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安部网站上看到,6月13日上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2010年“严打整治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张新枫作动员部署,并在会上决定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

所谓“严打”,就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之谓也。本来,一个国家根据其刑法等有关条文的规定,对于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诸如杀人、纵火、抢劫、强奸…..都有相关如何惩处的规定。—个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样的规定不仅条款具体而且应该是罪、罚相当的。因而相关的司法、检察人员必须遵照这些法律条款办理。可是中国大陆却在“法”外立“法”,搞出一个“严打”运动,这岂不是司法当局自我否定,认为以前对相关罪行惩处的规定是“打”得太“轻”、太“宽”了?不然何来“严打”一说?即使是如此,那也只能通过国家立法机构修改相关法律。岂能由执行法律的司法部门越俎代庖,自行立法来“严打”呢?这就好比足球赛场上,按足球规则“越位”球员的进球无效。任何裁判必须按此规则办理。现在却有个最“伟大”的“牛”裁判,硬在赛场上把规则给改了,他执法的这场球,“越位”进球有效。我们伟大的祖国的“严打”运动,便与这位“牛”裁判颇有相似之处,用中国网上的流行语来说实在有点“雷人”!

正因为“严打”是—个不依法办事的“运动”,所以在我的印象中,它每一次都搞得来不但十分过火,冤案、错案丛生,滥杀了不少罪不至死、甚至根本就没罪的人。

远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文革”结束前,中国就搞了个“严打”破坏“知青”上山下乡犯罪行为的运动。这“破坏知青上山下乡”一语本来就很难界定。于是有的人就仅仅因为和一位女“知青”有不正当的性关系,便叫“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就拉出去“斩立决”了。例如当时和我同在四川省第四监狱的—位“就业人员”叫聂树成,是个理发员,就因为在住宿旅馆时和一位陌生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旅馆服务员去派出所举报,被抓后一查问,女子是“知青”(聂在发生性关系时根本不知),但正遇“严打”,于是“一夜情”竟被判死刑,现在的人根本不敢相信这种“怪事”。但在当时若你不是“男知青”只要和女知青—讲恋爱,若有性行为,就叫“奸污女知青罪”不杀头也要判刑,而查遍中国任何一部法典也找不出这个“奸污女知青罪”,“严打”的荒唐竟至于此!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严打”又—次“光临”中国大陆,本人又“躬逢其盛”。这次更搞得“雷厉风行”,还发明了个术语叫“从重从快”。所谓“重”就是判死刑如同儿戏,所谓“快”就是“临时”废除了刑法上明文规定的,死刑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规定。各省就可自行杀人。例如,我所在的这个城市,有个姓杨的旅馆男性服务员,因贪图点小钱财,便多次向来他旅馆住宿的男旅客介绍行为不端的女子与之发生性关系,杨某从中得到客人一点酬谢。这个事放在平时,或开除,或送劳教,大不了判个三年、五载的徒刑。谁知“严打”一来便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又如,我当时在四川省第四监狱医院,送来个青年囚犯叫刘作江,四川江安县人,这个小青年平日爱与一些游手好闲之徒不务正业,有时互相斗殴打点群架。便被定为流氓集团主犯,判处死刑。幸好刘作江的父亲,与当地公检法官员有一些“关系网”,于是通过“疏通”把刘的案子压了下来,没有马上报四川省高院,一个多月“严打”高潮过去后,便被改为有期徒刑7年。他和我同在监狱医院上班,大家较熟悉后,他把前后两份判决书给我看。死刑和7年徒刑,在—个人同一案件上,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生与死简直像北京话说的“逗你玩呢”一样。实堪称黑色幽默。

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刘作江这么“幸运”。更多的人等不到“严打高潮”过去,就已被“从快”执行了。也是在当时的四监狱有个男囚徒,叫陈绍章,原是所谓的“解放军战士”,文革中被打成“反革命”判了个无期徒刑。此人平时自恃“出身好”,又曾参过军。因此在狱吏面前颇有些桀骜不驯。狱吏看他很不顺眼。“严打”—来,经人举报发现他与—个叫王天根和另一个姓戴的,三个男囚徒之间有同性恋行为。就为这么一点事。陈绍章以“流氓集团首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天根和那个姓戴的被判处死缓。“严打”中任何案件只要有三人涉案,便叫“集团犯罪”,首犯几乎必死无疑。

陈绍章被判死刑后未执行前企图自杀,他用竹筷往自己的鼻孔里乱捅,造成大出血。我当时是监狱医院的所谓“就业医务人员”。死囚囚禁处,囚犯医生不许去,狱吏医务人员又不屑去。于是叫我去急救处理。我用浸了麻黄素液的棉条与他压迫止血,又给他注射了止血和镇静剂,并好言安慰他。几天后他就被处死了。那天陈绍章的行刑车正好在马路上与我迎面相遇。顿时警笛狂鸣,荷枪实弹的士兵,叫路人原地不许动,其紧张、其恐怖,大有谁敢乱动—步,格杀无论的样子。我只好“重脚而立”般的站在原地,在“侧目而视”中正好与被五花大绑的陈绍章四目相对。这时我见他站在行刑车上反而显得很平静,并微笑着向我点头致意。原来我平日与他不相识,那天去“急救”他时,因自己是“就业员”,不穿囚衣,外面又罩着医务“白大褂”,因此他肯定把我误认为是狱吏医生了。平日被狱吏呵斥、侮辱惯了的他,忽遇一“狱吏”对他稍示温情,自然会感到意外和印象深刻。所以在他即将离开人世之际,便对我流露出了这种友好的姿态。我当时心里也觉得他死得很冤,不就是个同性恋吗?但那时我的思想认识水平还很低,觉得同性恋不就是个道德或性“变态”吗,哪能处死?近年我通过学习,套用一句党八股语言叫做“提高了思想认识”,世界卫生组织及中共的卫生部门都相继承认并宣布,同性恋是人群中某些个体的性取向不同于大多数人,但仍属于正常人的行为。所以既不是变态,也不是道德问题,更不是犯罪。

然而更叫人想不到的是,大约三年以后,陈绍章原案判刑的法院,经复查认定陈绍章文革中的“反革命”罪不成立,宣告陈无罪。可是人都被杀3年了,“平反判决”与废纸何异?“严打”之滥杀无辜,此不过全豹之一斑也!

中国的刑法中可以处死刑的罪,本人粗略—阅竟有六、七十种之多,真可谓林林总总,可以动辄得“死”。更细看许多条款非常笼统含糊。例如犯某某罪,处X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节重大者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什么叫“情节重大”?全由法官说了算。中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得吓人。故猎杀—只大熊猫也可判死刑,他认为你“情节重大”嘛!“严打”一来,这种“自由裁量”更不得了,所以“—夜情”判死刑,同性恋也可判死刑。“严打”一过,又只判7年了。当初判人家死刑不是在拿人命开玩笑吗?所以中国每年被处死刑的人数,超过全世界各国判死刑人数的总和。这个“世界冠军”宝座无人可撼动。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为此感到羞愧和脸红。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必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这是清代文人赵藩撰书于成都武候祠上一副名联。因为该联语中确实闪烁着政治智慧的光芒。尤其是“不审势必宽严皆误”岂止“治蜀要深思”,治国亦如此。别看“严打”那么“轰轰烈烈”,很多时候真正“打”着的大黑恶首领并不多,因为人家有“关系网”与保护伞,一招“弃卒保帅”便金蝉脱壳。受重惩的只是—批“小虾米”外加牵连一些小过失者,甚至无辜的人。“严打”一过,黑恶又卷土重来,有的地方甚至官黑勾结,警匪一家。作起恶来又无人管了。治国必须依法,惩治奸恶必须保持常态,尤其必须依法办事。决不能借口什么“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张”的时候搞“严打”乱杀乱惩;“弛”的时候便“宽大无边”该“作为”的不“作为”。其结果只能是:

不依法必宽严皆误,务望当局要深思!

2010年6月16日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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