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一个新概念出发

  涉及网络事件与公信力问题,究其实质而言,是权力在网络社会里的自我调适难题。网里时代出现了“反窥权力现象”,即网络舆论可以对公权力行使做出道德性评判。就互联网的技术伦理来讲,其最终效用也不是用来强化社会控制的,而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这从网络政治的初兴时代到其成熟运用带来的社会预期,都能看得出来。

  反窥权力现象,作为一个政治学术语,它也是我研究互联网政治暨中国转型问题而发明的新概念。之于个体学术经验,我在2011年6月开始使用它,进行大量个案试验后,确认它可以描述中国网络官民博弈的民间行动价值。还有,在立法层面仍然限制言论自由(专指没有出版法与新闻法)的情状下,反窥权力现象不仅具有突破作用,而且还有明显的替代效果。


一、新结构:现实表达—传统合法—技术便利

  在网络时代的初期即“计算机”概念初步带来政治权力与自由权利的博弈可能时,秉持自由理念的技术专家们就声称要改变计算机技术后果之一即统治阶层利用它对人民实行控制。比如,1972年,在美国,计算机迷们创立了自己的报纸《人民的伙伴计算机》,有文章(可能是社论)说到:“计算机基本上是被用来反对人民而不是帮助人民的,它被用来控制人民而不是解放人民。改变这一切的时机已经来临——我们需要……人民的伙伴计算机。”[注1]在其成熟期,“公民直接参政议政是网络政治的一种突出表现”[注2],其中包括对政府的议案进行投票。

  在中国现实政治中,民间更加广泛地借助了网络技术手段来进行最有实际收效的维权政治活动,尽管这里的“实效”并不一定是个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而是由微而著的政治启蒙。按着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的理论描述,2003年可以界定为中国民间社会的“网络维权元年”,尽管刘并没直接给出总结。在《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一书里,他说:“2003年的网络民间维权,呈现出近年来极为罕见的四大特色:法治、持续、广泛和勇气。”[注3]

  将网络维权元年时点选择来对比以上网络初期与成熟期的理论总结,不难发现中国社会存在一个新的动力结构,那就是“现实表达—传统合法—技术便利”。这里面的传统合法还要靠稍后的论述来支持。而最明显的一点,仅仅从学术上讲,互联网政治也带来了它与传统政治理论的协调问题。(在本文第三部分,将展开来叙述。)


二、新局域:网络公民社会初现

  根据官方大网《人民论坛》的调查,许多官员认为自己在网络舆论压力下已经成了弱势群体。也许是由于网络舆论压力太大,一些省级人大代表提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建议。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类建议没有得到认可的迹象。而且,关于微博实名制的更高级人大代表的建议,也遭到了网络舆论的汹涌批判。

  对于微博实名制建议的网络批判,再一次显示出网民反窥权力的强烈愿望。更为有趣的是,网络反腐作为反窥权力的最重要手段,把一个国家比拟成了一个各种民意“互相服务”的局域网。我专门称之为“民意局域网”[注4],并且它可以被等比例缩小。在民意局域网里面,不同地区(一般是省)的同类现象被迅速对比,对比还不只限于腐败问题。涉及到公权力对公民行为的监督,几乎无一例外地深陷民意局域网的舆论围攻。这种状况更像城市蔬菜早市的讨价还价行为。

  微博的实名制遭遇网民声讨是为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是民意局域网所关心的绝非仅限于微博实名制那样比较尖锐的问题。实名制,作为一个具有社会学含义的词汇,对于民意局域网已经空前地敏感。广州亚运会来临之前(2010年9月),官方推行“买刀实名制”即市民如需菜刀、大型水果刀等管制刀具,必须在指定地点购并要登记身份信息。网络上的反对声音归纳起来有三点:其一,想作恶的人一定会弄到作案工具,因此,买刀实名制是多此一举;其二,商家怕麻烦,不会认真执行此规,因此,买刀实名制形同虚设;其三,实名制是官权的扩张欲望,更广泛的实名制推行起来成本过高,也伤害公民隐私权。

  关于实名制的公开讨论视为公共政策市场上典型的讨价还价行为,也是半年之后(2011年3月份)全国两会上微博实名制建议引发激辩的一次预演。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实名(反匿名)是否可降低社会风险,而在于降低风险是否有其他选择的问题。


三、新选择:做自己的“包青天”

  传统的政治学理论表明,公权力是来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力量,只要法律允许,它可以窥视社会任何一个角落。从中国城市不断增加的交通路口摄像头,到美国国土安全机构出于反恐目的而对国际长途电话乃至电子邮件的监听或检查,莫不如是。但是,公民力量从来不甘示弱,中国的网络舆论质疑违章监控录像的设置密度及罚款使用的透明度;美国的网络舆论干脆就说监听电话与检查电子邮件违背宪法,与美国创建者的自由精神相悖。

  不管中美两国公权力行使如何面对挑战,进行何种程度与样式的自我调适,问题都是网络舆论无时不刻地影响着国家政策,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全民福利。网络舆论反过来监督权力运行,以至窥视能见的任何细节正成为网络全球化时代的新特征。

  中国网民的网络反腐之所以得到权力高层认可,就是因为它具有反窥视权力的作用。网络舆论反窥权力不仅具有节省政治监督成本的作用,而且还可以缓释社会内部的压力。同时,网络反窥权力的功能从侧面上推动了信息透明化,尽管效果远未达到人们想象的程度[注5]。

  在现实表达—传统合法—技术便利这样一个结构中,中国民众参与网络反腐进而窥视权力的传统合法性最高。因为一旦体制无法向他们提供清官资源,他们就会自我生产,而网络的技术便利恰好提供了可能性与可行性。包青天之类的历史形象依旧是传统资源,但残酷的事实是:“对中国人来说,像包青天这样的人太少了。这也许正是包青天能成为人们心目中英雄的原因。腐败在地方官员中很普遍。”[注6]

  网民们的反窥权力行为复合成了一个替代包青天的力量,尽管包青天作为道德与法制混合体的符号还有待放在现代政治条件下重新审视[注7]。网络反腐确实大大节省了国家层面的监督成本,一些热点的网络议论能够很快转化为现实案件的处理。比方说,南京房产官员周久耕极品香烟与奢华腕表被网民人肉搜索之后,爆出许多贪腐细节,以至于他在2009年10月被以受贿罪判处十一年徒刑。2010年的热点网络反腐事件则是广西官员韩峰的“局长日记”,因日记在网上被曝光而牵出不检点与贪贿细节。

  尽管网络反腐作为社会事件是小概率的,但是,每一个新事件的发生总能推动公民的民主政治认知暨自主意识的深化。对于2012年发生在陕西的“表哥”(省安监局长数块豪表)事件、发生在广东的“房叔”(城管小官蔡彬有二十余处房产)事件,公民要求公开二人工资收入,进而是揭开至少安监与城管两个系统的合法腐败情状。陕西与广东的财政部门均以个人工资收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而拒绝,但是这样的回避遭到了社会普遍质疑[注8]。


结语:两种极权主义都没可能

  “反窥权力现象”不可避免地要引发政府管制与民意表达的某个级度冲突,尽管统治体系的最高当局目前仍倾向于对前者采取“明智的利用策略”。与此同时,政府作为内化于市场的一个因素,也不可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消失。那么,管理包括对网络的管理仍然是必要的,前提是管理原则不违背现代市场所具有的大规模、流动性与匿名性之“三原则”。

  不过,用不着担心政府对“三原则”进行践踏,除非它就愿意选择政治上的左翼极权复辟,就像重庆模式的根本抉择[注9]。但是,全球化的趋势已经不允许左翼极权主义出现在中国,所以,才有目前当局的明智的利用策略。

  将统治策略与民意冲突问题(尚未显性化)放在中国转型的大环境里面,倒是可以看到“现实表达—传统合法—技术便利”这样的结构结,确实每天都在释放推动力。因此,一个可以展望的由网络公民社会自然发展而来、现实的公民社会必然会出现。这还因为右翼极权传统若将民意疏导的策略性做终极限制,必然会导致一场暴风骤雨般的社会运动,从而使他们与整个社会开打一场没使用核武器的“核战争”——双方一起毁掉。


注释部分

[1] 转引自刘文富著《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P157;刘著版本:商务印书馆,2002。
[2] 同[1],P11。
[3]详见该书第七章第四节,P305;版本:劳改基金会(美国华盛顿),2010,第二版(11月)。在此,也以此文(完成于2102年11月)表示对《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第二版)》出版两周年的纪念,同时,表达对刘晓波早日出狱的盼望!
[4] 民意局域网,人仍然是我发明的政治学概念,其研究背景与时间同“窥视权力现象”。
[5] 从统治策略上看,当局并非一定要借助网络取得多大的反腐成效,主要目的还在于释放民怨。可见《南德意志报》2012年10月26日报道,“中国网民如何揭露腐败政治家”;新华社《参考消息》次日转刊,“中国官员监督机制亟待完善”(含香港《南华早报》2012年10月27日报道,“对干部的贪腐调查凸显漏洞和监管不力的问题”),第8版<中国大地>。该文说:“网络揭露腐败官员是释放民怨的阀门,并成为共产党目前容忍的一种政治参与新形式。”
[6] 参见美国《福布斯》双周刊2010年9月30日,保罗•登林格胡文章,“中国的微博问题”;译介同[5]报同年10月5日,“美刊关注微博成为反腐新工具”, 第15版〈观察中国〉。
[7] 有关“包青天”历史反义之批判,参见拙著《给历史放把火》,P248-252;拙著版本: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或见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包青天的灰暗内心世界”,2010年6月29日。
[8] 对于广东方面拒绝公开蔡彬工资收入,网易新闻2012年10月31日转刊《新京报》的报道,“广州番禹拒绝公开拥有22套房城管政委工资”。报道说:“不少学者、律师和普通公民都认为,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国家机密,也不能算个人隐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不予公开,应充分说明理由。”此外,与蔡彬拥有财产并不匹配的工资收入(非准确数据)由外媒公开,称其“元月收入1万元”。参见[5]所引报道。
[9] 有关批判可参见童之伟文章,“风雨过后看重庆”,载于《经济观察报》2012年10月29日,第16版<来论>。

2012年11月15日
首发于《民主中国》网刊
http://www.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PageFormat=Blank&AID=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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