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整理人:马萧

  受 访 人:刘华

  受访时间:2015年6月15日

  受访人简介 刘华:女,出生於1963年,辽宁沈阳苏家屯人。因土地维权多次进京投诉,遭到当局报复,从2004年开始,先后五次遭到行政、刑事拘留,被劳动教养三次,劳教期四年。系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受害人,纪录片《小鬼头上的女人》中的主人公。

  马萧(以下简称-马):请谈一谈您因维权遭受当局报复的具体经过。

  刘华(以下简称-刘):我先后被行政、行刑拘留五次,被劳动教养三次,起因在于因家乡的集体土地被强制征收、变卖,而村民们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当地多次投诉无果,于是,我和丈夫两人才开始漫漫的进京上访路。

  2004年2月17日,我因上北京国家信访局投诉,结果被地方政府截访官员的“绑架”,遭到拘押,被非法羁押达22天,于2004年3月10日被释放。

  2006年2月20日,我第二次被地方警察拘押,这一次是刑事拘留。在刑事刑留法定期满37天后,我被转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期一年。

  2009年8月5日,我再次被地方警察拘押,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2010年12月23日,我再次被刑事拘留,在被刑事拘留18天后,被转为劳动教养两年。

  2014年3月10日,我被辽宁苏家屯的警察从北京直接“绑架”回老家,这一次不是因为投诉的事情,而是因为我揭露了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黑暗内幕,遭到当局的报复。我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被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满37天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我被无罪释放。但警察为了防止我对他们的滥权行为提出控告,申请国家赔偿,仍然将我视作“犯罪嫌疑人”,对我作出“监视居住”六个月的处罚决定。

  马:请您谈一谈您这么年以来维权以及遭受迫害过程中的内心体验,像警察和地方官员的“截访”行为与警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正常执法行为有什么不同?

  刘:正常的警察执法行为一般会履行一个基本的法律程序,比如,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传唤证,等等,在讯问过程中,会做笔录,整个过程有监控的录像。但对于访民们的截访行为则完全是在法律之外进行的,是非法的强迫失踪行为,实际上是“劫访”,一旦某个人被定性为“访民”,在地方政府眼里,实际上就发生了变化,从“人民内部矛盾”转变为“敌我矛盾”,地方官员实际上就将这些访民们形同于“敌人”,因此,每逢一些政治敏感的日子,北京向各地方政府下发一些内部文件,要求各地清除各种所谓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时,对那么经常上访控告的访民有一个专门的政治术语,叫“稳控”,当要求对某个目标实行“稳控”时,真实的含义就是要求对这个对象进行“专政”、“镇压”。

  在劳教制度废除以前,警察通常是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对付那些上访维权的访民,而废除劳教制度以后,更多的采取“寻衅滋事”的罪名来拘捕维权者,这是以前的“流氓罪”的一个变种,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罪名,像“扰乱社会秩序”,警察还必须罗列被拘捕人具体的犯罪事实,而“寻衅滋事”就不同了,任何行为实际上都可以被曲解成“寻衅滋事”,比如,你当着信访局官员的面抱怨了几句,或者说话的声音大了一点,拍了一下桌子,或者在大街上向某位路人陈述了你的个人故事,只要警察有这种意向,都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游戏给你安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总之,这是一个“口袋罪”,警察愿意怎么套就怎么套。

  而且,这两年以来,警察对待访民们的态度也越来越肆意妄为,出现了更多的任意变更罪名,任意变更处罚措施的人权迫害案件,比如,某个人,在拘捕的时候是“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期满后,警察却不予释放,又很随意地变更为“刑事拘留”,如果需要监禁他,警察不需要调查当事人具体的犯罪事实,只需要在文字上作些处理,将当事人的所谓“罪行”渲染得严重一点就行,没有任何人能够监督警察的这种滥权行为。

  我想说的是,2013年劳教制度的废除,在外界眼里,表面看上去好像是中国大陆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实际上,针对具体的人和事而言,相比2012年以前,老百姓的政治生态和生活环境是在大幅度倒退的。最主要的标志是,政府大大扩大了打压维权者群体的范围,以前,政府主要对越级上访控告的维权者迫害得比较厉害,但是,对那些披露和报道人权案件的记者、媒体,包括维权的律师一般不会轻易地去打压,但现在,不仅仅是这些记者、媒体,人权律师遭到越来越厉害的整肃,而且还扩大到了作家、教授等知识份子群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甚至连外国记者也更加频繁地遭受到警察的暴力对待,这种现象在2012年以前是很少出现的。而对于宗教信仰者群体,以前主要是针对法轮功学员迫害得比较厉害,而现在不仅仅对法轮功学员的政治迫害依旧在进行,而且迫害范围还进一步推广到所有的宗教信仰者群体,比如,基督教徒,等等。

  在2012年以前,对维权者采取的主要惩罚措施主要是通过劳动教养的方式,但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自2004年以来,对维权者采取的最高劳教期实际上一般都是一年左右,最高的劳教期也就两年,我的第一次、第二次劳教期都是一年,到第三次才定为两年,很少有维权者直接被定上三年的最高劳教期。而“劳动教养”虽然是一种所谓的“专政”措施,不通过正式的司法审判就可以剥夺目标人的人身自由,但是,被劳教的对象毕竟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投诉公安部门和实施迫害的办案警察,当然,能不能告赢是另外一回事,但它毕竟算是受害人的一条司法救济渠道。

  而现在,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废除了,对于维权者的迫害开始走一个司法审判的过场,但是它的量刑尺度和量刑标准却比先前更随意,并且更多地滥用“刑事拘留”这一迫害手段,警察可以在“刑拘”期满后任意超期羁押目标人长达半年、八个月、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就这么把目标人任意羁押着,不予审判或者予以释放,比如,对付2013年以后那些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抗议公民就是如此。 

  有些受害人等到被强迫失踪很长一段时间以后,然后再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但警察不会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手续,而且目标人还必须背负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枷锁。在目标人被“取保候审”一年之内,他说话行事必须规规矩矩,小心翼翼,必须时刻向警察报告个人的行踪,警察传讯的时候也必须随传随到,而在理论和司法实践过程中,警察依然可以随时将目标人予以“重新收监”,相当于警察给自己报复目标人留下了一个“活扣”,这种迫害的方式实际上比劳动教养所造成的隐性伤害性质更加恶劣。

  原因在于,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进而再被“取保候审”这一过程中,目标人根本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即便获得了自由,也没有地方去投诉警察的滥权行为,因为根本没有相应的地方可以受理你的控告行为,相反,警察还可以通过表面上合法的方式对你采取报复行动,将你重新予以“收监”。这种迫害方式的厉害之处在于,它并不针对目标人进行司法审判,并不需要确定目标人的行为是否真正构成或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在司法层面真正去确定目标人是否属于“罪犯”,但受害人却因此遭受到莫名其妙的拘禁,而且这种强迫失踪的期限长短完全由警察说了算,甚至不需要出示正式的法律文书,即使你被羁押了半年、一年之后侥幸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重新获得了自由,但头上依然扣着个“犯罪嫌疑人”的屎盆子,受害人还必须时刻注意自己头上压着这顶紧箍咒,这实际上比“劳动教养”制度更坏,因为针对维权者而言,一般也就一年的劳动教养期,而且毕竟它还有一条走不通的司法救济渠道,可以投诉警察的滥权行为,而这种迫害方式使得目标人在面对非法迫害时,没有任何还手之力,只能哑巴吃黄莲,打掉牙齿和血吞,因为根本无处申辩。

  还有,在2013年以前,维权者一旦被拘留,外界的朋友是可以往看守所里给他存钱的,这样他在遭受迫害时还能够感受到外界对他的关注,这也是一种支持和鼓励的力量,而在2013年以后,看守所在管理方面的规定作出了改变,除了直系亲属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向被拘捕者寄钱,相当于孤立遭受迫害的被拘捕者,使他和外界的联系彻底隔绝,这是一项非常不人道的改变,从这些细节的变化,我们都可以从中看出对警察的滥权行为,不是往好的、人性化的方向作出修正,而是变得更坏,更加放任警察的滥权行为。

  马:您认为目前这种司法体系或者信访制度对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是否有帮助?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谈谈您在这方面的感受。

  刘:就司法制度来说,通过司法的渠道根本解决不了当事人的任何问题,原因在于,在目前的政治生态下,当事人的很多问题实际上就是由政府在施政过程中一手造成的,而法院、检察院、警察部门都是政府下辖的机构而已,要求他们去纠正政府的行为,这对他们来说是勉为其难的。

  2013年以后,对于法院的权力设置作了一些调整,即将法院的人事权从本级政府收归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表面上看上去摆脱了本级政府的行政干预,使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更多了一些独立性,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实际上只是将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政府的各级行政部门移转了一些资源给法院,也就是说法院在权力和利益的分配过程中吃重了角色,但是对于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不会起到什么帮助,说到底,这只是政府机构内部的一次权力资源的重新分配而已。

  正因为如此,许多当事人因为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不了问题,才通过信访的渠道,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上一级政府部门,乃至共产党最高层的干预,实际上这同样是一条死路。根据我这么多年以来的维权经验,通过信访的途径非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加大对当事人个人的人身伤害。本来当事人的诉求可能只是一个涉及到个人经济利益的简单纠纷,通过走信访的渠道之后,可能就由一个普通的民事利益纠纷卷入到当地政府及警察针对当事人的人权迫害事件,越来越变成政府针对当事人的一种人身伤害和警察攻击行为,并且会逐渐加码,这种迫害行为会变得越来越严重,这和当事人最初想要解决的问题和诉求没有任何关系了。换句话说,政府不会解决你的问题,反而把你当作一个问题来加以解决。

  而且,信访局作为政府下辖的一个机构,它的设置本身只是政府进行权力分配和寻租的一个单元,它本身的工作职能也并不帮助当事人解决任何问题,2015年,我去信访局投诉的时候,信访局的工作人员甚至公开地对我说:“我们信访局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我们把你们的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吃什么,喝什么。”

  在这十多年的维权过程中,我意识到,现行的体制根本不可能为普通公民解决任何实际问题,没有路可以走,因为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很多问题本身就是由于这个体制造成的,希望借助这个体制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维护公民权利的想法无异于痴人说梦,除了空耗心力、遭受报复、自取其辱之外,不会有任何收获。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必须改变寄希望于“明君”、“清官”的陈旧观念,必须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我们自己变得强大起来,一步一步推动这个体制的改变,去创造一个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服务于人的体制,这才是问题的真正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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