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服毒、上吊、跳楼……但是让我觉得最残忍的当属“自焚”。一个活生生的人,把自己点燃,仿佛火炉上的烤肉,直至面目全非的焦炭般的尸体,这前一刻还鲜活的生命连同思想,便在这炽热的火中燃尽,留下的只是看客们的唏嘘和悲叹,以及挚亲者的眼泪。中华民族的“自焚史”是悠久的,而且似乎有代代传承的迹象。我们随便翻一番史书,就可以看到一堆“自焚”的案例,如:

  《史记-殷本纪》中武王伐纣,“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

  《史记-项羽本纪》写项羽破釜沉舟“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涉间(网络电子版《汉书》有作‘涉闲’)不降楚,自烧杀”

  《后汉书》(卷八十一,列传第七十一)讲西华令戴封为求雨,堆一堆柴禾,自己坐在上面点燃自焚,结果大火刚起,大雨便至。

  《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三十)》“全忠遁归,惧可举罪之,收其余众,反攻幽州。可举危急,收集其族,登楼自燔而死。”

  《旧五代史》(卷十三)蒋殷兵败“存节、刘鄩攻下徐州,殷举族自燔而死,于火中得其尸,枭首以献之。”

  《宋史》(列传第二百四十三)李重进反宋兵败,“重进左右劝杀思诲”,李重进说:“吾今举族将赴火死,杀此何益”,于是“即纵火自焚”。

  《元史》(列传第十四)元兵破城,边居谊“余众三千,犹力战而死,居谊举家自焚”……

  其中除了东汉的西华令戴封先生是因为天气大旱,为了百姓求雨,于是采取了“自焚”的奇怪举动。其它大多都是由于不同的军事力量博弈,失败后不愿投降,于是或独自、或携家眷“自焚”。

  如果说历代的“自焚”大多发生于“政权更迭”、“军事战乱”等特殊背景之下,自焚者也大多属于官僚阶层、权贵阶层,这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那么在一个和平年代,社会底层民众、僧人自焚,这个社会还正常吗?

  我最早听闻的“自焚事件”是90年代“焦点访谈”播出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法轮功方面认为这是中国政府的诬陷,后来又陆续在官方新闻上看到诸如“藏人自焚”、“拆迁自焚”等各种自焚事件。

  当时的我对于什么“时政民生”不感兴趣,同现在的许多国人一样,至多将之作为茶余饭后的一点谈资罢了,从未怀疑过新闻的真伪,更不必说去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可以说“有着血肉之躯的木偶”,就是我这种人。可是皮诺曹总是要“复苏”的,拥有了独立思想的皮诺曹,自然要重新审视周围的一切。那么对于“自焚”也就不能是“看看就算了”。我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虽然“逝者已矣”,但是希望“来着可追”。

  对于任何普通民众“自焚”的行为,以及抱有这样的“想法”我都是反对的。因为“自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自焚者”及其亲人。无论你是追求宗教自由而不得,或者捍卫自己财产遭迫害,抑或其它任何人权遭到严重侵犯。你必须明白,自焚只能表达自己的极度悲愤,结束自己的生命,让挚亲为丧失亲人而痛苦,除此之外,还有什么意义呢?能真正捍卫到自己的各种权利吗?能惩罚到那些肆意践踏人权、欺辱我们的王八蛋吗?

  如果说我们面对各种权利被践踏,悲愤到甚至可以不要自己的生命,那么与其“自焚”任世界继续黑暗下去,何不振作起来,想办法制造哪怕一丝星火,去照亮这个世界。纵然我们无法等到光明的那一天,至少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许不必如我们这般活在只有夜的世界。比起“自焚”,后者不是更有意义么!

  有人说,自焚者大都是被强权者逼到了某种绝境,无可奈何,只好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我要说的是,抗议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为什么一定要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来“抗议”。如果结束自己的生命可以驱逐冷漠者的冷漠,可以换取掌权者的同情与退让,那么这么多年官媒报道了那么多“自焚事件”,社会应当趋于“大同”才对,可事实是这样的吗?

  有时“抗议”不仅是我们发声的一种方式,也是希望和平解决一些问题的一种手段。当某种“抗议”方式不能起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时,我们却将生命的代价投入到这种方式中去,岂不是很傻吗?活着,至少还有希望;死亡,便空余绝望。

  对于那些肆意践踏人权、漠视人的生命的掌权者,我劝你们美色酒肉闲暇之余不妨多翻翻史书,看看中国历代“自焚史”上自焚的都是些什么阶层的人。也许今天的你依然可以尽情享受美色酒肉,甚至指使或放纵下属胡作非为,把老百姓逼到自焚的境地,也许明天的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自焚”的主角就是你。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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