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麻雀行动第一轮的参加者,杨海涵先生的母亲马永田女士,不久前到达美国,赴联合国上访,启动了第二轮的麻雀行动。我们从550期开始连载她的联合国上访日记,以及麻雀行动第二轮的其他活动报道。下面是连载的第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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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司法腐败的拿手好戏



  联合国抗议77天。司法腐败的拿手好戏,文字游戏,法律游戏,程序游戏。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靠形象,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靠艰苦朴素的工作作统领全国各族人民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而当今社会靠权力、靠金钱、靠军队、靠公安维持政权的高压态势凸显社会。两极分化的格局已经形成!

  由“弱势群体”形成的“信访洪峰”聚集首都,对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解决。与其相反,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是社会矛盾的激化!追根寻源,显然是中央和相关法学专家在研究如何保障“弱势群体”之权利的时候,根本没有舍身处地的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换位思考;“假如我是弱势群体的一员,又该如何去面对?”这是“弱势群体”之利益的根本保障。任何脱离实际的举措,都将无济于事。

  法与理,本来是一个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却被司法腐败所扭曲;

  反腐与举报,本来是一个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却被司法腐败所分割;

  审判与监督,是一个既统一,又对立的综合程序,而这个综合程序却被“三个一致”所代替。

  “信访”本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窗口。但是,中国司法,由于《监督法》的缺位和金钱的诱惑,故导致权力膨胀,因此,形成企业、政府司法等全社会、深层次、全方位的联体腐败!然而,现行的“信访”却为司法腐败扮演者中介、搭档、锁链、案托等角色,构成“四不像”形成的社会!无疑,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聚集首都的“信访洪峰”以及司空见怪地假、恶、丑污浊社会的高压态势,就是在傀儡的刑法和猖獗的司法腐败中形成。

  然而,当深受其害的“弱势群体”和众多看在眼里,痛在心上的公民依法主张申诉、控告或者举报以及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时候,势必遭到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压制和打击报复。接下来的序幕,无疑是层层袒护!正象列宁所说:“骑在不敢说话的人民头上的官黑压压地好像一片森林,普通的做工的人永远穿不过这片森林,永远得不到公道。对于当官的贪污、掠夺和残暴行为的人和控告,都是石沉大海,官场舞弊使得一切状子都毫无下文。一个人的喊声,永远传不到全民的耳朵,而只能消失在这片黑压压的丛林里,闷死在警察的审讯室里。不是由人民选举而不必对人民负责的大群当官的,结成一张紧密的蜘蛛网,人们就像苍蝇那样在这个蜘蛛网里挣扎”。

  此时此刻,身陷危亡中的访民,实在不情愿地见到这一切成为现实,更不敢相信处处提倡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构建和谐社会新理念的法治中国,竟然屡屡发生“弱势群体”的悲剧,究其何因?即使在主张反馈制度的当今社会,此建议能否石沉大海?仍是一个高、深、难之谜!至于对其如何改变和解决?谈何容易!起码需要具有执政能力的中国共产党做出努力,付出代价……

马永田
2013年5月31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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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3日 司法不公!哪来和谐?



  联合国抗议80天。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是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然而,本应恪尽职守的司法机关,竟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高度重合的转型阶段,却不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而枉法渎职,故导致司法腐败泛滥成灾,冤假错案创历史新高,“信访洪峰”居高不下的严重后果!对其负有重则的公、检、法三机关与强权政府串通一气,拒不顾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反倒以单项规范和法律游戏之骗术,形成高压态势持续不下!强权暴政的黑幕与弱不禁风的“弱势群体”,折射出一道强富贫弱、高低贵贱极不和谐的分界线!而这道不堪入目的场景,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地和谐社会,岂不是天地之隔!更与法律高于人情、法律高于金钱、法律高于权力地有序和谐更无从谈起。总之,如此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都与以和为本相照之下,既不真、又不善、也不美、更不贵!

  和谐社会的另一概念,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之外,还应与中华民主优秀传统道德相承接,与和谐社会之要求相吻合的道德体系。这种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制”的权威,而绝非服从于“吏治”的指令!
本人即是“信访洪峰”中的冤民,又是一起“行政、司法双重侵权”极限案件的受害人。因此,为主张诉讼权力,历经13年鸣冤,我的个案虽然不能代表成千上万冤假错案,但对司法腐败泛滥成灾是一个见证。

  结合我国反腐斗争地深入发展,建议在司法队伍中开展打假揭黑专项斗争。全国各行各业都能拉开打假揭黑的序幕,并取得显著成效。据此,由于司法机关深陷腐败重患难医之症,开展打假揭黑的专项斗争,岂不是顺理成章,而且更具有博大精深的历史价值!

马永田
2013年6月3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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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4日 危亡中的冤民,在法律底线上冲刺



  联合国抗议81天。危亡中的冤民,在法律底线上冲刺。流离失所、风餐露宿,甚至家破人亡的访民,在皇城根下的上访村、冤民营里度日如年!因此,对食不饱腹,衣不遮体的饥寒交迫,已对饱经磨难的冤民来说,为求公道,既能面对,又能承受!

  但是,猖獗地司法腐败;专横地枉法裁判,“没完没了”地再审程序,肆无忌惮地文字游戏、法律游戏、程序游戏等在恶性循环中横行无阻,这是冤民最难应对、最难破解、最难躲过的陷坑和死角!何因所致?无疑是我国的司法救济功能乏力;信访救济功能已成腐败之傀儡,在加官商勾结、警匪一家,邪恶强奸正义的事件频发。足见,一个破网漏壶的枉法体系已经形成,一张恐惧而可怕的腐败蜘蛛网正在快速展开!冤民马永田同全国所有冤民一样,都在这张腐败网上挣扎,都在这道乏力的法律底线上冲刺!


马永田
2013年6月4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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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5日 信访制度是涉诉案件绕不出去的瓶颈



  联合国抗议82天。信访制度是涉诉案件绕不出去的信访瓶颈。上访是源于封建王朝的制度,而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公民不应该需要上访,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就能得到公正的裁决,因此,法官必须有不容置疑的廉政,党政领导必须遵守宪法,绝不允许试图影响或干涉任何案件的裁判。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为“维权”的当事人,遭到打压或虐待事件毫无疑问的仍将继续下去。

  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已经形成“分配”与“司法”两大不公,两极分化凸显,“人权”状况低劣。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守护已享有的既得利益,必然掌控公、检、法为其保驾护航。因此党政一体的要员不可能不试图影响和干涉敏感案件的查办,而公、检、法尤其是法院很难而且也不敢冒险公正司法。当今大量枉法裁判的泛滥由此而生。面对结成冰山的冤假错案和故意渎侵和枉裁的公检法,中央不能而且也不敢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眼巴巴的揪着公、检、法尤其是法院被究垮或者究瘫,大量法官成为枉法裁判的罪犯!中央为了规避《刑法》第397条和第399条关于玩忽职守和枉法裁判等罪的追究,不得不极力推行“法治中国不法治,滥用信访作信托”的“愚民”政策。多年来对“合理诉求”切实解决到位的谎言喊个不停,一个“光承诺,不兑现,明骗成性”的虚拟中国欲盖弥彰……

  先于2006年,强化调解出笼于最高法院。而后,这个强盗式的霸王条款已经憋死在娘肚子里。2010年该院为了开脱破坏再审制度的历史罪责和掩盖堆积如山枉裁事实,故又破不急待的炮制出法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这个所谓的大调解,实际上就是强化调解的反弹。而这个短命的非法定程序销声匿迹不到一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又组织由16各单位参与制定并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一并设定“党政一把手是大调解第一责任人”。这次兴师动众的“大调解”和先于淘汰的两次“大调解”如出一辙,没有新花样。其最终目的,对涉法涉诉案件而言,就是规避了“问责”;对“合理诉求”案件而言,无疑是以调代法取消司法程序;对理、据双全,程序合法的当事人而言,又是一个拖而不决的大骗局,激化社会矛盾的加油站!推助器!

  化解社会矛盾,关键在于解决。光喊又有何用?所谓“解决”是指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严格有序地法定程序及审级一丝不苟的去解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就我个案而言,就是立案执行二审行政判决,而区、市两级法院均拒绝立案,到省、中央均不催办和过问,竟然故意采取儿错、爹错、爷也错,三个一致错通天的专制模式拒受此案。如此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侵犯和剥夺公民“诉权”的司法腐败,将此案剥离法院推向政府,已经给社会造成极其严重地负面影响。最高法和中央相继三次推行“大调解”。而这个所谓的“大调解”不按审级,不讲程序,与法脱轨,在不作“持续”责任划分的情况下,统统压回当地法院和政府就地调解。据此,“大调解”根本不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更不是设身处地的为“合理诉求”的当事人排忧解难,而是在故意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对枉执的法院又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大袒护!

马永田
2013年6月5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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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6日 “承诺”在于兑现,“法律”在于执行



  联合国抗议83天。“承诺”在于兑现,“法律”在于执行。

  再好的“承诺”,不兑现,等于言而无信,甚至是谎言下的明骗。再好的“法律”,不执行,等于形同虚设。无疑是执法者恣意妄为,甚至在渎职侵权。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增强,以及对猖獗地司法腐败深恶痛觉,加至遭遇枉法裁判的侵害等。为此,故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至2010年的9月间,先后出笼的十大怪圈。对其新时期由于司法腐败导致其全国据理抗争的“弱势群体”,为维护“诉权”所进行的斗争持续多年而不息。这种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中央及相关部门给了“合理诉求”的当事人太多的“承诺”,但时过境迁,无一兑现。因此,社会公信力大失民心。不仅如此,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问世,如:赔偿法、物权法、监督法等,尤其是监督法尚未出台前,人大还对个案实行事后监督,但该法施行后,由于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在新闻发布会上喊出“人大不监督个案”的“助腐”信号。从此,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不但已成死角,而且变为“零监督”!可想而知,个案缺失监督,必须导致枉法裁判泛滥成灾!什么赔偿法、物权法、侵权法责任法、社会保险法等,岂不都是挂羊头卖狗肉?长此以往,全国所有符合再审立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不但现在,而且以后,甚至永远在一张“四不像”驳回通知书的侵害下,成为无辜的缠诉“刁民”!

马永田
2013年6月6日
电话:6262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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