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告官 官告我

一 异地选律师
我独立承办的第二个案子,差点成了律师生涯的最后一案。因为我得罪了邻县一个官员,此君不惜血本把我告上了法庭,他的律师在法庭上扬言:一定要打掉我的律师资格。
那是1995年的秋天,烟台莱州的两个农民来请律师。他们对主任说因为要告的是当地政府,在莱州当地请不到律师,只好到我们这里来碰碰运气。
这位叫陈永年的农民大概介绍了自己要告官的理由。原来,他是莱北山区的一个果农,因为拒绝缴纳名目繁多的政府摊派,被当地乡政府告上法庭。但是法庭认为乡政府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裁定不予受理。这个乡的党委书记一怒之下,组织小分队自我执法,铲平了陈永年的果园、洗劫了陈永年的家产,抓了陈永年一家三口开现场会批斗,他们还指示派出所毒打陈永年,拘留陈永年的儿子。无奈之下,陈永年外逃省城上访,这位大官人居然以乡政府的名义发布“通缉令”,扬言要将陈永年捉拿归案。
这个荒唐的故事让我们既震惊,又倍感荒唐。但是陈永明拿出了那个乡政府打印张贴的《通缉令》,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和家被抄,果园被毁的照片,又不能不令人相信这个神奇国度所发生的荒唐故事。
其时,中国已经颁布《行政诉讼法》,理论上民众可以起诉政府针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但是由于中国是个官权社会,党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地方政府垄断法院的人权和财权,虽然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但是实际上收案、裁判都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制约,在这种现实面前,虽然政府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法人权益的现象无时不有,但是行政诉讼立案率很低,即使能够立案,胜诉率也低得可怜。法院的行政庭基本上就是一个闲置的摆设,一年办不了几个案子,都是一些老弱病残的法官在那里打发时间。
李主任对这个案子颇费踌躇,一方面律师楼刚刚成立,正需要做几个有影响的案子打出名气,另一方面,这个案子的风险是明摆着的,跟政府直接对抗,对一个刚刚成立的小律师所来说,能否经得起这番折腾,实在是个不能不认真考虑的事。
最终谨慎的主任还是接下了这个案子,因为这个案子是司法局安排到我们这个刚刚成立的所里的,主任决定安排我先去调查,摸摸水的深浅。主任还说,他将跟我一起出庭。
这时所里分来一个海大毕业的女大学生小樊做实习,主任让她接替小蒋跟我跑这个案子。
我们乘坐当事人的双排“大头车”前去莱北。莱州跟我们这个县虽分属烟台和青岛所辖,却是山水相连,毗邻而居。我们沿平东山区蜿蜒北上,越过白沙河、翻过大泽山脉,此行目的地柴鹏乡就在眼前。
但是,大头车却在柴鹏乡前的何家店乡停下,来接我们的陈永年的内弟—做生意的吕老板吕德元转回头来说,下车吧,今晚就在这里住下。
吕德元对我们说,柴鹏乡党委书记李炳珍大官人知道我们要告他,为了防止律师取证,已经在陈家湾设立了一个临时“派出所”,由武装部的民兵和派出所警察轮流值班,对陈家湾实施“戒严”,进出村口的几条路都设立了岗哨,我们根本进不去,进去了也没有人敢向我们作证。
吕德元给我们安排了宾馆,他自己开车去安排证人晚上过来作证。看看太阳还悬在半空,我和小樊不愿意憋在房间里,就到野外来欣赏秋日风光。
宾馆在公路旁边,濒临一条浅浅的小河,小河对岸就是连绵远去的群山。我们来到小河边,童心未泯的小樊蹦蹦跳跳采了好多野花戴在头上。
小樊是个纯朴、率真的姑娘,她豁达开朗、一双眼睛笑起来像弯月,跟小蒋比起来,她皮肤黝黑,不施粉黛,却也有一种健康、爽朗的气质。她工作认真,性格温和,不娇气不任性,有时做错了事被说得重了点,也不会耍小性子。但是她没有小蒋那么聪明,凡事也不肯动脑筋。考了两次律师资格都不中。有一次,我一时生气,说她:你啊,简直就是范进的后代!结果她被说哭了,躲在一边偷偷抹眼泪。

秋日午后的山野空气清新干净,原野不时飘来庄稼成熟发出的缕缕香味,令人心醉。河岸草地上各色野花摇曳多姿,繁星点点,小樊采得高兴,索性编成花环,要给我挂在胸前,我一边躲闪,一边和她闲聊。正谈着,吕德元来了。
“你们说什么呢?俺怎么一句听不懂?”
“我们练英语口语呢。”我笑着说。
“当律师还得懂英语呀?你们可真有学问。”吕德元不无羡慕地说。
“哪里呀,我差得远呢。李律师说如今当律师,要精通经济,能说流利的英语,会开车,成为复合型人才方可胜任。”小樊说。
“那是在大城市做涉外业务的律师的标准,在我们这种小地方,现在还做不到。”我看到吕德元带来一个面容憔悴的农民,就问:“这位是谁?取证的事安排好了么?”
吕德元所:“这是陈永和,陈家湾村村长,他能给你谈些情况。”
“真是太好了。村长能帮农民出证,这个案子的胜算就大多了。”我热烈地跟村长握手,但是陈村长看上去很拘谨,很疲惫。
我们回到宾馆,吕德元告诉我,村长是从乡里回村在半路上被他截来的,如果他回了村,那就肯定出不来了。
“是么?这可太让人吃惊了。莫非你们党委书记跟牛得李鹏似的?说戒严就戒严?”
“牛,在我们这地方他比李鹏还牛。李鹏上边好歹还有邓小平,在我们乡,李炳珍就是土皇帝,说一不二。”陈村长说,因为陈永年“在逃”,他这个村长没有找回人来,被李书记弄去办了七天学习班。李书记说了,再找不回人来,他这个村长就别干了。
李炳珍就是下令抄家、通缉陈永年的柴棚乡党委书记。
“你的村长不是村民选的么?党委书记就能撤了?”
“怎么撤不了?我们镇的法庭都被他赶走了呢,连法官他都能撤,何况我这个芝麻村长!”陈永和愤愤不平而又无可奈何。
吕德元在车上对我说过这个故事。原来县法院在柴棚设了一个法庭,陈永年的案子开始就是这个法庭的李庭长接的。法庭裁决驳回乡政府起诉之后,李炳珍大怒,先是要求法院从他的地盘上把法庭撤走,遭到拒绝后,命令乡办企业的工人开着铲车把法庭的路挖断、用成吨的垃圾把大门堵死,看看法官们还在坚持,最后使出杀手锏:断水断电!法院强龙不压地头蛇,只好撤走了法庭,那个敢于秉公执法的李庭长也就丢了官职。
我当时听得目瞪口呆,心里想,这可真是个土皇帝,我们算是碰上硬茬了。
吕德元担心我们害怕打退堂鼓,就说,你们的安全请放心,这个家伙在莱州人际关系搞得很差,很多政府的人和法官都在背后支持我呢。
我相信老吕的话应该没有多少水分,因为一个如此专横跋扈、为非作歹的人,在官场上应该不会有什么好人缘的。
我让陈永和谈谈事情的原委。并让小樊给他做笔录。村长说,“豁出去了,这个村长不干也罢,早受够这种鸟气了。”
以下是笔录的节选:
问:你们收得什么钱?是不是承包费?
答:承包费早交了。包地交钱,农民这个理还懂,这次收的是集资款。这位李大书记脑瓜子发热,在全县大会上吹牛要建立胶东最大的奶牛基地。县里没钱给他,他就回来刮地皮,全镇3万人按人头每人交200元,土地每亩交100元,陈永年家一家六口,就是1200元,土地7亩又是700,加起来1900元,再加上原来的承包费360元,这2260元钱他就是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他家有两个老人,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了。一家人不是逢年过节,连肉都不舍得买,平时连集都不赶,吃饭就是大葱蘸清酱,哪有钱交集资?
问:集资是什么性质?
答:说是入股将来分红,实际上就是政府摊派搜刮,从单干开始每年集资,没见过给农民分过一分钱的红。
问:如果是入股,那应该是自愿的呀。
答:自愿?不交就打,就抄家,要是真自愿,一分钱也收不上来。
问:你们村收了多少?是不是就陈永年一家没有交?
答:那也不是,很多人家都交不起。交不上的就用粮食、蔬菜、树木甚至牲畜抵顶。陈永年家有一台拖拉机,但是那是要用来给他儿子娶媳妇赚钱用的,老陈不干,这就得罪了李书记。
问:为什么要拿陈永年开刀呢?
答:我们村是李书记的点,陈永年欠的最多,李书记说,擒贼先擒王,牵牛要牵牛鼻子,所以就在我村开现场会,批斗陈永年和他老婆。
问:批斗?文革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怎么还开批斗会?
答:名称当然还是叫现场会,但是实际上就是批斗会。李书记在全乡用有线广播通知:所有乡镇干部,乡镇机关、单位、企业的负责人和各村的村干部,必须到陈家湾开现场会。好家伙,浩浩荡荡来了几百辆车,黑压压上千人,我们村的村委大院都站不下。村民们哪里见过这阵势?吓得纷纷回家拉牲口、推粮食,东借西取交集资。陈永年也吓得尿了裤子,一进办公室就说,我交钱,我交钱还不行么?
问:他交了么?
答:他倒是从吕经理这里拿了几张存折,但是李书记不收。李书记说,你现在知道交钱了?晚了!先由武装部长王振全和派出所长李明航两个人拳打脚踢,给了他个下马威,然后把他和他妻子拖到会场主席台上,事先安排好的各单位代表纷纷上台揭发批判。我也被逼着代表村委上台发言。
问:你们都批判他什么?
答:批判他是刁民,跟党和政府作对。
问:这是谁定的罪名?
答:李书记啊,李书记的发言最有水平,他说,永年,永年,你的名字起得好啊。我让你永远过不好年,叫你遗臭万年。让你儿子娶不上媳妇,女儿出不了嫁!
问:陈永年有表态么?
答:陈永年说,你打我,罚我,我都认了,民不与官斗,但是你作为共产党的干部,这样埋汰我,我不服。
不服又能怎样?李炳珍下令立即抄家,砍树,牵牲口,开拖拉机,几百人的小分队用了几十分钟,就把陈永年家抄得干干净净,连大门和房门都给拆走。
我们这里有句土话,欺负人到头了,驴粪蛋子也发热。陈永年本来是个老实人,这下子成了发热的驴粪蛋子。他在内弟吕德元的支持下,四处告状。李炳珍则发动全乡干部四处追捕,但只抓到了陈永年的老婆孩子,老婆和女儿被关在派出所,我和宣传委员李洪友去保了回来,儿子被关进拘留所,关满15天才释放。李炳珍到现在还在抓陈永年。

二、最牛的乡官

晚上九点多,老吕拉了一大帮农民来到我们住的宾馆。有老有少,妇女占了一半,大家七嘴八舌,描述那天批斗会的“盛况”。我和小樊分别给他们做笔录,累得半死。最后我不无担心的问他们,如果请你们去法庭作证,你们愿意么?
一个长着白胡子的老汉反问我:“这案子法院敢管么?”
我坚定地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必须受理的。这样公然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全国都很少见。”
白胡子老汉说:我活了一辈子了,什么没见过?说李炳珍是共产党,打死我都不信。共产党不是这个章程。他连土匪都不如。我说句话撂在这里,只要律师能把李炳珍告上法庭,我老汉豁出这条命去给你作证!
众人也纷纷按手印,都表态说愿意去法庭作证。
宣传委员李洪友也来了,这是个黑脸膛的瘦高个,当过兵,复员回村做了村干部,由于工作认真,多次受到乡里的表扬,李炳珍对他也很赏识,但是这一次,他对李炳珍的做法表示了异议,李炳珍给他办了三天学习班,也不能转化他,最后宣布他停职检查。
李洪友说,我觉得李书记的做派有问题。好大喜功,搞个人崇拜,侵犯农民的利益,我断定他一定要栽大跟头。
我问:他如何搞个人崇拜?
李洪友说,他亲笔书写了一个条幅:想民、念民、为民。想民所想,念民所念,为民所为。李炳珍。狗屁不通么,还让人制成金匾发给柴鹏乡每个单位和村委。他还在村口公路旁竖了一块大石碑,上刻:“彪炳千秋”四个鎏金大字,下面署名“李炳珍”。那个叫潘志明的乡长也跟他学,在另一个路口竖了块“志在四方”的石碑,但是比他的要矮一些,也没有鎏金。
吕德元说,这两个家伙简直是疯了,一个贫寒山区的乡官,比芝麻绿豆还小的东西,就想“彪炳千秋”,还“志在四方”,你说可笑不可笑?
我说,村子可以不去,但是那个被砍伐的果园和那两块石碑,一定要去拍个照片,这是极好的证据呀。这样的机会千载难逢,失去了就再也不会有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和小樊乘坐宾馆的出租车去了柴鹏村村口,果然看到那两块水泥石碑高耸入天。中间嵌着一小块汉白玉石上,刻着“彪炳千秋”几个正楷字,看来这位李大官人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尚无财力竖起一块完全是汉白玉的石碑。
我们正在拍照,几个披着黄大衣的人围拢过来。看我们的衣着不像当地人,一个家伙鼓起眼睛问我,你们干啥的?照这干什么?我用蹩脚英语跟小樊嘀咕一句:
We will have trouble.
(可能有麻烦)。
小樊问:We want to tell the police ?
(要报警么?)
我说:Don’t tell the police。
(先别报警)。
这几个家伙听我们用英语对话,莫名其妙,但是也不敢造次,围在我们身边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有个家伙还羞羞答答过来挡镜头。我心想,不能承认是律师,正好口袋里有一张同学帮我办的省城一家法制杂志的特约记者证,就掏出来晃了晃说,“我们是记者,看到这块石碑很不错,拍下来给你们宣传宣传。”
“你是哪里的记者?”有个家伙似信非信。
“省里的呀,没见到山东法制四个字?”我把记者证给他看。这家伙很狡猾,问我,“那你们刚才用英语说什么?为什么不让我们听明白?”
“你们是干嘛的?凭什么盘查我们?”我又好气又好笑。
“我们是民兵,李书记让我们在这里值班。”这个家伙似乎很硬气。
“李书记是谁?就是李炳珍吧。”我指着石碑上的名字说,“够牛的,连朱总理都不敢到处题词,一个乡书记都敢题词了,我还以为是江总书记呢。”
趁这几个家伙没回过神来,我对小樊说:Let’s go!
小樊:OK.。
我们上了车,赶往陈永年那片被砍得一片狼籍的苹果园。但见被铲车推倒,砍伐的苹果树东倒西歪,高低散布的惨白的树茬子像白骨一样瘆人。我们拍了许多照片,等我们重新上车发动马达开走的时候,那几个家伙才气喘嘘嘘赶来,跟在我们车后大声叫骂。

三、牛犊不怕老虎

我打电话对主任汇报取证的结果,对没有拍到陈永年家的情况感到遗憾,主任说,你们还是先回来,现在的证据立案还是够的。陈家的照片立案后再去拍也来得及。
我们立即赶回所里,整理好证据材料,又给司法局写了一份案情汇报。徐局长听取汇报后感慨,这些乡镇干部,没有半点法律意识,跟文革时期比也没有多少长进。
那个时候我们所还算局里的事业单位,虽然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老李和大李的公职都还没有辞掉,这也是司法局让他们出来创办新的律师所的一个前提条件。后来老李他们挣了大钱,后顾之尤解决了,律师所自然也就名副其实成了私人所了。不过又因为钱引出了别的纷争,这已经是后话了。当时我们办案子还是要按照规矩向局里汇报,局里也进行具体指导。好在徐局长也是律师出身,对律师业务的领导也不外行。
司法局又开了一次党委会研究,鉴于不属于本县的案子,羁绊较少,局里最终同意我们依法代理起诉。
莱州法院接待我的是行政庭的李金凤庭长,这是一个工人出身的中年女法官,人很正派,寡言少语,后来我听说,她因为接了我这个案子,饱受李炳珍的骚扰,偷着哭过好几次,甚至动了辞掉法官的念头。这让我想起来就心里难过。
李庭长对我说,这个案子他们早就有所耳闻,一直以为会是北京或者济南的律师来做,没想到你这么年轻,距离这里这么近就敢接这种案子。我当时对李法官的话没有多少感觉,到后来饱经忧患之后,才最终体会到此中深意。
我笑着说,初生的小牛不害怕老虎,因为没有历练,不懂。或许再十几年律师我也不敢接了。
李庭长也笑了,你有这种心态很好。希望经过历练,你能成为一个勇敢的敢于维护正义的律师。
这位庭长的话让我很感动,在我刚刚踏入司法这个领域的时候,司法界还比较清廉,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也比较单纯,虽然他们法律意识和业务素养不是很高,但是对法律的那种神圣感情在他们的精神领域中还被定于一尊。十几年后,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转型,官场越来越浑浊,司法越来越腐败,像綦庭长、李庭长人品正直、操守清廉的法官我再也没有遇到。
李庭长给我提了一个建议,撤掉对莱州公安局的起诉。她的理由是,莱州公安局虽然有警察参与抄家,并且拘留过陈永年的儿子,但是它在这个案子中基本上是“盲从”,因为乡下的派出所同时也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他们的所作所为公安局很难控制。如果连公安局一起告了,分散了目标不说,还使得案情复杂化,等于两个案子纠合在一起审理。而且公安局拘留陈永年的儿子,实体上有问题,但是程序上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而柴鹏乡政府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从实体到程序,都存在严重问题。你们把公安局扯进来,等于给乡政府减轻了压力。
李庭长还担心,公安局担心败诉,可能会和乡政府捆绑在一起,共同对付原告,这样的话,案子会存在很多变数,因为它毕竟是政法部门,家里不缺懂法律的人才。
我明白作为法官,李庭长似乎不该跟我谈这样的问题,但是她的用意很清楚,我只有感谢,并采纳了她的建议,撤掉了对公安的起诉。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策略非常奏效,本来如临大敌的公安局如释重负,再也不掺合这个案子。以至于后来李炳珍多次施加压力,制造事端让公安局收拾我,都被拒绝。
立案后,柴棚乡政府惶惶不安,有人幸灾乐祸。毕竟很多人都明白,他们在干着一件多么愚蠢和狂妄的事,只是慑于李炳珍的淫威,无人敢开口罢了。李炳珍坐卧不安,守着电话打个不停,他首先被迫撤销了设在陈家湾的临时派出所,到处搜缴四处张贴的通缉令,拆毁竖在村口的纪念碑,又到处找人,跑关系动员律师撤诉。但是司法局的徐局长让他碰了软钉子。徐局长本人律师出身,在这个骄横跋扈,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党委书记面前,板着脸训斥:现在都是90年代了,你们乡政府就敢发通缉令抓人,还抄家批斗老百姓,跟文革时期的红卫兵有什么区别?这不是无法无天么?必须由法律给你们一个教训了!

四、最大的法庭

案子如期开庭,根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莱州政法部门的干部都来参加旁听,吕德元也雇车拉来好几百陈家湾的老百姓来到法院。容纳600多人的大审判庭被挤得水泄不透,好多人还在窗户外,大门外站着旁听。那天乌云翻滚,下着大雨,很多人淋湿了衣服,但是没有看到一人退席。
原告这边是陈永年、陈的妻子、儿子和女儿四个原告和我们两个律师。被告那边是乡长潘志明以及乡政府聘请的两个律师。
由于李炳珍是党委书记,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他只能带着他的队伍在旁听席上听我们唇枪舌剑,而不得发言。后来他在起诉我的法庭上说,当时听我在法庭之上几个小时的数落他的“罪状”,而自己却不能还嘴,肺都要气炸了。
庭审一开始就充满了火药味。我首先列数了柴鹏乡政府滥用职权、超越职权非法收取集资、抄家、批斗原告,殴打、拘禁原告、发布通缉令抓捕原告以及铲毁原告果园,劫掠原告财产的违法事实,指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的极其严重的侵犯,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的一位姓姜的老律师在答辩中首先大肆赞扬李炳珍书记治理柴鹏的“丰功伟绩”,称赞他抓小偷、转化黑社会分子、营建胶东最大的奶牛基地等等政绩都受到过上级领导的表彰,他认为李炳珍为首的柴鹏乡党委政府收取集资款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大好事,陈永年等人本来应该“舍小我为大局”,响应政府号召履行公民职责,但是他却自私,贪婪,刁蛮,不仅自己不交集资,还影响了其他村民缴纳集资,导致乡党委政府的这一战略部署遭受严重破坏,至今没有得到落实,给柴鹏乡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柴鹏乡党委政府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集体经济遭受更大破坏,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请法院驳回陈永年等人的无理起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这位姓姜的老律师虽然年老,但是中气十足,声若洪钟,发言慷慨激昂,具有极大的蛊惑力合煽动性,他发言一结束,台下李炳珍站起来带头鼓掌,他周围的上百名柴鹏乡的官员也跟着疯狂鼓掌达三分钟。其他旁听人纷纷侧目以视。
我站起来,指着李炳珍说:审判长,我提出严重抗议,我要求法警将这个带头破坏法庭秩序的人驱逐出庭!
主持庭审的李金凤庭长敲响法槌,她厉声对李炳珍说:本庭严重警告旁听人,不许喧哗,不许鼓掌,不许拍照和发言,若再有违反,将命令法警将你们驱逐出庭,听明白了么?
李炳珍一脸愕然,悻悻坐下。
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我向法庭要求,请陈家湾村村长陈永和、陈家湾村党支部宣传委员李洪友出庭作证。
这两个证人先后出庭,用清晰、准确的语言再现了李炳珍策划、主持和操纵柴鹏乡政府对陈永年一家进行侵权的详细过程。在他们作证的过程中,法庭旁听的所有人都迸住呼吸,生怕漏掉一个字。
在双方律师交叉询问、反诘的过程中,我发现旁听席上的李炳珍像头困在笼子里的野兽,一会儿呲牙咧嘴、一会儿沮丧懊恼、一会儿双眼喷火、一会儿低声咆哮。我分明看到,虽然他在台下,但似乎比在台上受审还难受。特别是当乡长潘志明说自己只是个傀儡,今天坐在这里被人骂来骂去实在冤枉时,李炳珍再也忍不住了,他站起来大吼一声:你放屁,难道你不是一乡之长,法人代表?你想把一切都推到老子头上么?
没等我抗议,也没等审判长叫法警,李炳珍离开座位往外走,边走边喊:不听了,不听了,什么鸟审判,气死老子了!
李炳珍一走,一起来的100多柴棚政府官员也都跟着走,台上的乡长潘志明坐也不是,走也不是,审判长指着他说,你不能走,他们旁听走了不影响庭审,你要是退庭,今天就判你们败诉。
潘志明吓得重又坐下,另一名政府律师吕洪铎建议法庭休庭10分钟,他去做做李炳珍的工作。审判长同意了,暂时休庭。
再开庭的时候,柴鹏的那些乡干部都回来了,李炳珍也回来了,不过他坐到了旁听席的最后面,以至于我找了他半天才找到。

复庭开审,被告人也出具了三个证人接受质询。分别是乡党委王秘书,派出所李所长和武装部王部长。那个党委秘书主要是替李炳珍把通缉令的事拦下来,把那玩意儿说成是自己的个人行为。
我问他:作为党委秘书,你干嘛要写这么个东西呢?你跟陈永年有仇?
他答:没有。
再问:你有权力发通缉令?
他还说:没有。
我又问:那么,你是如何想出要写这个东西,又是谁下令让全体机关干部全体出动去张贴这个东西的?
他捂住头,双手揪着头发,显出痛苦状,半晌才说:你别问了,我什么都不知道。
我发出最后一击:那份通缉令是怎么出笼的也不知道,是不是?
“我抗议!”被告律师吕洪铎大吼,“原告律师在诱供!”
我说:“我的问话完全符合逻辑啊,他说他什么都不知道,我当然要问是否包括那份通缉令了。”
审判长问秘书:“那份通缉令是不是你写的?”
秘书声音小得像蚊子:是。
审判长:谁让你写的?是不是这个人?审判长指着被告席上的乡长潘志明。
“不是。”秘书摇头。
审判长:那么是谁?
秘书:我不能说,我忘了。
审判长:你是不敢说还是忘了?
秘书:忘了。
审判长:但是某个党政领导让你写的还是你自己写的,你总该记得吧?‘
秘书:是领导让我写的。我一个秘书哪里敢写这种东西?
庭下一片哗然。
我发言说,其实谁让他写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其实这一点无须他自己开口也十分清楚,其一,这份通缉令上有落款是乡政府,其次是乡政府的干部将它贴满莱州的大街小巷。这就证明这是柴鹏乡政府的行为了。
其实我心里很清楚,这份通缉令从文风粗鄙和流露出来的横霸之气来看,完全是李炳珍大官人的大作,这位秘书不过是代人受过。
第二个出庭的是武装部长。这家伙姓王,五短身材,一脸横肉,是李炳珍的铁杆打手。就是他动手殴打陈永年、在派出所非法拘禁陈的妻子和女儿时,他也多次去参与审讯并动手打人。
我问他:陈永年的身上的伤是不是你打的?
武装部长:没有,他还打我呢。
我:为什么陈永和与李洪友都证明你动手打人了?
武装部长:他们胡扯。
我:他们是村长和支部成员,为什么要诬陷你呢?
武装部长:我咋知道?
我:陈永年的妻子和女儿在关于期间,你到派出所去干什么?
武装部长:我爱去干啥干啥,你个小律师管得着么?
审判长厉声制止:回答律师的问题,不得撒野。
武装部长:我去报案。
我:报什么案?
武装部长:陈永年打我。
我:开现场会的时候打你的么?
武装部长:当然。
我:你们去了那么多人,干部也有上百人,陈永年五十多岁的一个农民,他敢先动手打你么?
武装部长:这刁民什么事不敢?
审判长再次制止:证人,不得污蔑当事人。
武装部长:你这什么鸟法官?怎么老训我?
另一个法官:证人,请你注意对法庭的态度!
武装部长:我就这态度,你们能怎么样?还告诉你们,老子就这样,少来这一套,陈永年就是老子打的,怎么了?皇粮国税都不交,这种刁民不该打么?
审判长:好,你既然承认了打人,书记员记录在案,你过来签字,你咆哮法庭、污蔑法官的事闭庭以后再跟你计较。法警,把证人带下去!
武装部长摇头晃脑、得意洋洋走出法庭,我清楚地看见李炳珍在下面两眼放出光芒,兴奋异常,我跟主任对视一眼:这些家伙们莫非都疯了?

五 不对称的辩论

法庭辩论开始,庭审进入高潮。
原告首先发言,我针对被告在答辩中的发言,争锋相对进行驳斥。
我说,我们今天在法庭之上,讨论的只有一个问题,就是被告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侵权;使用的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法律的标准。其他问题,跟本案没有关联性。被告在法庭上大谈李炳珍先生的政绩以及强迫农民缴纳集资款的良好动机,就算都是真的,也不能证明被告可以获得随意侵权的特权,更不能免除被告的法律责任。所以我希望被告能够针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言,不要东拉西扯,离题万里。
被告代理人吕洪铎律师是被告从青岛重金请来的律师,曾经代理即墨一个儿童打赢过一起维权案件,经北京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的宣传,声誉鹊起,名气很大。吕律师思路清晰,口才也不错。他接过我的话说:原告律师的建议听上去不错,无懈可击,但是原告律师忽略了一个事实。这就是行政诉讼的特征。这个原则如果用于民事诉讼,我将毫不迟疑地加以支持,但是我们今天是走行政诉讼,被告是我们的政府,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利益,所以在实际的操作中,即使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损害原告权益的地方,那也是为了大局,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不是民事诉讼中的那种锱铢必较、针锋相对的关系,因此,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必须考虑一些实际问题,考虑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举手反对:吕律师,你是不是离题太远了?你如果要辩论政府和人民的关系,那么我可以告诉你一句话就够了,政府是人民的仆人,是人民雇来打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政府违背法律规定,侵犯人民利益,政府的责任就更严重,更不可原谅。这也就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政府诉讼权利较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更为受限的原因所在。还因为政府是强势,所以政府的权力更应该由宪法和法律严格制约,而吕律师的意思好像是因为被告是政府,所以被告的侵权行为就比一般公民享有更多的豁免一样,这距离现代民主理念也太远了吧。
看我们唇枪舌剑,审判长及时制止说,不要离题太远,讨论核心问题。被告代理人,你们是否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超越职权?
姜律师:乡镇政府的职权包罗万象,边界模糊不清,恐怕很难做出这个判断。
我当即反驳:哪部法律授予乡镇政府可以抄没公民的家?可以批斗合法公民?可以发布通缉令捉拿合法公民?如果这还不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我想象不出还有什么行为算!
吕洪铎律师说,政府的某些做法可能有些不妥,但是我们还是要考虑到农村工作的特点,考虑到农村干部的艰难,不能拿那么高的标准来要求他们。我们又不是美国,人家有200多年的法治建设,我们有了法律才几年?能一口吃个胖子么?
一直没有加入论战的李主任慢条斯理开了腔:吕律师,你现在谈的是法官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争论的是被告行为是否构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问题,后一个问题的性质不解决,前一个问题就谈不上。你老兄好像把这两个问题当一锅粥煮了啊。
吕洪铎面红耳赤,张口结舌。
老李拨正了航向,我们又针对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被告律师最终理屈词穷。
就在辩论议题基本清楚,审判长准备宣布辩论结束的时候,姓姜的老律师突然说,“就算政府构成侵权,原告及代理人也严重侵权。诉状中居然说我们政府“滥施淫威”,这是对人民政府的污蔑。”
我不禁愕然。法官和听众们也都楞了。
姜继续得意地发挥:什么是淫威?淫,奸淫也,强奸也,人民政府是强奸犯么?
我又好气又好笑:“淫”字一定指你说的那个意思么?北宋名臣范仲淹先生在千古名篇《岳阳楼记》有一名段:“若夫淫雨霏霏,连月不开;阴风怒号,浊浪排空;日星隐耀,山岳潜行;商旅不行,墙倾楫摧;薄暮冥冥,虎啸猿啼;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谗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形容洞庭湖阴雨连绵的秋日风光。“淫”字在这里是“多”、“滥”的意思,不是“奸淫”,莫非姜大律师连这篇初中生都倒背如流的短文都没读过么?
法庭上哄堂大笑,紧张激烈的庭审由于在被告律师愚蠢的发言引发的喧闹,呈现一丝滑稽喜剧色彩。

六 从律师到被告

法庭开庭之后,案子却迟迟没有下文。我去法院找了几次,李庭长都面露难色,她说,这个案子遇到了强大的阻力。那天在法庭上胡闹的武装部长,不但没有被处罚,反而天天到法庭来找事,要法官给他恢复名誉呢。
吕德元告诉我,李炳珍据说正在运作当这个市的副市长,李炳珍自己说,他要当主管政法的副市长,如果干不上,那就当法院院长。法院上下人心慌慌,哪有心思判这个案子?
吕德元商量我,能否想个办法,发动舆论推动一下?写文章我算我的本行,我就自己动手,在北京的《民主与法制》1996年第15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弄权无忌,法律无言》的文章,公开披露了此案。
《民主与法制》是当时最权威、最敢言的法治类杂志,它的主办单位是全国法学会,文章发表后,引起轰动。吕德元购买了几百本杂志,免费寄送莱州各个国家机关,后来还嫌不过瘾,居然雇佣民工在车站、码头等公众场所将我文章的复印件免费发放。
文章在全国都产生了影响,大庆油田的一位山东籍老干部投书山东省委赵志浩书记,对李炳珍和乡政府所作所为表示愤慨,来信说,李炳珍这种人,连国民党的保长都不如,怎么能当共产党的书记?赵志浩书记批示烟台市委严肃查处。上级的批示搬掉了拦路虎,法院受到极大鼓舞,迅速做出了乡政府败诉的判决,涉案的乡党委书记李炳珍因此失去升迁副市长的机会。
乡政府没有对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李炳珍、潘志明却对我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
后来听说,这是律师吕洪铎的主意。吕对李炳珍说,文章既然是律师所写,你可以来个自卫反击,反告律师侵权,这样对你的处理就会被拖下来。他们的设想是一旦打赢了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案,对李炳珍的处理也就不了了之,即使打不赢,时间拖上个一年半载,风头也就过去了。可笑的是,这个谋略居然是吕洪铎大律师在开庭结束后,跟我通电话的时候,自己得意洋洋透露给我的。
这里有个细节很有意思,因为我发文章的时候用了“刘路”这个笔名,吕洪铎不知道“刘路”是谁,就打电话问我们主任,正好是我接的电话,我告诉他本人就是刘路,文责自负,吕洪铎立马把我告了。
因为有这次电话的交往,我后来又跟他通过好几次电话,这家伙自恃后台硬,底气足,什么都敢对我说。
当时李炳珍不愿意到我所在的市告我,怕我运用关系让他败诉。吕洪铎分析,据我所知,这种律师在当地一定跟当地政法机关关系不睦。所以,我们要避开北京,不要告《民主与法制》杂志,只告作者,并且就到他的工作所在地告他。
应该说吕洪铎的分析非常有道理,他们到平度法院起诉,还找到了一个莱州籍的老乡崔法官。说来巧合,这个崔法官正好是民庭庭长,做了主审法官,而我的女同学民庭副庭长张韵却被排除在合议庭之外。
第一次当被告,虽说自觉胸怀正义,手握真理,但毕竟没有做代理律师那种洒脱的心境。给别人做律师,虽说对输赢也看得挺重,但毕竟法律后果要由当事人承担,“输赢只管输赢,律师我自为之”。当被告则不同了,输了官司,除了要赔偿对方高达二万五千元的所谓精神损失,还要在全国性报刊上向人家赔礼谢罪,辱没家门不说,做律师却打不赢自己的官司,以后谁敢请你?那可真是自砸饭碗,自毁前程啊。
终于熬到了开庭,李炳珍把法庭当成了批判会场,几个月来积累的愤怒、仇恨化作声声控诉,铺天盖地向我倾泄下来。什么“用心险恶,手段卑鄙”,什么“移花接木,胡编乱造”,什么“不留后路,草菅人命”,凡是他们所能够想到的词汇,无所不用其极。
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吕洪铎和张华庆更是冷嘲热讽,吕洪铎称我“窃取了在中央级报刊上发表侵权作品的机会”,“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张庆华甚至铁口直断:“被告短暂的律师生涯很快会画上句号!”
我几次抗议,主审法官无动于衷,我的声音就像狂风恶浪般的洋面上几声海鸟儿可怜地哀鸣,很快就被愤怒的声涛吞没。而我发言的时候,往往被主审法官打断。
被告从我的文章中找出一个失实之处,就是乡政府只拆走了陈永年的房门,而我的文章里面写道:连门窗都拆走。主审法官问我:乡政府只拆了门,没有拆窗,你为什么要写成拆了门窗?这还不是捏造事实?
我说:门窗这两个词在汉语里是偏正结构,一向连用,就算没有拆窗,我写成门窗也不能算捏造事实呀。
法官咆哮:没有拆窗,你写了拆窗,就是捏造事实,还狡辩什么!
我大脑一片空白,坐在被告席上,虽然想努力装得处惊不变,可旁听席上的朋友事后说,我那天的样子可真像遭猎狗追杀的小动物。
大批判式的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到了最后连我自己都怀疑是不是真的侵了人家的权,不然,人家为什么会像骆宾王讨伐武则天似的,充满那么刻骨的仇恨,那么滔天的义愤?
吕德元拉了两车的莱州群众来旁听案子,李炳珍则带了十几个穿制服的警察随身保护自己,他还通过吕洪铎从北京请来了十几个记者,其中有《人民日报》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我所在的市的政法书记很重视这个案子,下通知让公检法司的头头脑脑都去旁听。结果,法庭明显的倾向性激起了司法界的义愤,很多法官纷纷摇头,有的法官甚至向院长揭露崔庭长跟原告关系不正常,柴棚乡政府的吉普车往他们家送了好几筐大螃蟹。
这样的庭审效果与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正好相反,北京来的那些记者在旁听席上也直摇头,他们回去后每人替李炳珍写了一篇表扬稿交差(李炳珍在法庭上说自己花了十万多元在这个案子上,请记者的费用应该属于这个范围,这家伙口无遮拦,没有不敢说的话。),对于本案,一个字都没提。
法庭第二天给了我一次申辩的机会,我重新树立了信心。法官也可能因为过于偏心遭到领导的制止,也允许我充分发言。我讲了为什么要写文章,文章为什么不构成侵权,讲了李炳珍、潘志明都做了些什么“德政”,还讲了那户遭劫果农的凄惨,在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中,整个法庭静得掉根针都可以听得见,连另外两个法官也为之动容。
我在法庭受审的时候,我母亲住在我家,她和我妻子到县城东大门的城门楼子去烧香,求神明保佑我渡过这一劫难。母亲是个善良的人,她没读过书,比较迷信,又因为农村没有什么正规的宗教传播,她老人家什么神明都信,从黄大仙(黄鼠狼)到桥神路神等牛鬼社神,她都顶礼膜拜,尊崇有加。县东阁城门楼子上有几尊神像,也搞不清是什么神仙,老母亲也去烧香叩头,只为她的儿子能够化凶为吉。后来妻子跟我说,母亲在东大门遇到一个算命先生,求了一签,签上说,她儿子无大碍,官司输不了,不过是遇上了小人。但是算命先生说,她临终的时候,她的这个儿子将不在身边。
我从来不信怪力乱神,但是对这位算命先生的话非常在意,我现在滞留大洋彼岸,与母亲万里相隔,真担心那个算命的老儿一语成谶。

七、意外结局

庭审结束后,法院审委会开会讨论我的案子,那位主审我案子的民庭庭长坚持认定我构成名誉侵权。民庭庭长说,这个律师很嚣张,乱写文章干预司法,这种行为不可姑息。而且他是合伙所的律师,这种律师本来就管理不严,再不给他们一点教训如何得了?所以我认为,只要有失实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侵权,判他承担法律责任,以儆效尤。
但是綦庭长提出了不同意见。老綦说,文章基本属实就不能算侵权,何况这位律师的文章写的,抄家、打人、批斗、通缉哪一样没有被莱州法院的判决书予以认定?个别细节有些出入也属正常,我们写判决书还常常弄错需要更正呢。
鉴于意见分歧严重,韩院长建议法庭召开两个座谈会讨论此案,一个是莱州柴鹏的乡干部,一个是陈家湾的群众,两个会开完了,把情况碰一碰再来谈论此案如何判决。
开完庭后我去了趟北京《民主与法制》编辑部,我的责任编辑朱先生告诉我,李炳珍和吕洪铎也来过他们这里威胁过,他们没理睬。责编建议我去找找全国律协,哪里算是律师的娘家。
那年头全国律协还帮律师说话,接待我的是《中国律师》杂志的主编和律协的秘书长,他们给青岛中级法院和平度法院分别发了公函,希望法院能够秉公司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青岛中院感到问题严重,将案件提到了中院审理。
但是中院并没有开庭,他们研究了案卷,认为起诉名誉侵权根本不能成立,案件又被退回平度法院。平度法院动员李炳珍撤诉,否则就要驳回起诉。李炳珍当时正在被纪委调查的关键时刻,纪委的处理结果需要以法院的判决作为重要根据,所以李炳珍万难撤诉。李炳珍只能运作平度法院的崔庭长,拼命拖着这个案子。一年之后,我给吕洪铎打电话,询问为何还没有结果?吕洪铎装着很生气,要找法院上访。我从内部传来的消息得知他们可能已经撤诉,但是我至今也没有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从理论上说,这个案子虽然已经过去了14年,我至今也还是平度法院的被告。
这个案子却也让我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一下子成了莱州、平度两地最有名的大牌律师。连莱州的法官都给我介绍案件,每年莱州、烟台的案件占我承办案件的三分之一。
现在回忆起这个案子,由于当时的局限,我做得也不完全符合法治精神。比如作为原告律师自己写文章制造舆论影响司法,这是被吕洪铎攻击的地方,我觉得他还是有些道理。但是我当时没有这么高的认识水平,而且,如果我不这样做,莱州的那个案子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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