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五天的薄熙来案的庭审于星期一(8月26日)在济南告一段落,法官宣布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前,公民力量曾发表声明强调“公民力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反对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人权标准的思维和行径。高官薄熙来的罪行必须受法律审判,贱民薄熙来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保护。”今天,我们所关心者仍是该案所涉及的人权议题。

  我们注意到,被告薄熙来在庭审环节得以就被指控的各项罪行为自己充分辩护,公民力量对这一进步表示欢迎。我们同时也注意到,薄熙来在辩护中数次翻供,表示被中纪委(党的部门而非司法机构)羁押审查阶段(双规)的认罪书是在“精神压力下”而为,不能算作合法证据。薄熙来于2012年3月15日未经任何法律手续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长期被中纪委秘密关押审查,而这一切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之外的中国共产党的“家法”下进行的,所索取的任何证据都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这当然难不住万能的党,万能的专政机关,换一个名堂,不叫逮捕就是了。虽然,这样的名堂,薄熙来在重庆用过,他现在转而成为同样名堂的受害者,但是,无论对谁,这种中共“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黑吃黑的手段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对人权赤裸裸的践踏。

  我们需要指出的是,中共纪委的法外之“法”外延无限,扩展运用到“民主党派”成员身上,据说名义上叫“配合调查”,但双规和配合调查都是以强力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在其过程中经常发生严重的刑讯逼供事件。另外,“双规”、“配合调查”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也没有家人探视、律师介入的规定,更利于黑箱操作,避免案件信息被公众所知,因而也就更容易避免“外界干扰”,完全根据领导意志审查或交易。

  公民力量坚决反对让法律失去权威和尊严、让司法失去作为社会公正防线地位的中共的家法。

  有鉴于此,我们向薄熙来发放“向联合国陈情人权状况调查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GszWGFicnlFVzZfak0xdEJ1VGxrX1E6MQ#gid=0

  希望其家属或律师填写该表并交给我们,公民力量将同刘晓波、王炳章、高智晟、刘贤斌、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哈达、努尔莫哈提・亚辛、顿珠旺青……等人权侵害案件一样将其呈递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些案例都是中国没有资格成为该理事会成员国的重要证据。

杨建利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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