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方兴未艾,可以说成是人类进步,谋求高质量的生活或从中获得更多的幸福,也可以说成是加速人类灭亡的速度,在无止尽获取财富的同时扼杀掉社会赖以维系的精神支柱社会正义与社会良知。付月华不幸成为“社会进步”的受害者,法律为了不可告人的集团利益非但不保护她物权还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拘留。

付月华一九七八年就因在长安街组织了一次“反迫害”、“反饥饿”、“要自由”、“要民主”的大游行而被世界所记住,可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注定了她苦涩的一生。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服刑期满后继续关押长达两年之久,被单位开除。房子没收,居无定所,幸好父母留下一蜗居,成为唯一的栖身之所,实际居住面积十平米,电视至今还沿用七十年代末的十二寸黑白电视,一张“单人床”是砖头上平铺上几块板。没有婚姻,没有基本生活保障(近几年刚刚争取到最低生活保障),唯一有的,唯一尚存的就是那份执着,执着的追索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及以自由民主为核心价值的法律。这一追索持续了几十年,可是一切似乎没有多大改观,对她的迫害没有改变,她的坚持没有改变,唯一改变的是岁月的流逝让她不再年轻。精神与物质的重负让她显得格外苍老,日复一日的煎熬让她疾病缠身却不敢去做根本性的医治,很多时候甚至不敢去做个检查。她忍受着常人无法理解,无法想象的孤独、寂寞与艰辛。

付月华的拆迁方是宣武医院,医院的盈利性毋容置疑,证据充分,不属于公益拆迁,土地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产权明晰,没有争议。可是证据充分并不意味着就能胜诉,一个常识性的知识竟被威严的法律所颠覆,宣武医院的盈利性被否定,认定此次拆迁为公意拆迁,判决付月华一审败诉。可接下来的事就有些诡异,在付月华二审开庭前几天,承诺为其提供辩护到底的律师所通知付月华,不能继续为其辩护,理由是:“无法抗拒的上级压力”。代理此案律师的亲属也遭受到盘问。上级是谁?盘问者是谁?律师所不肯说,但从一场合法的、正常的诉讼活动所引发的这么多与此案无关的权力机构的参与这个事实就足以说明一切问题的症结所在。你们有什么理由参与?为什么参与?尤其是为什么敢违法干预司法程序?目的究竟是什么?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付月华被拘留了,一个物权所有人,一个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行使自己权利的人却被法律剥夺了公平交易的自主权,被强制接受一个不愿意接受的条件,不然冰冷的手铐,潮湿的牢房就恭候着你——杀一儆百,付月华就是那些抗拒强拆者的前车之鉴!何止付月华?被强拆者的哀鸣伴随着中华大地的每一次“进步”,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手段之无耻、恶劣、表现之赤裸裸的对抗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是前所未有的。付月华的经历再次证明了一个事实,在中国,不依附于权力者,百姓的任何所谓权利没有任何保障。法律也不过是权力者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这就是专制权力者制定的法,这个法的全部意义就在于: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管你有多少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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