持保留態度。

我國選舉制度的一大特色,便是依戶籍地認定選舉人資格,這和許多採行登記投票或強制投票的國家不同。在兩岸關係與國家定位未釐清之前,戶籍地是區隔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概念下的「中華民國公民」的重要門檻,當總統直接選舉同意海外僑民參與投票時,我國也以戶籍地來把關,避免在中華民國統治區域外的所謂「中華民國國民」,事實上就是人數可能遠超出臺灣本地七十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和海外華人來投票選舉臺灣總統。這種荒謬的結論當然無法為國人所接受。但是總統選舉畢竟是以全國為單一選區,只要清楚界定總統選舉人僅限在臺灣擁有戶籍者,可以選擇其在臺灣之住居所地或戶籍地投票,只要各級選舉委員會能夠承擔這些更加複雜的選務,我們樂觀其成。

如果不論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特別法規範的總統選舉,移轉投票在其餘臺灣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之適用上,我們則持保留態度。公職人員選舉之選舉人資格,係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乃一律依戶籍地認定。在都市化的社會發展趨勢下,其實這也是促進非都市化地區甚至非臺北都會區之外移人口參與故鄉政治事務的制度誘因。一旦採行移轉投票,則這些外移人口連投票日都不必返鄉,請問其如何判斷在地政治發展、觀察家鄉建設成果、經與在地人士討論溝通以便近身認識候選人?再舉例而言,像非都會區縣份,特別是離島各縣和本島之原住民鄉,非常住的在外設籍人口遠超出在地常住人口,移轉投票的採行,豈不是方便幽靈人口或出外人反過來左右地方事務,這對在地生活與辛勤耕耘的本地人公平嗎?

臺灣是個尊重遷徙和居住自由的國家,戶籍遷移十分自由,再加上國土幅員適中,境內交通方便,那些在外地工作讀書的遊子們,如果真的關心家鄉,請至少在投票日回家一趟:如果您是主觀上不願回家,而只想享受選舉的參與感的,我們建議您們乾脆就改設戶籍在住居所地;如果您是客觀上無法回家的選務人員
、警察、軍人或出外人、受刑人,那就表示您平日不在戶籍地工作或生活,實在沒有理由非要國家變更制度讓您們參與決定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治;至於客觀上遠距交通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如果真要在戶籍地投票,那麼我們倒建議公費補助其返鄉的走路工,讓他們回家走走,我們相信,與選舉制度變更和選務行政上的加重負擔相較,基於對於人民參政權的平等保障,這一點小錢的支出不算什麼。

我們無意從藍綠的政治計算出發來談移轉投票,但我們看到移轉投票可能拉大城鄉差距的負作用,所以我們要提出我們的憂慮。作為臺灣認同的支持者,我們主張認同要從在地社區認同做起,出外的遊子要參與地方政治事務,至少請您回家投票。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十一時半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宿舍

曾建元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臺灣北社理事

《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hinaeweekly.com)


【转载请加上出处和链接:https://yibaochina.com/?p=233845
【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