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注定是一份有争议的倡议书。无论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还是代孕,都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伦理担忧,道德谴责估计也是免不了的。

我也不否认这种伦理担忧有合理的成分,但是我仍然建议放开。这不仅因为中国生育率非常惨淡,正处于人口断崖的危险局面,更重要的是我认为这是女性的权利,特别是生育权,更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对于代孕,我认为也是女性对自己身体处置权的应有之义。

中国人因为受几千年的儒家文化熏陶,而儒家文化又是典型的伦理文化,所以看问题往往下意识采取伦理视角,对一切可能涉及伦理问题的改变都很敏感。为了反对改变,往往采取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推到极致的质疑思路,导致夸大改变的危害。

我们认为,现代社会,应当采取权利本位的思路。任何伦理问题只有在违法的时候才是问题,如果不违法,就应当是允许的。

首先我认为单身女性有生育权。

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从应然角度,凡是基本人权均不应当被限制,除了极其少数的人因为特定疾病而确实应当受限制外,任何人的生育权都不应当被剥夺。中国现有的法律也并未禁止单身女性的生育,只是在实践层面,给一些想生育的单身女性设置了各种生育壁垒,或者剥夺了其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从生育壁垒来说,主要是辅助生殖排除了单身女性,比如试管婴儿。从享受的福利待遇来说,主要是社区或医院的免费孕检、生育补贴等。

这种生育壁垒和福利待遇的歧视性,本质上还是计生思维在作祟。凡是没有按照“计划”的生育都是不受欢迎的,属于不受保障的权利,所以要千方百计的控制生育。现在面临人口断崖的困局,这种困局如果不能被有效的扭转,中国人口结构的巨变将会把中国拖入深渊。所以无论从平权角度还是提高生育率的国家利益视角,亟需改变,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有些人总是习惯以“父爱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个人的权利问题,什么单身妈妈压力大,单亲家庭对孩子成长不利,理由是可以找很多的。似乎他一个旁观者比人家本人更关心自己,也比人家母亲更关心自己的孩子。当然从普遍意义上,他们的观点未必没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不能作为剥夺个体基本人权的理由。而且,那些人的观点只代表一定的盖然性,并不是必然性。现实中,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优秀的比比皆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是单亲家庭长大的,亚圣孟子的母亲也是独自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单身妈妈固然压力大,但为母则刚,有孩子反而可能让单身女性更坚强更努力。何况,孩子本身也是很多单身女性的情感需求。

在基本权利面前,一切的担忧都应该为之让路。政府或者一个旁观者如果真想为单身女性做点什么,应当努力给这些单身女性生育提供更好的支持,缓解她们的压力,降低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以爱与关怀去正面影响这些孩子的成长。

对于代孕,有些人反对代孕,也多是打着以为女性考虑的名义,说这是对女性的器物化,把女性当成了生育机器,是对女性的羞辱,又说代孕的过程不仅是生命在子宫里的培育,还有感情的投射,孩子被抱走后容易导致女性抑郁,还说只要允许代孕,必然会导致供卵代孕一条龙服务,而这意味着卖卵变相合法化。总之,允许代孕是不人道的,不道德的,是应受鄙视的。

上面这些质疑,既有道德的指责,他们的道德自信根源仍然是基于父爱主义,也有对违反实定法的担忧,比如中国是明令禁止代孕卖卵的。

我承认上述这些道德指责未必没有理由,我也承认在当前的法律和政策之下,代孕和卖卵也都是违法的。但上述这些质疑的逻辑基础仍然是道德本位而非权利本位,包括禁止卖卵的规定根源上也是道德本位的的产物。

但道德是什么呢?道德经常是民间主流的社会观念,往往越底层越容易原教旨化,而且这些道德规矩一直在不停的嬗变中,过去郭巨埋儿能被列为二十四孝的官方意识形态,而割肉救母也被传为美谈,这些愚蠢而残忍的东西都长期被视为道德的吧。

现代社会,最大的道德就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如果我们认可一定限度内女性对身体的自主处分权,那就应当认可代孕行为的合法化,因为代孕就是一项对身体自主处分权的逻辑结果。而且代孕并非器官的买卖,不存在毁损身体的情况,达不到违反公序良俗的地步,正好在其自主处分的限度之内。

甚至包括卵子的买卖,我都认为没有超出自主处分权的范畴,但是取卵和取精不同,确实一定程度存在对身体的伤害,技术上应当更规范。因为失独家庭的大量存在,因为有生育意愿但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大量存在,这个需求是刚需,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市场,而且这个市场不是法律所能禁止的,就跟有偿性行为一样,禁止的结果就是黑市化,女性的权利更得不到保障。本来应当在大医院被规范的取卵,却不得不在小作坊医院里操作,增加了对女性伤害的程度,甚至可能造成终身不育或者死亡的后果。

代孕亦复如此,事实上政府根本无法禁绝,合法化反而能让代孕者更安全,权利更能得到保障。

上面这席话并非意味着我主张“存在即合理”,更非主张要因应现实作出改变对普遍的违法行为进行背书和承认,我倡议代孕和卖卵的合法化根本上是因为我认为这是女性的权利。

一项行为在权利上被认可,不意味着去鼓励它。事实上,代孕或者卖卵都只会是很小众女性的选择。对这些极少数女性,无论是否被认可,对她们来说,都可能会成为一项谋生活命的选择。第三者不宜以何不食肉糜的心态来看待这种选择。如果真的关爱她们,创建一个男女更平等更有保障的社会才是治本之道。

诚然,代孕在全球范围内并未普遍的合法化,世界各国法律对待代孕态度各有不同。目前,允许商业代孕的国家有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希腊、南非等。因为美国联邦制的特点,情况比较复杂,除了华盛顿特区明确禁止外,其他州要么明确允许,要么有条件允许,要么处于灰色默许状态。其中明确允许商业代孕的有加州、伊利诺伊州和内华达州、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爱荷华州、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和怀俄明州;有条件允许代孕的州包括弗罗里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华盛顿州、犹他州、弗吉尼亚州;其它州基本上属于默认允许的灰色状态。

英国、加拿大、瑞典、比利时、荷兰、越南、澳大利亚允许非营利性代孕,印度以前允许商业代孕,因为价格便宜,世界各地的代孕需求者蜂拥而至,一度成为“世界代孕之都”,2015年后不再允许商业代孕。

中国、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国、德国、波兰禁止所有代孕,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明确禁止或者允许。

基本上,凡是允许商业代孕的,都允许跨国代孕。而一个国家只要允许了代孕,是否允许商业代孕恐怕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因为可以轻易规避之。

由以上各国对待代孕的态度可知,允许代孕甚至允许商业代孕,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允许代孕的国家中,除了印度和南非,女性的地位都不低,不能得出允许代孕是落后野蛮的结论。

具体到中国,越来越多女性选择不婚,或者离婚后拒绝再婚,允许这些单身女性自主生育,不仅是对基本生育权的保障,也有利于改善这个国家出生人口断崖的局面。同时,40年严苛的计生导致中国出现了大量失独家庭,也有一部分独生子女的家庭想再生育二胎,这些人都已经错过生育年龄。对这部分人,允许代孕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生育意愿,既是一种人道之举,对这个国家提高生育率也有益。而且我建议不仅放开代孕,而且放开商业代孕。当然对于代孕,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充分保障代孕者的各项权利。

所以,无论从个体权利角度还是从国族长远利益视角,放开单身女性生育权,放开商业代孕,都很有必要,而且需要当机立断。

执笔人:刘书庆 电话:13355415256

2021年7月26日

联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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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莉   山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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