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文字獄再起,口袋罪遍地

—-析中共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條

公 鳴

2015年11月1日

  2015號8月29日,中共人代會常務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 新增的9種行為由行政處罰改為刑事責任條款,其中第120條新增的私藏恐怖主義禁書罪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該刑法修正案(九)於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我們從法律條款解讀來看看為什麼這2個條款會引發極大的輿論反彈。

  一、私藏恐怖主義禁書罪條款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以十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凶器、危險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組織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之三、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佈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之五、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之六、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條款解析

  上面羅列了中共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二十條的詳細條款,下面我們圍繞這第一百二十條的條款進行討論。

  首先,什麼是恐怖主義呢?在大陸中共頒布的刑法中恐怖主義并沒有準確定義,而在2015年2月25日,“人大常委”審議的《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中進行了定義“通過暴力、破壞恐嚇,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

  現代刑法教義學的要點就是指能懲罰行為,而不能懲罰思想。而在《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中對恐怖主義的定義,恐怖主義卻包含了主張。主張即指人的思想傾向,思想怎麼進行定罪?在刑法中本來就沒有明確的定義,而現有的相關法律定義非常明顯的擴大了入罪範圍,甚至可以說這樣已經為隨意給異見人士網羅罪名做好了法律準備。

  其次,由於定義上的含混,目前又缺少嚴格的司法解釋,條款中專門突出的“之六”條款,就讓人更加無從防備,什麼是恐怖主義圖書、音像資料?圖書收藏、閱讀、研究等行為將變成非法持有。人們無法分辨手中圖書是否屬於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想來《共產黨宣言》就內容來說,從哪個方面來看也都是一本恐怖主義圖書。

  再次,又如何檢驗人們手中的圖書?是破門而入、還是依靠「朝陽區群眾」的舉報呢?把公權力的黑手深入到了國民家中的書櫃。通過一百二十條修正增加之六款后,恐怖主義犯罪從犯罪預備、犯罪行為入罪,擴大到無預謀、無行為也算犯罪,因為持有一些定義不清的圖書、音像資料也算犯罪。

  三、評價

  我們應該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二百九十三條,當時修改的尋釁滋事這個罪名不算陌生,自從2011年修訂以來,多少上訪、表達訴求、抗議的人們因為尋釁滋事罪而入獄;但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一百二十條 的危害遠遠大於尋釁滋事這項罪名。因為尋釁滋事是定義當事人有所行為的時候,進行抓捕量刑,這樣很多沒有實際行為的人不受牽涉;而一百二十條修訂后,你有主張、你持有僅僅只是持有恐怖主義書籍等資料,不需要有恐怖主義行為。在中國大陸就可以讓你入獄。這是一條非常具有恐怖的罪名。而且此時因為含混的定義,只要當局願意幾乎可以任意量刑,因為越是含混越容易擴大涵蓋範圍。

  2014年就有法律工作者建議盡快出台“恐怖主義”的司法解釋,為什麼在司法解釋遲遲不出台的情況下,就匆忙的對涉及相關罪行的條款進行修訂增加呢?在沒有完備、嚴格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前,一百二十條的關於恐怖主義的入罪條款都是在耍流氓。這完全就是中共面對當下大陸鼎沸的民怨大力推行新的文字獄,這樣中共當局為大規模網羅口袋罪又做了非常細緻的準備工作。可以在不需要國民有任何行為的情況下,就以持有恐怖主義主張(思想)、持有恐怖主義圖書給予刑事處罰并入獄。

  這種對民眾赤裸裸的司法要挾,本來就是國家恐怖主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歷史上納粹、蘇俄、文革時期這些已經被人類拋棄的垃圾獨裁體制用過的手段,再次被中共以司法的名義啟用。讓我們看到一個歷史開始倒退的中國大陸,一個在“中國夢”指導下對內鎮壓的新的起點。

  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又將有一大批持有不同主張、思想的人士將處於大陸中共法律的威脅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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