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猫白猫——六四惨案和杀童惨案的共同哲学精神

一连串杀童案件接踵发生以后,在江苏泰兴,有一家幼儿园挂出横幅:“冤有头债有主前面右转是政府”,当时曾有上万群众涌上街头抗议,他们打出的标语是:“杀贪官光荣,杀孩子狗熊!”最近一段时期,全国人心惶惶,议论风起,在每一个城市的街头巷尾,乃至在那些穷乡僻壤,十三亿中国人的心态大体上是和泰兴民众一样的。

这些恶性事件之所以引发全国热议,令舆论鼎沸,是因为行恶的歹徒本属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困境虽然令人同情,但他们与两年前的杨佳不同,他们的屠刀不是砍向强势的冤头债主,而是砍向比自己更弱势的儿童群体。

当国人都在谴责歹徒行凶的不义和不耻时,大约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一连串的杀童惨案,与21年前的六四惨案,两者具有不为人注意的潜在逻辑上的联系,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杀童案是天理对六四问题的某种报应!

最近不到两个月连续发生的6、7起杀童惨案,先后夺去了二十多个无辜儿童的幼小生命,而21年前的六四惨案,一个凌晨就夺去了数百甚至数千个无辜的生命。无论就杀人的数量、手段、性质,还是其危害,后者都是前者所无法比拟的。墨子早就说过,“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这是人人都知晓的道理。当一个人挥刀砍向无辜的儿童的时候,凶手虽则也是这个人吃人体制下的蒙冤受屈者,而国人皆曰丧尽天良而当杀,但是,当一个军队的坦克碾向成群血肉之躯,枪弹射向无数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以后,却屡屡被誉为“没有当年的断然措施,就没有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相信,那些借儿童的生命来发泄自己心中无处可以发泄的怨愤的凶手,他们大约事前事后都不知道(或不曾想到)这种高超的杀人理由,如果他们知道或想到了,一定会反问对其咬牙切齿的十三亿同胞:“既然为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可以杀无辜的学生和市民,那么我为了发泄无处可以发泄的心中怨愤,为什么就不能杀无辜的儿童?既然军队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群体可以用机枪和坦克残杀无辜的学生和民众,我这个蒙冤的弱者为什么就不能用砍刀和铁锤来杀害无辜的儿童?两种罪恶,看似毫不相干,其实都浸透着同一种哲学精神:不管黑猫白猫,能逮住老鼠的就是好猫。

(二)“北京综合症”——六四以后形成的附强压弱的心理文化

杀童案与其他行凶杀人案不同的是,当凶手遭遇体制性的不公平,生存陷于困境时,其泄愤的矛头不是指向在这个体制下受益的强势群体,更不是指向造成他们所遭遇的诸多不公平的体制本身,而是指向了另一个与自己的苦难和冤屈毫不相关却唯一可以欺负的比自己更弱的群体。自己受了欺负而又无力报复,就将报复的对象转向比自己更弱者,这种既弱且愚的复仇心态令人想到了我们的祖上阿Q,阿Q在挨了假洋鬼子的哭丧棒以后,就拿小尼姑嫩红的脸颊来出气:“和尚动得,为什么我动不得?”

六四惨案发生21年来,阿Q的心态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六四惨案刚过的一段时间,绝大多数中国人都相信在文革中广为传播的毛泽东的那句话:“凡是镇压学生运动的都没有好下场!”以为六四事件不过是76年四五事件的重演,不出两年三年就会翻过来,因而,受害者虽然死的死,入狱的入狱,但他们得到了自己同胞的普遍同情。可是,上帝给中国人安排的命运是我们永远无法预知的,六四惨案居然至今21年岿然不动!于是,多年以来,我们不断听到的是转而对当年请愿学生的指责,什么学生闹事搅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生产和生活,阻塞了交通,妨碍了我做生意,等等,甚至有人认为是学生的请愿逼得政府为了维持稳定,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他们 认为六四镇压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多年以来,我曾经多次听到过一些人对八九民运的“反思”,例如有人指责学生是用不民主的方法来追求民主,责怪学生当时不该得罪了邓小平,甚至有人认为学生的请愿活动反而打断了中国的民主进程。还有人设想,如果当年赵紫阳同意戒严,甚至只要同意到宣布戒严的大会上坐一下,就可以保住自己的总书记职务,然后像邓小平在毛泽东死后搞改革开放一样,也可以在邓小平死后搞政治改革。这些议论,名为反思,实为对无助的六四受害者的指责。八九民运不是不可以反思,但是,在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罪犯没有得到惩办以前,这些所谓反思令人想起一个镜头:凶手用刀砍了人,众人围观,因慑于凶手手中的屠刀而沉默不语,这时来了个西装革履的绅士,指责被砍者不该拌嘴滋事,阻塞了交通,影响了公共秩序。

受害的弱者既然翻不了身,那就干脆站在加害的强者一方,找出受害者的种种不是之处,以博得加害的强者的欢心,这是一种附强压弱的文化传统,鲁迅早就说过,中国人喜欢向失败者扔几块石子,以表示自己属于胜利者一方。这种心理状态经常表现在对待访民问题上,在现行的体制下,不断有受了冤屈的访民涌向京城上访,就有北大心理学专家孙东东教授站出来,指责绝大多数访民心理不正常,这是最为典型的附强压弱心理。孙东东之类的知识精英附强压弱当然不是“行凶”,砍杀儿童的凶手也不是“附强”,但两者在“压弱”或“欺弱”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整个社会都弥漫着附强压弱的风气,那些受欺凌的弱者就得不到心理关怀,他们很可能因此而将无处发泄的怨愤或仇恨发向更弱的无辜者,最近的一系列杀童惨案就是这样发生的。

有报道称,泰州的那个杀童凶手是个老访民,经常到当地政府上访,但没有人会理睬他。他的行凶杀童,不仅与他的正当诉求(要求收回自己出租的房子)得不到解决有关,而且其中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的上访行为得不到周围群众的同情,他不仅吃了亏,而且吃了亏还得不到别人的同情。在任何社会里,都会有人遭遇不公平,但只有在我们这个社会里,遭受了不公平还得不到众人的同情,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可悲和可怕之处。

有一种心理疾病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指的是受害人在长期被劫持的状态下,会产生对绑匪的依赖心理和真心感激之情。而六四事件以后,许多人在天长日久的恐怖高压和无可奈何之下,却产生了对受害者的埋怨甚至歧视情绪,这也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心理疾病或许可以叫“北京综合症”。六四21年来,在恐怖的威压和感官的诱惑之下,“北京综合症”已经蔓延到对待访民的态度等诸多问题上,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附强压弱的心理文化。显然,时下这种附强压弱的社会风气,正是肇始于国人在六四问题上的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六四惨案21年来公平和正义得不到伸张,罪恶得不到惩罚的结果。

(三)杀童惨案——六四以后我们自己造的“业”

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原则上并没有错,但它并不准确。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就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整体而言,而不是就个人而言。如果就个人来说,我们常常看到,为善者或得恶报,而为恶者反得善报,所谓“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 六四惨案21年来我们看到的社会现实正是这种情况。但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为天道,却会在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整体上得到应验。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杀童案,受害的并不仅仅是几十个儿童和他们的家长,而是我们整个民族,因为这种没有特定指向的凶杀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而同时我们每一个人又都是潜在的行凶者。因此,一系列杀童惨案,可以说是我们这个正义和良知完全泯灭的社会的自我报应,是六四惨案21年来我们自己造的“业”。

按照佛学的说法,我们每做一件事情,不论行善还是行恶,都是在“造业”,而我们所造下的所有的“业”,都是永远不会消失的,这种“业”如果遇到某种外来的机缘,它就会产生某种或好或坏的结果,这就是“因果报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都报。只是,有的“业”在短时期内就碰到了机缘,于是短时期内就有了报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现世报”。而有些“业”要在经历几世几劫以后才能碰到机缘,因而要等到几世几劫以后才能有报应,这就是“下世”、“后世”、“后后世”产生的因果报应。我相信,这种说法不是迷信,而是事物之间极其复杂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并不是贯穿于同一个人的不同时期,而通常贯穿于不同时期的不同个人之间——这正如张三养的蜜蜂使李四的果树受益,而王五办的化工厂污染了水源,使周围的居民都深受其害一样,用佛教的语言来说,这叫做“共业”——一个民族甚至整个人类,是作为一个整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的。

既然我们整个民族乃至全人类是“共业”的,那么,为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戒恶行善,形成一种人人讲求公正、公平、正义和仁爱的社会环境,这才能够建成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2010年5月25日凌晨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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