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这个词按照百度词义解释是:属名词,义含:1、企图使某人或某事受到损害,或企图推翻使某人某事遭到失败的人;2、互相仇恨而敌对的人或敌对的方面。从词义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敌人”一词内含着主观意识与客观行动两方面。

主观意识上的“敌人”,缘起于恐惧,恐惧源自权利已经被侵害的记忆,或正在受到侵害的痛感,或可能面临侵害的威胁。由于对可能威胁的预测,难免有错判与假想的成份。所以敌人就有根据过去与现在的事实而真正判定存在的敌人与主观认识上的可能的敌人。但不管是真正的敌人而或可能的敌人,一旦某人或某团体产生了这种敌人意识,就会表现出相应的态度,从而与被认定的敌人形成一种对抗。当这种对抗进一步转化成现实的行动时,就是一方以阻止或消灭另一方作为解除恐惧的条件。这就从主观的敌人意识走到现实的客观对抗与谋求消除敌人的行动上。

应该注意的是,“敌人”这个词并不是个价值判断,即它不是道德评判上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不是法制意义上的罪与非罪,也不是通常价值评判的是与非。它是一个相互关系的状态描述,仅仅表示一种对抗的形式。

应该说“敌人”意识与人类历史发展形态紧密相关。在只有自然竞争状态延续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下,资源占有与争夺完全取决于力量的强弱,在这种争夺中任何阻碍的力量都成为敌人。与这种原始竞择关系相应的社会组织形态就是专制,即企求固化资源占有与争夺成果,使家族或团体利益最大化的统治。在专制社会,“敌人”是专制的孪生兄弟。专制建立于对敌人的消灭或压倒,而专制的维护在于不断地镇压敌人。在这种状态下战胜敌人成为专制存在的基本前提。

为了消灭敌人,专制统治试图从意识形态上达成统一,使社会没有精神层面的异议或异端,以便从精神领域保证没有敌人。于是我们看到历史的画卷上就出现焚书坑儒,出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出现“存天理,灭人欲”,出现“文字狱”,出现反右,出现的反自由化,进而出现网络封锁与禁书禁报。当然现实层面的消灭敌对,在专制时代表现于无限的强化统治力与不择手段地弱化民间力量。于是出现怀柔上的软的一面的赎买,如科举;宣武上的硬的一面的镇压,如修长城、设保甲、三户共把菜刀、收缴一切枪支刀具等等。

“敌人”意识是专制时代暴力对抗的必然物,所以人类社会的专制历史就是一部无休止的争战杀伐史,是制造敌人,消灭敌人,化敌为我,分我为敌,甚至一切非我皆为敌的时代。这种“敌人”的时代,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其一、世界事物没有公信的裁量标准,更没有主持维系裁量的客体,即价值公认体系没有建立,更没有维系价值公认体系的权威机构;其二、利益分割取决于力量大少,而不是道理与法度;其三、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而粗暴,就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或势均力敌,没有建立和平协商的平台与形成共存的契约。

人类在充满敌人的时代跋涉了几千年,直到20世纪上半叶在短短的几十年中先后发生了殃及整个人类的两次世界大战,那是整个人类在敌我简单关系中的恶战,其中惨烈程度已无需赘述。应该说两次世界大战是人类“敌人”意识的极致发挥。大战的血腥洗开了人类昏瞆的双眼,让人类看到彼此为敌下的共同毁灭命运。人类终于在自制的灾难中被迫走到了谋求共存的协商平台上。于是人类进入到凝聚共同价值,建立公认规则,寻求法理裁量的现代文明轨道上来。于是出现了人类共同智慧结晶下的《联合国宪章》与《世界人权宣言》。人类从此走上了以人权为底线,以公约法规为经纬,以协商谈判为方式的解决各方利益争端的时代。人类自此建立了共存互信、求同存异、平等互利的告别“敌人”意识的时代。

人类现代的文明在裁定事物上是权利与侵权,是合法与非法,是由此而定的罪与非罪,而不是笼统的没有价值评判的“敌人”与朋友。那种亦然生活于人类简单区分“敌”与“友”的思维上的人,是没有进化到现代文明的专制野蛮人,及其制度也是专制野蛮的人治制度。所以现代文明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是在人权平等上以法规裁定罪与非罪的社会。

“没有敌人”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是人权平等,多样共存的自然状态。在现代文明社会下评判事物与区划人类时,只有行使权利与侵犯权利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只有罪与非罪之论,而不应该是毫无价值内含的“敌人”与“朋友”。

人类虽然从上世纪联合国成立、普世价值确立后,整体进入了一个消灭“敌人”意识的时代,但在一些人与一些地区及国家依然生活在“敌人”意识主导的野蛮专制时代中。在这些地区及其这些人中,评判事物不是以是否有权利,或者是否侵害什么权利,也不是是否违反了哪条法律,而是首先以“敌对”势力、敌对份子来贴标签。当然以“敌”“我”来评判事物或人,的确简单容易,不需要那些人权、法规的条分缕析,并且这种划分也可以充分宣泄个人或团体的阶级仇恨,可以野蛮而简化地将不顺眼者实施惩罚。

为什么人类在进入了一个以人权为共存基础,以法规为裁量器具的消除野蛮简单笼统的“敌人”意识时代,但在一些人与一些国家意识中仍然固守着“敌人”的思维呢?究其原因大概是:其一、人性的罪恶,让人偏执于仇恨,只以简单的情感好恶来论事,而不能在人权平等、包容共存上来认识事物。典型的就是顺昌逆亡意识,这种意识的极致推演成现在的以人类为敌的恐怖分子与恐怖集团。只要克服人性中的罪恶,那种“敌人”意识自然就转化成人权与法治意识。同时从宗教信仰上来说,爱与救赎也会消除仇恨与偏狭的“敌人”意识,正如耶稣在被钉上十字架时,也没有将那些钉他的兵士当作敌人,而是乞求上帝饶恕他们;其二、私利的驱使,让人固执于个人或团体的私利,对一切影响、阻碍自己填充欲壑的行为一概以“敌人”视之。

让人值得深思与警惕的是,纵观人类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敌人”意识不仅是时代历史的产物,而且在一些时候成为一种权谋技艺与绑架绳索,使“敌人”成为自己存在的依托,进而成为自己罪恶延续的条件,为此而出现主动不断制造“敌人”,以制造的“敌人”来凝聚自己,以制造的“敌人”来威胁同仁,以制造的“敌人”来绑架集团,以制造的“敌人”来强化“同船共难”意识。

应该说动物界就潜藏着以“敌人”威胁来强化自身生存的的原始驱动情况。如大家所熟知的渔民出海打渔的故事。由于以前打渔回来路程遥远而鱼总是上岸前就死了,忽一日有渔民打到一条专以活鱼为食的鱼,放置于鱼仓,结果那次鱼到岸时,居然都是鲜活的。从此出海打渔的船家就总在自己鱼仓中放一条食鱼的鱼,由于这条鱼要不断追咬猎食其它的鱼,所以使鱼仓中鱼总是保持一种紧张动荡状态,从而保证了鱼的活力,使鱼能得以存活更长时间。

这种以“敌人”的存在威胁来强化自身活力的动物自然本性,固然有其道理,但人类毕竟超越了纯自然的动物性,而有更高级的认识水平。所以这种依靠“敌人”而激活自身生命力的做法显然是原始而野蛮的,因此那种“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生命意识是原始动物的生命状态,是应该警惕与规避的。但让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这种源自于原始生命动物本性的东西,仍然被一些堂皇的外衣包裹成学术与思想而荼毒生灵,为祸社会。这种伪装成高新的“阶级性”、“狼性”分析法则,骨子里就是动物性、原始性、嗜血性。人类发展到今天是应该极力超越与避免的!

在人类社会领域,“敌人”还会成为捆绑的绳索。大家熟识的《水浒传》中早期王伦的梁山,那可是个杀人掠货、饮血啖肉的团伙,为了维系这个团伙的安全,早期梁山订出了“投名状”规则,即要投梁山者必须提一个人头入伙。之所以要以人头为入伙的“投名状”,乃是共罪原则,即,入梁山者就是不容于天下者,是天下的“公敌”才能成其为梁山的同道。这种以天下为“敌”的捆绑,事实是用罪恶来维系集团共存的核心利益。这是一种主动制造“敌人”,并且害怕失去“敌人”,进而使敌人成为自我存在的依托。

从人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团体在失去理想的信念与正义的目标,而又没有建立法规秩序,没有养成法治精神下,团体完全成为私利凝聚体与罪恶躲避体,维系团体存续的纽带不是信念与法规,而是原始的罪恶捆绑,是制造“敌人”带来的恐惧意识使成员保持团结与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敌人”的存在既是精神上的存在寄托,也会成为现实上的利益依靠。因为有“敌人”而彰显延续以往陈制陋规的必要,因为有“敌人”而使反抗或镇压成为一种天然正当。这种在“敌人”标签寻求暴力正当的情况下,会广泛制造社会恐惧,割裂社会信赖,打破和平秩序,造成人人自危,互相猜忌,甚至互相攻杀的场面。这是严重毒化社会正常生活,将人原始化、野蛮化与禽兽化的毒素。所以文明人类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

在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尤其在人权与法治已经普遍成为维系社会共存、调节各方争端的准则下,文明人类早该唾弃那种原始野蛮而血腥的“敌人”思维了,应该回到以人权论是非,以法理论罪错的时代。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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