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遍春梦,小心被嫖娼

——盘点近年来那些嫖娼和被嫖娼的人和事

 

张智斌

 
前些天,一则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香港籍雇员在内地失踪的消息不胫而走。8月21日,有海外媒体报道:“他的家人在社交网站发声明指,最后一次与他联系已几乎是2个星期之前。本月8日他从香港前往深圳公干,晚上乘搭高铁回港,约10点以手机通讯软件通知女友正在过关,其后失去联络,家人第二天向香港警方、入境处及英国驻港总领事馆求助。其后家人获悉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但到现在仍未收到行政拘留通知书。”

8月22日星期四,内地各大新闻机构共同转发《环球时报》记者在同日发布的标题为《独家:英驻港领馆港籍雇员系因嫖妓在深圳被拘》的新闻,消息称:“从深圳罗湖警方了解到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香港籍雇员在内地受行政拘留处罚的更多信息。罗湖警方透露,8月9日,香港居民郑某杰(男,28岁,英文名:Simon Cheng)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被罗湖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新闻还特意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涉及的是卖淫嫖娼。该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星期三公布的消息说,该香港居民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这则新闻的配图中,可以看到其中一张照片是与该新闻内容完全无关的“郑某杰”和彭定康的合影,新闻图片下面的说明文字称:“郑文杰(右)在社交媒体中晒出与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合影,并对彭定康大加赞誉。” 新闻还称:“针对有质疑指,郑某杰拘留后为什么警方没有通报其家属等问题,罗湖警方回应说,案发后,郑某杰本人提出请求,根据他的请求,警方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未予通报其家属。罗湖警方对环球时报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任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法律惩处。环球时报记者注意到,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香港籍雇员(港媒报道他的名字叫郑文杰)日前被指在深圳出差时‘失踪’,英国外交部发声,西方和港台媒体做了大量报道,纷纷将此事与香港目前的复杂形势相联系,做政治化解读,并且突出他的家属没有得到相关通报这一细节。”从该新闻的字里行间可以读出,郑文杰(Simon Cheng)“嫖妓”的行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显然属于情节严重。据《华尔街日报》说,郑文杰在去深圳之前,曾在脸书发布支持示威者的信息,并有他与香港反对派领袖的合影。

近年来,“嫖娼”一词及其作用已经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并热议。国内那些被“嫖娼”的大腕们的故事,也一直是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热点。刑辩律师李庄嫖娼案、网络大V薛蛮子嫖娼案、广州区伯(区少坤)长沙嫖娼案、北京雷洋嫖娼案、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更是轰动舆论。这些能上热搜排行榜的嫖娼案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这些“嫖客”事发前往往已经声名显赫,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只是不知郑文杰算是何方神圣,一个香港的无名小卒居然也胆敢来内地嫖起妓来,居然还因此被搞得上了热搜,扬名中外?

其实香港人来内地嫖娼的人多得去了,但被内地官媒借机喷得狗血喷头的,却少之又少。郑文杰算是一个,但他并不是第一个。绝大多数人早就忘记香港曾经还有一个人,因为“嫖娼”而被内地官媒搞得灰头土脸的,后来不但郁郁寡欢地退出了政坛,而且竟在壮年就撒手离世。因为我的一段工作经历正好与发生这件事的时间和地点有交集,让我把发生在十五年前的这个人和这件事记得牢牢的,同时也知道了扫黄抓嫖中的许多奥妙。

那是2004年8月13日星期五,距离香港立法会选举还不到1个月,香港民主党九龙东参选名单中排行第三的何伟途出差公干期间在广东东莞虎门镇汇源海逸酒店被指嫖妓被捕。据媒体称当时东莞公安扫除黄赌毒大队和虎门分局治安队在联合检查宾馆时,何伟途正巧被“人赃俱获”,并被公安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8条之规定,当即判处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半年,刑期由2004年8月13日起至2005年2月1日止。根据香港选举法,何伟途因此丧失立法会的参选资格。

记得当时我在上海读到何伟途在虎门嫖娼这条新闻时,竟惊掉了下巴,立马就转发给了几个同事朋友阅读。何伟途是谁?他究竟做了什么?那时我真的一点也不关心这些事,但我对虎门镇汇源海逸酒店的情况真是太熟悉不过了,当时公司在虎门有一个重要工程项目还在进行中,我负责公司设计部的工作,已经几次南下虎门,与一群服务工程师一起,在现场工作了约有一、两个月,住的正是这家四星级的虎门镇汇源海逸酒店。

我们近十名工程师在这个酒店里一人各开一间房间,占据了不少的位置。虽然是一人住一套房间,但酒店提供的服务全是双份的,睡衣睡裤、毛巾拖鞋就不说了,就连提供的早餐券也都是两张。到了夜晚,嗲声嗲气的年轻女性会莫名其妙打来电话,询问需要一些什么样的特殊服务;半夜里还不时会有妖艳暴露的年轻女生前来敲门搭讪问候。每天早上,酒店客人与小姐共度良宵后成双成对一同下楼享用早餐的也不在少数。到了周末,东莞每个豪华酒店更是生意兴荣火爆,门口停满了豪车,许多车辆都是挂着内地和香港两套牌照。酒店考虑得也很周到,车辆停下,服务生立刻就用套子将车牌遮盖起来。这些现象在当地早就见怪不怪了,曾经却一度是我们这帮出差在外的工程师们工作之余打发时光的谈论话题。从新闻中读到何伟途事发之后,我问及还出差住在酒店的同事关于“联合检查”之事,同事回应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还有此等怪事,那里该干啥的,依然还在干啥。

东莞是个什么地方?那些灯红酒绿的豪华酒店又依靠什么生存?在当时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说何伟途嫖娼,这个或许有人信,但要说是东莞公安扫除黄赌毒大队和虎门分局治安队在联合检查宾馆时碰巧查获,这个真不知是否有人会相信。东莞直到2014年才开始扫黄,之前一度是全国黄、赌、毒的重灾区,“扫黄”就是扫掉地方经济,当时即使有人去举报,当局也未必会真枪真刀的去查处,尤其对这种星级豪华酒店,哪会有“联合检查”这样的奇谈怪论之说?

这次郑文杰“嫖妓”事件,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在微博表示:“行政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郑文杰的各项合法权益,郑文杰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看来香港人嫖娼,毕竟还是享受了按照他们所说的“一国两制”的待遇的。警方为了“照顾”当事人的面子,在最初的通报中隐去全名只称“郑某杰”,显然是客气的,据说是为了考虑到家属的承受力,还特意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没有将案情通知其家人。只是作为官方喉舌的《环球时报》却一点也不客气,不但故意点了郑文杰的真名实姓,还特意将他“嫖妓”与支持彭定康的行为放在一起来报道,把这件事搞得让全世界都知道了,同时也让各位领会了“郑某杰”嫖娼的严重后果确实“与政治无关”。

但是,不管怎么说,与一样是香港人的何伟途相比,郑文杰是应该“知足”了:当年何伟途嫖娼,被劳教了半年,有媒体不但公布了何伟途与周姓小姐被捉奸时赤身露体的照片,就连据说是“带有精液”的避孕套都被公布了出来。媒体还报道说何伟途对嫖娼的事实供认不讳。内地新浪网曾有报道称:“知情人士表示,何、周已签署悔过书,何并在供辞中,承认于7月31日曾跟周姓女子发生首次性行为,事后何给周姓女子100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提电话,但周在供辞中强调,跟何进行性行为前,并无谈过交换条件。”新浪网另一篇报道中还提到:民主党主席杨森、副主席何俊仁及九龙东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李华明在记者会上引述何伟途妻子说的另一版本,指何伟途嫖娼事件是“砌生猪肉”(被陷害)。这次郑文杰的嫖妓,从现有的报道看,其被抓时已在出关,可见所谓的“嫖妓”至少没有被捉奸在床。有媒体报道称郑文杰的家人指控中国官媒捏造,承诺晚些时候将做出解释。看来,真相还只能坐等着一步步被揭开。

相比之下,国人一旦被嫖起娼来,情况就会有很大不同。2009年重庆“打黑”的时候,李庄担任龚刚模的刑辩律师,却也遭到“黑打”。法庭上公诉人幺宁竟凭空指控李庄“免费嫖宿”,凭借的只是一段卖淫女的证词和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的亲自指控。同时,网络媒体上还流传着一张后来被证实是合成的、赤身露体的李庄嫖娼被抓的照片,当然干这些他们有的是办法。官媒《重庆晚报》也是不遗余力,报道称:“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可惜这个孙会长却忍无可忍,在《重庆晚报》发文的第二天,即在重庆律协官方网站“西部律师网”发表了一封公开信:“重庆晚报社:贵报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一文中,对我进行采访的内容报道严重失实,既误导了读者,也引起律师同行对我的误解。我对贵报不尊重被采访人权利的做法深表遗憾。为此,我要求贵报刊登更正启事并向我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孙发荣 2010年1月11日。”

2013年8月,天使投资人、网络大V薛蛮子在北京嫖娼被拘,尽管手里握着美国护照,但也一样到电视上去认罪。薛蛮子在央视上不但承认自己嫖娼,而且还对以往微博上的言论作了检讨,真是耐人寻味。据悉,薛蛮子也对嫖娼事实供认不讳。薛蛮子后来被涉嫌聚众淫乱罪批捕,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薛被刑事拘留约8个月后因健康原因取保候审释放。可见,即使同样是外籍人士,被处理起来上下落差也有很大。

而2015年3月广州区伯嫖娼案,则最具看点,也最值得去思考。欧伯真名区少坤,在广州监督公车私用闻名全国。当时报道称2015年3月26日,区少坤应约赴湖南省长沙市,因与赖某进行卖淫嫖娼被长沙警方在宾馆客房当场抓获,在3月28日至4月2日被处行政拘留5天。区伯返回广州后,向记者表示他根本没有嫖娼,并复述当晚经历:“她叫我亲她。正在亲她身体的时候,房门啪地被一脚踹开了,警察冲进来了,说别动,还给拍照了。”区少坤称,自己在长沙“被嫖娼”是因为一名陈姓老板的极力撮合,并向警方、媒体和公众提供了陈姓老板的手机号吗。后有网友人肉发现,这位“陈老板”很有可能就是长沙国保支队四大队队长陈检罗。陈检罗的身份资料和照片在网上被广为流传,区少坤辨认后确认,那个在长沙请客喝酒、极力撮合的“陈老板”,就是这个网上流传的长沙国保支队四大队队长陈检罗本人。

最冤枉和倒霉的被“嫖娼”,要算是雷洋了。2016年5月7日晚,雷洋在北京市昌平区被非正常死亡后,昌平警方在通报中称,5月7日晚20时许接到群众举报(但在第二次通报中称之为相关线索),位于龙锦三街的某家足疗店涉嫌卖淫,随后警方出警。已经死亡、有口难辩的雷洋被认定与卖淫女“打飞机”,居然还出具了实名的付款凭证。当然,后来的后来,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可见,要搞倒、搞臭一个人,把嫖娼的帽子套上去,真是屡试不爽的好办法。而像区伯嫖娼案这样被失手搞砸的,真是少之有少。其实,在内地嫖娼被套牢的,官员的数量丝毫不少于平民,只是官与民嫖娼被套的方式和内容也有所不同,官员被套本身就由于心存邪念,且都与政治和经济利益相关。在嫖娼问题上,就算是大权在握的官员,如果没有过分强硬的背景,一旦被套牢,也会变成弱势群体。

曾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后调任北碚区委副书记、区长的“12秒书记”雷政富,就因经济原因被一名建筑商安排女子赵红霞设局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视频。2012年11月20日视频公布后,雷政富起先矢口否认,后在事实面前败下阵来。由于雷政富太失党国的面子,被法庭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雷政富案是官员嫖娼中被设局套牢非常出名的案例。

另一个知名的案例是浙江常山官员集体嫖娼被敲诈案。根据“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824刑初202号),2011年时任浙江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以及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当年4月27日,在杭州集体接受安排的嫖娼时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当场查获,每人各被罚款500元。武林派出所驾驶员俞某得知此事后,伙同他人以派出所大哥的名义对这些官员不断敲诈,至2014年案发时敲诈金额超过百万元,成为又一社会热点。

而2013年8月揭露出来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案则是近年来内地司法腐败中最为著名的嫖妓丑闻。有网民拍摄录像举报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等5人在挂有“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牌子的衡山度假村夜总会接受请客招妓嫖娼,最终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和副庭长赵明华被开除党籍、撤销审判职务、开除公职;上海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被开除党籍,免去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撤销审判职务、开除公职;上海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被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审判职务并撤职。除此之外,上海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上述人员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相对来说,官员嫖妓,公安在作出处罚时要比平民嫖娼处理得轻许多。

在特色国里,“嫖娼”这顶帽子其实也未必都会让当事人觉得无地自容和抬不起头的,至少可以举出两个例子是有违常理的:前一个是落马的官员,因为召妓获得了网民的广泛点赞;后面一例则是由于被组织戴上了嫖娼的帽子而让当事人感激不尽。

2017年4月6日,重庆市荣昌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程晓阳在重庆市渝北区一间路边小店自费嫖妓,不巧被警察当场查获,又冒用假名企图蒙混过关,最后仍被查出真实身份。4月14日,重庆市委决定:程晓阳不再担任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重庆市荣昌区区长职务。此案被媒体报道后,程晓阳却意外获得网民的一致赞赏:程晓阳真可谓是一名真正深入民众的清官,官至区长,居然没有包二奶,就算想嫖娼居然没有去高级场所,还自费掏腰包出嫖资,案发后还居然不去动用关系,这样的清官,哪里还能找得到?程晓阳被免职,真是又让人民失去了一个深入民众的好官啊。程晓阳嫖妓竟嫖出了“高风亮节”来,也算是天朝的一绝了。

有时被组织恩赐戴上一顶嫖娼的帽子,还真应该感恩戴德才对。像前面提到的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就是一例,那些对多名幼女长期实施性侵的校长、教师和公职人员,就是因为被认定“嫖宿”而逃脱了“强奸幼女罪”的法律制裁,这些人正偷着乐都来不及呢。

好了,不多说了,万一说多了,说不定哪天也被通报嫖娼而在报纸、电视上拉出来示众,那岂不冤枉乎?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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