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佟适冬
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访人简介:佟适冬,男,汉族。1934年出生于北京,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在湖南大学物理系任教,1995年初退休。1998年因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南大学筹委会受到逮捕,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本文根据受访人口述撰写)
逮 捕
我被捕的确切日期是1999年6月9日深夜。
原因要追溯到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组党这一事件,我从一些渠道了解到这个信息,受到这件事情的鼓舞,我起草了一个中国民主党湖南大学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声明,并自动接受民主党中央、湖南省委的领导。不过,这个政治声明我并未立即公开,是朋友后来通过香港的媒体向外界透露的,这份材料公开以后,影响比较大。
有一次,湖南省召开政协会议,有人向湖南大学的政协委员问起这件事情,然后,湖南大学校党委一路追查下来,通过学校保卫处向我施加压力,要求我与这份声明划清界限,退出民主党的组党活动,而我则坚决地顶了下来,这样,我实际上得罪了湖南大学的校党委,所以在后来的逮捕过程中,湖南大学校党委是坚决主张抓人的。
就在这天深夜,20多个警察在湖南大学校保卫处的带领下,闯进我家,向我宣读了搜查令,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下面有一条小条款,叫“颠覆国家政权”。首先是抄家,我并没有多少财产,他们在我家里反复搜查,寻找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把我的护照、录像机、磁带都抄走了。之后,把我带到了就近的岳麓山公安分局,在那里对我进行了连夜审讯,一拨警察累了,换上另外一拨警察,使用车轮战法,我当时就抗议,说“如果在香港,你们必须等到我的律师来。”警察回应,“这里不是香港。”就这样,一直耗到第二天,也就是6月10日早上才结束,当时把我反锁在一个小房间内。上午十点,他们把我送到了长沙市看守所,人家管这里叫“四科”,说去“四科”不好过,都是属于“严管”的犯人。
看守所是一个口字型的院子,有二十多间房,分为男监和女监,一个房间安放了一个大炕,最多的时候能挤二十多个人,就像对虾一样排着。房间里面有一个小单间,作为厕所使用,但平时不让用水冲厕所。我被关押的房间当时有两个犯人,加上我一共是三个人,他们都是犯了事的警察,将我和他们关押在一起,可能也附带有相互监视的性质。不过,我们还算是比较特殊的,连武警都在讲,其他房间的犯人都挤满了,而我们的房间却很宽松,是特殊待遇。
在看守所,犯人只能在房间里面来回走动,不让我们和外界有任何的接触,犯人与犯人之间的关系也并不会过于亲密,通常是不冷不热,因为大家都对自已的未来担心,同时,也担心身边的狱友告密,争取立功表现,这在看守所里面是很常见的,其实犯人的情况,狱警应该都是非常清楚的,执勤的武警能够从囚室屋顶的监视口对室内的情况一览无余,但狱警还是经常会对犯人进行交叉问话,比如,他们就要求我报告其他同室犯人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就会搪塞,不会给他们任何想要的东西,至于和我同室的其他犯人会不会向狱警报告我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这样做显然有一个好处:通过这种相互告密的方式,就把犯人的关系彼此对立起来了,不让犯人产生信任和认同感,防止犯人在牢房里面彼此联合,相互照应。其中有一位警察能够明显地看出来是一个告密者,他和我相处得很好,总是顺着我说话,后来他在拘押了几个月之后,就被释放出去了。不过,我对此并不介意,我的心灵是自由的,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隐瞒。在我被逮捕之前,早已定居美国的弟弟就曾劝过我,他知道国内的环境险恶,让我去美国生活,我连护照都办好了,但我最终还是没有出去,我带着一种炼狱的心情来看待这段漫长的监狱生活。
在看守所的日子比监狱还要苦一些,比如,关在房子里,不许外出,不许活动,加上犯人本身的素质参次不齐,你稍微老实一点,他们就会欺负你,哪怕你顺着他们,他们也照样欺负你,我刚进去的时候,狱警就跟另外两位同室犯人打了招呼,不许欺负我,加之我本人是一位教授,一位知识份子,他们也没有过份的为难我。在看守所里,死刑犯是要带脚镣的,比如,故意杀人或者重大贪污行为的官员败露后被抓进来的,等等。
在看守所有很多规矩,比如,犯人必须坐正,双手要平放在膝盖上,犯人一进去,狱警就会管教,而警察在审讯的时候殴打犯人是很普遍的,我在四个月的拘留期间被提审过几次,既有检察院的,又有公安的,检察院主要是来核实我的起诉材料。我是在1999年7月7日被正式批捕的,他们让我签字,据说上面要求他们在一个月之内结案。应付警察的审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遇到我不配合的情况,他们就会拍桌子、瞪眼睛,说粗话,恐吓我,有时候,他们的口供笔录写了十来遍,我还要修改,他们就威胁说我的态度不好,他们习惯了用那种居高临下的强迫思维方式,很少有那种细腻的个人感情。
在看守所里面,你不知道有多少对付犯人的酷行和手段,我亲眼见证了一件事情,我们的牢房送进来一个哑巴,他是东北人,二十来岁,在高桥偷了一台录像机,DVD,被商家当场抓住,于是报了警。可能是担心关在别的“号子”,人家会弄他,毕竟是个残障人士,出于安全的考虑,送到我们的房间,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哑巴坐牢。
关在这里一段时间之后,警察也没来管他,也没理他,把他凉在一边了,可能是不适应这种监狱的生活,他在牢房里大喊大叫起来,警察不知从哪里弄来一幅门板铐,这种门板铐平时犯人看不到,只是警察认为需要的时候才拿出来,我不知道在看守所里有多少这样的刑具,它其实是一块厚厚的门板,门板的四个角分别安装了四个铁环,把这个哑巴的四肢分别锁在铁环里面,呈一个大字型直挺挺地固定着,门板的中间有个洞,专门用来进行排泄,这幅门板铐连带这个哑巴,被搁在囚室的一角,由同室的犯人管着他的吃喝拉撒,一开始,哑巴叫得更凶了,夜里也叫,整整这样持续了一个星期,可能时间还更长,晚上也没有解铐,就这样一直铐着,直到他慢慢地不叫了,顺服了,才解开铐子。
这个哑巴被拘押了6个月,他被释放之后,我捡了他不少衣服,这样才熬过1999年的冬天,因为冬天天气冷,而我只穿了夏天的衣服,又没有人给我送衣服,最冷的时候,我身上穿了六条夏天的裤子,都是从其他被释放或移监的犯人那里捡过来的。
审 判
在被逮捕四个月后,也就是1999年10月,我的案子正式开庭审理。
审判是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所有的政治犯都经市中级法院来审理,地方法庭通常不审政治犯。那一天,我被带出看守所,铐上了手铐,当时押送我的警察有六位,在上警车之前对我全身进行了搜查,我只带了份起诉书,在我的印象中,我应该是湖南第一个被以民主党人的名义受到起诉的。
在之前,警察问我要不要请律师,我一直是独身,没有亲人在身边,就说没有钱,请不起律师,再说请来的律师也不会替我说话。我清楚的记得法院工作人员回了我一句话,“难道律师还替你当打手不成?”我当时也针锋相对,说“律师就应该替我当打手,不然,我花钱雇他干嘛。”这是当时审理的一个小插曲,也是我和法官之间的一次口水仗。
他们为我指派律师,被我拒绝了。在正式开庭之前,警察把我搁在了待审休息室,所谓的待审休息室,就是法院临时安置犯人的一个小房间,面积大概跟普通卫生间大小差不多,有一条石板凳,在墙上固定了一个铁环,我估计这是专门用来铐那些脾气火爆的犯人的。
直到正式开庭才打开手铐,第一次审理旁听的人数很多,大概坐了两、三百人。法庭审理的规矩也异常丰富,整个过程,他们都会让你感到低人一等,你不能正常的坐,要像一个真正的犯人一样规规矩矩,按照他们要求的标准姿势来坐,凳子的话给你一个矮凳,就是他们要从心理上高你一等,显示出他们的优越感和待审犯人的卑微,如果没有凳子,你就得蹲着,不能让你像正常人那样站着,蹲还得用标准的蹲姿,一脚在前一脚在后,手必须伏在膝盖上,我当时已经六十岁了,都必须如此,这是一个让人自动驯化的过程。还有,法官不会允许犯人随便发言,他们会经常打断你的自我辩护,即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也是如此,只要他们认为对这个案子定性不利的,或者比较出格的言论,法官就会打断你的发言,哪怕是声调偏高,法官都会敲打你,说你扰乱法庭秩序。
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我作了最后的陈述,我不卑不亢的向着法官,说:“如果你们是真正的依法治国,那么,我应该无罪释放,但如果你们只是立个牌坊,最多也就是坐牢而已——”法官咆哮起来,打断我的陈述,“下去”、“下去”,然后,我退回到我的座位上,心里还比较得意,因为我说出了自已的心里话,没想到法警从后面上来,在众目睽睽之下照着我的大腿狠狠地用大头皮鞋踢了我一脚,后来在回看守所的途中我才发现大腿外侧被踢青了一大块,但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块青疤直到一周之后才慢慢地消失。
审理结束的时候,我戴上手铐向法庭的摄像头举起双手,有示威的意思,这里又有一个小插曲,当天的庭审记录让我签字,书记员却翻到了最后的空白页,不让我看她记录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吻合,当时我连想也没想,就在庭审记录上签了名字,现在回头去想,我应该要看一看她的记录内容,不过,这并不影响到判决的最终结果。
判决结果是在庭审结束的一周后被宣布的,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在十天的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的要求。
之后又在看守所里面度过了那一年的冬天,直到2000年4月份,才送到监狱,也就是赤山监狱。
监 狱
监狱生活与看守所的生活有很大的不同,第一,在监狱里可以在室外走动,不像在看守所,不过,新来的犯人必须在一个月之后,我安置在赤山监狱的老残组监区,这个监区有一个院子,有篮球场那么大,犯人可以在这个院子里走动,第二,所有的犯人都必须劳动,犯人在被送进去的第一天就必须干活,而我直到离开监狱的那一天,都被安排了劳动的任务指标。
而监狱和看守所的相同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它们的伙食,在看守所给犯人吃的基本上是冬瓜、南瓜、海带这些东西,而监狱也差不多,夏天是冬瓜、南瓜、海带,冬天是小白菜、萝卜,打上一锅汤,掺点胡椒粉,锅上面漂着一层黑糊糊的油脂,有点像我们现在所说的地沟油,只有在过年的那几天,监狱里会有荤菜,有鸡、鸭、鱼、肉这些东西,平时很难吃到的美味。
我们的主要劳动任务就是做彩灯,就是现在逢年过节在街头上挂着的那些五颜六色的彩灯泡,后来,又做了那种以一块一块竹片组合起来的凉席。我简单的讲一下彩灯的制作过程吧,工艺看上去很简单,就是把分发下来的灯泡、电线和插头串起来,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却并不容易,这种活很细致,很小,首先就要考验犯人的视力和耐心,导线的两端焊了两块小铜片,相当于灯泡的正负两极,必须把铜片引到灯座两边的内斜槽内,而内斜槽本来就相当贴近,稍不注意,或者手脚不麻利,铜片就很容易滑出来,而且又必须把两片小铜片同时拉进槽内,不然又要重新来过,新来的犯人不熟练,有时候很容易拉滑,手就会刮到锋利的铜片上,我经常会被划到铜片的刃口上,满手的鲜血,在当时并没有疼痛感,因为这些血口子很细、很短,要过两天,等它们愈合时才会感觉出揪心的疼痛。
刚进入监狱的时候,我向狱警提过这件事情,说需要治疗,他们有时候也不会拒绝,会给你丢下一句,“等大家都去医院的时候你也一路去。”其实就是在变相地拒绝你,说你矫情,因为等过了几天,伤口就慢慢地自动愈合了。
而劳动时间基本上都是满负荷的,早上六点起床,早餐、中餐、晚餐,规定了一个小时时间,其实一般的犯人只需要半个小时,其余的时间就是在劳动,监狱替每个犯人都安排了劳动定额,根据个人的情况有所区别,但总的幅度不大,一开始,新的犯人会安排得少一点,然后根据你的熟练程度慢慢地增加定额,总之,不会让每一个犯人有喘息的时间。
监狱是没有同情心的,即使犯人受了伤,或者生了病,也得照样干活,今天的任务没有完成,明天又有新的任务,总之,当天的工作你加班都得干完,不然,就会积压起来,增加第二天的工作量。一个月平均下来有十来天需要通宵达旦的干,至于晚上加班到十点以后,那在犯人里面是很普遍的。
劳动的地点就安排在每间牢房里面,有时候有在睡觉的床上干活,有时候就在牢房里的板凳上坐着,每间牢房都会有几个小凳子,专供犯人干活用的,由监狱的“积极份子委员会”(简称“积委会”)的犯人来管理犯人,由他们来给犯人分发劳动材料和收集劳动成果。我们那时候监狱的犯人数量应该有两千人,分成十队,一个队几百人,筒子楼,每间牢房一般安置八个犯人,上下铺,四个床位,有点像学生宿舍。
年轻一些的犯人的收队集合的时候,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在点名的时候,狱警有时就会把他从犯人堆中拖出来,一警棍照着身子就打下去,把犯人给打趴下,像这种打人的事情几乎会天天发生,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监狱里,犯人是不被当作是人的,稍有不顺意,警察就会抄起警棍,或者顺手的桌、椅、板凳等东西,专门往犯人的头上砸,关“小号子”,关禁闭,不让探监,等等。
监狱里面同样有特权,如果你有钱,监狱会安排一个“积委会”的名额给你,或者安排一间单独的小房子,你还可以买电视,连手机也可以带,这是监狱内部的警察出于创收的目的搞的,但逢上面有人来监狱检查工作,这些犯人就得暂时避开检查。
在监狱里面讲良心的狱警不多,绝大部分狱警是非常凶悍的,根本不会和犯人讲什么道理,每年弄伤、弄残、甚至弄死十来个犯人是很正常的,睡在我下铺的犯人就是活活饿死的,他是一个精神病人,照理不应该进来的,因为盗窃的原因把他给送进来了,有一次狱警惩罚他,不给他饭吃,也不给水喝,连屎尿都拉在身上,同监的犯人也厌恶,不想管这些事,结果被活活地饿死了。
有的犯人因为规定的劳动定额完不成,或者不想劳动,消极怠工,他们就自残,比如,往大腿上注射煤油,肿得很大,比如,把剪刀吞下去,有些犯人在受到监狱的不公正对待之后就自杀,等等,这些都是要加刑的,名义上,说这些犯人不服从监狱的管教,但监狱从来不会从自已身上寻找原因,为什么犯人会不惜冒加刑的风险来虐待自已,不过,监狱也害怕犯人的家属把事情捅出去,造成社会的舆论,说你们监狱的生活如何如何,在里面变相的奴役和剥削犯人,等等,还有,就是会在犯人中间造成心理影响,有些犯人会效仿这种行为,会跟风,这样就会给监狱的管理带来不确定的管理难度。
在监狱里面,狱警会根据每个犯人的特点来制订控制他们的办法,刑事犯和政治犯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区别,有时甚至还差一些,总的来说,他们认为你对他们有用,狱警偶尔会用到你,如果认为你对他们没有什么价值,他们就会把你撂在一边。
还有就是监狱的通信权的问题,监狱并没有明文规定犯人不能写作,但是犯人天天都要干活,是没有专门的时间用来写作的,因此,很少有文字从监狱里面流出来,通信也可以,不过要通过监狱的审查,如果外面有来信的话,狱警会先拆开来看,但是,犯人写出去的信件,他们寄还是不寄,犯人就不知道了,这要看你的信件内容,还有就是狱警的心情,监狱并没有规定什么东西能写,什么东西不能写,我记得好像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每个犯人都知道什么话可以通过审查,什么话不能通过审查,好一点的狱警,会告诉你,你写的信件哪一些内容有问题,哪一些内容没有问题,所谓的好狱警就是按正常的规则对待犯人,但在监狱里这样的狱警不多,更多的狱警他既不纠正你的错误,也不告诉你你的信件下落,就这样杳无音讯了,我向湖南省高院寄出的一份申诉状就是如此,一寄出来,就永远也没有回音,我无法知道自已的信件被卡在了哪一个环节。
我被减了两次刑,2002年有一次,2004年有一次,一共是三年零三个月,我总共服役了六年零九个月,监狱方面解释给犯人减刑的表面理由是“该犯人表现好,学习进步,服从改造”等这样的措辞,这是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格式化的套话,真实的原因就是你通过完成监狱方面替你安排的劳动定额,获得的减刑分叠加起来的结果。
刚进去的时候,狱警就很明确的和我讲,他们知道我的想法是不可能改变的,因为我进去的时候都已经60多岁,他们也不想“改造”我,但是他们告诉我必须劳动,和其他犯人一样,会根据我的劳动量来给我减刑。其实即便监狱没有给我安排事情做,我自已也会找事情做,因为监狱里面是非常无聊的,人的精神容易空虚,你必须找事情做,才能保持自已大脑的清醒,保持基本正常的生活状态,我在监狱里面整整洗了六年零九个月的冷水澡,即便在冬天也是如此,刺激自已,用来保持自已的正常心态。
我正式出狱的时间是2006年3月9日,出狱之前网络上还发表了一篇“胡锦涛将访美,佟适冬将释放”的文章,据说这是当时美国国会传递出来的消息。当时,为了应付国际舆论的压力,每当中国方面有这样的出访活动,都会从监狱里面放出几个政治犯来做做姿态。
出狱后的生活
在我出狱之后,湖南大学没有再按照正常的退休政策发给我退休工资,只给了我八百块钱的生活补助,当时还是由湖南大学退休办来管理,后来加到了一千块钱,但是,后来他们发现这样做不行,因为如果是由退休办来管理这件事情,就应该按照正常的退休政策给我落实,于是,就以刑满释放退休人员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为由,把我从湖南大学的退休办退到了湖南大学社区,相当于城市的街道办,把我从湖南大学的教师队伍里面清退出去了,只给了我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名份,我现在就是靠这一千块钱的补助费过生活。
还有就是住房的问题,如果按照正常的退休政策,我在湖南大学一般都是三室一厅的待遇,但他们现在给我安排了一间学生宿舍,一间房子,等于就是安置我,给了我一个临时居住的地方。
201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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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11 20: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