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洛:为什么三峡大坝非拆不可之二
——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从弊大于利变为利大于弊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生态与环境专家组负责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结论是“弊大于利”。后因该评估报告大纲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被宣布作废。为此成立了生态与环境II组,得出了让政治家十分满意的“利大于弊”结论。紧接着国务院、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在此基础上做出了兴建三峡工程的决定。可以肯定地说,三峡工程的主要决策者,没有一个人详细地阅读过报告,因为生态与环境II组所作的是不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而是文不对题的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为负,对社会环境影响为正,而且大大超过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这才有“利大于弊”的结论。如果单把其中的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分割出来,结论十分明显,依然还是“弊大于利”。生态与环境II组的专家为什么要这么做?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狡猾?还是堕落?无论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狡猾还是堕落,都导致了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中国的史书将会记录这个错误决策的过程,一个让决策者十分丢人的过程。要恢复长江生态环境,唯有拆除三峡大坝。
一、前言
据报道,此次习近平考察长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笔者在《为什么三峡大坝非拆不可之一》中已经解释了,三峡工程的建设,使得长江自净能力大为减低,是长江水质变坏的主要原因。习近平提出“治好长江之病还是用老中医的办法,追根溯源、分类施策。开展生态大普查,系统梳理隐患和风险,对母亲河做一个大体检。祛风驱寒、舒筋活血、通络经脉,既治已病,也治未病,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用老中医的办法来治理长江,唯有拆除三峡大坝,才能舒筋活血、通络经脉。
建造三峡工程来卡住长江洪水,这绝对不是传统中医的办法,而是来自西方的办法,而且还是来自苏联的的办法。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成立时,中华大地上一共只有二十三座大中型水库大坝,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日本人在侵华战争期间建立的,如松花江上的丰满水库大坝、鸭绿江上的水丰水库大坝、镜泊湖上的镜泊湖大坝、辽河支流柳河上的闹得海水库大坝等。建国不久,中国水利代表团到苏联取经,说是取回真经,就是建造水库大坝,不但能够抗旱还能防洪。这个真经来自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
“这是不是说,例如,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即自然力发生作用的结果是根本无法避免的,自然力的破坏作用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是以不受人们影响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而出现的呢?不,不是这个意思。在天文、地质及其他某些类似的过程中,人们即使认识了它们的发展规律,也确实无力影响它们。把这些过程除外,在其他许多场合,人们决不是无能为力的,就是说,人们是能够影响自然界过程的。在一切这样的场合,人们如果认识了自然规律,考虑到它们,依靠它们,善于应用和利用它们,便能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把自然界的破坏力引导到另一方向,使自然界的破坏力转而有利于社会。
我们且从许许多多的例子中举出一个来看。在上古时代,江河泛滥、洪水横流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和庄稼的毁灭,曾认为是人们无法避免的灾害。可是,后来随着人类知识的发展,当人们学会了修筑堤坝和水电站的时候,就能使社会防止在从前看来是无法防止的水灾。不但如此,人们还学会了制止自然的破坏力,可以说是学会了驾驭它们,使水力转而为社会造福,利用水来灌溉田地,取得动力。”
毛泽东、周恩来请苏联专家来中国,帮助规划水库大坝,如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长江三峡工程等。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失败了,中国人把责任推给苏联专家,说苏联专家设计错误,但是又不敢向苏联提出经济索赔。从中医学上来说,建造大型或巨大型水库大坝来治理河流,用的虎狼药,结果是把河流(生态系统)治死。
习近平在视察长江过程中反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他说“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 就生态环境而言,三峡工程就是典型的破坏性大开发工程。
有人会说,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利大于弊,三峡工程不可能是破坏性的大开发。
本文就是要告诉大家: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何从弊大于利变为利大于弊的。
二、简单的历史回顾
顺应世界潮流,也根据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6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
1986年开始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分14个独立的专业课题组进行,其中一个专业组就是“生态与环境组”。组长马世骏,顾问侯学煜、黄秉维,三人都是科学院院士,是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的领军人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进行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是“弊大于利”。为了缓和与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的矛盾,马世骏在“弊大于利”后面加上一句,“许多不利影响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加以限制的”。侯学煜坚决不同意加上去的后面半句,认为在目前的知识状态下,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许多影响还认识不清,根本就提不出什么具体措施,更不知道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因此,侯学煜和北京大学教授陈昌笃没有在生态与环境组的报告上签字。报告就这么交上去了。本文的附录中有生态与环境组顾问专家签字的记录。
1990年7月6日,三峡工程论证小组副组长、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在国务院召开的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上说:“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致成为工程决策的制约因素。”
1990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开始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与环境组报告审查负责人为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和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周光召是物理学家,并不懂生态环境,可他是马世骏和侯学煜和诸多来自科学院系统专家的顶头上司,能压得住场面。不久马世骏到河北省出差,死于一起至今还没有调查清楚也无人追查的车祸;身为人大常委的侯学煜死于301医院……
1991年8月3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了第3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三峡工程论证报告。虽然当时生态环境组的结论仍然是是弊大于利,但是三峡工程论证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结论却已经被改成了利大于弊。
1991年8月31日下午国务委员宋健召开会议,宣布成立生态和环境II组,重新编写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报告,理由是原报告的大纲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是一个程序错误,法律上无效。原生态与环境组的专家方子云出任生态和环境II组组长。
1991年9月生态和环境II组编制上报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1991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作大纲进行了评审,并正式提出了“原则同意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大纲进行必要修改补充后,可以作为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依据”的审批意见。
1991年12月生态和环境II组将第二份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交,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
1992年1月17日由李鹏主持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三峡工程。
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个)“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议,预审专家委员会由55位专家组成,张光斗任主任。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将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国务院环境保护局审批。2月17日,国务院环保局批准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泽民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批准了三峡工程。
1992年4月3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44票弃权和25票未按表决器通过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至此完成了整个决策程序。
笔者在《当代中国研究》2002年第四期上发表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科学如何沦为政治的婢女》一文,当时有一个问题当时没有搞清楚,就是生态和环境II组的组长方子云,他身为生态和环境专家组的专家,在可行性论证的汇报大会上,是他代表环境和生态组去做的报告,在“弊大于利”的报告也是签了字。尽管这个报告因“程序错误”而被宣布作废的,他怎么能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内,在没要重新收集新数据的基础上,就得出了和原来完全相反的结论,把“弊大于利”变为了“利大于弊”?这个问题困扰笔者十五年,本文也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科学如何沦为政治的婢女》一文的后续。
三、从“弊大于利”变成“利大于弊”
从1991年8月31日决定成立生态和环境II组,重新编写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报告,到1992年2月17日国务院环保局批准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直至1992年4月3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政治家们都确信,中国的知识分子会给他们一个合格的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含一个他们一直希望得到的结论。
从1991年10月国家环保局批准环境影响报告大纲到1991年12月生态和环境II组将第二份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上交,一共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就是从1991年8月31日宋健开会否定第一个环境影响报告,到1991年12月,一共也只有四个月的时间,生态和环境II组没有时间重新收集资料,只能是在原有资料基础上做评价。就是说,无论是得到“弊大于利”的第一份环境影响报告和得到“利大于弊”的第二份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是同样的。按照常识,两份报告是不能够得到截然相反的结论。“利大于弊”是一个比较的表述,是一个数量的表述。
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比如对水生动植物的影响,又比如对长江河口泥沙冲淤的影响,两者是不可直接比较的,就和苹果与梨子是不可直接比较的一样。这就需要通过一些方法,将不可直接比较的东西进行无量纲的数量化,变为可比较的。最后有一个数量化的比较结果,从这个结果中可以引出“利大于弊”的结论。
中国官方只公开发表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而且还是节选,简写本中只是提到:“根据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预测和评价工作的需要,评价系统分为:(1)环境总体;(2)环境子系统;(3)环境组成;(4)环境因子。并没有介绍具体内容、具体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
当时就十分纳闷,为什么不敢发表关于“利大于弊”结论的相关方法和评价结果。十分偶然,在李桂中主编的《电力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书中发现十多年要寻找的资料:第三篇:水利水电与环境,第11章:国内外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若干问题,2.11.8: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综合评价。整整20页的文章和表格来做叙述和介绍。
当笔者仔细阅读和分析《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综合评价》后,可以确定:三峡工程的主要决策者,没有一个人详细阅读过环境和生态II组的报告包括这个综合评价,因为环境和生态II组所作的是不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而是文不对题,做的是《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综合评价》,才有“利大于弊”的结论。对三峡工程的综合评价,特别是对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价,不是方子云环境和生态II组的任务,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的任务。方子云作为水生动物的专家也不具备对社会环境评价的专业知识。
同时也可以确定,以张光斗为主任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专家委员会的55位专家也没有一个人详细阅读过环境和生态II组的报告,没有认真地完成预审的任务,因为他们要审查的是“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而不是审查“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环境和生态II组的《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做得出奇地差,有一些初学者才可能犯的错误,还有超出定义范围的错误。环境和生态II组在综合评价中明显地暗示,如果将本来就不属于评价范围的三峡工程对社会环境影响分割出去,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结论依然是“弊大于利”,而且是绝对的“弊大于利”。如果预审专家委员会的55位专家认真读过报告,这一点是不难发现的。
四、偷换概念
以马世骏为组长、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和环境组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和评价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
——三峡工程对长江沿岸地区陆生生态的影响;
——三峡工程对长江沿岸地区水生生态的影响;
——三峡工程对长江中下游湖泊环境和洪涝地区的影响;
——三峡工程对长江河口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峡工程对库区环境污染及人群健康的影响;
——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现状、趋势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三峡库区移民环境容量。
以方子云为组长的生态和环境II组做的不是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而是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这里除了上述的几个方面外,还包括了工业发展、农业发展、航运发展、旅游业发展等等,使用的方法是矩阵法和主观概率累和法。
下面对矩阵法略作介绍。
矩阵法的最大优点是把本来不可以直接比较的因子,通过数量化而变成可以比较。其最大缺点是,这是一种主观评价方法,比较的结果受参与评价的个人主观认识的影响。虽然可以通过另外一些方法将主观意见客观化,但不能避免根本的缺陷。矩阵法在国外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也有应用,只是名称和做法上略有不同而已。
生态和环境II组的矩阵法中分四个层次:最高一级为影响评价的环境总体。环境总体下分两个环境子系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自然环境的影响下分:水的影响、生物的影响和地球物理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分:社会经济影响和社会生活影响。
矩阵法中最下面一个层次是受影响的因子,一共32个,分别是水质、湿度、底质、营养物质(属于水的影响);森林植被、柑橘和经济林、珍稀植物、鱼类、珍稀水生动物、野生动物、珍稀陆生动物(属于生物的影响);侵蚀、河床冲刷、泥沙淤积、河岸稳定、诱发地震、土壤盐碱化、土壤沼泽化、局地气候、大气质量(属于地球物理的影响);工业、农业、交通、耕地、旅游(属于社会经济影响);就业、文物古迹、景观、娱乐、移民、自然灾害保护和人体健康(属于社会生活影响)。
图一: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系统图
图片来源:李桂中主编:电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天津大学出版社
这和公开发表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中提到:“根据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及预测和评价工作的需要,评价系统分为:(1)环境总体;(2)环境子系统;(3)环境组成;(4)环境因子完全一致。唯一的区别是,官方发表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中把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抽象成环境影响。
评价是针对最下层的32个因子而言,为工程涉及的作用特征,包括工程功能、作用因素、涉及区域和改善措施等,用三个数值来评价每一种影响。第一个数值表示影响的性质,“+1”表示有利影响,“-1”表示不利影响;第二个数值表示影响程度,一共六级,由0至5表示,0表示无影响或影响可以忽略不计,5表示影响最强;第三个数值表示对因子发生影响的可能性,分为1,0.75,0.5,0.25和0,其中1为肯定,0.75为很可能,0.5为可能,0.25为可能性很小,0为不可能。三个数值的乘积,就是该因子对环境的影响值,最大为5,最小为-5。在三种情况下三个数值的乘积为0,一是工程对因子没有影响,二是对因子影响不可能发生,三是既没有影响,影响也不可能发生。如果某个因子三个数值的乘积为0,就说明这个因子不受工程的任何影响,对评价没有任何作用。环境中存在许许多多因子,个数肯定远在32个之上。在采用矩阵法时必须预先对因子采取删选,把不受影响和影响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排除在外,只把受影响的和影响可能发生的因子选进来。
接着确定每一个因子在评价中的权重——即重要程度。据说这个工作是由9个专家投票完成的。这32个因子的权重分别为水质(4.4)、湿度(3.2)、底质(2.2)、营养物质(2.6)、森林植被(2.3)、柑橘和经济林(4.4)、珍稀植物(1.8)、鱼类(4.2)、珍稀水生动物(2.2)、野生动物(1.4)、珍稀陆生动物(1.7)、侵蚀(1.8)、河床冲刷(2.2)、泥沙淤积(3.4)、河岸稳定(2.2)、诱发地震(2.6)、土壤盐碱化(0.6)、土壤沼泽化(1.4)、局地气候(1.7)、大气质量(1.1)、工业(7.7)、农业(4.4)、交通(6.1)、耕地(4)、旅游(2.9)、就业(3.2)、文物古迹(2.1)、景观(1.9)、娱乐(1.7)、移民(6.6)、自然灾害保护(9.4)和人体健康(2.8)。
四、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还是“弊大于利”
每个因子的环境影响值乘以权重得到经过权重后的影响值。所有因子经过权重后的影响值之和,就是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结果。在上述的设置下,评价结果的最大可能为500,最小可能为-500。
生态和环境II组的评价结果是,在无改善措施的条件下,正值代表有利的影响,总和为159.55,负值表有代表不利的影响,总和为-99.11,正值和负值的代数和为60.44,表明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中有利的影响大于不利的影响。于是就有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利大于弊的结论。
图二:三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对自然和社会影响矩阵表
图片来源:李桂中主编:电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天津大学出版社
主观概率累和法也得到相似的结论。
正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矩阵法中的四个层次结构,每个因子的经过权重后的影响值依次累加,可以看到工程对每个环境组成,每个子系统乃至总系统有个清楚的认识。
环境组成
水的影响:正值0.65,负值-7.8,代数和-7.15;
生物的影响:负值-21.13;
地球物理的影响:正值1.3,负值-19.18,代数和-17.88;
社会经济影响:正值101,负值-17,代数和84;
社会生活影响:正值56.6,负值34,代数和22.6。
子系统
自然环境:正值1.95,负值-48.11,代数和-46.16;
社会环境:正值157.6,负值-51,代数和106.6。
总系统:正值159.55,负值-99.11,代数和60.44。
有了这样的分层次的结果,就可以看到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影响的代数和为-46.16,而三峡工程对社会环境影响的代数和106.6,综合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影响,结果为60.44。在生态和环境II组进行的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中,社会环境因子,特别是社会经济环境因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单看自然环境这个子系统,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正值只有1.95,负值为-48.11,代数和-46.16,结论是“弊大于利”,而且是铁案,任何人也更改不了的。负值-48.11的绝对值与正值1.95相比,是正值的24.67倍。这是正确的结论,和以马世骏为组长和以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和环境组的结论一致。
以马世骏为组长、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和环境组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可以总结为: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按区域分可概括为库区、中游湖区、河口及邻近海域区。库区是影响的集中区。库区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人地矛盾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移民容量不足。对中游湖区,主要影响水生物物种资源和鱼类资源、中游农业生态,以及坝下冲刷、洞庭湖冲淤、鄱阳湖环境和越冬珍禽生态等方面。河口及邻近海域区,主要影响是盐水入侵、岸滩侵蚀、近海渔业资源等方面。影响有个随时间积累的过程,但影响的空间分布,从长江河口向近海逐渐缩小。由于三峡工程对中游湖区和河口及邻近海域区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深远性,因此对其长远的潜在的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摘自:长江三峡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研究报告集)。
他们还特别指出:在对生态环境问题都不投资治理的情况下,建坝使环境总质量恶化的速度加快,即在工程建设期内,生态环境质量会从目前的中偏差迅速降至差偏劣。并且建坝会造成某些不可逆转的变化。在对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投资治理的情况下,不建坝较之建坝环境总质量恢复得快,达到质量较高,在20至30年能转入良性循环,这是建坝投资整治所达不到的(摘自:长江三峡工程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研究报告集)。
生态与环境II组的报告很明显是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手法。三峡工程的决策者把这个《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三峡工程上马决策的依据,想让历史对此做什么评价呢?聪明?愚蠢?博学?无知?
下面对生态和环境II组的矩阵法做些具体分析。
五、权重的影响
在矩阵法中因子的权重起很大的作用,改变权重,可以改变整个评价结果。从表面上看,32个因子中,自然环境因子20个,是评价的主要内容,社会环境因子12个,处于次要地位。但生态和环境II组给予自然环境因子的总权重一共是47.2,给予社会因子的总权重是52.8,在所谓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影响的评价中,将社会因子拉人评价已经是错,而且社会因子的总权重超过自然环境因子的总权重,这是错上加错。
再看一下单个因子的权重,按权重大小排列如下:
自然灾害保护(9.4);工业(7.7);移民(6.6);交通(6.1);柑橘和经济林(4.4);农业(4.4);水质(4.4);鱼类(4.2);耕地(4);泥沙淤积(3.4);湿度(3.2);就业(3.2);旅游(2.9);人体健康(2.8);营养物质(2.6);诱发地震(2.6);森林植被(2.3);底质(2.2);珍稀水生动物(2.2);河床冲刷(2.2);河岸稳定(2.2);文物古迹(2.1);景观(1.9);珍稀植物(1.8);侵蚀(1.8);珍稀陆生动物(1.7);局地气候(1.7);娱乐(1.7);野生动物(1.4);土壤沼泽化(1.4);大气质量(1.1)和土壤盐碱化(0.6)。
从单个因子的权重中可以看到,单个社会因子的权重大,名列第一至第四位的全是社会因子:自然灾害保护、工业、移民和交通;名列倒数第一至倒数第四位的全是自然环境因子:土壤盐碱化、大气质量、土壤沼泽化和野生动物。仅仅自然灾害保护一个因子的权重就超过土壤盐碱化、大气质量、土壤沼泽化、野生动物、局地气候和珍稀陆生动物六个自然环境因子权重之和。
如果每个因子的权重都一样,即使考虑社会因子,三峡工程对环境和社会的综合影响也只是利弊相当,而没有利大于弊的结论。
六、单个因子的评价
对单个因子的评价,带有评判者的主观任意性,有的是明显错误的。
下面把每个因子的影响值,按绝对值大小排列如下:
移民(-6)(移民数值-6为错,最小只能为-5,根据定义,负面影响为-1,最强影响为5,肯定为1);自然灾害保护(5);工业(5);农业(5);旅游(4.5);就业(4):耕地(-3);泥沙淤积(-3);柑橘和经济林(-3);娱乐(2.75);交通(2.25);河床冲刷(-2);人体健康(1.75);湿度(-1.75);景观(-1.5);
森林植被(-1.25);河岸稳定(-1.5);文物古迹(-1);底质(-1);大气质量(-0.75);野生动物(-0.75);珍稀水生动物(-0.75);局地气候(0.75);珍稀植物(-0.5);营养物质(0.25);珍稀陆生动物(-0.25);诱发地震(-0.25);鱼类(-0.25);水质(0.0);侵蚀(0.0);土壤沼泽化(0.0);土壤盐碱化(0.0)。
三峡工程对社会因子的影响很强,排在前面五位的都是社会因子,而对自然因子的影响很小。这就体现了,生态与环境II组故意扭曲评价,这不是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而是三峡工程对经济和社会影响的评价。同时也可以看出,对自然环境因子影响的评价,与对社会因子影响的评价,用的是两个尺度。关于珍稀植物,库区特有的植物种类共计种,它们在世界上仅在三峡库区生长;列入《红皮书》第一册的48种(其中1种既为三峡库区特有,也列入《红皮书》第一册)。因此三峡库区的珍稀植物77种。德国规划过一座大坝工程,后因涉及1种列入《红皮书》的珍稀植物而放弃。涉及77种珍稀植物,影响值怎么只有-0.5?关于珍稀水生动物,中国的珍稀水生动物,大部分种类生于长江。在长江300余种鱼类中,有三分之一的物种为特有种,也就是说,100余种鱼类是特有种,如白鳍豚、白鲟、胭脂鱼、中华鲟、圆口铜鱼、长鳍吻鮔、圆筒吻鮔、异鰾、鳅鮀、岩原鲤、细鳞裂腹鱼、长簿鳅、红唇簿鳅、双斑副沙鳅、短身间吸鳅、中华间吸鳅等等,三峡工程上马之后,它们的生存环境将发生极大变化,白鳍豚已经结构性灭绝,影响值怎么只有-0.75?方子云身为水生物学家,如此低估三峡工程对珍稀水生动物的影响,只能说明他是一个不合格的水生物学家,连自己从事研究的专业也这么漠视。
水质、侵蚀、土壤沼泽化和土壤盐碱化这四个因子虽然都参加了评价,但它们的影响值为零,有它们和无它们都不影响评价的结果。由于这四个因子的影响值为零,所以分配各这四个因子的权重没有实际评价意义。本来给予自然环境因子的总权重一共是47.2,减去这四个因子的权重8.2,只剩39。在生态与环境II组的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中,起作用的自然环境因子的总权重只有39(只占42.48%),而起作用的社会因子的总权重是52.8(占57.52%)。这根本就不是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而是三峡工程的综合评价。
难道水质、侵蚀、土壤沼泽化和土壤盐碱化这四个因子真的没有影响值吗?以水质为例,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有专门一章节谈《水库水质影响研究》,指出:目前库区江段总体水质良好,水库蓄水后,流速减低,扩散能力减弱,污染浓度增量变大。当流速减小70%,污染浓度为天然情况下的1.82倍;当流速减小85%,污染浓度为天然情况下的2.58倍。三峡大水库形成,流速肯定减小,所以水质因子的影响值为零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张光斗在给中央领导的信中指出,他对未来三峡重庆库区的水质很担忧。建议中央投资3000亿元治理这个问题。这个投资数额超过三峡工程的总投资额。再说侵蚀,三峡水库淹没河谷肥沃的土地后,移民后靠,开垦山坡,必然增加水土流失,负面影响很大。
把这四个影响值为零的因子选人评价中,是初学者容易犯的错误,不应该出现在国家级专家的评价中。
同样,移民的影响值为-6,也是一个大错,超过定义范围。象这样级别的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检查应该是很严格的。审查不出这样的错误是很难想象。
出现这样的错误,是因为时间紧迫,还是因为事后做某些更改,忘了对有关部分做相应更改,还是故意留下破绽,无法确定。
七、单个因子加权重后的影响值
因子的影响值乘以权重后得加权重后的值。
在权重分配中,社会因子权重大,在因子影响值的评价中,又是社会因子影响值大,特别是正影响值大,那么也不难理解,加权重后的影响值,还是社会因子作用大。下面把每个因子加权重后的影响值,按大小排列如下:
自然灾害保护(47);工业(39);农业(22);交通(14);旅游(13);就业(13);人体健康(4.9);娱乐(4.7);局地气候(1.3);营养物质(0.65);水质(0.0);侵蚀(0.0);土壤沼泽化(0.0);土壤盐碱化(0.0);珍稀陆生动物(-0.43);诱发地震(-0.65);大气质量(-0.83);珍稀植物(-0.9);野生动物(-1.1);鱼类(-1.1);珍稀水生动物(-1.7);文物古迹(-2.1);
底质(-2.2);景观(-2.9);森林植被(-2.9);河岸稳定(-3.3);
河床冲刷(-4.4);湿度(-5.6);泥沙淤积(-10.2);耕地(-12);
柑橘和经济林(-13,2)和移民(-34)(移民值-34为错,最小影响值为-5,
权重为6.6,乘积为-33,表中给出影响值为-6,-6与6.6的乘积为-39.6)。
自然灾害保护这一个因子的加权重后的值是47。这里所说的自然灾害保护因子就是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为有利影响(+1),影响程度最强(5),肯定发生影响(1),三个数值的乘积为+5。自然灾害保护的权重为9.4。+5乘以9.4等于47。而20个自然因子的总值为-46.16(正值总和为1.95,负值总和为-48.11),就自然灾害保护一个因子的影响就抵消了20个自然因子的影响。这样的评价是不是太简单、太没有水平了吗?这和领导拍脑袋决策有什么两样?
拿河岸稳定和河床冲刷作为例子。
至于河岸稳定,加权重后的值是-3.3,负面影响很小。三峡工程上马之前,不稳定河岸403处。三峡水库形成后增长到三千多处,三峡水库蓄水至海拔175米,仅三峡重庆库区的河岸不稳定处超过一万处。有人提出三峡库区已经不适合人类居住,建议再移民四百万。巴东县城数次搬迁,巫山、秭归县城也面临新的再搬迁。三峡工程造成的河岸不稳定已经导致三峡库区生态危机。
说到河床冲刷,加权重后的值是-4.4,负面影响也不大。从目前的发展情形来看,导致鄱阳湖枯水期延长,枯水期水位下降,湖底朝天的主要原因是三峡水库的清水下泄造成的河床冲刷。鄱阳湖要求建拦湖大坝。同样,三峡水库的清水下泄造成的河床冲刷,也导致洞庭湖干涸的加快,洞庭湖也要求建拦湖大坝。当鄱阳湖和洞庭湖与长江被割断,长江的洪水灾害将比没有三峡工程时更加频繁,更加严重。
八、采取措施后的评价
生态与环境II组对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在采取措施后也做了一个评价。这个评价比无措施情况下的评价更加离谱。比如移民,采取措施后影响值从-6变成了+2,加权后的影响值从-34变成了13,一下子增加了47,再次超过工程对自然环境的全部影响。说到三峡移民,经费从原来的400亿元增加到800多亿元,各地个部门无偿支援三峡库区的资金接近一千亿元,还有三峡后续工作的投资,该采取措施的措施无一漏下,现在三峡移民的状况是无工做、无地种、无出路,这加权后的影响值能是+13吗?
采取措施后,综合评价的正值为213.06,负值为-33.56,代数和为179.50,成为利远大于弊了。就是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发生本质改变,正值为23.36,负值为-18.66,代数和为+4.7。这和马世骏在“弊大于利”后面加上的一句,“许多不利影响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加以限制的”,互相呼应。因为方子云在前面一个报告上签过字。但是代数和为+4.7也不能说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了,因为+4.7在主观评价的误差之中。
采取措施后,这个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就彻头彻尾变成了三峡工程对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价,因为在综合评价的代数和179.50中,只有4.7来自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还是没有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这都不重要,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都是利大于弊。这不就又回到了起点,当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是“弊大于弊”,总报告中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已经是“利大于弊”。而一些政治家心中,不管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如何,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永远是“利大于弊”。
九、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狡猾还是堕落?
至此,展示和分析了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评估报告的结论从“弊大于利”到“利大于弊”的过程,总结如下:
第一,从1981年8月31日开始到1981年12月上交的生态和环境II组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不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也不是中国环境保护法要求的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利大于弊”的结论来自于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所谓的利来自对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价。
第二,去除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中的社会因素,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影响是“弊大于利”,而且是绝对的“弊大于利”。这和马世骏为组长,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和环境组的结论一致。
第三,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中,存在许多错误,有初学者易犯的错误,有没有发现和更正的计算错误和超出定义的错误。无法确定出现错误是有意还是无意。
第四,“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55位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未发现偷换概念和其他错误,通过预审,将报告书上报国家环保局,是失职。
第五,国家环保局批准通过这样“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决策者提供错误信息,是渎职。
十分明显,三峡工程的决策者希望参加三峡工程论证的专家们提供一个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的结论,所以以程序错误枪毙了马世骏为组长,侯学煜为顾问的生态和环境组的第一个报告,让以方子云为组长的生态和环境II组来完成这个任务。
面对马世骏死于车祸,侯学煜死于301医院,方子云想到什么?也许方子云想到钱理群“说话的三个底线”:一、做人应说真话;二、想说真话而不能时应该保持沉默;三、如果外在环境之暴虐使沉默也难以做到时,我们不得不被迫说假话,至少应该不加害於人。
第一,方子云没有说真话。第二,方子云也没有保持沉默。第三,方子云说了假话,不知道是否是不得不说假话。方子云说的假话,也许没有直接加害於具体的某个人,但是导致了错误的决策,加害于祖国的山河,加害于中华民族的后代,后患无穷。方子云在说假话的同时,又把偷换概念的手法,相当公开地展示出来,并把部分真话隐藏在假话之中。无法判断他是有意把三峡工程对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搞得如此没有水准,许多低级错误都存在,还是方子云的水平就是如此。不知道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狡猾,是求生的手段,还是道德上的彻底堕落?当制度不能保证科学的自由,当制度不能保证科学的独立性,即使中国知识分子再狡猾,也是堕落。“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不要以为政治家请知识分子去做智库就是到了兼达济天下的境界,此时可能失去的就是科学自由和科学独立性,作为知识分子个体更需要的是独善其身的心态。
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表面上看,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评估报告的结论从“弊大于利”变为“利大于弊”,但归根到底还是“弊大于利”。村骗乡,乡骗县,一级一级往上骗,一直骗到国务院。方子云骗张光斗,张光斗骗曲格平,曲格平骗李鹏、江泽民和全国人大。政治家在错误的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上做出了错误的决策,中国的史书将会记录这个错误决策的过程。
在《为什么三峡大坝非拆不可之一》中已经提到,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是中国第一个环评报告,在全国有示范作用。三峡工程这个对生态环境破坏这么严重的工程,它的环评结论可以是利大于弊,那么长江沿线的化工厂的环评结论也都是利大于弊。这就是中国生态环境濒临奔溃的一个主要原因。
附录一:生态环境组的顾问、专家名单
顾问:侯学煜、黄秉维
组长:马世骏
副组长:严恺、孙鸿冰、高福晖
综合组名单:马世骏、严恺、孙鸿冰、方子云、傅立勋、刘建康、刘培桐、陈吉余、张书农、马梅生、沈坩卿、吴国昌、席承藩、高福晖、谢家泽、蔡宏道
下设三个专家小组。
库区陆生生态与环境地质论证专家小组
组长:马梅生、席承藩
成员:叢善本、孙昌任、刘广润、关君蔚、朱建业、许厚泽、陈昌篤、陈德基、李昌哲、唐水鉴、夏其发、章文才、谢义炳、臧玉祥、傅抱璞、傅立勋
水生生物、上中下游水沙情势与洪涝及河口生态环境专家小组
组长:方子云、刘建康
成员:王德铭、刘瑞玉、刘峻德、陈文辉、陈吉余、陈科信、陈春槐、李荣敖、李景锟、张书农、高维真、姚榜义、傅国伟
库区移民环境容量与人群健康论证专家小组
组长:刘培桐、谢家泽、蔡宏道
成员:王如松、刘一平、刘昌久、刘逸农、陈华癸、汪贞惠、肖荣炜、郑乃彤、徐琪、姚炳华、吴国昌、殷学鹏
工作组
组长:吴国昌(兼)
副组长:孙静、张林祥、袁弘任
成员:刘一平、邹家祥、马霭乃、王儒述、许新宜、王大生、冯子道、吴国平
长办联络员:吴国平
附录二:生态环境组的顾问、专家签字记录
名列第一的侯学煜先生没有签字
北京大学教授陈昌笃没有签字
方子云在弊大于利的报告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