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自由,自愿,自决,非强制性是他的显著特征。一般认为:其组织形式与国家,家庭,市场不尽相同。当然,公民社会与国家,家庭,市场的界限模糊,复杂,是可以商榷的。

在中国,反对派(在社会生活中,人总要扮演一个角色,在专制下作反对派是很不幸的,但由不得自己)对公民社会的企盼与想往日趋强烈,这是希望也是一种困惑。其原因就在于: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我们虽然享有着践行公民社会的一切权利,却在身体力行的去做时屡屡碰壁——还是那个法律却要以种种莫须有的理由来问责你。从形式上看:中国的有许多这样的社团组织,如:慈善机构,社区组织、妇女组织、宗教团体、专业协会、工会、社会运动团体、商业协会、联盟等。可是,这些组织大多要直接或间接的贴上政府的标签,成为政府的代言而非专业协会,特定群体的代言。真是一种悲凉,法律不仅可以像皮筋一样长短伸缩,还可以随心所欲的扩大它的内涵与外延。你想组建个自己的工会,“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换成颠覆罪了)就在那里等着你。

总有人说:中国人懦弱,奴性。可也有刚烈的,哪个朝代都有。当今还是:毛泽东没有杀绝,邓小平没有杀绝,现统治者抓了一个又一个,还是一个接一个的继往开来。香港的一位朋友曾忧郁的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奋斗了这么多年,情况并没有多大改观,而我们也都老了,年轻人似乎在金钱的扫荡下,没有了信仰与追求。希望何在?我答道:在如此残酷的状况下,依然有人义无反顾的站出来,这就是希望。当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我们努力了,我们做了,已足矣。

今年的北京格外的寒冷,瑟瑟寒风下,总能见到一些衣衫不整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人执着于政府部门门前。他们带着希望——最后的一点希望,千里迢迢,忍饥挨饿的来到最高统治者所在地——北京,找青天。然而,就像中国历史上所有的上访人员一样,他们大多没有找到“公理”,没有找到“青天”。公理没找到,青天没找到,也罢。几百年一次的平冤昭雪,哪那么巧就让他赶上,认命吧,生不逢时。可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他们要为自己的上告(合法)行为被关押,被劳教。一顶“刁民”,“反叛”的帽子要永远的伴随于他。他似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一旦走上来就伴随着数不清的失望与苦难。他们也不愿选择这条路,然而,他们没有其他选择——逼良为娼你还有选择吗?有时人类奢谈“理性”,在你明天的衣食无着落时,你的所谓理性会告诉你什么?告诉你“绅士,优雅,风度,冷静”?在奢华的现代化都市,他们的身影显得如此另类,他们无法融入其中。他们像幽灵,无所不在,却又时时刻刻的要躲避可能出现的抓捕,忍受着身边人轻蔑的目光。衣食无忧的人无法理解他们临近绝望时的挣扎——心力憔悴,万念俱灰。他们呼唤苍天,呼唤公理,呼唤人间真情,呼唤爱。

有人想到了:我们不能给上访人员“理”,但是,我们可以给他帮助,给他温暖,给他爱。在特定环境下,对“理”的绝望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但如果再也寻不到人间的理解,同情与爱就可能毁掉一个生命。于是,有这样的一群人,做了一件看上去那么平常而简单却能感动,温暖无数个无助心灵的事——在呼啸的寒风中送去了棉衣,棉被,食物和水。

这是怎样的一群人?是一群网友,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偶然,这群人基于一个共同的“关注”而走到一起,无私的为中国最弱势的群体——那个被各级政府驱赶,关押,恨之入骨的群体,尽了一份微薄之力。在物欲横流,人情冷漠的中国,这些人的做法难能可贵。物质,精力的损失可以不计,连名誉也可能被政府毁于一旦,沦落于家破人亡之境地。这绝非危言耸听,现实中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然而,面对如此严酷的现实,这群人无怨无悔。我有幸认识其中的一位。这个人也许不绅士,不优雅,不宽容,时不时还要发些脾气,骂上几句人,据说他还有“法轮功”的背景,使一些人对他非议颇多。可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坚定地作着在他看来最适合自己做的事:持续的联系,关注上访人员群体。这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群体,不管他们上访是否成功,影响的不只是一个家庭,几个邻居,还可能是一个村,一个乡,一个县。与千千万万蒙受不白之冤而选择沉默的多数相比,上访群体就是沉默多数中的精英——他们通过表达自己的利益与诉求也使那些沉默者获得了或多或少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他们知道除了“复仇”还有一条法律途径——虽然在专制的法律制度下他们的努力可能失败,但在他们心中深深埋下的法律意识却为未来公民社会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防范平民暴政最好的方式不是对平民“语言施暴”,不是蔑视他们的存在,而恰恰是理解与爱。

那一幕幕感人细节不作叙述。只是想说:在大张旗鼓的维权运动步履艰难时,我们是否从可以中悟出点什么?是否可以尝试一下更加实际,更加有效一种方式?当然,如果你认为未来的任何政治变革无需民众参与,你尽可继续你认为的正确之路义无反顾的走下去。所谓殊途同归,在民主政权确立时,大家坐在一起再商榷。只是不要重蹈“天子”与毛泽东的老路,由于“精英”们的一厢情愿而让封建专制的历史重演。

公民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社会:不管你是达官贵人还是街头混混,只要基于共同的利益,价值,目标就可以自由,自愿地走到一起来。上述网友们的这种互助形式是公民社会的雏形。在中国,无私的、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的确是中国的未来。

刘京生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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