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共在積極慶祝其所謂『生日』的同時,還炮制了一部所謂『國家安全法』。這部莫名其妙的法律,既不像『愛國者法案』那麽好聽,也不像『反革命條例』那麽難聽。但,它總歸是在名號上,向著人性有那麽壹些回歸。以安全之名,隨著這部法律而來的,還有中共的所謂倡議:

    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每年4月
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這部『國家安全法』和『倡議』,耐人尋味。

  讓我們且簡單回顧別國經驗。911之後,美國通過了『愛國者法案』。當時流行壹句話:為了安全,我們應當舍棄壹些自由。為了什麽安全?美國公民的安全。For security, we should give over some liberty.這是剜肉補瘡,也是李代桃僵。為了避免恐怖襲擊,美國政府獲得更多的權力,承擔更多的責任。人民失去了更多權利,卻獲得了更多的福利——安全福利。

  而在中國大陸,『安全』究竟有著怎樣的內涵和外延?易言之,當我們討論安全的時候,我們在討論什麽?

  『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常被提及的壹個切口。可是,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卻少見責任人入罪。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被『危害』時,他們並不能用『安全法』或相關的法律來保護自己。

  不過,『危害國家安全』可就嚴重得多了。大則入獄刑求,小則喝茶羈留。國家怎麽個危害法?誰?怎樣危害了國家?可都不大清楚了。

  不會有律師可以辨名析理,不會有被告可以循名責實。

  多少年來,大陸有多少人,僅僅是說了不同於中共的異見,僅僅是抨擊了官方意識形態,就成了『危害國家安全』。他們危害了誰的『安全』?

  在中國大陸,『危害國家安全』,其背後之指代,定罪之標準,不言自明。

  國家的安全,最多是『人民』的安全。

  『人民』的安全,其實是黨的安全。

  中共倡議『國家安全』。『國家安全』之強化,其本質就是——

  人民交出更多權利,中共獲得更多權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加多,中共統治安全更安全。人民福利不見增,中共斂財更方便。

  這就是殘酷的真相,也是不證自明的事實。

  李太白有詩雲:所守或匪親,化為狼與豺。名義上保衛我們的人,瞬間可能就化為豺狼。當我們把安全和自由交給別人的時候,本身已經是在喪失自身的權利。兩害相權取其輕,非取害也。

  我們也不會忘了馬基雅維利的直言:恐懼比擁戴更能維持統治。

  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之時,無所謂『安全』,更也無所謂『安全法』。

  法令滋彰,盜賊多有。

  豺狼當道,安問狐貍?

  安全,安全,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寫到這兒,該收筆了。突然腦中閃過壹個場景:某紀念堂外炮聲隆隆。堂裏工作人員緊急會議,討論是否將館藏轉移。有人發話了:『為了安全,我們壹定要護得主席周全,主席就委屈壹下,壹會就自由了。』此時陰森森的聲音從水晶裏傳出——『我更喜歡換個姿勢自由泳。』

  惜春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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