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虽然,辛亥革命没有完成反封建主义、反帝国主义的历史任务,但无法否认这是翻天覆地变化,从周朝开始的三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和剥削的皇权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是非常了不起的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不在世多年了还称主席写在宪法里,似乎不太严肃!)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倒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即使从共产党立场说,蒋介石背叛了孙中山,你打倒的是你认为的蒋介石代表的反动势力,而不能是中华民国,你把洗澡过的脏水和盛水盆,甚至可爱的孩子一起倒掉了。还仍是中华民国好,毛泽东早在1964年接见法国总统时曾有过这样的表示,如果当年确实如此,不更国家名,今天的两岸统一问题至少不太麻烦了。可惜,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进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理论,中国在短短几年里就完成了这个改造,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事实正是这样证明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15年或更长的时间完成三改(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资本主义)一化(工业化),已经够冒进了,前者竟提前十来年敲锣打鼓庆祝胜利了。结果,带来了失败和灾难;当然,还有政治运动的原因。
“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那意思是说,在中国三改完成,已经没有私有制,都是或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剥削就不存在了。事实不是这样。我们不说三改是脱离了生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拔苗助长”,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那可是来自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而且是单一的全民公有制,因还有大量旧社会的残余,也不能说没有产生剥削的根源了,更不用说你那个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一跃就变成自封的,许多许多人还吃不上饭的社会主义了。事实上,那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之间就无法消灭剥削,例如作为前一个公有制所有权的代表国家政权,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民剥削,压低农产品,所谓剪刀差,就是强迫你“无私”奉献,是大家都清楚的。至于集体经济本身更无法避免剥削,毛泽东称为通往共产主义的桥梁,具有“一大二公”极大优越性的“人民公社”,不管是那级,或队或大队或公社为核算单位,都存在这个这些农户无偿占有另个另一些农户,和这个这些群体无偿占有另个另一些群体劳动产品的问题。因为在一个核算单位中可以统一调拨,可以共产,那贡献大的个人和群体就吃亏,贡献小的个人和群体就赚便宜了。这就是被剥削和剥削。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新阶层,百万、千万和亿万富翁的产生,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简直资本主义初期的重现,人剥削人现象比比皆是。
其实,市场经济,商品交易,是无法避免剥削的。即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阶段也是无法消灭商品和货币的市场经济。这些虽然不是产生剥削的源头,但商品交换和买卖,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交换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因此价格背离价值不公平交易是正常状态,我以低于某商品价值的价格买了这商品,我很开心,我不违法,但我剥削人家了;反之,我被人家剥削了。从这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是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况且,许多商品,尤其精神商品,比如一篇文章、一部书稿等,其价值根本就无法计量,买卖双方更是这样了。所以,严格地说,只有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而且是全世界都是这样的社会,完全“按需分配”,市场经济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就不会产生剥削了。不过,这可能是空想主义。
四、“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这个说法,和“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成为国家主人”是矛盾的。人民,是单个人的集合体,中国人民,是所有单个中国人的集合体,既然掌握国家权力,是国家主人,自然不可能被专政,既如此,人民民主专政对象是什么人呢?只能是非中国人民了,这种逻辑推论自然是非常荒唐,大概只有这样解释:就是中国人中有一部分不属于人民范畴,他们才是人民民主专政对象。如此,人民中的任何一分子,不是一个公民概念,至少不完全是,而是政治概念。其实,毛泽东早就在他的《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说过,人民是个变化着的概念,你昨天属于人民中的一分子,今天就可能不是了。在民主革命阶段,你反对三大敌人,你属于人民的范畴,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你持反对立场和行动,那就不属于人民,而是人民民主专政对象了。但是专政,总是一个或几个阶级对另一个或几个阶级的专政,在中国,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专政还要在已经“巩固和发展”基础上继续下去,就有点无的放矢了,因为专政是阶级专政,不是对变态犯罪分子关押判刑。特别把人民民主专政升格为无产阶级专政,更不能理喻。这是两个不同的专政概念,不同的专政和被专政阶级,怎么实质上是一回事呢,前一个专政是五星红旗上所代表的共产党领导的四个革命阶级,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对三大敌人阶级残余势力的专政,后一个则是无产阶级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后对资产阶级,甚至包括所有小生产者的,因为按照列宁的说法,后者是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产阶级。
五、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和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注意,这里“继续”是2004年第十届人大通过修改的宪法说的,那时还没有“科学发展观”,更没有“中国梦”,但现在这两样很流行了,下次修改或制定新宪法,甚至肯定会加上,这样我们的宪法序言就说:“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中国梦’重要思想指引下……。
将领导党和其正统主义思想写进宪法里,是很欠恰当的。你说是胜利和成就是党领导和主义思想指引的结果,那失败和灾难是不是也是这样的领导和指引呢?不是一般的局部短暂缺点错误,而是全局性长期系统性的,简直是罪恶,如几年的三面“红旗”造成的饿殍遍野非正常死亡3750万人(最近官方解密透露),再如十年文革,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文化大破坏,死伤也数千万计,等等,当年不是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也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取得的”吗?今后要继续否,应该由所有中国公民,用他们的选票决定执政党或领导党,而不是由现在某个党说了算。某种指引思想,也许对某个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某个党派是必要,但对所有公民说来就是另回事了,根据人的信仰自由天性,我想信仰什么就信仰什么,任何人任何党派都不能强迫人家信什么不信什么,你在宪法里要这个主义、那个思想,又有理论、代表等指引,岂不是变相要我相信所有这些东西吗?就是我想信,也没有办法信,因为犹如一个大杂烩,里面的玩意其实很不同,甚至相反,你硬说成一脉相承,后浪推前浪,一浪比一浪高,后面一个个都是前面的发展: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毛泽东思想是前两者的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前三者的发展,以此类推,三个代表,和可能的科学发展观、中国梦就是前四者、五者和六者的发展了。但是例如那个思想,和那个理论,绝对是水火不相容,一个是七八年来一次的文革加吃大锅饭的公有计划经济,一个是白猫黑猫加不问姓资姓社公有私有的市场经济,等等,你怎么理解都是正确,都是宇宙真理,令你信仰?
六、“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坚决斗争。”上面我们已经提及,按照官方的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结论,可以推论,同时也就没有被专政的阶级,即没有敌对的阶级(当然也就没有被剥削的阶级),总之,没有阶级了,在一个没有阶级的“阶级斗争”中,你怎么去发现并定性谁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从而与之“必须坚决斗争“呢?这对我们常人说是一个大难题,因为你总不能把上面说过的变态犯罪分子列入这个范围,北京的一个李姓年轻人,居然杀死其全家,老婆、两个孩子和父母,还有一个妹妹,其罪恶死有余辜,但不能说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薄熙来犯有贪污受贿和渎职罪,判死缓,罪有应得,也不能因此这样定性,事实上绝大多数刑事犯罪分子,都是这种情况。
但是,对官方来说,有个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之说之说,尽管荒唐绝伦,可极易将他们看不顺眼的人和群体作为打击对象了。这些人和群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反邓小平理论、反三个代表、反科学发展观(今天有可能再加个反中国梦),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在十年文革中,以上述种种那怕其中的一个“根据”,就将你作为专政对象,残酷迫害。文革后,邓小平以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四个坚持为名,将反腐败要民主的“六四”万千学生和普通百姓打为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残酷镇压。江泽民以反科学的“邪教”为名,把数千万“法轮功”信徒,作为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无情迫害。推而广之,凡是不同官方的观点,不同意见和看法,他们都可以视你为另类,更不用说,你是一个公开的不同政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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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日
王尽力:我国现行宪法序言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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