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由於臺灣出現人口增長停滯之少子化現象,學校生源不斷收縮,也就造成學校財務經營上之緊張,公立大學有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財政之支援,影響較為輕微,私立學校財源主要來自學生學費,一旦招生不足不敷成本,學校的營運和存續就會發生危機。而當少子化在臺灣又已成為一普遍現象時,就那意味著多數大學的招生──也就是生存危機已經爆發,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做法之一,自然是降低人事成本,因而無論是職員或教員,皆成為學校經營成本考量下最容易受到檢討的對象。

過去為了建立教育部對於公私立大學公平合理的補助制度,〈大學法〉乃將大學評鑑入法,而欲以大學評鑑的成果,來決定補助的對象與金額。將近二十年來,大學評鑑走火入魔,在專業自律的迷思下,制定評鑑規則的權力逐漸落入少數學閥集團手中,學術機構成員的階級分化日趨定形,大學經營者本身也以教師評鑑對大學教員展開全方位的控制,以學生受教權為藉口,任由行政權以輔導教學為由,侵凌教師的講學自由和專業自主權。

由於已有高鳳數位內容學院、永達技術學院兩所學院退場關閉,而教育部於去年年底吳思華部長任內又有五年輔導六十所大學轉型或退場的構想,今年大學招生放榜後,招生情形不佳的大學馬上面臨經營的重大壓力,教職員乃皆首當其衝,而教師評鑑則成了大學選擇教師去留的最後手段,當一個原本用以作為教師自我檢視專業發展成就的評鑑制度,異化為行政績效管理的規訓手段時,教師的自主性也將因制度保障的不足而遭到削弱。前國立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曰:「所謂大學者,非謂有大樓之謂也,有大師之謂也」,在汲汲營營、斤斤計較於評鑑點數的大學教員身影中,著實難以想像大師的風範和形象。

〈大學法〉於去年十二月部分修正,第五條刪除教育部評鑑結果可作為教育經費補助參考的規定,僅只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且新增條文,規定評鑑應符合多元、專業之原則。此一修正將評鑑與經費補助脫鉤,又規定了評鑑的多元專業原則,確實可使大學擺脫評鑑不及格與經費不到位間的惡性循環,並且可以在多元評鑑中重新找到適合大學自身特性的定位,但仍然維持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有關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及其效果之規定,要求大學應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以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而這裡卻未同樣要求教師評鑑應採多元專業原則,其結果是,原本以學術研究成果作為主要依據的升等制度,也被教師評鑑滲透,教師之教學、輔導及服務都被納入作為重要參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教育部頒〈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訂以專門著作送審的制度遭到實質凍結,大學教員必須在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任務中滿足教師評鑑指標,始被允許送審。

民主進步黨重新執政後,〈私立學校法〉繼〈大學法〉後成為當代大學改革的第二個戰場,因為私立大學較之公立大學受到少子化衝擊的生存挑戰更為嚴峻,所以如何強化私立大學的競爭力、維持其存續,或輔導轉型,或有效監督,乃是修法改革的重點,特別是永達學院宣布關校,在學校資產仍大於負債的情形下,竟未優先處理教職員的資遣,也給了教育界一個重要的教訓。私立學校在我國,皆由財團法人設立,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的效力在校內乃高於大學組織規程,而如果財團法人之董事會一開始即受少數控制,或者有集體分贓之情形,經由董事會任免校長之權力運作,私立大學之營運、專業自治和講學自由,皆受其箝制。私校依法由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本就在確保其公共性,因財團法人一經設立,即擁有獨立之法人格,與捐助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縱使財團法人解散清算,基金亦並不由捐助人或董事收回,而是收歸地方政府所有。在有關〈私立學校法〉的討論中,即有主張修法允許捐助人和董事回收基金,以提供誘因加速私立大學處分財產以利轉型或退場者,但無論如何,私立學校退場後,依〈教師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合格教師於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應予以資遣,私立學校解散後財產之處分,必須優先用於清償教職員之工資、退休金和資遣費,使教職員的待遇能達到〈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八條關廠工人同樣的水平,這也是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所長期疾呼的「私校退場過程保障師生權益與校產回歸公共」。

〈私立學校法〉的修法爭議,由此乃集中在是否增設公益董事與勞工董事,以確保教師、職員乃至於學生的權益。但民進黨的修法版本,卻只有每年領政府補助四千萬元或六千萬元以上的學校,才需設立公益董事。依此標準統計,全國則有過半數、共六十四間私校不需設立外部董事。而事實上,出問題的主要就是這些依照往常大學評鑑成效無法獲得教育部大量經費補助的學校,最需要外部監督和協助的學校,竟不必設立公益董事,此一修法形同包庇。

私立大學乃至部分後段公立大學教師的處境岌岌可危,簡而言之,合格教師受到一元化教師評鑑的壓迫,工作負擔沉重,升等困難重重,大學自由精神因之沉淪;以非典型方式聘僱之專案教師,被排除〈勞動基準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規之保障,隨時可能受到解聘,所受之壓榨剝削,無以復加;惡質學校當局對學校人才之培育和投資吝於出手,卻往往不惜重金經營政商關係、聘請政府退職或退休高官擔任講座教授或學校主管,藉以減輕教育部之監督強度;而最惡劣者,即違反專業自治精神和自訂之大學組織規程,由董事會控制校長,藉由校長任命各級學術單位主管,介入各院系所專業自治事務,再以偽造文書方式製造教師選舉之記錄。學術主管表面被賦予主持院系所務大權,卻也擁有藉由教師評鑑和輔導對於教師進行監督之大權,而事實上不過是大學當局之傀儡,用以宰制監控教師群體和防止學潮。

九月二十九日,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的第一個教師節,高教工會將前進教育部,對潘文忠部長高等教育的政策與表現進行第一次總評分。我們呼籲教授治校的專業自主精神應被重新喚起,這則必須配套大學自治和有效外部監督的落實;而對於教師本身,多元評鑑和升等方式的提出,教師身分的保障,使高等人才得以大學為基地,對學術研究和成果轉移產業、公民社會的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等等發揮知識分子的責任和影響力,這也是我們所期待於新一波的大學改革者。還教師一個快樂的教師節,我們深深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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